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的孩狂 种闯进美国生活的异端,能够将健康的青少年转变成性欲狂。 1914年,得克萨斯州的埃尔帕索颁布了第拿禁止销售大麻和 拥有大麻的本地法令。到1931年,美国已经有29个州宣布大麻 不合法,而那时候社会上也没有什么反对的说法和争议。 大萧条助长了反移民情绪的高涨。美国西南部和路易斯安那 州的许多官员请求美国财政部取缔大麻,他们的呼呼也得到了赫 斯特报业的支持,它们报纸上的耸人听闻的头条标题曾经这样警 示大众:“海岸周围长满了杀人的野草,致命的麻醉植物等待随 时收割,这些意味着大麻将要奴役加利福尼亚州的儿童。”联邦 麻辞品管理局(FBN)的官员哈里·J.安斯林格(Harry J. Anslinger)对这个问题的严肃性以及是否需要联邦立法提出质 疑,但是他很快就屈服于政治压力,主张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大 麻。安斯林格多次在公共场合和无线电广播中声称,这个“邪 恶的野草”可以导致冷缠杀手、性犯罪和精神错乱。他还写过 许多耸人听闻的、标题为“大麻:青年人的刺客”的杂志文章。 1937年,国会通过了《大麻税收法案》(the Marijuana Tax At)①,在美国各地,拥有大麻都将是犯罪行为。在这个法案生 ①事实上,在937年《大麻税收法案》施行之前,肯德基州还有美国最大的 大麻工业,生产服装和朗布。此法的通过等于扼杀了所有大麻的经济和医 学用途,加上媒体一面不断夸大大麻对于社会的毒害,一方面又宜传一些大 麻的药用神迹及其对精神的作用,使得大麻有了极高的知名度,社会大众为 之疯狂,不知如何是好。当时的一本杂志《流行技艺》(Popular Mechanics) 还预测大麻将会成为美国的谷类来源之一,这个专题刚好在《大麻税收法 案》施行后的两个月出刊,可见这拿法案之匆捉。此法规定,所有的大麻进 口、流通,每盎司必须缴交一美元的税金,没有执照的买卖将视为违法,可 判刑10~40年监禁。由于赋税甚重,青年们又趋之若惊,大麻从每盎司的 两美元升到350美元。黑市交易如同禁酒时期那般有獗起来。一泽注 23
大麻的痕狂 O件EEFE舟雨A0NESS 效后的一食星期、一名58岁的大麻经销商塞缪尔·R.考德威尔 (Samuel R.Caldwell)成为触犯新法令的第-人,虽然多年来, 国家法律和本地法律对大痲过犯的处理都很轻,但是这次,丹佛 的J.福斯特·塞姆斯法宫(Judge J.Foster Symes)陈述了考德 威尔涉及大麻的“恶行”后,判处了考德威尔四年监禁。 哈里·安斯林格在美国毒品政策历史中是一个赫赫有名的人 物,BN成立之初,就由他领导而且经历了六届的总统任期,掌 管FBN的时间长达30年。安斯林格和他的竞争对手怎.埃德加· 胡佛(.Edgar Hoover)非常相像,二者都是坚定的反共分子, 都主张建立.反共法律,面且都把自己古怪的个性带到各自负责的 联邦办公部门。安斯林格不相信公共卫生系统可以治理毒品上瘾 的问题,他下令关闭那些被他称为“吗啡供应站”和“瘾君子 酒吧”的治疗诊所。他认为只有严厉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才是 对非法使用毒品行为最合适的方法。他要求法官们“监禁那些 过犯者,然后扔掉监狱的钥匙。”虽然他的观点阻碍了新的科学 观点,但是他的论点在当时和多数美国人的观点还是一致的。 1944年,纽约医学院发表了一遍关于大麻的文章,其作者指出, 使用大麻不会导致暴力行为、不会引起精神错乱、不会上瘾,而 且认为大麻可以作为安眠药使用。此事使安斯林格大怒,并且将 他冠以“危险分子”和“怪异者”的作者们全部解职。 FBN经常指出美国毒品的间题,有些与它的职能毫不相关。 二次人战期间,安斯林格曾经指责日本人使用麻醉品动摇美国人 民战斗的意志,而几年后,他又指责共产党使用同样的手段。国 会在麦卡锡时代通过了《伯格斯法案》(The Boggs Acts),它对 涉及大麻和海洛因的违法行为处以同样的处罚一对第一次拥有 上述毒品的人处以2~5年的监禁。在解释这个法案以及随后通 24
遭大麻的孩狂 过的麻醉品控制法案的时候,安斯林格强调,大麻的关键作用就 是使麻醉品上瘾的“跳板。”与胡佛一样,安斯林格憎恨爵士 乐,他建立了一个针对那些行为举让看起来是非美国式的著名艺 人的、特别的“大麻与音乐家”的FBN档案,许多对乐队成员 的秘密报告,其中也包括卡·卡洛威(Cab Calloway)、路易斯· 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莱斯·布朗(Les Brown)、康 特·巴锡(Count Basie)、吉米·多尔西(Jimmy Dorsey)和埃灵 顿(Duke Ellington)等名人。安斯林格曾经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策划在全国范围内对流行音乐家进行调查,可是由于FBN的无 能,FBN的人员不能渗透到爵士乐瑙而告失败。