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二、周代的宗法制度一宗法制示意图在各小宗内,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小宗子的嫡长子只能继承他父亲的名份和财产,而不能继承他祖父(别子)的名份和财产,这就是所谓的“继称者为小宗”。称是先父之称。小宗子的嫡长子继承其父的名份和财产,被其同父兄弟所尊,奉为新一代的“小宗子”。这样,在“别子为祖”的宗族集团内,确立了大宗、小宗层层相属的完整体系和森严的等级。宗法制示意图如下。别○别子宗族集团的始祖所谓的迁宗,就是离开原来所属之子厂宗,不再与族人同宗。按周代宗法的○大宗子别了的庶了,继称为小宗子(二世)制度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嫡1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小宗子△继祖小宗子(三世)长〇大宗子者也。”(《礼记·大传》)就是说1子!一个宗族集团是由一个继别的大O大宗子△小宗了△小宗了△继曾祖小宗子(四世)宗和四个小宗组成的。//11四个小宗:一是继称小宗,他要尊O大宗子△小宗了△小宗了△小宗了△继高祖小宗了(五世)敬和服从亲兄弟之嫡:二是继祖小11/1宗,他要尊敬和服从同堂兄弟之嫡O大宗子△小宗子△小宗子△小宗子△小宗子小宗五世以后迁宗:三是继尊祖小宗,他要尊敬和服从从兄弟之嫡:四是继高祖小宗,1他要尊敬和服从三从兄弟之嫡。大宗百世不迁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示意图 在各小宗内,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小宗子的嫡长子只能继承他父亲的名份和财产,而不能继承他祖 父(别子)的名份和财产,这就是所谓的“继祢者为小宗”。祢是先父之称。小宗子的嫡长子继承其父 的名份和财产,被其同父兄弟所尊,奉为新一代的“小宗子”。这样,在“别子为祖”的宗族集团内, 确立了大宗、小宗层层相属的完整体系和森严的等级。宗法制示意图如下。 所谓的迁宗,就是离开原来所属之 宗,不再与族人同宗。按周代宗法 制度规定: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 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 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 者也。”(《礼记·大传》)就是说 ,一个宗族集团是由一个继别的大 宗和四个小宗组成的。 四个小宗:一是继祢小宗,他要尊 敬和服从亲兄弟之嫡;二是继祖小 宗,他要尊敬和服从同堂兄弟之嫡 ;三是继曾祖小宗,他要尊敬和服 从从兄弟之嫡;四是继高祖小宗, 他要尊敬和服从三从兄弟之嫡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大一大宗子享有宗族内最高统治权大宗是统率全宗族的。大宗子统率宗男,大宗妇统率宗女,处于独尊的地位。大宗负有聚宗收族的责任。所谓的“聚宗”就是团结族人,所谓的“收族”就是“别亲蔬,序昭穆”,掌握宗族的组织和族人的尊卑关系。大宗子既是宗族集团的组织者,又是保护者。他有义务保护族人不受外族人的欺悔,同时还要把一部分财产、土地分给族人,保证族人的生活。大宗子是全宗族的族长,享有宗族内的最高统治权。首先,大宗子垄断全宗族的祭祀权。他既可以祭称,又可以祭祖,其他族人则无权祭祖。垄断祭祖权,表明只有大宗子才是祖宗的代表,族人既然都是祖宗的子孙就必须敬服于大宗子,这叫“尊祖必敬宗”。其次,大宗子掌握着全族的土地所有权。各小宗的土地由大宗子来分配,大宗子是全宗族生产的组织者。第三,大宗子堂握宗族内的刑罚权和军权。族人违犯族规,大宗子有权予以处罚,甚至可以处死。国家发生战争,大宗子组织宗族武装,编入国家军队中,族人在大宗子的统领下作战。总之,一个宗族集团,仿佛一个小国家,大宗子俨然一个小国之君,强有力地统治着全族。在国家政权中,各大宗子往往都是卿大夫,在军队中他们又都是各级将领。宗族组织和国家的政权机构是互为里表的,各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在宗法制度下,族人互相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血缘关系掩盖下的阶级关系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大宗子享有宗族内最高统治权 大宗是统率全宗族的。大宗子统率宗男,大宗妇统率宗女,处于独尊的地位。大宗负有聚宗收族的责任。所 谓的“聚宗”就是团结族人,所谓的“收族”就是“别亲疏,序昭穆”,掌握宗族的组织和族人的尊卑关系 。大宗子既是宗族集团的组织者,又是保护者。他有义务保护族人不受外族人的欺侮,同时还要把一部分财 产、土地分给族人,保证族人的生活。 大宗子是全宗族的族长,享有宗族内的最高统治权。首先,大宗子垄断全宗族的祭祀权。他既可以祭祢,又 可以祭祖,其他族人则无权祭祖。垄断祭祖权,表明只有大宗子才是祖宗的代表,族人既然都是祖宗的子孙, 就必须敬服于大宗子,这叫“尊祖必敬宗”。其次,大宗子掌握着全族的土地所有权。各小宗的土地由大宗 子来分配,大宗子是全宗族生产的组织者。第三,大宗子掌握宗族内的刑罚权和军权。族人违犯族规,大宗 子有权予以处罚,甚至可以处死。国家发生战争,大宗子组织宗族武装,编入国家军队中,族人在大宗子的统 领下作战。总之,一个宗族集团,仿佛一个小国家,大宗子俨然一个小国之君,强有力地统治着全族。在国家 政权中,各大宗子往往都是卿大夫,在军队中他们又都是各级将领。宗族组织和国家的政权机构是互为里表 的,各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在宗法制度下,族人互相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血缘关系掩盖下的 阶级关系
