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落生活的经济基础 ■13 在分析福建和广东的村落内社会群集(social groupings)之 前,我们必须考察社会生活在其中运作的一般经济构架。这种 构架是农业和商业制度的综合,它使财富不同程度地在村落社 会中不同的小区域聚集起来,而且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某种机会, 提高(或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增加(或减少)他们对可获取的 杜会财富和服务的需求,资源分配的不平均和流动的可能性是 乡村生活异质性的重要方面,因为它们提供了大量的政治和仪 式差异的基础。 总体而言,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这些生 活在村落中的人们几乎都以某种方式联结着他们的土地和劳 作。在福建和广东,灌溉性的稻田是最普遍的农耕土地,而且将 稻米一至少在理论上一作为主食。本世纪30年代,这两个 省几乎四分之三的土地种植的粮食作物为稻米,根据可得到的 资料粗略统计显示,大量的稻米充积着产量。1931至1937年 间,在广东和福建,重要的粮食生产是年平均产量为1500万公 吨的稻米,300万公吨的甜薯,100万公吨的小麦和大麦。山在 J.L.巴克(J.L.Buck)对中国农业地区的分类中,广东和福建的 南部属于双季稻地区,而福建北部则属于稻米一茶叶地区。2) 这一地区的精耕细作能够为密集的人口提供多种生计。 然而,稻米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并非是均质的。广州和 2村落生活的经济慕础
汕头周边的一些农村地区,是广东两个主要的移民口岸,稻米不 14■ 足,而福建的厦门和福州,加上这两个广东的口岸成为从国外进 口大米的主要入口。【3]有些地区生产适合市场销路的剩余稻 米。糖与茶叶是这一地区重要的商品作物,而丝织品也是农民 的收入来源。茶叶和糖的时运的波动极大地干扰了农村经 济。【4们例如,在19世纪未,西方市场上的中国茶叶为印度和锡兰 的茶叶所取代,对海外移民似乎是一个刺激。5)这一地区的人 口和经济绝非稳定。 恰好我们有关于这一地区某个村落非常完整的描述,为我 们显示了特定的社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背离“正常的”水稻耕作 方式。20世纪20年代,广东北部的凤凰村有44位“果农”(gar deners),只有l3位“农民”(farmers)。柑橘是这一地区主要的 农作物,连同其他园艺作物,明显地比稻米重要。[61 无论某一特定村落以何者为主要的农作物,它都要将其部 分产品投放市场,一部分直接交易,一部分则为了还租,而且在 经济上更广泛地依赖于许多消费品。)当然,福建和广东严重 地受到海外贸易的影响,这种贸易对其手工艺行业的影响使农 民与更大的经济世界的联系更为深远。然而,尽管现代经济在 变化,但村落仍旧保留了农作物的专门耕作人员,他们与商人和 地方绅士一起,使村落中并不完全居住着农民。【】 根据J.L.巴克在福建和广东20个县收集的材料,我们可 以对不同于农耕的其他经济活动有一个大致了解。在这些例子 中,纯粹的非农耕资源收入从1%至43%不等,副业列举如下: 在其他地方耕作的农耕者、技术性劳作者、非技术性劳作者、家 庭手工业者、商人、读书人、士兵、官员、特殊职业者。] 福建和广东的地租形态与中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土地的少 量拥有一有时只有极少量一交由小家户的主人负责。然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而,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这两个东南省份与中国的其他地方相比 ■15 较表现出重要的差异:土地的共同拥有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 要的角色。【o]主要是宗族和村落共同拥有土地(即:既是宗族的 又是地域的群体),但是在一些个案中,土地的共同拥有者是其 他类型的群体。有人曾就20世纪20年代广东东江流域“公共” 土地的重要性作过调查,得出以下数据,尽管它们包括一些“村 田”和“学田”,但主要是“族田”。 