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精髓,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教学重点与难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法治思维【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比较法、【授课学时】:8学时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导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我们要在学习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法律效力。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既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在保证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纪律观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较】法律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区别: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多种,除了法律规范,还有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等。与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不同,法律的实施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虽然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的实施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但这些强制力并不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同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例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专门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也不可能有完备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1
1 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 想,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整体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精髓,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提升法治素 养,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教学重点与难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法治思维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比较法、 【授课学时】:8 学时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导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 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 和行为准 绳。我们要在学习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 法律的本质特 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 件;二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法律效 力。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 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既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也表现为国家对违 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在保证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 念、纪律观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较】法律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区别 :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多种,除了 法律规范,还有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等。与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不同,法律的 实施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虽然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的实施也具有一定程 度的强制力,但这些强制力并不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国家强制性是法律规范区 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物质生活条 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其中,物 质资料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 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 内容的法律。同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例如,在生产 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专门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也不可 能有完备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综上所述,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二)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剥削阶级类型法律,而社会主义法律则是人类历史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思考讨论】联系实际谈谈为什么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师,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其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2
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 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 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法律所 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 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 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综上所述,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 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奴 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剥削 阶级类型法律,而社会主义法律则是人类历史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思考讨论】 联系实际谈谈为什么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 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 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 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 坚实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 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 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有 机统一整体。2011 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一个立足 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 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 尽管其具体内容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 向和规律是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尊重和反映社 会发展规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则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具有鲜明的中国。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修改宪法、制定法律。(188页)我国立法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或权利以及履行职责或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意味着履行法律义务,还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守法就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法的社会作用是 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的目的角度来认识的。我国法律的社会作用体现了社 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 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 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则把法律规范 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社会主 义法律的运行具有鲜明的中国。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修改宪法、制定法律。 (188 页)我国立法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 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 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 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 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 护、效率等基本原则。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 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中央 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 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 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 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 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 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 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 使权力或权利以及履行职责或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意味着履行法律义务,还 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守法就是依法享 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一 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导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思考讨论】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谈谈什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全面系统地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一步步推进。(191图)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这一思想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增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定力、前进动力,引领着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阐释、部署。这“十一个坚持”涉及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工作布局、主要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4
4 第二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导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 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 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2020 年 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 想, 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 【思考讨论】2020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 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谈谈什么是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全 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 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全面系统地创 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一步步推 进。(191 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 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法 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 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 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 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这一思想擘画了新时代全面 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 心,增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定力、前进动力,引领着法治中国建设 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中,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阐释、部署。这“十一个坚持” 涉及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全面依法治 国的政治方向、战略地位、工作布局、主要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方面 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关于政治方向,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关于战略地位,这一思想深刻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关于工作布局,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谋篇布局的问题,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思路;关于主要任务,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突破的问题,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安排;关于重大关系,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如何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德治与法治等重大问题,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关于重要保障,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指明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作出了独创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走错路,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一)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要不要走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后,许多仁人志士也曾想变法图强,但都以失败告终,法治只是镜花水月。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强调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5
5 关于政治方向,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依靠谁、走什 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关于战略 地位,这一思想深刻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 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 的基本方式;关于工作布局,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谋篇布局的 问题,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思路;关于主要任务,这一 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如何突破的问题,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 略安排;关于重大关系,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如何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 法治、德治与法治等重大问题,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关于重 要保障,这一思想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指明全面依法 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 点、方法,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作出了独创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走错路,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 都没有意义。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 有一种政治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 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充分体 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一)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要不要走法治道路、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后, 许多仁人志士也曾想变法图强,但都以失败告终,法治只是镜花水月。中国共 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 情的法治道路,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 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 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 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 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 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终走出了一 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强调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 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