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央银行及货币政策8.1中央银行概述8.1.1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是由其业务活动的特点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它既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又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和管理监督普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具体说,包括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1,地位的特殊性。中央银行处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统领全国货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的枢纽和金融管理最高当局。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体现者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代理,是国家控制下的一个职能机构。2.业务的特殊性。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一方面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另一方面又与普通金融机构不同,表现为其业务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同时还垒断货币发行业务,管理货币流通、代理国库、管理国家外汇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的货币,还有一部分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3.管理的特殊性。以银行身份出现,处于超然地位,不偏向任何一家银行,中央银行在履行其职能时主要通过特定的金融业务进行,对金融和经济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经济手段来实现,中央银行对经济的调控是通过货币政策传导到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再影响到各经济部门的,市场空间很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直接作用于各微观主体。8.1.2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较以前有了更丰富的内容,但对早期中央银行职能的典型概括即“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仍被人们普遍接受,被看作是中央银行的三大基本职能。当然,对中央银行职能的表述还有其他形式,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监督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等。下面我们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 8 中央银行及货币政策 8.1 中央银行概述 8.1.1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是由其业务活动的特点和所能 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它既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又代表国家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和管理监督普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是一个特殊 的金融机构。具体说,包括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1.地位的特殊性。中央银行处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统领全国货币金融的 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的枢纽和金融管理最高当局。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体现者, 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代理,是国家控制下的一个职能机 构。 2.业务的特殊性。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一方面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贷、汇” 业务的特征,另一方面又与普通金融机构不同,表现为其业务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同时 还垄断货币发行业务,管理货币流通、代理国库、管理国家外汇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发 行的货币,还有一部分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 目标服务。 3.管理的特殊性。以银行身份出现,处于超然地位,不偏向任何一家银行,中央银行在 履行其职能时主要通过特定的金融业务进行,对金融和经济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经济手段来 实现,中央银行对经济的调控是通过货币政策传导到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再影响到各经 济部门的,市场空间很大。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直接作用于各微 观主体。 8.1.2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现代中央银 行的职能较以前有了更丰富的内容,但对早期中央银行职能的典型概括即“中央银行是发 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仍被人们普遍接受,被看作是中央银行的三大基本 职能。当然,对中央银行职能的表述还有其他形式,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监督职能、 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 等。下面我们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IssuingBank)指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集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的货币发行。这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从商业银行演变为中央银行的发展进程看,货币发行权的独占或垒断是其性质发生质变的基本标志,从国家直接设立中央银行来看,国家赋予其货币发行特权是所有授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特权。一部中央银行史,首先是一部货币发行权逐渐走向集中、垄断和独占的历史。中央银行垒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各国都通过立法程序确定严格的银行券管理制度,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存款货币也能顺利转化为银行券。相应地,中央银行必须集中足够的黄金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和流通的信用基础。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垒断货币发行并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确定货币发行数量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该职能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充分与必要条件。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Banker'sBank)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信用业务。该职能最能体现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1)集中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和其它存款机构的支付和清偿能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也为了保障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安全,各国一般都通过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唯一保管者。另外,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可以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也是中央银行主要资金来源,可以增加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2)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上筹措时,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最后的选择,中央银行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就是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否则,商业银行就会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主要采取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方式。(3)是全国资金划拨与清算中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后,各商业银行都在中央银行设立了存款账户,给中央银行负责全国的资金清算带来了极大便利。各金融机构的清算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余额即可完成。中央银行办理金融机构同城票据交换和同城、异地的资金清算,具有安全、快捷、可靠的特点。它加速了资金周转,减少了资金在清算中的占用时间和清算费用,而且中央银行通过资金清算可以对金融机构体系的业务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为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和分析金融流量提供了条件。3.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GovernmentBank)指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是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构。(1)代理国库收支。国家财政收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开账户,央行无偿办理国库资金的出纳。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按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
