生,为外戚宦官们打开了通向最高权力的大门,使其篡权专权成为可 能。所以从实质上可以说,内宠专权只是君主集权的一种变态,从某 种意义上讲,它恰恰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中君权的地位是高于一切的。 我们认为在中央集权形式的国家结构中,皇帝有着独一无二的 名分和至高无上的权力,皇权高于一切,这就是这一结构的根本特 点。 2.庞大的国家机器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 中央集权制度下的皇帝虽然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涵盖一切的权 二 力,全国一切事务都得他说了算,但是,从行政到司法、从经济到军 君主集权国家 事,知此众多的事务,仅凭皇帝一人是无论如何也干不完的。因此, 必须任用文武百官,建立.一个以皇权为中心、从中央到地方的办事机 构系统才行。这个系统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甚至于“远在千里外, 不敢易其辞”①,一切只对最高皇权负责。 成与特点 秦汉时期,建立起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庞大的封建官僚机构。 在中央政权机构中,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公”,即丞相、 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中央最高的行政长官,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 理全国政务。即“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是中央最高的军事长 官,他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军务,即“掌武事”,但却不能擅自调兵,调兵 之权仍在皇帝手里;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 三者互相牵制,而又集大权于皇帝一身②。“三公”之下又有“九卿”, “三公九脚”之下,还分别各有一大批属官掾官为助理,以奉承皇帝旨 意处理各种常务工作。 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县制度。秦朝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0郡,每 ①《韩非子·有度》, ②参见《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 16
郡置郡守,掌管全郡事务,是一郡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受中央政府节 制。郡守之外置郡尉以辅佐之,并分管军事;置监御史掌监察,为中 央在地方上的耳目。郡以下设县,县设县长、县令,掌全县事务,受郡 守节制:其下设县尉辅佐县令、掌管全县军事;设县丞为助理并兼管 司法。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在里中,实行一人犯罪,邻里连坐的“十 家为什,五家为伍”的什伍组织。从而达到君主对全国人民的有效统 治①。这就是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官僚机构的大致模式。 秦汉以后,这个结构在局部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比如,在 隋代中央政府中出现了“三省六部”,元代时在地方上出现了行省等 等。不过总的说来,其基本结构及其功能没有发生什么根本的变化, 即它们都是通过郡县之类的地方机构集权于中央,又通过丞相之类 的中央官僚集权于皇帝,从而形成一个只服从皇帝的纵向的巨大统 治机器。在这一政权结构中,各级大大小小的封建官僚,就是这部大 君主集权 机器上的无数小螺丝钉;而最高的君主,便是这部巨大机器的总操作 者。在这部机器中,官僚们职掌的权力也许很大,但却是君主赋予 的,他们要绝对服从君主的命令,必须像算盘珠一样,人主拨一是一, 成与特点 拨二是二,不允许有一点独立的意识。所谓“功当其事,事当其 三 言”②,便达到了国君对官僚的理想要求。这样一种君臣关系,如果 拿先秦法家申不害的话来说就是:“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 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事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 常”③。即官僚们永远只能是君主的工具,官僚机构只能是君主的办 事机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就是僭越,就会不为这种国家结构 所容。 以丞相为例。丞相原本是助理皇帝行政的,但是作为中央政府 ①关于秦汉中央地方官僚组织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 齐鲁书杜,1984年。 ② 《韩非子·二柄》。 ③见《群治装·大体箱》。 17
