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体系4.1金融体系概述4.1.1金融和金融体系面意义来说,可以解释为资金融通,个严格的经济范则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金融概念的出现,是和经营货币与信贷业务的银行的联系在一起的。随着银行业的发展,银行券得以发行,银行存款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加入货币列,这使货币流通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信用货币成为社会的主要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银行信用的收缩和扩张对整个社会的货币流通产生直接影响。货币和信用的结合,形成了新的经济范畴即金融随着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和运用经济规律确定的金融系统结构,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各种类型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所形成的不同层次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构成一定的金融体系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密切相关,但又不尽相同。金融制度是有关资金融通系统,既包含金融体系,一系统如何进行流通以V:整社登资全及各资金融通机构的运行机制,以及这一系统中的金融监管机构。任何一个金融制度中,其金融管制当局。参与余缺的人或部门1、金融中介机材日纳金融体系越发达,其参与程度就越完善,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广泛深入。4.1.2 金融体系的构成金融体系是由各金融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其基本构成要素是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等三部分构成。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1.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市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社会资金在社会各个人或经济实体之间转移和流动的过程或行为,是所有金交易活动的总利按照多和流动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亲融资利和间接融资(也称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就构成社会资金的冲资体全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具体内容将在第九章金融市场部分介绍)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还存在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即金融监管当局,特别是中央银行是一国宏观经济与金融的重要调节中心之,是银行制度的主要监管机构,也是金融体系的,起着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作用。我国现行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关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见第十四章金融监管。一个国家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的集合。金融体系的内容3.金融机构体系,是一是本节的中心从总体上看,中央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各司其职,提高了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一般所称的金融体系,只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行和非银行金
1 4 金融体系 4.1 金融体系概述 4.1.1 金融和金融体系 金融,就其字面意义来说,可以解释为资金融通,但作为一个严格的经济范畴来定义, 则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金融概念的出现,是和经营货币与信贷业务的银行的出现 联系在一起的。随着银行业的发展,银行券得以发行,银行存款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加入货币 行列,这使货币流通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信用货币成为社会的主要流通手段和支 付手段,银行信用的收缩和扩张对整个社会的货币流通产生直接影响。货币和信用的结合, 形成了新的经济范畴即金融。 随着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影响作用越来越 大,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和运用经济规律确定的金融系统结 构,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各种类型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所形成的不同层次职能作用及相互关 系,构成一定的金融体系。 从定义上讲,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密切相关,但又不尽相同。金融制度是有关资金融通 的一个合法体系或系统,既包含金融体系,又涵盖整个社会资金在这一系统如何进行流通以 及各资金融通机构的运行机制,以及这一系统中的金融监管机构。任何一个金融制度中,其 参与者可归纳为以下五类:资金余缺的人或部门、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管制当局。 金融体系越发达,其参与程度就越完善,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广泛深入。 4.1.2 金融体系的构成 金融体系是由各金融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其基本构成要素是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 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等三部分构成。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市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 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社会资金在社会各个人或经济实体之间转移和流 动的过程或行为,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它按照资金转移和流动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 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也称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就构成社会资金的 融资体系。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具体内容将 在第九章金融市场部分介绍)。 2.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还存在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即金融监管当局,特别是中央银行, 是一国宏观经济与金融的重要调节中心之一,是银行制度的主要监管机构,也是金融体系的 中心,起着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作用。我国现行的银行业、证券业、保 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关于金融监管 的具体内容见第十四章金融监管。 3.金融机构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的集合。金融体系的内容 是本章第二节的中心。 从总体上看,中央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各司其职,提高了资金 融通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一般所称的金融体系,只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行和非银行金
