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顷;预期性指标方面,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350公顷,交通、水 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改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350公 顷(见表3) 表3斗门区主要规划指标调整对比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M年)(20年)化情况|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18752 15418 334约東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7679 13994 3685约束性 园地面积 2734 3049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1083 10353 -73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289 16639 350 预期性 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395 14745 350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3661 13811 150 须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 1894 0 地规模 1894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770 5120 3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781 4058 27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312 1408 96约東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 1312 1408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 182 0 米/人 182 约東性
8 公顷;预期性指标方面,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 350 公顷,交通、水 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改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 350 公 顷(见表 3)。 表 3 斗门区主要规划指标调整对比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现行规划 (2020 年) 调整完善后 (2020 年) 指标变 化情况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18752 15418 -3334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7679 13994 -3685 约束性 园地面积 2734 3049 315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1083 10353 -73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289 16639 35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395 14745 35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3661 13811 15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 地规模 1894 1894 0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770 5120 3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781 4058 27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12 1408 96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 务量 1312 1408 96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 米/人) 182 182 0 约束性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已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 根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和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斗 门区耕地面积9592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国 家利用等)为6.37等,坡度小于等于15度的耕地面积9571公顷, 占耕地比例9978% 根据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17679公顷,实际落实的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94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15公顷,多 划比例为574%(见表4)。 表4斗门区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镇名 现行规划基本实际落实基本 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 农田保护指标农田保护面积 面积 比例 井岸镇 781 830 6.26% 白蕉镇 5160 279 541% 斗门镇 146 6.72% 乾务镇 4510 4760 5.54 莲洲镇 4940 85 5.78% 白藤街道 l12 5.06% △ 17679 18694 1015 5.74% 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6)1051号,以下简称“1051号文”),将调整后的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到2020年,斗门区 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为15418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3334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13994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3685公顷
9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一、已有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 根据 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和 2014 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斗 门区耕地面积 9592 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国 家利用等)为 6.37 等,坡度小于等于 15 度的耕地面积 9571 公顷, 占耕地比例 99.78%。 根据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17679 公顷,实际落实的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694 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 1015 公顷,多 划比例为 5.74%(见表 4)。 表 4 斗门区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镇名 现行规划基本 农田保护指标 实际落实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 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 面积 比例 井岸镇 781 830 49 6.26% 白蕉镇 5160 5439 279 5.41% 斗门镇 2176 2322 146 6.72% 乾务镇 4510 4760 250 5.54% 莲洲镇 4940 5225 285 5.78% 白藤街道 112 118 6 5.06% 合计 17679 18694 1015 5.74% 二、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6﹞1051 号,以下简称“1051 号文”),将调整后的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进行分解。到 2020 年,斗门区 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为 15418 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 3334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 13994 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了 3685 公顷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 土规调整结合各镇街的实际,将全区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各镇街, 其中白藤街道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其他各镇耕地保有量均有减少 (见表5),减少最多的依次为莲洲镇、乾务镇和白蕉镇,核减的原 因主要为省重点以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占用,如广佛江珠城际轨道、 通用机场等,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莲洲镇等 表5斗门区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指标 占比指标 情况 井岸镇 824 4.39% 775 5.03% 白蕉镇 5495 29.30 30.05% 斗门镇 11.76% 2038 乾务镇 4893 26.09% 910 25.36% 莲洲镇 5184 27.66% 25.37% -1272 白藤街道 150 150 0.97% 合计187521000%15418100.001-34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除了白藤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因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占补“动 态平衡”的原因有所增加外,其他各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有减少, 其中减少最多的依次为莲洲镇、乾务镇和白蕉镇,核减原因主要为省 重点以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占用以及调出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 用地(见表6)
