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9·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19,50(9)欧盟药品条件上市许可政策及效果分析AnAnalysisonthePoliciesof ConditionalMarketingAuthorisationforMedicine and Its Implementation Effects in EU李轩,杨婷婷,周斌*(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上海200040)LI Xuan, YANG Tingting,ZHOU Bin*(China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Information Center,China State Institute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Shanghai 200040)摘要:欧盟药品管理局支持那些满足患者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药品研发。为了公共健康的利益,若及时获得药品带来的效益大于不完整数据(与通常所需数据相比)带来的风险,依据法律和准则界定的范围、标准,申请人可获批受某些特定义务约束的上市许可(即条件上市许可)。条件上市许可以严重使人衰弱的疾病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罕见病或为应对公共健康威胁紧急情况下使用为目标。如果药品的完整数据证实其效益大于风险,标准上市许可将被批准。本文对欧盟药品条件上市许可的标准、评估过程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为我国新药审评审批制度深入改革提供参考。关键词:欧盟药品管理局:条件上市许可:标准:特定义务:标准上市许可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志码:C文章编号:1001-82552019)09-1079-06DOl:10.16522/j.cnki.cjph.2019.09.021条件上市许可(ConditionalMarketing件上市许可的科学申请与具体安排的指南。1条件上市许可概述Authorisation,CMA)能加快医疗需求未满足的患1.1条件上市许可的法定标准者获得药品。欧盟药品管理局(EuropeanMedicines为了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和公共健康的利益,Agency,EMA)支持那些满足患者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药品研发。为了公共健康的利益,着及时获得就某些类别的药品而言,有必要基手相比通常情况药品带来的效益大于不完整数据(与通常所需数据下不完整的数据批准药品上市许可。在这种情况下,相比)带来的风险,依据法律和准则界定的范围、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forMedicinalProducts标准,申请人可获批药品条件上市许可「]。条件forHumanUse,CHMP)可能会推荐批准受某些特上市许可的法律基础是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定义务(specificobligations)约束的药品上市许可,和理事会颁布的法规(726/2004/EC)第14(7)条。并每年审查这些特定义务。法规(507/2006/EC)第2条规定,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人用药品[2],可依2006年3月29日欧盟委员会颁布的人用药品条件上市许可法规(507/2006/EC)对条件上市许可的要据法规(726/2004/EC)第3(1)和(2)条申请条件求做了具体规定。2016年2月25日,EMA发布条上市许可:①用于治疗、预防或诊断严重使人衰弱的疾病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药品;②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药品,以应对WHO或欧盟第1082/2013号决收稿日期:2019-01-12定(2119/98/EC号决定已被撤销)正式确认的公共作者简介:李轩(1981-)),男,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国外药事政策与法规研究。健康威胁:③依据法规(141/2000/EC)第3条认定E-mail:chinalixuan@qq.com为孤儿药的。通信联系人:周斌(1968),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医药产业经济政策与医药政策法规的研究。虽然还不能提供关于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全Tel:021-62892865部临床数据,但当CHMP认可药品满足以下所有E-mail:zhoubin@sinopharm.com(C)1994-202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 国 医药工业杂 志 Chi nes e Journ al o f Pharmac eut icals 20 1 9 , 50 ( 9 ) ? 1 079 ? 欧盟药品条件上市许可政策及效果分析 An Anal y s i s on the Po li c ie s of Condi ti onal Market ing Authori s ati on for Medi c in e and It s I mpl ementat i on Effect s i n EU 李 轩 , 杨婷碎 , 周 斌* ( 中 国 医 药工业研究总 院 中 国 医 药工 业信 息 中 心 , 上海 2 0004 0) LI Xuan , YANG Ti ngting , ZHOU Bin * { Ch ina Na tio nal Pharmaceuti ca l Indust ry Info rma tion Cent er, Chi na Stat e In st itu te ofPharmaceutical In dus try, Sha ngha i 2 00 040 ) 摘要 : 欧 盟药品 管理局 支持 那些满 足患者未满足 的 医疗 需求的 药 品 研发 。 