融中介机构为主体,金融市场为依托的有机结合体。4.2金融机构体系概述4.2.1金融机构体系的定义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在金融机构体系当中,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居于特殊地位,享有货币发行的断权,代表国家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并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发挥作用。从历史上看,金融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金融机构的发展演变,促进神资方式和下断创新及金融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实践证明,金融机构的多化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客观要4.2.2金融机构体系的组成般而言,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复合银行体制,即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也有人称之为二级银行体制。另一种是单一银行体制,即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和商业银行的职能集中于单一的国家银行,另外仅建立几家专业性银行如储蓄银行、外汇银行、投资银行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数属于第第一种类型。随着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改革取向的逐步推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二级银行体制,已成为世界趋势。蚀机构的种类繁多,主要的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在二级银行体制中,金品机构组成。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中技委公责公限公会司公金融机指银行外的各全融机机作组织、基金组维消费信贷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下面分别讨论中央银行、售公司、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特征、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以具体了解金融机构体系的运行机制电中银行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专门从事货币发行、办理对其他银行的业务,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进行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和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对中央政府负责的特殊金融机构。其特点在于:(1)不直接与工商企业发生信贷关系。(2)断银行券的发行权,行银是中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多余的存款,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它是银行的银(4)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代理国家金库,代国家发行公债券,并对国家提供贷款,它是国家银行。是国家金融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印制纸币的银(5)是非盈利性银行,即中央银行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现代银行出现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最早萌芽于17世纪末叶设立的瑞典国家银行(1668年),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则在19世纪初期。中央银行制度产生的必要性主要有四个方面:(1)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2)集中票据清算交换的需要
2 融中介机构为主体,金融市场为依托的有机结合体。 4.2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4.2.1 金融机构体系的定义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 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 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在金融机构体系当中,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居于特 殊地位,享有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代表国家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制定和实施货 币政策并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发挥作用。 从历史上看,金融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金融机构的发展演变,促进了 融资方式和金融交易工具的不断创新及金融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实践证明,金融机构的多 样化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客观要求。 4.2.2 金融机构体系的组成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复合银行体制,即 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也有人称之为二级银行体制。 另一种是单一银行体制,即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和商业银行的职能集中于单一的国家银行,另 外仅建立几家专业性银行如储蓄银行、外汇银行、投资银行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机 构体系多数属于第一种类型。随着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改革取向的逐步推进,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二级银行体制,已成为世界趋势。 在二级银行体制中,金融机构的种类繁多,主要的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 机构组成。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三大类;非银行类金融机 构也称为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 作组织、基金组织、租赁公司、消费信贷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下面分别讨论中央银行、商 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特征、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以具体了解金融机构体系 的运行机制。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专门从事货币发行、办理对其他银行的业 务,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进行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和调节货币流通与信 用活动,对中央政府负责的特殊金融机构。 其特点在于: ⑴不直接与工商企业发生信贷关系。 ⑵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它是发行银行。 ⑶集中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多余的存款,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它是银 行的银行。 ⑷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代理国家金库,代国家发行公债券,并对国家提供贷款,它是国 家银行。是国家金融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印制纸币的银行。 ⑸是非盈利性银行,即中央银行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现代银行出现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最早萌芽于 17 世纪末 叶设立的瑞典国家银行(1668 年),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则在 19 世纪初期。中央银行制度 产生的必要性主要有四个方面:(1)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2)集中票据清算交换的需要;