K二、周代的宗法制度——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为什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呢?有政治、经济、血缘三个方面的原因。政治方面宗法制度下的宗族,不是自然产生的血缘团体,而是由天子、诸侯授命而建立的。别子是受君命分别而出之子。国君立宗的自的,是为了维护其自上而下的统治。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大夫、士这两个阶层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维护大宗的相对稳定,就是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大宗百世不迁。此外,大宗不但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还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它也有条件做到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首先是国君维护君权的需要,族权适中,对君权是有利的工具,过大则是威胁君权的祸惠。所以,国君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不断地削弱各个宗族集团自然增长的力量,限制大宗只许统辖四个小宗。经济方面从经济上看,小宗五世则迁是与西周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期的大宗,虽有采邑、禄田,但数量是有限的,人多就是一个负担。为了避免财产过于分散而削弱大宗的力量,也必须使族人不断外迁,自谋其生。血缘方面从血缘关系上看,在血缘团体中,人与人的亲蔬关系主要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的。在宗族集团中,就直系而论,最亲为父子,其次为祖孙,再次为曾祖曾孙,然后为高祖玄孙。就劳系而论,最亲为同父兄弟,其次是同祖父兄弟,再次是同唱祖兑弟,然后是同高租兑弟。超出五代,无论是直系血缘关系还是劳系血缘关系都已经非常淡漠,其脱离原属的宗族集团也是自然的事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 为什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呢? 有政治、经济、血缘三个方面的原因。 ➢ 政治方面 宗法制度下的宗族,不是自然产生的血缘团体,而是由天子、诸侯授命而建立的。别子是受君命分别而出之子 。国君立宗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自上而下的统治。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大夫、士这两个阶层是国家政权的支 柱,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维护大宗的相对稳定,就是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大宗百世不 迁。此外,大宗不但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还有很高的政治 地位,它也有条件做到百世不迁。 小宗五世则迁。首先是国君维护君权的需要,族权适中,对君权是有利的工具,过大则是威胁君权的祸患。所 以,国君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不断地削弱各个宗族集团自然增长的力量,限制大宗只许统辖四个小宗。 ➢ 经济方面 从经济上看,小宗五世则迁是与西周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期的大宗,虽有采邑、禄田,但数量是 有限的,人多就是一个负担。为了避免财产过于分散而削弱大宗的力量,也必须使族人不断外迁,自谋其生。 ➢ 血缘方面 从血缘关系上看,在血缘团体中,人与人的亲疏关系主要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的。在宗族集团中,就直系 而论,最亲为父子,其次为祖孙,再次为曾祖曾孙,然后为高祖玄孙。就旁系而论,最亲为同父兄弟,其次是同祖 父兄弟,再次是同曾祖兄弟,然后是同高祖兄弟。超出五代,无论是直系血缘关系还是旁系血缘关系都已经非 常淡漠,其脱离原属的宗族集团也是自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