为 了 公共 健康 的 利益 , 若及时 获得药 品 带来 的 效 益大 于 不完 整数据 ( 与 通常 所需数据相 比 ) 带来 的 风 险 , 依据法律 和 准则 界 定 的 范 围 、 标 准, 申请人可获批受某些特定 义务约 束的 上市许可 ( 即 条件上市许可) 。 条件上 市许可以 严 重 使人衰弱 的 疾病 或 危及生 命的疾病 、 罕 见 病或为应对 公共 健康威胁紧 急情况下 使 用为 目 标 。 如 果药品 的 完 整数 据i正实 其效益 大 于风险 , 标准上市 许可将被批准 。 本文对欧 盟药品 条件 上 市许可 的标准、 评估过程及实 施效果进 行分 析, 为我 国 新药 审评审批制度深入改 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 欧 盟药 品 管 理局 ; 条件 上市许可; 标准 ; 特定义务 ; 标准 上市 许可 中 图分 类号: R95 文献标志码: C 文章编号: 1 00 1 - 8 25 5 ( 20 1 9) 0 9 - 1 07 9 - 06 DOI : 1 0. 1 6 522/j .cnki . cj ph . 20 1 9 . 0 9. 02 1 条 件 上 市 许 可 ( Co n di ti o nal Ma rk e t i ng Auth ori sat i o n , CMA) 能加 快医疗需求未满足的 患 者获得药品 。 欧盟药品 管 理局 ( Europe an Me di c i ne s Ag enc y, EMA) 支持那些满足患者未满足的 医 疗需 求的药品 研发。 为 了 公共健康的 利益, 若及时 获得 药 品 带来 的效益大于不完整数据 ( 与通常 所需 数据 相 比 ) 带 来的 风险, 依据法 律和 准则 界定 的 范 围 、 标准, 申 请 人可获批药 品 条件上 市 许可 [ 1 ] 。 条件 上市 许可的 法律基础是 2 00 4 年 3 月 3 1 日 欧洲 议会 和 理事会颁布的 法规 ( 7 2 6/ 2 0 04 / EC ) 第 1 4 ( 7 ) 条。 2 0 0 6 年 3 月 2 9 日 欧盟委员 会颁布的人用 药品 条件 上市许可法规 ( 5 07 /2 00 6 /E C) 对条件上市许可的 要 求做了 具体规定 。 2 0 1 6 年 2 月 2 5 日 , EMA 发布条 收稿日 期 : 2 0 1 9 -0 1 - 1 2 作者 简介 : 李 轩 ( 1 98 1 — ) , 男 , 博 士研 究生 , 专 业方 向 : 国 外药 事政策 与法 规研 究 。 E - mai l : china l ixuan @qq . com 通信联系人 : 周 斌 ( 1 9 6 8 — ) , 男 , 研究 员 , 博士 生 导师 , 从 事医 药产业 经济 政策 与 医药政策 法规 的 研宂 。 Te l : 02 1 - 6 289 28 65 E- mai l : zho ubi n@s i nopharm . c om 件上市许可的科学 申 请与 具体安排 的 指南 。 1 条件上市许可概述 l . i 条件上市 许可 的法定 标准 为 了 满足患 者 的 医 疗需 求和 公 共健康 的利 益, 就某些类别 的 药品 而言 , 有必 要基于 相 比通常 情况 下不完整的 数据批准 药品 上市 许可 。 在这种情况下 , 人用 药品 委员 会 ( Commi t ee for Me di c i nal Produc ts for Human Use , CHMP ) 可 能会推荐批准受某些特 定义 务 ( spe c i fic ob l i gati ons) 约束 的药 品 上市 许可, 并每年审 查这些特定义务 。 法规 ( 50 7 /2 00 6/ EC ) 第 2 条规定 , 属 于 下列 范 围 之一 的 人用药 品 [ 2 ] , 可依 据法规 ( 72 6 /2 0 0 4/ E C ) 第 3 ( 1 ) 和 ( 2 ) 条 申 请条件 上市 许可 : ①用于治疗 、 预防或诊断 严重使人衰弱 的 疾病 或危 及生命 的 疾病的 药品 ; ②紧急情况下 使 用 的 药品 , 以 应对 WHO 或欧盟第 1 0 8 2 / 2 0 1 3 号 决 定 ( 2 1 1 9/ 9 8 /E C 号决定 己被撤销 ) 正 式确认的公 共 健康威胁 ; ③依据法规 ( 1 4 1 / 20 0 0/ E C) 第 3 条认定 为孤儿药 的 。 虽 然还不能提供关于药 品 安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 部临床数据 , 但 当 C HMP 认 可药品 满足 以 下所 有
:1080.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19,50(9)要求时,可以批准条件上市许可【2】:①依据欧盟指人可在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正式提出条件上市令(2001/83/EC)第1(28a)条,药品的效益大于其许可要求,并按照欧盟通用技术文件(EU-CTD)第风险;②申请人很有可能提供全部临床数据:③未1.5.5项的模块要求提交请求书,需包括其药品属于满足的医疗需求将得到满足:④从市场反馈得知的法规(507/2006/EC)第2条所列的范围之一和满足该法规第4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证明,连同申请人药品带来的公共健康效益大于未取得的数据所蕴含的内在风险。条件上市许可的批准原则上应仅限于关于完成正在进行的或新的研究的建议,如果可行的话,也包括关于收集药物警戒数据的具体建议[4]。申请资料的临床部分尚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不完整请求书可以交叉引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特定部的非临床和/或质量数据只能在适当情况下被接受,分。EMA在收到包含条件上市许可请求的有效申并且仅适用于应对公共健康威胁时,用手紧急情况下的药品。请后,将依据法规(507/2006/EC)第3条向欧盟委1.2条件上市许可与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的不同员会报告条件上市许可申请已被递交。