2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Issuing Bank) 指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集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的货币发行。这是中 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从商业银行演变为中央银行的发展进程看,货币发行权的 独占或垄断是其性质发生质变的基本标志,从国家直接设立中央银行来看,国家赋予其货 币发行特权是所有授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特权。一部中央银行史,首先是一部货币发行 权逐渐走向集中、垄断和独占的历史。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在实行 金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各国都通过立法程序确定严格 的银行券管理制度,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 金币,存款货币也能顺利转化为银行券。相应地,中央银行必须集中足够的黄金储备,作 为支撑银行券发行和流通的信用基础。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 国家信用为基础,垄断货币发行并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确定 货币发行数量。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 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该职能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充分与必 要条件。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Banker's Bank) 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信用业务。该职能最 能体现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也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1) 集中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和其它存款机构的支付和清偿能力,保障 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也为了保障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安全,各国一般都通过法律 规定商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 行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唯一保管者。另外,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可以调节信用规模和 控制货币供应量,也是中央银行主要资金来源,可以增加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2)充当 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上筹措时,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最后的选择,中央银行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就是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否则,商业银行就会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主要采取再贴现 和再贷款的方式。(3)是全国资金划拨与清算中心。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后,各商业银 行都在中央银行设立了存款账户,给中央银行负责全国的资金清算带来了极大便利。各金 融机构的清算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余额即可完 成。中央银行办理金融机构同城票据交换和同城、异地的资金清算,具有安全、快捷、可 靠的特点。它加速了资金周转,减少了资金在清算中的占用时间和清算费用,而且中央银 行通过资金清算可以对金融机构体系的业务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为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 管和分析金融流量提供了条件。 3.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Government Bank) 指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是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构。(1)代理国库收支。国家财政 收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开账户,央行无偿办理国库资金的出纳。 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按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
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及偿还。(3)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4)保管国家黄金外汇储备。(5)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和管理金融业。(6)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事务。(7)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的职能变化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使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2003年3月6日,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新设立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28日,中国正式成立。这样就实现了中央银行的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与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其中多处条款中都有中央银行职能的表述,如第一章总则中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4条列举了中央银行的职责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将修正这些表述。对于第2条,新的修正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8.1.3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共同的性质和职能,但它们在形成过程、资本的构成及结构体系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形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及商品、货币、信用关系的发达程度的不同。也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可以对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归类。1.从各国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的不同可分为演进型和创设型两种类型的中央银行。(1)演进型中央银行。是指在一些商品、货币、信用经济发展比较早的国家里,随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中央银行类型。英格兰银行就是十分典型的演进型中央银行。从历史的角度看,在1844-1913年这个阶段里出现的中央银行,大都属于这种类型。(2)创设型中央银行。是指一些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中央银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国家,仿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基本业务和职能,而在国内直接创立的中央银行类
