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消费者反悔权立法的业界声音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购买前已经通过事先搜索、比较,对商品信息 有相对充分的了解,且缔约行为是由消费者而非经营者主动发起 的,再者,消费者在缔约前一般通过即时通讯方式与卖家沟通, 信息披露相对充分,因此建议允许经营者可以声明排除适用该制 度 撒回权本应当是合同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的一种有效的市场手段 但当撤回权法定之后,这一制度在建立市场信任的功效就被消除
思考:消费者反悔权立法的业界声音 •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购买前已经通过事先搜索、比较,对商品信息 有相对充分的了解,且缔约行为是由消费者而非经营者主动发起 的,再者,消费者在缔约前一般通过即时通讯方式与卖家沟通, 信息披露相对充分,因此建议允许经营者可以声明排除适用该制 度。 • 撤回权本应当是合同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的一种有效的市场手段, 但当撤回权法定之后,这一制度在建立市场信任的功效就被消除 了
(三)“消费者”地位确立的现实基础 ·1.“互联网+”引发消费者地位的转变,也影响了消费者 的行为及其模式 互联网→传播→消费者之间的对话与互动→信 息共享/消费者力量积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 对话与互动→谈判地位矫正与信息不对称的消 解
(三) “消费者”地位确立的现实基础 • 1.“互联网+”引发消费者地位的转变,也影响了消费者 的行为及其模式 •互联网→传播→消费者之间的对话与互动→信 息共享/消费者力量积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 对话与互动→谈判地位矫正与信息不对称的消 解
(三)“消费者”地位确立的现实基础 2.“弱势权威”的反思 ·以社会地位之弱来获得个人地位之强。一个个体不以强者面目而 是以自己是弱者为借口来导致强者对自己的顺从;在一方缺乏强 势时采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等行动来获得以柔弱胜刚强 的效果。 3.规则意识的塑造 ·中国消费者并不缺乏理性判断和应对策略,缺乏的是市场所需的 规则意识
( 三) “消费者”地位确立的现实基础 • 2.“弱势权威”的反思 • 以社会地位之弱来获得个人地位之强。一个个体不以强者面目而 是以自己是弱者为借口来导致强者对自己的顺从;在一方缺乏强 势时采用 “一哭、二闹、三上吊 ”等行动来获得 “以柔弱胜刚强 ” 的效果。 • 3.规则意识的塑造 • 中国消费者并不缺乏理性判断和应对策略,缺乏的是市场所需的 规则意识
(四)重识消法上的“消费者”地位 ·从受害者到治理者的嬗变:重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与方式,不再将消费者视为被特殊保护的“客体”,而 是将其视为能动的、能够参与并影响市场的“主体”。 ·确立消费者义务:既是法律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是消费者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补充—推动消费者的 自我保护
(四)重识消法上的“消费者”地位 • 从受害者到治理者的嬗变:重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 与方式,不再将消费者视为被特殊保护的“客体”,而 是将其视为能动的、能够参与并影响市场的“主体”。 • 确立消费者义务:既是法律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是消费者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补充——推动消费者的 自我保护
国际上消费者政策的转换与消费者义务的强化 ·消费活动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社 行动。 ·消费既关涉个人利益,也是公共利益和观点的表达,消 费什么、如何消费的公共性活动都在消费者“用脚投票” 过程中潜在地决定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与消费环境
三、国际上消费者政策的转换与消费者义务的强化 • 消费活动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社 会行动。 • 消费既关涉个人利益,也是公共利益和观点的表达,消 费什么、如何消费的公共性活动都在消费者“用脚投票” 过程中潜在地决定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与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