条件上市许可不同于依据法规(726/2004/EC)2.2条件上市许可请求递交前,EMA给予建议第14(8)条批准的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条件上市法规(507/2006/EC)第10条规定申请人递交许可是在获得所有数据之前的上市许可,显然并不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可征求EMA的建议。对于潜是无限期的条件许可。相反,一旦条件上市许可所在条件上市许可,申请人可向CHMP请求科学建缺少的数据被提供,就会被标准上市许可(standard议或方案协助,如其研发的用于特定适应证的药品marketingauthorisation,SMA)取代,而不再受特是否属于法规(507/2006/EC)第2条所列范围之一,定义务的约束。相比之下,获得特殊情况下上市许是否满足该法规第4(1c)条规定的要求(未满足的可的药品通常不可能获得完整资料。两者的具体比医疗需求将得到满足)。药品研发期间,申请人也较情况见表1[3]。被鼓励通过平行科学建议(parallelscientificadvice)的方式与卫生技术评估机构(HealthTechnology2条件上市许可的过程Assessment,HTA)进行接触【4]。除此之外,申请2.1申请人要求条件上市许可条件上市许可由申请人要求或由CHMP提议。人应在与EMA及报告起草人的预递交会议中,告申请人在递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的6~7个月内,知其要求条件上市许可的意向,并解决任何关于潜需告知EMA其有意要求条件上市许可,并作为意在条件上市许可的实际或程序问题。申请人需要向书(letterofintent)的部分提交给EMA。申请注意的是,条件上市许可的前瞻性规划是很重要表1条件上市许可与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的比较Tab.I Comparisons of 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and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und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条件上市许可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为应对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在获得完整数据之前的上市许可,由于特殊情况,虽然不可能获得完整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数据,但仍可批准上市上市后仍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数据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药品:(1)用于严重的使人衰弱的疾病或危及生命的疾病;(2)紧急情况下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未能提供完整的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原因:(3)孤儿药(1)病例极为罕见,以至于申请人不能提供完整证据: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2)在目前的科学知识水平下,无法提供全面的信息:(1)效益/风险结果是正面的;(3)收集相关信息可能违反公认的医学伦理原则(2)申请人很有可能提供全部数据:(3)应对未满足的医疗需求:(4)药品带来的效益大于未知数据潜在的风险首次有效期为5年(可延续),但每年需对特定义务的完成情况和从特定义务中所得数有效期1年,在效益/风险确认的基础上每年延续据对效益/风险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估通常情况下不可能获得完整资料,也不可能转变为标准上市许可一旦完整数据被提供,可转变为标准上市许可(C)1994-202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 1 0 80 ? 中 国 医药工业杂志 Chin es e J ournal o f Pharmac eut ical s 2 0 1 9 , 5 0 ( 9) 要求时 , 可 以批准 条件 上市许可 [ 2 ] : ①依据欧盟指 令 ( 20 0 1 /8 3 / EC ) 第 l ( 2 8 a ) 条, 药 品 的 效 益大于其 风险 ; ② 申 请人很有可 能 提供全 部 临床数据 ; ③未 满足 的 医 疗需求将得 到满足 ; ④从市 场反馈得知 的 药 品 带来的 公共健康效 益大于 未取得的 数据所蕴含 的 内 在风险 。 条件上市 许可 的批准原 则上应仅限于 申 请资料 的 临床部分 尚 未全部 完成 的 情况 。 不 完整 的非 临床和 / 或质 量数据只 能 在适当 情况下 被接受 , 并且仅适用 于 应对公 共 健康威胁时 , 用于 紧急 情况 下 的药 品 。 1 . 2 条件上 市许可与 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 的 不 同 条件上 市许可不 同于 依据法规 ( 7 2 6/ 20 04 / E C) 第 1 4 ( 8 ) 条批准的特殊情况下 上市 许可 。 条件上市 许可是在 获得所有 数据 之前 的 上市 许可, 显 然并不 是无限期 的 条件许可 。 相 反, 一 旦 条件上市许可 所 缺少 的数据被提供 , 就会被标准上市许可 ( st an d ard ma rke ti n g a uth ori s a ti on, S MA) 取代 , 而不 再受特 定 义务 的 约 束 。 相 比之下 , 获得特殊情况下上市许 可 的 药 品 通常不 可能获得完整资 料。 两者的 具体 比 较情况见表 1 [ 3 ] 。 2 条件上市许可的过程 2 . 1 申 请人要求条件上市许可 条件上 市许可 由 申 请人要求或 由 CHM P 提议。 申 请人在递交药品 上市许可 申 请 前 的 6 ? 7 个月 内 , 需 告知 E MA 其有意 要 求条件上 市许 可, 并 作 为 意 向 书 ( l e t er o f i n t e nt ) 的 一 部 分提交给 EMA 。 申 请 人可在提 交药品 上 市 许可 申 请时 正式提出 条件上市 许可要求 , 并按照 欧盟通用 技术文件 ( EU- CTD) 第 1 . 