3 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及偿还。(3)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4) 保管国家黄金外汇储备。(5)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和管理金融业。(6)代表政府从 事国际金融事务。(7)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 息。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的职能变化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1983 年,工商 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使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 行的分离。199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98 年 11 月 18 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2003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新设立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 年 4 月 28 日,中国 正式成立。这样就实现了中央银行的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与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能的 分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其中多处条款中都有中央银行职能的表述,如第一章总则中第 2 条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 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 4 条列举了中央银行的职责有依法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 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 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持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 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职责。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将修正这些表述。对于第 2 条,新的修正案改为:“中 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 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8.1.3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共同的性质和职能,但它们在形成过程、资本的构成 及结构体系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形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及商品、 货币、信用关系的发达程度的不同。也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可以对世界各国的中央 银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归类。 1.从各国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的不同可分为演进型和创设型两种类型的中央 银行。 (1)演进型中央银行。是指在一些商品、货币、信用经济发展比较早的国家里,随商 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中央银行类型。英格兰银 行就是十分典型的演进型中央银行。从历史的角度看,在 1844-1913 年这个阶段里出现的中 央银行,大都属于这种类型。 (2)创设型中央银行。是指一些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中央银行所发挥的重要 作用的国家,仿效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基本业务和职能,而在国内直接创立的中央银行类
型。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绕过了一个曲折、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直接在自己国内创设中央银行的国家。并且,美国创设中央银行制度成功以后,世界各国纷纷仿效,因而大大加速了中央银行的发展进程。从历史角度考察,从1913年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这一阶段产生的中央银行,大都属于这一类型。2.从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角度考察,可分为国家性,半国家性及私人股份性三种类型的中央银行。(1)国家性中央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属于国家政府所有的中央银行类型。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西班牙、丹麦、瑞典等国的中央银行就属这种类型。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原为私营银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法两国政府对其实行了“国有化”以强化政府对于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信用活动和财政活动。(2)半国家性中央银行。又称为公私合营性中央银行。是指资本一部分归国家政府所有,一部分归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类型。日本、墨西哥、比利时等国的中央银行就是如此。日本银行的资本构成中,政府占55%,其余为私股,私股中只领取股息,无权参与经营管(3)私人股份性中央银行。是指资金完全属于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类型。意大利、瑞士等国的中央银行就是这种类型。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银行由几千家商业银行认股,因而,实际上是私营性质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因而中央银行的资本不论是全部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部分归国家所有,还是私有,其业务活动都要受到政府的控制。3.从结构体系上来考察,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可分为单一型、二元型及混合型三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制度。(1)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也称为总分行制中央银行制度类型,是指以独立的一元化的中央银行辅之以众多的分支机构为特征的中央银行制度类型。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的这种中央银行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体制。法兰西银行是全国唯一的执行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它在国内设有235个分行。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分支机构遍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 (市)。(2)二元型中央银行制度。是一种在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设立中央银行、两级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的中央银行制度类型。一些实行联邦制度的国家如美国、南斯拉夫、德国等的中央银行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以前在联邦政府在法兰克福设有联邦银行总行,全国十六个州,每州设立一个州中央银行,州中央银行下设分行和支行,两德统一后进行了调整,全德共设九个州级区域性中央银行。与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类型比较,二元型中央银行制度类型表现出分散化、多元化的特点,不具有单一型中央银行制所具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特性。但是实行这种制度类型的国家的中央银行总行,均对其地方级中央银行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甚至总行直接参与人事安排及业务扩展(3)混合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把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专业银行的职能溶为一体的中央
4 型。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绕过了一个曲折、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直 接在自己国内创设中央银行的国家。并且,美国创设中央银行制度成功以后,世界各国纷 纷仿效,因而大大加速了中央银行的发展进程。从历史角度考察,从 1913 年至二十世纪七 十年代这一阶段产生的中央银行,大都属于这一类型。 2. 从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角度考察,可分为国家性,半国家性及私人股份性 三种类型的中央银行。 (1)国家性中央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属于国家政府所有的中央银行类型。英国、 法国、德国、加拿大、西班牙、丹麦、瑞典等国的中央银行就属这种类型。英格兰银行和 法兰西银行原为私营银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法两国政府对其实行了“国有化”, 以强化政府对于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信用活动和财政活动。 (2)半国家性中央银行。又称为公私合营性中央银行。是指资本一部分归国家政府所 有,一部分归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类型。日本、墨西哥、比利时等国的中央银行就是如此。 日本银行的资本构成中,政府占 55%,其余为私股,私股中只领取股息,无权参与经营管 理。 (3)私人股份性中央银行。是指资金完全属于私人所有的中央银行类型。意大利、瑞 士等国的中央银行就是这种类型。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银行由几千家商业银行认 股,因而,实际上是私营性质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因而中央银行的资 本不论是全部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部分归国家所有,还是私有,其业务活动都要受到政府 的控制。 3. 从结构体系上来考察,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可分为单一型、二元型及混合型三种类 型的中央银行制度。 (1)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也称为总分行制中央银行制度类型,是指以独立的一元化 的中央银行辅之以众多的分支机构为特征的中央银行制度类型。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家都是实行的这种中央银行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体制。