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它在事实上法定了小宗之臣民可以不理踩大察君主的命令, 使作为臣子的下级领主有了不服从、甚至反抗自已君主的实力,从而 最终必然会对上一级君主集权,起到分散和削弱的作用。正因如此, 在血缘宗法形式的君主专制下的周代,其政治权力的重心与君主传 制所要求的相反,呈现了一种不断下移的趋势① 君主专制制度本身是要加强君权的,然而事情发展的结果却走 向了自己的反面。这是上古宗法形式的君主专制制度本身的弱点。 所以,君主专制要保持、要发展、要制止权力重心下移的趋势,就必须 突破这一旧有的专制改权形式。 春秋中期以后情况有所变化。一些诸侯及卿大夫的世族内部。 停止了新宗族的产生,他们开始不再把兼并来的土地、人民像过去那 样分封出去,而是设立部县,然后派家臣去充任那里的官更,直接为 其进行管理。家臣与分封出的小宗不同,他们没有自己的宗庙,不能 自统一宗,死后也只能祀诸主人的庙内巴:与此同时,为这些诸候大 夫效劳的家臣官吏们也不再像以往的受封者那样拥有自己的封 土@。这样,他们便失去了闹独立的资本,其命运完全操之于君主之 手,成为简单地为君主服务的工具,从而消除了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 础的、旧式君主专制形式下一人亦臣亦君的矛盾,实现了真正的君主 独裁。 历史进人战国以后,这种集权的形式继续有所发展。这一时期 的郡县,在直属国王君主这种属性上,比春秋时期更明显了。君主通 过对郡县长官的直接任免,把地方政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战国 时代,各国虽然都保留了封君制度,但已不司于春秋以前的分封制。 ①见主兰种:《试论春秋时代来法制与君主专制的关系),《中国史研究)19线4年第1期。 如香国赵氏家臣策安于就是如此。参是(左传》定公十因年。 如春秋末年,孔子曾为静国同寇,但位只受容绿大万,却龙尺土之 官数家臣着也不在少数,有的地位还相当高。如酸“帅左韩以败齐 国面要的世雪大关季氏之相的利有,子路,还有臀被线文候薄为师 例外,都是只有绿容面无封土的
这时的封君,一般不再世袭,他们的权力要受到国王派去的“相”的监 督。在经济上他们虽然仍享有一定的特权,但对其领地一般也仅食 租税而已。过去世卿大夫所拥有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大部分都已 失掉了。各国君主为了加强集权,还实行了符玺制度,即用符来控制 武官,以玺来控制文官。玺印同时也是行文书的证据,通过它,君主 可以号令四方。与此同时,实行并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对官吏的奖 惩、考核制度,如爵秩制度、俸禄制度、上计制度等等。这样,一种崭 新的、以官僚和行政体制为基础、区域性的君主专制政体便初具规模 了。 战国时期,这种集权专制形势的发展,同样是与邀烈的兼并战争 相伴行的。以后,就在这些区域性的君主集权国家争夺全国最高统 君 治权的战争中,最终由秦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秦王朝。从此,全 国上上下下一切大权全都由皇帝一人总揽,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 国家的 所说:“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君主集权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秦 汉这种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形式,终于在中国政治史上确立了下来。 成与特 (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的结构特,点 如果说在上古国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宗法形式的君主专制还是 初级的,那么秦汉以后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就可以算是一种高级、 完善化的君主专制形式了。下面仅就这种形式的国家结构上的特点 作一论述。 1.“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君主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及绝对的权力,这可以 算是这种国家结构的第一个特点。 与以前的君主有所不同,秦汉以后,封建帝王取得了独一无二的 名分。在全国范围里,只有一个君主,即所谓“天无二日,民无二主
《史记·素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二十六年,刚刚完成统一的秦始皇便 迫不及待地刊集群臣议定帝号。决定把三皇五帝的尊称合起来,号 曰“皇帝”。这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高政治统治名称一皇帝之始。 此外,为了突出君主的地位,还专门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曰“语”, 天子自称为“朕”。通过这样一些名分规定,把君主置于全国至高无 上的尊贵地位上了。先秦时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 非王臣”,实际上当时的周天子并未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可是,当秦 始皇统…了中国、把中央集权制推行到了全国以后,这一先秦时代君 主们的愿望变成了现实。 除了名分之外,君主还真正对全国的一切拥有实际的权力。 在行政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切政务的最高决定权都集 中在皇帝手中,全国:下一切事务,原侧上都得他说了算。