5 . 5 项 的模块要求提交请求书 , 需包括其药 品 属于 法规 ( 5 07 /2 0 06/ EC ) 第 2 条所列 的 范 围 之一 和 满足 该法规第 4 条规定 的 所有要求 的 证明 , 连同 申 请人 关于完成正 在进行 的 或新的 研宄 的 建议, 如果 可行 的 话, 也包括关于收集药物警戒数据 的具 体建议 [ 4] 。 请 求书 可 以 交叉 引 用 药 品 上 市 许可 申 请 的 特定 部 分 。 E MA 在收 到包 含条件上 市许可请求 的 有效 申 请后 , 将依据法规 ( 5 0 7/ 2 00 6/ E C) 第 3 条 向 欧 盟委 员 会报告 条件上市许可 申 请 已被递交 。 2. 2 条件上市 许可请求递交 前 , E MA 给予 建议 法规 ( 5 0 7/ 2 0 0 6/ E C ) 第 1 0 条规定 申 请人递交 药 品 上市许可 申 请前可征 求 E MA 的 建 议 。 对于 潜 在条件上 市 许可 , 申 请人可 向 C HMP 请求科学 建 议 或方案协助 , 如其研发的用 于特定适应证的药品 是 否属 于法规 ( 5 07/2 006/E C) 第 2 条所列范 围 之一 , 是 否满足该 法规第 4 ( l c ) 条 规定 的要求 ( 未满足的 医 疗需求将得到 满 足 ) 。 药品 研发期 间 , 申 请人也 被鼓励通过平行 科学 建议 (p aral le l sc i enti fic advi c e ) 的 方式 与 卫生技 术 评估机 构 ( H e al th T e c hno l o gy A s s e s sme nt , HTA) 进行接触 [ 4 ] 。 除此之外 , 申 请 人应 在与 EMA 及报 告起草人 的 预递交会议中 , 告 知其要求条件上市许可的 意 向 , 并 解决任何关 于 潜 在条件上 市 许 可 的 实 际 或程序 问 题 。 申 请人 需 要 注意 的 是 , 条 件 上市 许 可 的 前瞻 性 规 划 是很 重 要 表 1 条件上市许可与 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的 比 较 Tab . 1 Compa rison s of C onditi onal Marke ti ng Auth oris at i on and Marketin g Au thoris ation un der Exceptiona l Circums tance s 条件 上市 许可 为 应对未满 足 的医 疗需 求 , 在获 得 完整 数据之 前 的上 市许 可 , 上 市后 仍要 求在 限 定时 间 内 提供 完整 数据 属于 下 列范 围 之 一 的药 品 : 特 殊情 况 下上 市许 可 由 于特 殊情 况 , 虽然 不 可能 获得 完整 的安 全性 与有 效性 数据 , 但 仍可 批准 上 市 ( 1 ) 用 于 严重 的使 人衰 弱 的疾病 或 危及 生命 的疾 病 ; ( 2 ) 紧急 情况 下使 用 : ( 3 ) 孤 儿 药 并 满足 以 下所 有要 求 : ( 1 ) 效 益/风 险 结果 是正 面 的; (2 ) 申 请 人 很有 可能提 供 全 部数据 ; (3 ) 应对未 满 足的 医疗需求 : 正常 使 用情 况下 , 未能提 供 完整 的 药 品 有 效性 和安 全性 数据 原 因 : ( 1 ) 病 例极 为罕 见 , 以 至 于 申 请人 不 能提 供完 整证 据 ; (2 ) 在 目 前 的科 学知 识水 平下 , 无 法提 供 全面 的信 息: ( 3) 收 集相 关 信息 可能违 反 公认 的医 学伦 理原 则 (4) 药 品带来 的 效益 大于 未知 数据 潜在 的风 险 有 效 期 1 年 , 在 效益/ 风 险确 认的 基础 上每年 延 续 一 旦 完整 数据 被提 供 , 可转 变 为标 准上 市许 可 首次 有 效期为 5 年 ( 可延 续 ) , 但每 年 需 对特定 义务 的完 成情 况和 从特定义 务 中 所得 数 据 对 效益/ 风险 的影 响进行 重新评 估 通常 情况 下不 可能 获得 完 整资料 , 世不 可 能转变为标 准上 市许 可
·1081·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19,50(9)的,这可避免评估过程中的延迟,对处于加速评估AssessmentReport)的一部分由EMA公开提供。阶段的申请尤其重要。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应对未2.5条件上市许可的延续申请满足的医疗需求的药品有望带来重大利益,因此鼓法规(507/2006/EC)第6(1)条规定,条件上励申请人对适合条件上市许可的药品及时考虑要求市许可有效期为1年,并可每年延续。依据该法规第6(2)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在条件上市许可有EMA加速评估。2.3CHMP提议的条件上市许可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同时向EMA提科学评估期间,经与申请人协商后,CHMP也供一份其特定义务完成情况的中期报告。CHMP将可提议条件上市许可。在协商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基于效益/风险对延续申请进行评估,并就特定义就条件上市许可的批准可行性表明他们的态度;协务或其完成时限是否需要维持或修改,以及条件上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药品满市许可是否应该维持、变更、暂停或撤销等形成意足法规(507/2006/EC)第4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证见。CHMP将在6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如明。提议应尽可能早地提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与果有必要,CHMP还需要额外30日对重要问题清单的答复情况进行评估[4]。申请人就特定义务及其时限的细节达成协议。通常情况下,需在评估的第120日由EMA向申请人发只有发生条件上市许可批准当时无法预料的情送问题清单(ListofQuestions)时提议。特殊情况下,况下,才充许对条件上市许可要求的特定义务或时可在随后的第150日由EMA向申请人发送联合评限进行变更。