10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 土规调整结合各镇街的实际,将全区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各镇街, 其中白藤街道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其他各镇耕地保有量均有减少 (见表 5),减少最多的依次为莲洲镇、乾务镇和白蕉镇,核减的原 因主要为省重点以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占用,如广佛江珠城际轨道、 通用机场等,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莲洲镇等。 表 5 斗门区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指标 占比 指标 占比 情况 井岸镇 824 4.39% 775 5.03% -49 白蕉镇 5495 29.30% 4633 30.05% -862 斗门镇 2206 11.76% 2038 13.22% -168 乾务镇 4893 26.09% 3910 25.36% -983 莲洲镇 5184 27.66% 3912 25.37% -1272 白藤街道 150 0.80% 150 0.97% 0 合计 18752 100.00% 15418 100.00% -3334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 除了白藤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因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占补“动 态平衡”的原因有所增加外,其他各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有减少, 其中减少最多的依次为莲洲镇、乾务镇和白蕉镇,核减原因主要为省 重点以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占用以及调出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 用地(见表 6)
表6斗门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指标 占比 指标 占比 情况 井岸镇78 4.42 775 5.54% 白蕉镇 5160 29.19% 4199 30.01% 961 斗门镇 2176 12.31% 1905 13.61% 271 乾务镇 4510 25.51% 24.06% 1143 莲洲镇 4940 2589%-1317 白藤街道 112 0.63% 125 0.89% 合计 7679 100.00% 13994 100.00% 3685 三、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一)已有基本农田局部微调情况 斗门区城市周边已有基本农田1368公顷,微调情况如下。 1、划出:共划出已有基本农田42公顷,其中属于多划基本农田 核减12公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清查 和整改成果予以确认入库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09号) 剔除2公顷,“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广佛江珠城际轨道项目)划出 17公顷,可调整地类划出2公顷,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出9公顷 2、补划:除属于多划基本农田核减12公顷外,对已有基本农田 划出面积全部进行补划,补划31公顷。 (二)新划入基本农田局部微调情况 斗门区城市周边新划入基本农田3公顷,微调情况如下 1、划出:共划出005公顷(459平方米),共2个图斑。其中属 于线状地物(沟渠)核减88平方米(图斑1,位于狮群村),属于零 碎图斑核减371平方米(图斑2,位于白藤街道) 、补划:对划出基本农田全部进行补划,补划005公顷
11 表 6 斗门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调整前 调整后 指标变化 指标 占比 指标 占比 情况 井岸镇 781 4.42% 775 5.54% -6 白蕉镇 5160 29.19% 4199 30.01% -961 斗门镇 2176 12.31% 1905 13.61% -271 乾务镇 4510 25.51% 3367 24.06% -1143 莲洲镇 4940 27.94% 3623 25.89% -1317 白藤街道 112 0.63% 125 0.89% 13 合计 17679 100.00% 13994 100.00% -3685 三、城市周边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一)已有基本农田局部微调情况 斗门区城市周边已有基本农田 1368 公顷,微调情况如下。 1、划出:共划出已有基本农田 42 公顷,其中属于多划基本农田 核减 12 公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清查 和整改成果予以确认入库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09 号) 剔除 2 公顷,“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广佛江珠城际轨道项目)划出 17 公顷,可调整地类划出 2 公顷,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出 9 公顷。 2、补划:除属于多划基本农田核减 12 公顷外,对已有基本农田 划出面积全部进行补划,补划 31 公顷。 (二)新划入基本农田局部微调情况 斗门区城市周边新划入基本农田 3 公顷,微调情况如下。 1、划出:共划出 0.05 公顷(459 平方米),共 2 个图斑。其中属 于线状地物(沟渠)核减 88 平方米(图斑 1,位于狮群村),属于零 碎图斑核减 371 平方米(图斑 2,位于白藤街道)。 2、补划:对划出基本农田全部进行补划,补划 0.05 公顷
(三)划定任务落实结果 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60公顷。其中水田659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4844%上升到4847%;水浇地52公顷,比例从 原来的220%上升到384%;旱地180公顷,比例从原来的14.32%下 降到13.19%;其他地类469公顷,比例从原来的3504%下降到34.50% (其他地类中,包括可调整园地86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383公顷)。 微调前后基本农田中耕地坡度全部小于等于15度,比例均为100% 平均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由原来的749等上升到747等 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一)划定面积及调整比例 调整后,斗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14084公顷,较调 整完善后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多90公顷。在已有基本农田18694公 顷基础上,全区共划出4649公顷,占全区已有基本农田总面积比例 为2487%。全区共划入基本农田39公顷,占全区已有基本农田总面 积的比例为021%。调整后,划定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 护目标任务,布局调整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的要求。 (二)地类构成 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中水田5032公顷,比例从原来的3295% 上升到3573%;水浇地660公顷,比例从原来的422%上升到469% 旱地481公顷,比例从原来的390%下降到341%;其他地类791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5893%下降到56.17%(其他地类中,包括可调 整园地244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7667公顷)。 (三)质量等别 调整后,斗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 由划定前的609等上升到划定后的606等,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
12 (三)划定任务落实结果 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1360 公顷。其中水田 659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48.44%上升到 48.47%;水浇地 52 公顷,比例从 原来的 2.20%上升到 3.84%;旱地 180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14.32%下 降到 13.19%;其他地类 469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35.04%下降到 34.50% (其他地类中,包括可调整园地 86 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 383 公顷)。 微调前后基本农田中耕地坡度全部小于等于 15 度,比例均为 100%。 平均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由原来的 7.49 等上升到 7.47 等。 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一)划定面积及调整比例 调整后,斗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 14084 公顷,较调 整完善后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多 90 公顷。在已有基本农田 18694 公 顷基础上,全区共划出 4649 公顷,占全区已有基本农田总面积比例 为 24.87%。全区共划入基本农田 39 公顷,占全区已有基本农田总面 积的比例为 0.21%。调整后,划定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 护目标任务,布局调整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的要求。 (二)地类构成 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中水田 5032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32.95% 上升到 35.73%;水浇地 660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4.22%上升到 4.69%; 旱地 481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3.90%下降到 3.41%;其他地类 7911 公顷,比例从原来的 58.93%下降到 56.17%(其他地类中,包括可调 整园地 244 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 7667 公顷)。 (三)质量等别 调整后,斗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 由划定前的 6.09 等上升到划定后的 6.06 等,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