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整族被灭”①。在家族内部,一般成员只有服从家长的义务,对于 家长所提出的一切要求不得有半点含糊;而家长对他们却拥有绝对 的权力,这权力甚至包括了生杀予夺之权。春秋时代宗族宗子与族 人、大宗与小宗之间的关系就非常典型地表现了这一点。史籍中有 许多反映这种关系的记载。比如《左传》成公三年记载晋知罃被楚所 俘,楚后来有意放他回国,而知对楚君说: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喝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 宗,亦死且不朽。” 这说明即使晋国国君饶了知罃,知罂的大宗宗子荀首还有在宗 庙中杀死他的权力。又如《左传》定公十三年载晋国贵族赵孟有一次 与其小宗邯郸午发生矛盾,于是“赵孟怒,召午,而囚诸晋阳遂杀 午。”大宗宗子一怒,竟可对小宗之人要召就召、要囚就囚、要杀就杀, 集权 足证宗法关系中大宗对小宗权力之大、权威之高。在春秋宗法关系 家 已不十分强固的情况下,尚且如此,那么春秋以前宗子家长的威权就 更可想而知了。 成与特点 中国古代的家庭关系从来就不是“横向”的,而是“纵向”的。中 国古代家庭关系的核心原则所强调的是“孝悌”。什么是“孝悌”呢? “孝悌”的最高层次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违”②。它不是维护家内每一 成员的民主权力和人人平等,而是强调父家长对家内其他成员包括 自由人和不自由人的绝对权力,以及他们对父家长的绝对服从。就其 内涵来说,属于专制的范畴。也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封建统治者才 常常把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放在一起类比,要求人们事奉君主要像 事奉父亲一样③。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国家所以走上君主专制的 道路,恰恰与上古国家残存的父家长制血缘宗族有着密切的联系;不 ①见张荫鳞:《中国史纲》(上古篇),三联书店,155年,第61质。 ②《论语·为政》载:“孟懿子问。子白:无违” ③ 《公羊》定公四年谓:“事君犹事父也”;《荀子·议兵》白:“臣之干君也,下之于上也,若 子之事父,弟之事兄…” 6
单如此,秦汉以后中国政治社会出现的“家天下”,即封建皇帝把自己 当作封建国家的大家长,国家成了皇帝及其一京一姓的私有物,从某 种意义上说,也是根源于这种父权与君权的结合。 2.军事争夺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 军事争夺是古代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产生过程中的又一重要因 素,这一因素同样不容低估。军事一直是古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 项重要内容。古人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在古代,军事与宗 族祭祀同样占据着显要的位置。那么,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众所周知,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自从私有制产生之后,人 们的财产欲也就随之而来。《史记》的作者司马迁说:“天下熙熙,皆 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②这反映的正是私有制产生后人们 共有的心态。然而,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古代,虽然会出现可供剥削 君主集权 的生产剩余,但在数量上却十分有限。因此在生产技术没有出现革 命性突破的情况下,要想扩大自己的财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广占土 地相人口。利用暴力直接掠夺其他国家或部落的财富、上地、人民, 家的形成与特点 实是当时最快的增殖对富手段。正因如此,经常性的征服、屠杀、俘 三 获、掠夺,以及随之而来的奴役、压迫和剥夺,自然成为那个时代的基 本动向和历史的常规课题了。回顾上古的历史不难发现,国家的形 成、王朝的建立,往住都伴随着不同部族间的抢掠、战争以及征服的 过程。例如商王朝,商本是一个“七十里”的小邦,成汤之时首先对邻 国葛进行征伐,“汤一征自葛始”⑤,他在灭葛之后,将葛的士地、人民 财物全部占有。从此开始商汤继续对外扩张,“十一征而无敌于天 下”④,最后推翻夏王朝,建起了“邦畿千里”的商王朝国家。西周的 ①《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③转引自《孟子,梁惠王下》。 ④ 《孟子膝文公下》。 7