条件上市许可后,应及时报告任何可估报告时和第180日EMA向申请人发送重要问题预见的特定义务履行的延期,及其对效益/风险的清单(ListofOutstandingIssues)时提议【4)。如有必影响。只有中期报告有证据表明,患者获得药品带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相关的补充资料,以证来的效益依然大于获得未知临床数据带来的不确定实满足条件上市许可的要求。提议条件上市许可的性风险时,才可批准延长特定义务的完成时限。上原因需在CHIMP的评估报告中详细明市许可持有人需要注意的是,其完成特定义务的自2.4CHMP评估条件上市许可请求的是要进一步证实效益/风险是积极的,因此如果申请人条件上市许可要求的可接受性是科学审不遵守/履行特定义务,CHMP就认为正面的效益/查的一部分。CHMP应对条件上市许可要求的评风险没有得到证实,并建议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估进行总结,尤其要表明药品属于法规(507/2006/2.6标准上市许可虽然条件上市许可可每年延续,但是许可仍然EC)规定的范围之一,并满足法规规定的所有要求。这一评估结果要在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评估报告和最是有条件的。一旦特定义务被完成,并且不受特定终的CHMP评估报告中有所体现14]。同样,对于义务约束的上市许可(标准上市许可)被批准,依经与申请人协商后由CHMP提议的条件上市许可,据法规(726/2004/EC)第14(1)条,标准上市许可CHMP也要评估药品是否属于法规(507/2006/EC)有效期为5年。可在条件上市许可每年延期申请时,规定的范围之一,是否满足法规规定的所有要求;或在对递交的最后特定义务的数据进行评估时,批评估结果也要在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评估报告和最终准标准上市许可。上市许可持有人在递交最后的特的CHMP评估报告中有所体现。如果CHMP认为,定义务的数据时,若有意获批标准上市许可,应在条件上市许可的任一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及不受特递交文件中表明,并提供最新的药品信息,及临床专家支持批准标准上市许可的声明[4]。定义务约束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这将导致其不予推荐批准条件上市许可。申请人需要完成的特3条件上市许可政策的效果分析定义务和具体时限要求将在条件上市许可中明确规3.1数量与状态定,并将作为欧洲公共评估报告(EuropeanPublic从2006年7月19日批准第一个条件上市许可(C)1994-202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 国 医 药工业杂志 Ch i ne se J ourn al o f Ph ar maceu ti ca ls 2 0 1 9, 50 ( 9 ) ? 1 0 8 1 ? 的 , 这可避免评估过程 中 的 延迟, 对 处于 加速评估 阶 段的 申 请尤其重要。 从公共健康的 角 度 , 应对未 满足的 医 疗需求 的 药品 有望带来重大利益 , 因 此鼓 励 申 请人对适合条件上市 许可 的药品 及时 考虑要求 E MA 加速评估。 2.3 CHMP 提议的 条件上市 许可 科学评估期 间 , 经与 申 请人协商后 , CH MP 也 可提议条件上市 许可 。 在协商 过程中 , 需要 申 请人 就条件上市许可的批准可行性表明 他们 的 态度 ; 协 议达成 一 致 的 情况下 , 还要 求 申 请人提供其药 品满 足法规 ( 5 07/ 2 00 6/ EC) 第 4 条规定 的 所有要求 的证 明 。 提议应尽可 能早地提出 , 以便有足够的 时 间 与 申 请人就特定 义务及其时 限 的 细节达成协议 。 通常 情况下 , 需在评估的 第 1 2 0 日 由 EMA 向 申 请人发 送问 题清单 (Li st of Ques tion s) 时 提议 。 特殊情况下 , 可在 随后 的第 1 5 0 日 由 E MA 向 申 请人发送联合评 估报 告时 和第 1 8 0 日 EMA 向 申 请人发送重要 问 题 清单 ( Li st o f Outstanding I s s ue s ) 时提议 [4 ] 。 如 有必 要, 可 要求申 请人提供任何相 关的 补 充资 料, 以 证 实满足 条件上市 许可 的 要求。 提议条件上市许可的 原 因 需在 CHMP 的评估报告 中 详细阐 明 。 2.4 CHMP 评估条件上 市许可请求 申 请 人条件上市许可要求 的 可接受性是科学审 查 的 一 部 分。 CH MP 应对条件 上市许 可要求 的 评 估进行总 结, 尤其要表 明 药 品 属 于法规 ( 5 0 7/2 00 6/ E C) 规定 的 范围 之一 , 并满足法规规定 的所有要求 。 这一 评估 结果要在评估过程 中 的 相关评估报告 和 最 终的 CH MP 评估报 告 中 有所体现 [ 4 ] 。 同 样, 对 于 经与 申 请 人协商 后由 CHMP 提议的 条件上市许可 , CHMP 也要评估药品 是否属 于法规 ( 5 07 /2 0 06 /E C ) 规定 的 范 围 之一 , 是否 满足法规规定 的 所有 要求 ; 评估结 果也要在评估过程中 的 相 关评估报告和 最终 的 CHMP 评估报告 中 有所体现 。 如果 C HMP 认为 , 条件上市许可的 任一 要求没有 得到满 足 , 及不受特 定义务 约束 的要求 也没有得到满足, 这将导致其不 予 推荐 批 准条件上 市 许 可 。 申 请 人 需要 完成 的 特 定义 务和具 体时 限要求将在 条件上市 许可中 明 确 规 定 , 并将作为 欧洲 公共评估报告 ( Euro p e a n Publ i c Asse ssme nt Report) 的 一 部 分由 E MA 公开提供。 2. 5 条件上 市许可的延续 申 请 法规 ( 5 0 7 / 2 0 0 6/ E C ) 第 6 ( 1 ) 条规定 , 条件上 市许可有效期为 1 年 , 并可每年延续 。 依据该法规 第 6 ( 2 ) 条 , 上市许可 持有人 需在条件上市 许可有 效期 届 满前 6 个月 提 出 延续 申 请 , 同 时 向 EMA 提 供 一 份其特定 义务完成情况的 中期报告 。 CH MP 将 基于 效益 / 风险对延续 申 请进行评估 , 并就特 定义 务或其完成时 限是否 需 要维持或修改 , 以及条件上 市许可是否 应该维持、 变更 、 暂停或撤销等形成意 见。 