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和时间 掌握评价范围内水体污染源、水文、水质和水体功能利用等方面的环境背景 情况,为地面水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价提供基础资料,以资料收集为主,现场调查 为辅,开展水环境现状调查。 (1)调查范围 水环境调查范围应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较显著的地面水区域,在此区域内进 行的调查,能够说明地面水环境的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①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 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调查范 围取偏大值,反之取偏小值)后决定。 ②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调查范围应考虑延 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预测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 (2)调查时间 ①根据当地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或月份。遇气候异常年份,要根据流量实际 变化情况确定。对有水库调节的河流,要注意水库放水或不放水时候量的变化。 ②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间的要求亦有所不同。 表不同评价等级对水环境调查的时间要求 水域 级 二级 三级 河流 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 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水文 一般情况下,可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年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 只调查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 期: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 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 够,可只调杳枯水期 河口 ·般情况为一个潮汐年的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期和 般情况下,可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 只调查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 可只调查枯水期 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湖(库)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 般情况可只调查平水期和 般情况下,可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 只调查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 可只调查枯水期 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③当被调查的范围内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 价的各类水域须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④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上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 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2.水质调查与监测 水质调查与监测的原则是尽量利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在资料不足时需实 测。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水体评价范围内水质的现状,作为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基础。 (1)选择监测参数 需要调查的水质参数有两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 状况: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们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水水质:在某些情况下, 还需调查一些补充项目 ①常规水质参数:pH、DO、CODMn或CODCr、BOD5、氨氮或非离子氨、 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 及污染源状况适当增减。 ②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以及建设项目所 属行业的特征水质参数表进行选择,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删减。 ③其他方面的参数:被调查水域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如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源地、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且评价等级为一、二级, 应考虑调查水生生物和底质。 (2)水质取样原则与方式 ①河流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在调查范围的两端、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对象附近的水域、 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污水排入处等)、重 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 还应适当考虑拟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 在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②湖库水质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续) 可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的布设采样位置,每个取样 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大、中型湖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1~ 2.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评价每1.5~3.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三级评 价每2~4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3-6km2布设一个 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4~7k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小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50000m3/d时:一级评价每 0.5~1.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三级评价每1~2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大于50000m2/d时: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km2 布设一个取样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