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
附件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1 月
前言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在煤层及煤系地层的烃类气体, 是优质清洁能源。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对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 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煤矿瓦斯防治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 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煤层 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期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 利用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未来五年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 目标、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引导 社会资源配置、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1 前 言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在煤层及煤系地层的烃类气体, 是优质清洁能源。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对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 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煤矿瓦斯防治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 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煤层 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期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 利用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未来五年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 目标、规划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引导 社会资源配置、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 良好基础。 (一)开发利用规模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步伐加快,规划期 末煤层气产量、利用量是“十一五”末的三倍。沁水盆地、鄂 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潘庄、樊庄、潘河、保 德、韩城等重点开发项目建成投产,四川、新疆、贵州等省(区) 煤层气勘探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新钻煤层气井11300余 口,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504亿立方米,分别比“十一五” 增长109.3%、77.0%;2015年,煤层气产量44亿立方米、利用 量38亿立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193.3%、216.7%,年均分 别增长24.0%、25.9%;2015年煤层气利用率86.4%,比2010 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 煤矿瓦斯抽釆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5年,煤矿瓦斯 抽采量136亿立方米、利用量48亿立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 78.9%、100%,年均分别增长12.3%、14.9%;煤矿瓦斯利用率 35.3%,比2010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全国大中型高瓦斯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按要求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建成了30个 年抽采量达到亿立方米级的煤矿瓦斯抽采矿区,分区域建设了
2 第一章 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 良好基础。 (一)开发利用规模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步伐加快,规划期 末煤层气产量、利用量是“十一五”末的三倍。沁水盆地、鄂 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潘庄、樊庄、潘河、保 德、韩城等重点开发项目建成投产,四川、新疆、贵州等省(区) 煤层气勘探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新钻煤层气井 11300 余 口,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3504 亿立方米,分别比“十一五” 增长 109.3%、77.0%;2015 年,煤层气产量 44 亿立方米、利用 量 38 亿立方米,分别比 2010 年增长 193.3%、216.7%,年均分 别增长 24.0%、25.9%;2015 年煤层气利用率 86.4%,比 2010 年提高了 6.4 个百分点。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5 年,煤矿瓦斯 抽采量 136 亿立方米、利用量 48 亿立方米,分别比 2010 年增长 78.9%、100%,年均分别增长 12.3%、14.9%;煤矿瓦斯利用率 35.3%,比 2010 年提高了 3.7 个百分点。全国大中型高瓦斯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按要求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建成了 30 个 年抽采量达到亿立方米级的煤矿瓦斯抽采矿区,分区域建设了
80个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山西、贵州、安徽、河南、重庆 等5省(市)煤矿瓦斯年抽采量超过5亿立方米 专栏1“十二五”取得的成就 发展指标 单位2010年205年年均增速「期 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亿立方米 1980 3504 12.1% 煤层气产量 亿立方米 44 24.0 煤层气利用量 亿立方米 12 38 25.9% 煤层气利用率 [6.4] 煤矿瓦斯抽采量 亿立方米 76 12.3% 煤矿瓦斯利用量 亿立方米 24 48 14.9% 煤矿瓦斯利用率 31.6 [3.7] (二)煤矿瓦斯防治效果显著 将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作为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 治本之策,全面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防突。加大煤 矿安全和瓦斯治理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0亿元,带动 地方和企业安全投入1000亿元以上。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 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瓦斯等级鉴定, 完善瓦斯预抽和防突效果检验评价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形势呈逐 年稳定好转态势,2015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5起、死亡 171人,分别比2010年下降69.0%、72.6%;重大瓦斯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66.7%、68.9%
3 80 个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山西、贵州、安徽、河南、重庆 等 5 省(市)煤矿瓦斯年抽采量超过 5 亿立方米。 专栏 1 “十二五”取得的成就 发展指标 单位 2010 年 2015 年 年均增速/[期末 比期初增长] 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亿立方米 1980 3504 12.1% 煤层气产量 亿立方米 15 44 24.0% 煤层气利用量 亿立方米 12 38 25.9% 煤层气利用率 % 80 86.4 [6.4] 煤矿瓦斯抽采量 亿立方米 76 136 12.3% 煤矿瓦斯利用量 亿立方米 24 48 14.9% 煤矿瓦斯利用率 % 31.6 35.3 [3.7] (二)煤矿瓦斯防治效果显著 将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作为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 治本之策,全面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防突。加大煤 矿安全和瓦斯治理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140 亿元,带动 地方和企业安全投入 1000 亿元以上。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 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瓦斯等级鉴定, 完善瓦斯预抽和防突效果检验评价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形势呈逐 年稳定好转态势,2015 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 45 起、死亡 171 人,分别比 2010 年下降 69.0%、72.6%;重大瓦斯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分别比 2010 年下降 66.7%、68.9%
(三)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 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 展了煤层气领域的10个研究项目和6个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 批重要科技成果,攻克了高煤阶煤层气开发等4项关键技术 研发了釆动区抽釆钻机等5套重大装备,形成了三种典型地质 条件下煤层气开发模式。开展了煤炭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 化示范工程建设,低浓度瓦斯提纯、乏风瓦斯氧化等技术初步 取得突破。组建了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贵 州、云南等省也相应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工程技术研究机 构。成立了国家能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瓦斯治理利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组建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煤层气技术委员会,发布了 30余项重要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标准体 系框架。 (四)产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 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有关 部门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等文件,出台了煤矿瓦斯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不 断推动完善煤层气产业政策体系。重点产煤省(区、市)结合 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配套扶持政策。山西、陕西省在中央财 政补贴基础上对抽采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再补贴0.1元/立 方米;湖南省每建一座瓦斯发电站奖励80-100万元;安徽、河
4 (三)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 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 展了煤层气领域的 10 个研究项目和 6 个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 一批重要科技成果,攻克了高煤阶煤层气开发等4项关键技术, 研发了采动区抽采钻机等 5 套重大装备,形成了三种典型地质 条件下煤层气开发模式。开展了煤炭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 化示范工程建设,低浓度瓦斯提纯、乏风瓦斯氧化等技术初步 取得突破。组建了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贵 州、云南等省也相应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工程技术研究机 构。成立了国家能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瓦斯治理利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组建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煤层气技术委员会,发布了 30 余项重要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标准体 系框架。 (四)产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 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 号),有关 部门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等文件,出台了煤矿瓦斯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不 断推动完善煤层气产业政策体系。重点产煤省(区、市)结合 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配套扶持政策。山西、陕西省在中央财 政补贴基础上对抽采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再补贴 0.1 元/立 方米;湖南省每建一座瓦斯发电站奖励 80-100 万元;安徽、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