C HMP 将在 6 0 日 内 对延 期 申 请进行评估 ; 如 果有必 要, CH MP 还 需 要额外 3 0 日 对重要 问 题清 单的答复情况进行评估 [ 4] 。 只 有发 生条件上市 许可批准 当 时无法预料 的 情 况下 , 才允 许对条件上市许可要求 的 特定 义务或时 限进 行变更 。 条件上市 许可后 , 应及时报 告任何可 预见的 特定 义务履 行 的 延期 , 及其对效益 / 风 险的 影响 。 只 有 中 期报告 有证据表 明 , 患 者获得药 品 带 来的 效益依 然大于获得未知 临床数据带 来的 不确定 性风险时 , 才可批准延长特定 义务 的完成时 限 。 上 市 许可持有 人需要注意 的 是 , 其完成特定义务 的 目 的 是要进一 步证实 效益 / 风险 是积极的 , 因 此如果 不遵守 / 履行特定义务 , CHMP 就认为正面 的 效益 / 风险没有得到 证实 , 并建议采取适 当 的监管 行动 。 2. 6 标准上市 许可 虽然条件 上市 许可可每年延续 , 但是许可仍然 是有条件 的 。 一 旦特定 义务被完成 , 并 且不受特定 义 务约束 的 上市许可 ( 标准上市许可 ) 被批准 , 依 据法规 ( 7 26 /2 004 /EC ) 第 1 4 ( 1 ) 条 , 标准上市许可 有效期为 5 年 。 可在条件上市 许可每年延期申 请时 , 或在对递交的 最后 特定 义务 的 数据进行评估 时 , 批 准标准上市 许可。 上市 许可持有 人在 递交最后 的 特 定 义 务的 数据时 , 若有意获 批标准上 市 许可, 应在 递交文件 中 表明 , 并提供最 新 的 药品 信 息 , 及临 床 专 家支持批准标准上 市许可的 声明 [ 4] 。 3 条件 上市许可政策 的效果 分析 3. 1 数量与 状态 从 20 0 6 年 7 月 1 9 日 批准第 一 个条件上市许可
·1082.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19.50(9)开始,截止2018年年末,共计40个条件上市许可3.2按治疗领域分类情况被批准。这些批准的条件上市许可中,2个后来被获批的药品条件上市许可,按治疗领域分类的撤市(都与大流行性流感疫苗有关,也都是由于商情况:23个抗肿瘤药,约占58%:9个抗感染药,业原因),19个转变为标准上市许可,其余的19约占23%;3个神经系统用药,约占8%;2个内个仍然是条件上市许可。具体情况见图1(5-91。没分泌系统用药,占5%:眼科药、血液系统用药、有一个条件上市许可被暂停或撤销。条件上市许可肝病药各1个。具体情况见图3。显然,在集中许转变为标准上市许可平均需要3年,具体情况见图可程序中具有代表性的某些治疗领域的药品,在条2[6.10-15)。法规(507/2006/EC)实施10多年来,虽然件上市许可路径方面并不活跃或成功。这些治疗领域包括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风湿病等[5-9]。条件上市许可的批准数量没有急剧增加,但可以看到利益相关者对这种许可途径的兴趣正在增加[5]3.3按所属范围的分类情况获批的药品条件上市许可,在法规(507/2006)EC)第2条规定范围的分类情况:32个(含17个孤儿药)为治疗、预防或诊断严重使人衰弱的疾病或危及生命的疾病的药品;22个为孤儿药(初步评估阶段),其中舒尼替尼(Sutent)、司替戊醇(Diacomit)和博舒替尼(Bosulif)已不再是孤儿药:福3个为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药品(全部为大流行性流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已转变为标准上市许可:口撤市(商业原因):条件上市许可感疫苗)。具体情况见图4[5-9]。图12006—2018年欧盟批准的条件上市许可的3.4按满足医疗需求的分类情况数量及现状对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提供帮助是获批条件上市Fig.1 TheNumber and Current Status of Conditional许可的重点要求之。当然,对于每个获批条件上Marketing Authorisation Granted by the EU from市许可的药品而言,证明达到这一要求的理由各不2006to2018书00.450.550.440280.34nayaoeesSuanbkd盟完成特定义务初步用时:■额外用时(延长+评估+批准)图2条件上市许可转变为标准上市许可的用时情况Fig.2TimefromConditionalMarketingAuthorisationtoConversiontoStandardMarketingAuthorisation(C)1994-202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 1 0 8 2 ? 中 国 医药 工 业杂 志 Ch i ne s e J ourn a l o f P h armac eut i c al s 2 0 1 9, 5 0 (9 ) 开始 , 截止 2 0 1 8 年 年末 , 共计 4 0 个 条件 上 市许 可 被 批准 。 这 些 批准 的 条件 上市许可 中 , 2 个 后 来被 撤市 ( 都 与 大 流行性流 感 疫苗 有 关 , 也 都是 由 于 商 业原 因 ) , 1 9 个 已转 变 为标准上 市许 可 , 其余 的 1 9 个 仍 然 是 条 件上 市 许可 。 具 体情 况 见 图 1 [ 5 _ 9] 。 没 有 一 个条件上 市 许可 被 暂 停或 撤 销 。 条件 上 市 许可 转变为 标准上 市 许 可 平均 需 要 3 年, 具体 情 况 见 图 2 [ 6 , 丨 0 _ 1 5 ] 。 法 规 ( 5 07 /2006/EC ) 实施 1 0 多 年来 , 虽然 条件上 市许 可 的 批准 数 量没 有 急 剧增 加 , 但 可 以看 到利 益相关 者对这种 许可途 径 的 兴趣 正在 增加 ‘ 5 ] 。 2 00 6 20 07 2 00 8 20 09 2 0 1 0 2 0 1 1 20 1 2 2 0 1 3 2 0 1 4 2 0 1 5 20 1 6 2 0 1 7 2 0 1 8 ■ 己 转变为标准上市许而? 门 傲击 成、 ? 笔 杜 卜 击 社市 图 1 2 0 0 6 — 2 0 1 8 4 Fi g . l T he Number e Market ing Aut h ori 0 .4 5 F i g . 