可是,他确实千 方百计地拘捕了好莱坞著名的大麻吸食者一演员罗伯特·米彻 姆(Robert Mitchum)的被捕。 虽然安斯林格对使用大麻的态度是极端敌对的,而且不容置疑, 但是他也允许有一些例外出现。1940年代,他曾经与战略服务办公 室(OSS)也就是二次大战时期中央情报局(CIA)的前身合作尝试 用麻醉品进行思维控制的试验。在FBN的帮助下,将佩奥特掌①种 钠异戊巴比妥安米妥混合制成一种“实话毒品”,用于OSS对战 俘的审讯。当这种混合物没有效果时,安斯林格又建议使用混有 大麻的香烟,这种做法同样没有功效,最终OSS对“实话毒品” 的研究以失败告终。不过,安斯林格后来又与CIA紧密合作,启 动另外一项研究“MK-ULTRA”的、声名狼藉的思维控制项目。 在这个试验中,在试验者未知情也没有征得试验者同意的前提 下,给上百人服用了麦角酸酰二乙胺(迷幻药,LSD)。在1950 一种无刺的圆形仙人掌,原长于墨西背和美国西南部,有钮扣形小块茎, 新鲜或者晒干的佩类特掌被某些土著美洲人当作麻醉药咀嚼。一译注 251
大麻的狂 REEFER MADNESS 年代后期曾经为中央情报局经营了若干家妓院的乔治·怀特 (George White)是安斯林格的顶级特工,他负责观察那些喝下 混有迷幻药的饮料后的行为表现,他不仅给那些茫茫然的男人和 女人服用了多种有效的影响精神的药品,他本人也服用这些药品 以观察它们的效果。当他后来回忆为“MK-ULTRA”项目工作的 时候,回忆道:“我竭尽全力地、全心全意地投入,就是因为它 非常有乐趣,真是有乐趣!一个精力充沛的美国小伙子在哪里可 以得到允许和鼓励去说谎、杀人、偷盗、强奸和抢劫?”然而这 些行为对普通的美国人来讲足以获得长期监禁的判决,可是FBN 成员的行为似乎得到的却是特许,甚至被赋予了爱国的标签。安 斯林格在他的回忆录《杀人凶手》(The Murderers)中公开承认, 他曾经定期为亦是瘾君子的“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国会议员” 特供吗啡,安斯林格传记的作者约翰·C.麦克威廉斯(ohnC. McWilliams)确信,那个显贵的瘾君子就是约瑟夫·R.麦卡锡 参议员。 1962年,哈里·j.安斯林格已经退休了,许多州也已经通 过了《小伯格斯法案》(ittle Boggs acts),这些州法案对非法拥 有大痲和出售大麻的处罚都高于联邦法律的建议处罚。在路易斯 安那州,仅仅拥有大麻就会遭到5~8年的监禁:在密苏里州, 第二次涉及大麻的犯罪会导致终身监禁;面在佐治亚州,如果第 二次对未成年人贩卖大麻则会被处以死刑。 1960年代,政治气候发生了很多变化,同样也涉及到对毒 品滥用的态度。约翰·肯尼迪总统和林德·约翰逊总统任命了许 多调查委员,对一些过于简单的基本锻设提出了批判,而正是这 些假设引导了之前15年的大麻政策,他们还否定了大麻与暴力 犯罪以及大麻和海洛因的简单的直接因果关系。当大麻在白人中 26 i:
大麻的疯狂 产阶级和大学生中非常流行的时候,应该对先前针对大麻的法律 进行重估,以前的大麻法律在大众没有太多非议的情况下,已经 禁锢了贫困的墨西哥人和非裔美国人儿十年。针对毒品滥用的政 策也应该逐步从单纯的犯罪审判过渡到关注公共健康方面,而且 应将重点从惩罚转向治疗。1970年的《全面的毒品滥用预防和 控制法案》(the Comprehensive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终于将大麻从其他麻醉品区别开来,还降低了对那些少量 拥有大麻者的联邦惩罚。 1970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委派一个两党联合的委员会 调查大麻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大麻的法律地位以及大麻对社会的 影响。美国大麻和麻醉品滥用委员会在1972年得出了一个出人 预料的结论:州法和联邦法律应该允许大麻合法化。委员会的成 员一致同意在家中拥有少量的大麻不应该再是犯罪行为,而那些 出于利益而种植、贩卖大麻或者在大麻作用下驾驶的行为依然应 该遭到严格禁止。这个委员会这样解释:“当我们认识到对大麻 作为毒品的误解后就试图去除大麻的神秘色彩;鉴于目前吸食大 麻问题的社会背景,我们也努力摈除对吸食大麻的编见。杜会确 实应该强烈地阻止大麻的使用,可是应该有更多的资源用于预防 重度吸食大麻以及对重度吸食者提供医疗帮助。”他们还认为, “鉴于当代美国社会关注的众多问题,根据我们的判断,确实不 应该对大麻给予过高的关注。”尼克松总统感党自己就像是被委 员会出卖了,进而否认了委员会的结论,他还私下谴责这些犹太 人煽动对大麻法律的改革。不过,在1970年代,已经有11个州 政府认为大麻合法,其人口数目已经超过美国人口的1/3,而且 其他州政府也已经弱化了反对大麻的法律。当吉米·卡特总统支 持大麻合法化的时候,美国监狱协会、美国医学会以及国家教会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