发展史也不例外:“文王以百里始”,直到灭商之时,尚自称是“小邦 周”。但随着武王灭商,周公东征等活动迅速发展起来,建成了比商 朝更加庞大的国家。商周国家,其实就是军事征服的产物。而恰拾 是这类在征服中产生的王朝,特别容易走向君主专制的道路。林沄 先生曾对帝王的“王”字做过研究,他发现:“王”字实际王本为斧钺之 形,而斧钺又曾长期作为军事统率权的象征物。用象征军事统率权 的斧钺来构成王字,说明“中国古代世袭而握有最高行政权力的王, 也是以军事首长为其前身的”①。军事首长为什么容易发展成为君 主专制政体下的“王”呢?这中间似平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是军队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在任何的军事行 动中,只有整个军队步调一致、并绝对服从一个声音,才会有力量,才 君主集权国家 有可能夺取胜利。在军队之中被强调的是命令、权威、纪律、服从:决 不是个人的自由、民主或不同意见。对不听军令者、临阵脱逃者,军 事首长会不惜用死刑来制裁,以保证统一意志的贯彻。古代为什么 形成与特点 要以斧钺作为军事统率权的象征物?就因为斧钺不仅是一种兵器, 更是执行死刑的刑具。在古代军队中,刑罚是保证军事首长统率权 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因此,指挥军队的军事首长也就必然拥有 很高的权威。 其次,当时财富主要是靠军事行动获取,而对于已处于统治之下 的人民的剥削与掠夺,也需要靠军队来保证,作为给整个族都带来巨 大好处与安全的军事首长,在族中拥有更大的权力也就自然是顺理 成章的事了。所以,军事首长的权力特别容易转化为君主专制下的 王权,而由军事争夺中产生的国家也就特别容易成为君主专制的国 家。 纵观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一直充满着军事争夺、武力兼并的 事实。不权仅是在国家形成的商周时代,以后的每一个封建专制王 ①林污:《说正》,《考古》,165年6期。 8
朝,几乎都是靠刀剑砍出来的,城如刘邦所说的“马上得天下”。不容 否认,政权由军权派生这一事实,对强化君主专制起了重大的促进作 用。 3.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 上古三代在军事征服中建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君主专制, 在周代发展到了顶峰。其典型形式,就是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分封 制。然而,也就在这个时候,这种形式的君主专制的弱点也逐渐暴露 了出来。 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小宗为大宗的臣属,他们对大宗君主必须 遵从;而他的大宗又同样是更上一级领主的小宗,对其上级大宗也必 二 须遵从。这样层层服从自已的君主大宗,最后都服从作为天下大宗 的周天子,从而构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金字塔型统治序列。这就是 君主集权 宗法分封制的君主专制形式。然而,这种君主专制形式本身存在着 家 形 一个不可克服的致命弱点,即按照这种原则所行的分封,君主对臣属 要“胙之土而命之氏”①,即臣属可以得到封土,建立自己的宗族政 成与特点 权。可是,当他们一旦受了封,虽对大宗君主是小宗,但回到自己的 小宗族中,却又成了本族的大宗宗子,成了那里至高无上的君主。在 他的宗族里不得再有高子他的势力,一切人都必须臣属于他,而不得 臣属于其他任何人。这样一来,实际就意味着实行宗法分封的君主 在分封出的这块土地上,反倒不如他的臣有权威。那个小宗宗族中 的人并不臣属于他,而只臣属于他的臣。 以春秋时代卿大夫宗族与诸侯的关系为例。春秋时代各国的卿 大夫,是被诸侯国君按宗法分封原则“命之氏”的贵族。因此,卿大夫 是以诸侯作为自己的大宗君主的。然而,当卿大夫被“命之氏”的时 ①《左传》隐公八年
候,实际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家族从诸侯公室宗族的体系中分立了出 来④。在这个新产生的察族之中,是卿大夫而非国君对那里的全体 族人度民拥有至高无上的君权权成:而这些卿大夫宗族之人,也只把 侧大夫当成自己的主人、君主。他们只服从期大夫,即自己的宗族 长除此之外,不臣属于任何其他人,哪怕是主人的直接上司一诸 侯国君,也概莫能外。《左传》记线了齐国这样一件事。齐国大夫崔 杆图谋害君,他用计把齐庄公骗进自己住宅,然后就派家臣去杀庄 公。当崔氏家臣围住齐庄公时,庄公请求他们敛掉自己。然而,面对 一国中最高人物一国君的请求,崔氏家臣们的回客是令人吃惊的。 他们说:“君之臣杆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官,陪臣干佩有淫者,不知 = 二命,“四这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主人崔杼虽然是你国君的臣属, 负有听从公命的义务,但他现在因病不在这里,而我们则只能听从我 国 们自己宗族主人的合令。于是,最后还是杀掉了齐庄公。再比如,晋 国卿大夫案盈为国君所逐而奔楚。当时晋国执政命令栾氏之臣都不 的毛成与特点 要跟他走,明确宣布“从栾氏者大骏施“。但栾氏之臣辛俞却还是要 走。后来他被速捕,国君问他为什么胆改违犯国君的命令,辛俞干跪 就回答:大夫栾盈就是他应当为之效死尽忠的君主!齐国崔氏之 臣和晋国栾氏之臣的事例,实际上蝎示了宗法形式的君主专制的内 在矛盾,即宗法分封不仅使同天子,而且使诸侯以至卿大夫都成了君 主:使周天子以下各级受封贵族领主具有了一种亦臣亦君的双重政 治性格。这样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局面出现:虽然按当时君主专制 的要求,人人都得服从君主:但具体到一个“小宗“宗族内部,其成员 所要服从的却只是他们自己的族长宗子,而不是诸候国君,更不是周 ①按飘(礼纪:大传)的说法,这意是划千”,明-时子为其后世之始相”的意题. 二十年 人》钱车俞之浙日:“三世事室,君之:两批以下,主之,事君元,事主以 臣之相,以无大缓于背国,批隶于案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数不蓝,… 而质其程,议核词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