2 Ti me fr o m C o nd i t i o n a l M a rket i n g Aut h o r i s at i o n t o Co nve rs i o n t o St an d ard Mark et in g A utho ri s at io n 3 . 2 按治 疗领域分 类情况 获批 的 药品 条 件上 市许可 , 按 治疗领域分 类的 情 况 : 2 3 个抗 肿 瘤 药 , 约 占 5 8 % ; 9 个抗感染药 , 约 占 2 3 % ; 3 个 神 经 系 统 用 药 , 约 占 8 % ; 2 个 内 分 泌 系 统 用 药 , 占 5 % ; 眼科 药、 血液 系 统 用 药 、 肝 病 药 各 1 个 。 具体情况见 图 3 。 显 然 , 在集 中 许 可 程 序 中 具 有 代表 性 的 某 些 治疗领域 的 药 品 , 在 条 件 上 市许 可 路径 方 面 并不 活 跃或成功 。 这 些 治疗 领 域 包括 心血 管疾病 、 呼吸 系 统疾病 和风湿病 等 [ 5  ̄ 9] 。 3 .3 按所属 范 围 的 分类情 况 获 批的 药 品 条件上 市许可, 在法 规 ( 5 0 7 /2 0 0 6 / E C ) 第 2 条 规 定 范 围 的 分类情 况 : 3 2 个 ( 含 1 7 个 孤儿 药 ) 为 治疗 、 预 防 或 诊 断 严 重 使 人 衰 弱 的 疾 病 或危 及 生 命的 疾病 的 药 品 ; 2 2 个 为 孤儿 药 ( 初 步评估 阶 段 ) , 其中 舒尼 替 尼 ( S u t e n t ) 、 司 替戊醇 ( D i a com i t ) 和博 舒替 尼 ( Bo s ul i f) 已不 再是孤儿药 ; 3 个为 紧 急情 况下 使用 的 药 品 ( 全 部 为 大流行 性流 f 欧盟批准 的 条件 上市 许可的 数 量及现 状 m d Curr en t St at us o f C ondi t i o nal s at i o n Gr an t e d b y t he E U from > 0 0 6 t o 2 0 1 8 感疫苗 ) 。 具体 情况 见 图 4 3 . 4 按满足 医疗需求的 分类情况 对未满足的 医疗需求提供帮 助 是获 批条件上市 许可 的 重点 要 求之 一 。 当 然 , 对 于每个获批条件上 市许可 的 药 品 而言 , 证 明 达到这 一 要 求 的 理 由 各不 1 . 72 3 . 5 5 3 . 4 2 ■ 完成特 定 义务初 步用 时 额外 用 时 ( 延长+评估+批 准) 图 2 条件上市许可转变 为 标准上市许可 的用 时情况 5 4 3 < - / 1 s i
.1083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ChineseJournalofPharmaceuticals2019,50(9)O1-抗肿瘤药,57.5%;2-抗感染药,22.5%:3-神经系统用药,1-无治疗/有限的治疗选择;2-没有批准的令人满意的治疗;7.5%;4-内分泌系统用药,5.0%:5-眼科药,2.5%:3-提高现有治疗的效果和/或安全性:4-完善有效性的数据:6-血液系统用药,2.5%:7-肝病药,2.5%5-紧急情况下使用:6-完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图3获批药品按治疗领域的分类情况图5获批药品按满足医疗需求的分类情况Fig.3 Categories ofApproved DrugsbytheFig.5 Categories of Approved Drugs by the MedicalTherapeuticAreaNeed(s) Addressed172926064N15上市后都要受到特定义务的约束,旨在获得药品的完整数据。EMA监督这些特定义务的履行,最终/语篷目的是:如果条件上市许可药品的完整数据证实其效益大于风险,则推荐批准标准上市许可。参考文献:法条2(1)法条2()法条2(2)法条2(3)[1]与2(3)EMA. Marketing authorisation-Conditional marketingauthorisation[EB/OL].[2018-02-11].http:/]图4获批药品按所属范围的分类情况www. ema. europa. eu/ema/index.jsp?curl-pages/Fig.4 Categories of Approved Drugs by the Scoperegulation/general/general_content_000925.jsp&mid-WC0b01ac05809f843b.相同。按满足医疗需求的分类情况见图5[5-9]。可见,[2] EMA.COMMISSIONREGULATION(EC)No507/2006获批的条件上市许可中,超过一半主要由于可选择on the 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for medicinal治疗的局限性(无治疗选择/没有批准的令人满意products for human use falling within the scope of的治疗):几乎三分之一是由于提高了现有治疗的Rcgulation (EC)No726/2004of theEuropeanParliamentand of the Council [EB/OL].[2006-03-30].https://ec.效果和/或安全性。europa.eu/health/sites/health/files/files/eudralex/vol-1/4结论reg_2006_507/reg_2006_507_en.pdf.欧盟条件上市许可适用于那些应对未满足的[3] EMA.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pre-authorisation医疗需求的药品,并以严重使人衰弱的疾病或危及procedural advice for users of the centralised procedure [EB/生命的疾病、罕见病或为应对公共健康威胁紧急情OL].[2017-12-11].http://www,ema.europa.eu/况下使用为目标。它是EMA支持药品开发,促进docs/en GB/document library/Regulatory_and_procedural患者尽早获得临床急需药品的途径之一[16]。这一guideline/2009/10/WC500004069.pdf.途径允许在不完整的临床数据的基础上尽早批准药[4] EMA. Guideline on the scientific application and thepractical arrangement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Commission物,而不是通常要求的临床数据。