如史书记 君 载“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 主集权 得休息。”①明太祖朱元璋则要求,一切中外奏章都得是上御案由他 家 过月,“每断大事,决大疑,臣下唯面奏取旨”②。面清代的嘉庆皇帝 更是洋洋自得地宣称:“我朝列圣相承,乾纲独揽,皇考高宗纯皇帝临 成与特点 御六十年,于一切纶音宣布,无非断自宸衷,从不令臣下阻挠国是。 即朕亲政以来…令出惟行,大权从无旁落。”③确实,稍有点心计 的皇帝总是非常关注行政大权,不肯须臾放手的。 在财政经济上,皇帝侧“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④。在权力支配 经济的占代中国社会,权越大,获利越多。既然身为天子,则必然富 有天下。正如古人所说:“天子至贵也,天下至富也。”⑤在中央集权 的君主专制国家里,只要成了皇帝,经济上就可以“以天下恭养”,诚 ①《史记》卷6《茶始阜本纪》。 ②参见廖道南:《殿阁词林记》。 ③参见梁章巨:《枢坷纪略》卷14 (④ 见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吕氏春秋·为欲》。 13
如顾炎武所说:“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①。这 “产业”哪里还是任何别的产业所能比的呢? 在司法方面,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即便有既定的法律,也可以 随着皇帝的喜怒任意更改。比如明代,《大明律》完全是按朱元璋的 意旨制订的:但是,朱元璋自己却根本不按《大明律》行事。在他统治 时期,“无儿时无变之法”,“或朝赏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完全以个 人的好恶行事②,使人无所适从。对于中国古代法律之精髓真正能 够心领神会,并且还勇于把它讲出来的,是汉代时一个名叫杜周的司 法官员。人」可以看到,他在办案时,完全是按皇帝的心意断案的。 如果皇帝讨厌一个人,他便想尽办法要治那个人的罪;反之,如皇帝 三 有意释放的人,则又想尽办法去“微见其冤状”,为其昭雪。有人不满 君主集权国 他这种态度,质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 狱,狱者固如是乎?”他却振振有词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 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③?杜周确实是很 聪明的,他在此实际上是道出了古代中国法律的实质,即一切法律、 成与特点 制度都是皇帝制定的,皇帝有权订立任何法令,也有权撤销任何法 令。法律对最高皇权没有任何约束力!法律从来就不是为掌握最高 权力的君主制定的,而是为他的臣民们制定的。这一点,正是中国古 代封建皇帝与法的关系的要点。 除此之外,封建皇帝还控制掌握着军事指挥之权、官吏任免之 权、臣民们的生杀予夺之权,甚至于对臣民的生活方式如居处、器皿、展 色、首饰等等以及婚姻嫁娶等等,也都有过问之权④。皇帝的威权确乎 是无所不在、无远不届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超越于皇权之上。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纯粹的。在中国漫长封建社会中,个 ①参见顾炎武:《日知录·财用》。 ②见解精:《大庖西上皇帝封事》,《皇明文衡卷6。 ③ 见《汉书》卷60(杜周传》。 ④ 见明《大诗续编·居处僭分第七卜》及《婚娶第八十六》。 14
别时期确曾出现过君主受制于权臣外戚、甚至宦官家奴,从而导致君 主权力丧失的历史现象。例如,东汉中叶以后,就曾多次出现母后临 朝、外戚掌权的局面①。当时外戚的权势很大,史书记载,外戚梁冀 当政时,9岁的小皇帝汉质帝只是开玩笑地称他是“跋扈将军”,他就 立刻派人害死质帝,另立他的妹夫刘志为帝,可见其霸道了②。 宦官本来是经过阉割的“刑余之人”,是皇帝的家奴,身分地位是 很卑贱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却多次出现过宦官专权的现象。以唐 代为例。唐中叶安史之乱以后,国家的行政机要大权与军权逐渐落 入宦官之手,他们像东汉的外戚一样,操纵了皇帝的废立生死。自公 元820年唐宪宗被宦宫杀死,到公元03年,唐朝历经的8个皇帝, 除去敬宗一人是以太子身分继位外,其余7个全是各派宦官根据自 己的需要拥立的。至于敬宗皇帝,他虽不是宦官所立,却是被宦官所 君 杀。可见唐代后期的皇帝也已成为宦官手中的傀儡了。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史上这类外戚、宦官专权呢?我们认为,虽然 的 它们都表现为对最高皇权的弱甚至剥夺,但它们决不是君主专制 的对立物、否定者。非但不是,相反它怡恰是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成与特 体制的~个副产品,是君主高度集权的派生现象。因为不管母后外 戚也好、宦官太监也好,他们的权力只能算是-一种寄生的权力,他们 的得势既不源于文谋,也不由于武功,而是得益于君主对其宠爱。他 们拥有的权力是从君权中分泌出来的,恰恰是皇权至上的产物。他 们是君主的寄生物,如果没有君主,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宦官、外戚的 专权,社会上根本就不会有这些集团存身之处。其次,正是由于王朝 专制政体的强化,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皇帝成了一切权力的化 身,从而导致了只要挟持皇帝就可左右全国政局这种微妙局面的产 ①史载汉章帝以后,先后曾有六个皇太后临朝执政。年轻的皇后长期身居后宫,往在缺 乏政治经验,要掌握无所不统的国家最高权力,只能依靠其娘家的父兄,即外戏。这 样,便又出现了外戚专权。 ②参见《后汉书》卷34《梁统列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