私人土地 其他十地 地 区 调查村落 公共土地 的数量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A 2 57 38 B 1 60 35 C 4 50 50 D 2 15 85 E 50 50 F 39 61 G 2 15 85 2 35 65 1 30 70 3 11 89 K 15 85 55 42 3 M 3 20 78 2 N 45 74 3 0 3 21 7 95 Q 45 55 R 45 55 2 30 70 10 90 (摘自“广东农业统计资料”.(中国经济杂志),第2卷.第4期.1928 年4月,表4,第331页) 2村落生活的经济基础
陈翰笙的研究证实了广东许多地区公共土地的高占有率。 16■ “确实,我们可以有把握的说,全省三分之一的耕地为族 田.),“族田是公共土地中唯一占优势地位的形式,对广 东的集体地主所有制度(collective landlordism)产生了持续的影 响。”12]陈翰笙区分了公共土地的不同形式。土地为“公共团体 和兹等组织”所占有的并不多见。学田和庙巩相对较少,顶为,了 较 宗教和“社会”的目的,土地为商人联合占有则一度显得相对 多,到现代,它的重要性在逐渐减弱。 支 在风凰村,公共所有的土地可以分成三类:村田、族田、房 田。第一类大约有60亩(合10英亩),第二类大约20亩(耕地 总面积没有说明)。村田收入用于村落的公共开支:承担村落所 卷入诉讼的费用,为穷人和学生提供借贷,奖励获得功名者以及 节妇;修建公共建筑、坟墓、桥梁和街道。族田由各房支轮值,房 支负责供应节庆和仪式的开支。房支的成员轮值公共土地,当 前的轮值者提供祭祀祖先的费用。3] 相同事实出现在林耀华关于福建北部的作品中。在他描述 的黄村中,林耀华说,以宗族开基祖先命名的“族田”由宗族的不 同成员轮流耕作(“由姓氏中不同宗族的不同家庭耕作”)。任何 一年耕作族田的家庭享受族田的收成,但是必须提供宗族祭祀 的祭品,而且为宗族准备当年的筵席。【]胡先缙女士在对汉人 “共同血缘群体”的总体性研究中,提供了更多的有关族田的材 料。在学田、祭田和具有福利功能的土地之间,她作出了区 别。15) 也许关于族田方面最令人感兴趣的描述来自于刘兴唐(Lu Hsing T'ang)的论文(福建的血族组织)》,在论文中,他引用了清 代福建不同地方的材料。【6刘的材料非常清楚地说明了一个重 要的观点:即公共土地的发生率有许多变量,而且它与不同地方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A 宗族之间地位的差异有关。贫穷的宗族不拥有公共土地。刘引 ■17 用的主要资料1的作者说道:“予偶因公出,见道旁男女荷酒肉 络索而驰,问之,日:‘无蒸尝田,各备数豆,合伯叔以供祭,祭毕 即撤馔以退也。'”18]族田的建立和世代保持需要宗族强大并维 持其长盛不衰。 刘将公共土地的财产分成两类:“书灯田”和“祭田”。“书灯 田”的财富用来奖励宗族中的读书人。“祭田”在属于这一地方 的宗族成员间轮值,任何时候耕作祭田的人都必须提供祭祀祖 先的费用。小宗族中的成员轮值的次数更为频繁。陈盛韶写 道:“建阳士民皆有轮祭租。小宗派下或五六年一次,大宗派下 有五六十年始轮一次者。”假如宗族能够相对及时地扩大宗族的 成员,那么每个宗族成员的轮值次数就会减少。《问俗录》诏安 部分的记载:“.日蒸尝田。厥后支分派别,有数年轮及者,有 十余年始轮及,更有数十年始轮及者。” 中国东南地区的族田,有一些在土地拥有群体的成员之间 轮值,有一些则是租给佃农耕种。因此,土地为特定的家户所耕 种,既是“自己的财产”,也是单个或集体地主的财产。当集体地 主是一个宗族或者宗族的房支,而且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拥有 土地的群体成员最好莫过于将土地租给非成员耕种。兰女士 说,福建和广东的族田可以租给宗族成员耕种,也可以给外人耕 种,但是宗族成员具有优先权。1] 现在需要考察“自己的财产”这一分类。在有关中国土地占 有情况的作品中,以下统计资料非常普遍,农民拥有其耕种的土 地,农民出租其土地,或者同时两者兼具。人们对于他自己完全 拥有的土地的权利非常广泛。他们可以在土地上种植自己喜爱 的植物:可以将土地抵押;可以将土地出卖。另一方面,土地出 卖受到两种不同权利的限制,它们属于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有别 2村落生活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