然而,这些药品(C)1994-2020 China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中 国 医 药工 业杂 志 Ch i nes e Jo um a丨 of P har ma ce ut i cal s 2 0 1 9 , 50 ( 9 ) ? 1 0 8 3 ? 1 - 抗肿 瘤 药 , 5 7 . 5 % ; 2 - 抗感染药 , 22 . 5 % ; 3 - 神经系 统用 药, 7 . 5 % ; 4 - 内 分泌 系 统用 药 , 5 . 0 % ; 5 - 眼 科 药 , 2. 5 % ; 6 - 血液系 统用 药, 2. 5 % ; 7 - 肝病药 , 2 . 5 % 图 3 获批药品 按治疗领域 的分类 情况 F i g. 3 C at e gori es o f Appr ove d Drug s by t he Ther ap e ut i c Ar ea 1 - 无治疗 / 有 限的 治疗 选择 ; 2 - 没有批准 的 令人满意 的 治疗 ; 3 - 提高现有 治疗 的 效果和 / 或安 全性 ; 4 - 完善 有效 性的数 据 ; 5 - 紧急情况下使 用 ; 6 - 完全人源化单克 隆抗体 图 5 获 批药品按 满足医疗 需求的 分类情况 Fi g . 5 C at egor ie s o f Ap pr ove d Drug s by t h e Me di ca l Ne ed ( s ) A ddr es s e d 法 条2 ( 1 ) 法条2 ( 1 ) 法条2 ( 2) 法条2 ( 3) 与2 ⑶ 图 4 获批药 品 按所属范 围 的 分类情况 F ig . 4 C at eg orie s o f A p pro ve d D rug s by th e Sc ope 相 同 。 按满足医疗需求 的 分类情况见图 5 [ 5 _ 9] 。 可见, 获批 的 条件上 市 许可 中 , 超过一 半 主要 由于可选择 治疗 的 局 限性 ( 无治 疗选择 / 没有批准 的 令人满 意 的 治疗 ) ; 几 乎三分之一 是 由 于 提高 了 现有治 疗的 效果 和 / 或 安全性 。 4 结论 欧 盟条件 上市 许可 适用 于 那 些 应 对 未 满 足 的 医疗需 求的 药 品 , 并 以 严重使人衰 弱 的 疾病 或危 及 生命 的 疾病 、 罕 见病 或为应对 公共 健 康 威胁 紧 急情 况下使 用 为 目 标 。 它 是 E MA 支持 药 品 开 发 , 促进 患 者 尽 早获得 临 床急 需 药品 的 途径之 一 [ 1 6] 。 这一 途径允 许在 不完整 的 临 床数据 的 基础上尽 早批准 药 物 , 而 不 是通 常 要求 的 临床数据 。 然而 , 这些药 品 上 市 后 都要 受到特定 义 务的 约 束 , 旨 在获得 药 品 的 完 整 数据 。 E MA 监督 这 些特 定义 务 的 履 行 , 最终 目 的 是 : 如 果 条件上市许 可药品 的完 整数据 证实其 效益大于 风险 , 则 推荐批准 标准上市 许可。 参 考文献 : [ 1 ] E MA . M a r k e t i n g au t h o ri s at i o n - C o n d it i o n al ma r k e t i n g a u t h o r i s a t i o n [ E B / O L ] . [ 2 0 1 8 - 0 2 - 1 1 ] . h t t p : / / w ww . e m a . e u ro p a . e u / e ma/ i n d ex . j s p ? cu r l = p a g e s/ r e g u l a t i o n / g e n e r a l / g e n e r a l _ c o n t e n t _ 0 0 0 9 2 5 . j s p& m id = WC0b 0 1 ac 05 8 0 9f 84 3 b . [ 2] EMA . C OMMI SS I ON RE GUL ATI ON (E C ) No 5 07/2 00 6 o n t he c on d i t i on a l m ark e ti ng au t ho ri s ati o n f or me di c i n a l p r o d u c t s fo r h u m a n u s e fa l l i n g w i t h i n t h e s c o p e o f R egu l at io n ( EC ) N o 726 /2 00 4 of t he E ur o p e a n P arl i ame nt and of t he Co un c i l [ E B/ OL ] . [ 20 06 - 03 - 30 ] . htt p s: / /e c . e u ro pa . e u/ h e al t h/ / s i t e s/ h e a l t h/ fi l e s / fi l e s /e ud r a l e x /v o l - l / r e g_ 2 00 6_ 5 07/re g_ 20 06_ 5 07_ e n . p d f. [ 3 ] E M A . E u ro p e a n M e d i c i n e s A g e n cy p r e - a u t h o ri s a t i on p r o ce du r a l ad vi c e for use rs of the ce n tr a l i s e d p r oc e du re [ EB/ O L] . [ 2 0 1 7- 1 2 - 1 1 ] . h tt p : / / www . e m a . e u r o p a . e u / do c s /e n _ G B/ do c um ent _ l i b ra ry /Re g u l at ory_ a nd_p roc e d ura l _ g u i de l i ne /2 00 9/ 1 0AV C 5 00 004 069 . p df. [4 ] E MA . G u i de l i n e o n t h e s c i e n t i fi c a pp l i c a t i o n a n d t h e p r ac ti c al a rr an gemen ts nec e s s ary to imp l e me n t Co mmi ssi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