的最高行政长官,他很容易使皇帝受到威胁。所以,还早在汉代之 时,汉武帝便开始对相权进行削夺。他选用了一批较低的官吏充任 “内朝宫”,以与丞相为首的行政系统的“外朝官”相对。这样就削夺 了原属丞相的部分职权。东汉时期,汉光武帝刘秀设尚书台,进一步 发展了汉武帝这种重用内朝官的作法。隋唐时代的君主创立了三省 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由皇帝直接驾驭,以防其专权。到了明初 朱元璋上台做了皇帝,为彻底消除相权对君主的可能威胁,于脆废除 了丞相,提高六部地位,使之分理朝政而无总揽之权,政务全由皇帝 亲裁。历史上沿用了一千八九百年的宰相制度至此便废除掉了。从 集权政府中宰相命运的兴衰可以看出,这种国家结构是绝不允许可 能会与最高皇权发生抗衡的第二种势力出现的“天无二日”,是这种 结构的最高原则,作为皇帝手下的官僚,不管你宫做得多大,即便居 君主集权国家的形成与特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贵如宰相,仍然改变不了君主工具的属性。中 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决不允许他们超出这个范围。 总之,皇权高于一切,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约君权,全部国家机 构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这就是这一国家结构最主要的特点。 必须指出,这样一种国家结构本身是蕴藏着巨大隐患的:君权无 限,国家人、财、物力高度集中,必然凝聚巨大的能量,掌握全国最高 政治权力的君主“灵机一动”,就可能化作全社会、全民族的统一行 动。因而,只要皇帝一时心血来潮,犯了错误的话,影响就不会只限 于他个人,而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灾难。这样一来,就必然会使 整个国家的兴衰安危,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这一点,就是中央集权国 家结构的根本缺陷。 为了弥补国家结构的这一缺陷,避免隐患的爆发,儿千年来,封 建统治者也想了一些办法。例如,为使君主尽量少犯或不犯错误而 提倡的进谏与纳谏的主张。早在先秦时代,便有一些人提出,国之兴 18
衰,关键在于能否任用谏臣,①衡量臣僚的才能,也要看能否向君主 进谏②。到了秦汉以后,在封建官僚制度中甚至还专门设置了谏官 制度③。然而在古代中国,进谏与纳谏从来没有成为一种具有制约 关系的政治制度。臣下没有必须进谏的义务,君主更没有必须纳谏 的限制。在进谏与纳谏的关系上,君主居于主导地位,进谏必须通过 君主的纳谏来实现,不管臣下怎样积极进谏,实际上却很难改变君主 的决断。所以,纳谏的品格高于进谏,进谏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君主的 态度。权力至上的君主对臣下的谏议,可以奉为至宝,也可以打入冷 宫,甚至还可以将善为恶。因此,进谏的政治后果不都是美妙的,伴 随进谏者的往往不是福,而是祸!万一碰上个专断昏庸、听不得不同 意见的君主,进谏非但改变不了其决断,恐怕连进谏者自己的性命也 难保。纵观中国历史就会发现,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犯颜诤谏者的 君 主集 结局多为悲剧。像商代遭到剖心的比干④,春秋时头颅被高悬于国 ]之上的伍子胥@,汉代被处以宫刑的司马迁⑥,这些人就是净谏者 貔 的下场! 当然,进谏者的命运也未必一定悲惨。如唐太宗李世民统治时 成与特 期,一些臣僚进谏就没遭到不幸。史书记载,贞观四年(630)李世民派 二 入修洛阳宫,臣下张玄素对他说:今天的财力不如隋时,人民元气未 复,要像隋炀帝那样役使他们,恐怕弊病比汤帝还厉害。可他不但没 倒霉,反而还受到了赏赐⑦。当时提意见最尖锐、最敢于进谏的人是 ①《国语晋语六》:“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 ②《国语·肖语九》:“夫事君者,谏过而赏善,荐可而替否,献能而进贤,朝夕诵善败而纳 之。” ③两汉时,“三公”兼负谏职,光袜助属官则为专职谏官。唐代并设左右散骑常待、左在 谏议大夫、左石补阙、左右拾遗等谏官。唐以后各朝还设称“给事中”的谏官,宋代给 事中由他官兼任,明代则裁去其他谏官,只留下“给事中”一官。 (④见《史记》卷3《殷本纪》。 ⑤见《史记》卷66《伍子胥列传》。 ⑥见《汉书》卷62《司马还传》。 ⑦《资治通鉴》卷193,贞观四年六月。 19
魏徵。据说,他常常当着群臣的面使太宗下不来台。不过应该指出 的是,张玄素、魏徵等人诤谏所以能避免悲剧结局,其前提条件是君 主较为开明,能够容纳进谏。如果换成另一个君主,张、魏之辈的结 局也许就会完全两样。然而,在家天下的君主专制时代,贤君少见而 暗主多有,没有任何措施可以保证每个上台的皇帝都是贤君,都能纳 谏。况且,即便是贤君也未必都爱听谏,魏徵不是差一点就被李世民 杀掉吗?①贤君尚且如此,何论那些昏君!从谏议君主可听可不听、 甚至进谏者还可能有生命危险,我们就可以想见进谏在中国古代政 治制度中的位置了。提得进谏与纳谏,作为君主专制制度的补充虽 然可能有一点作用,但只要这种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不发生变化,只 要这个社会仍然像《管子》所说的那样:“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臣 下者,主之所用也。”②那么,上述这种昏君一意孤行,从而给社会带 君主集权国家的形成与特点 来巨大灾难的现象就还有可能出现,包括谏议在内的诸种改良、补数 办法,其作用将是很有限的。 (三)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的基础 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是以它对广大个体小农的残酷压迫、 剥削及其超经济强制为基础的。 春秋战国时代,随着铁制生产工具及牛耕的投人使用和普及,使 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个体劳动生产成为可能。在以后的二千多年间, 这种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便成为农业劳动的基本形态。而这种从 事个林生产的小农,正是君主专制政体赖以生存的最好土壤。 首先,这种一家一户从事个体生产的小农,特别符合专制君主对 其属下人民的要求。专制主义集权政治体制下的君主对人民有什么 ①《资治通鉴》卷14,贞观六年三月。 ④《管子·形势解》。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