法兰西银行是全国唯 一的执行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它在国内设有 235 个分行。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 院领导和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分支机构遍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 县(市)。 (2)二元型中央银行制度。是一种在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设立中央银行、两级分别行 使金融管理权的中央银行制度类型。一些实行联邦制度的国家如美国、南斯拉夫、德国等 的中央银行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以前在联邦政府在法 兰克福设有联邦银行总行,全国十六个州,每州设立一个州中央银行,州中央银行下设分 行和支行,两德统一后进行了调整,全德共设九个州级区域性中央银行。 与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类型比较,二元型中央银行制度类型表现出分散化、多元化的 特点,不具有单一型中央银行制所具有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特性。但是实行这种制度类型的 国家的中央银行总行,均对其地方级中央银行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甚至总行直接参与 人事安排及业务扩展。 (3)混合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把中央银行的职能与专业银行的职能溶为一体的中央
银行制度类型。即是说,既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对工商企业办理货币信用业务。苏联国家银行是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苏联国家银行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从事国家金融管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但它也办理各种存款、放款业务,还办理经济部门的结算业务,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溶为一体。东欧其他一些国家也实行这种混合型的中央银行制度。在1983年以前,我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时,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工商企业存、放、汇、结算等业务,政企不分,也就是采取的这种混合型中央银行制度。4.从行政隶属关系方面考察,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可归纳为受财政部领导的中央银行和独立的中央银行这样两种类型(1)受财政部领导的中央银行。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其前身或现在是属于私营性或官商合办的,而归财政部管辖。如日本银行直属大藏省,但在金融决策上有一定的独立性,日本的政府的代表(包括大藏省和企划厅的代表)可以参加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日本决定金融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但他们没有表决权。英国财政部有权向英格兰银行发布命令,不过财政部从未使用过英格兰银行法规定的这项权力。意大利中央银行在相当程度上是受财政部控制的。中国人民银行在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前也受财政部领导。(2)独立的中央银行。创设中央银行的国家一般都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制。这类银行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让它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如美国联储体系直接向国会负责,不受财政部支配。瑞典中央银行董事会除接受国会指示外,不接受其它任何方面有关国家银行经营管理的指示。德国财政部可派官员参加中央银行委员会,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对联邦银行的决议,政府只有令其延缓两周执行的权力。5.根据中央银行制度的发育成熟度分为完成形式的中央银行和准中央银行两种类型。完成形式的中央银行是指能独立从事中央银行一切职能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属于这种制度类型准中央银行是指只能行使部分中央银行的权力而缺少基本的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在世界上有少数国家或地区还没有建立通常意义的中央银行制度,或者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的权力,或者建立了中央银行,但只是初级形式,缺少基本的中央银行职能。因而把这些中央银行称为准中央银行,或称之为非完成形式的中央银行。如香港的汇丰银行以及马尔代夫、斐济等国的中央银行就是非完成形式的。6.根据中央银行行使职责是否超出国界分为境内中央银行和跨国中央银行。世界上大多数的中央银行只能在一国国境内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但有少数中央银行是属于两个以上主权独立国家所共有的,因而称为跨国中央银行。这种中央银行的最大特点是跨国界形使中央银行职能,为成员国政府服务,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及有关成员国政府一致决定授权的事项。如西非货币联盟六国(尼日尔、上沃尔特、贝宁、象牙海岸、塞内加尔、多哥)所属的西非国家中央银行和中非货币联盟五国(中非共和国、刚果、加蓬、乍得、喀麦隆)所属的中非国家银行都是跨国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1998年6月底正式运作的欧洲中央银行也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型中央银行
5 银行制度类型。即是说,既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对工商企业办理货币信用业务。苏联 国家银行是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苏联国家银行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从事国家金融管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但它也办理各种存款、放款业务,还办理经济 部门的结算业务,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溶为一体。东欧其他一些国家也实行这种混合型的 中央银行制度。在 1983 年以前,我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时,人民银行 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工商企业存、放、汇、结算等业务,政企不分,也就是采取 的这种混合型中央银行制度。 4. 从行政隶属关系方面考察,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可归纳为受财政部领导的中央银行 和独立的中央银行这样两种类型。 (1)受财政部领导的中央银行。实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其前身或现 在是属于私营性或官商合办的,而归财政部管辖。如日本银行直属大藏省,但在金融决策 上有一定的独立性,日本的政府的代表(包括大藏省和企划厅的代表)可以参加日本银行 政策委员会(日本决定金融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但他们没有表决权。英国财政部有权向 英格兰银行发布命令,不过财政部从未使用过英格兰银行法规定的这项权力。意大利中央 银行在相当程度上是受财政部控制的。中国人民银行在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前也受财政 部领导。 (2)独立的中央银行。创设中央银行的国家一般都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制。这类银行 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让它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具有很强的 独立性。如美国联储体系直接向国会负责,不受财政部支配。瑞典中央银行董事会除接受 国会指示外,不接受其它任何方面有关国家银行经营管理的指示。德国财政部可派官员参 加中央银行委员会,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对联邦银行的决议,政府只有令其延缓两周执行 的权力。 5. 根据中央银行制度的发育成熟度分为完成形式的中央银行和准中央银行两种类型。 完成形式的中央银行是指能独立从事中央银行一切职能的中央银行。目前,世界上绝 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属于这种制度类型。 准中央银行是指只能行使部分中央银行的权力而缺少基本的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 行。在世界上有少数国家或地区还没有建立通常意义的中央银行制度,或者由政府授权某 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的权力,或者建立了中央银行,但只是初级形式, 缺少基本的中央银行职能。因而把这些中央银行称为准中央银行,或称之为非完成形式的 中央银行。如香港的汇丰银行以及马尔代夫、斐济等国的中央银行就是非完成形式的。 6. 根据中央银行行使职责是否超出国界分为境内中央银行和跨国中央银行。 世界上大多数的中央银行只能在一国国境内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但有少数中央银行 是属于两个以上主权独立国家所共有的,因而称为跨国中央银行。这种中央银行的最大特 点是跨国界形使中央银行职能,为成员国政府服务,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及有关成员国政 府一致决定授权的事项。如西非货币联盟六国(尼日尔、上沃尔特、贝宁、象牙海岸、塞 内加尔、多哥)所属的西非国家中央银行和中非货币联盟五国(中非共和国、刚果、加蓬、 乍得、喀麦隆)所属的中非国家银行都是跨国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1998 年 6 月底正式运 作的欧洲中央银行也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型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