(3)最后贷款人的需要(4)金融管理的需要: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他们提供行的特殊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权信贷;管理国家外汇和黄金;通过有效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组织全国票据清算: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发行债券,并对国家提供贷款。除个别国家外企业和个人办理银行业它只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因此,中行才成为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日央银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2.商业银行需业兼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早期的商业贷款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支配或指导着银行的业务经营,在资金来源上以短期存款为主,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故此,人们称它为“商业银行”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远远超出传统的范围,它的资金不仅可以来自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而且可以来自自身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它的资金运用不仅可通过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进行而且可以通过发放信托贷款、办理租赁业务,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中间业务和个抽象的一般概念,具体到一个国家或一家银行时往往并不直呼“商“结算银行”日本的“城市银行”、美国的“国民银行”等都玉属于商业银行但往往不加上商业银行这个定语。商业银行的特点在1)是企业性组织,以盈利为目的。(2)营业范围有分工、(3)靠吸收存款来发放贷款,无货币发行权。如果其资金不足,有两个办法获得资金:拆借(商业银行之间融通)和向中央银行借款,但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量从总量和种类上都有限制,以防止货币发行过多4)能够创造信用货币。社会大众存入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以支票形式加以利用上转让流通。这样,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也就人存款成称信:货币。在现代信用制度下,以这种信用货币为基础的货币流通在社会货币流通量中已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国家的现代商业银行,其趋势是向着全能化和多样化发展,证券投资、黄金和外汇中国买卖占重要地位。并开展中长期信贷、消费信贷、租赁、信托、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范围广泛3.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经营指定范围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性的金融服务的机构。专业银行是社会分工在金融业的表现。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推动下,银行为了适应自身赖以出,并为这一对象提供服务,自身分工也越来越细,首先是专门从事发行业务的银王仔的是价行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成为中央银行,接着又出现按服务对象和存贷款性质分工的各种专业银行,使银行具有了某方面的专门业务,协助服务对象搞好生产和经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一席之地,发挥着自己比较独特的作专业银行独机构体系中也占有田专业H寸象和存贷资金的性质进行划分,主要包括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不动产抵土地银行、农业银行等。有些国家的某些专业银业银行,是政府专门为了扶持某些经济领域而成立的政策性银满足经济建设长期投资的需要而设立。开发银行开发银这类银行是专门为了的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但对一国长宏观经济却非常重要的项目。一般国家均由政府创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银行来满足其需要。开发银行分为国际性、区域性和本国性:三种。国际性开发银行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为代表。的主要业务是提供长期贷款,协助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会员国进行基本建设。区域性开发银其宗昌业务和世界银行基本相同,只是服务对象仅限于某一区域的会员国,如亚洲开发银行。本国性开发银行主要对国内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长期资金,如东欧的建设银行。2)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在欧美等发达国股以投在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资银行的则称证券业务主要是为工商企业发行或包销证券、参与企业的创建与改组活动、发放中期和长期贷款
3 (3)最后贷款人的需要;(4)金融管理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是:垄断货币发行权;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他们提供 信贷;管理国家外汇和黄金;通过有效手段调节货币供应量;组织全国票据清算;代理国库, 代理国家发行债券,并对国家提供贷款。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银行业务, 它只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因此,中央银行才成为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 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早期的商业贷款理论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支配或指导着银行的业务经营,在资金来源上以短期存款为主,在资 金运用上,主要是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故此,人们称它为“商业银行”。 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远远超出传统的范围,它的资金不仅可以来自活期存款、储蓄 存款、定期存款,而且可以来自自身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它的资金运用不仅可通过短期、 中期、长期贷款进行,而且可以通过发放信托贷款、办理租赁业务,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以及 其他中间业务和非信用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是一个抽象的一般概念,具体到一个国家或一家银行时往往并不 直呼“商业银行”,如英国的“结算银行”、日本的“城市银行”、美国的“国民银行”等都 属于商业银行但往往不加上商业银行这个定语。 商业银行的特点在于: ⑴是企业性组织,以盈利为目的。 ⑵营业范围有分工、有交叉。 ⑶靠吸收存款来发放贷款,无货币发行权。如果其资金不足,有两个办法获得资金:拆 借(商业银行之间融通)和向中央银行借款,但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量从总量和 种类上都有限制,以防止货币发行过多。 ⑷能够创造信用货币。社会大众存入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以支票形 式加以利用,在社会上转让流通。这样,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也就成了存款货币或称信用 货币。在现代信用制度下,以这种信用货币为基础的货币流通在社会货币流通量中已占有相 当重要的比重。 西方国家的现代商业银行,其趋势是向着全能化和多样化发展,证券投资、黄金和外汇 买卖占重要地位。并开展中长期信贷、消费信贷、租赁、信托、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范 围广泛。 3.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经营指定范围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性的金融服务的机构。专业银行是社会分工 在金融业的表现。在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推动下,银行为了适应自身赖以 生存的基础,并为这一对象提供服务,自身分工也越来越细,首先是专门从事发行业务的银 行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成为中央银行,接着又出现按服务对象和存贷款性质分工的各种 专业银行,使银行具有了某一方面的专门业务,协助服务对象搞好生产和经营,满足经济发 展的要求。专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发挥着自己比较独特的作用。专业 银行一般按服务对象和存贷资金的性质进行划分,主要包括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 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土地银行、农业银行等。有些国家的某些专 业银行,是政府专门为了扶持某些经济领域而成立的政策性银行。 (1)开发银行。这类银行是专门为了满足经济建设长期投资的需要而设立。开发银行 的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但对一国长宏观经济却非常重要的项目。 因而,一般国家均由政府创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银行来满足其需要。开发银行分为国际 性、区域性和本国性三种。国际性开发银行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为代表。它 的主要业务是提供长期贷款,协助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会员国进行基本建设。区域性开发银 行其宗旨与业务和世界银行基本相同,只是服务对象仅限于某一区域的会员国,如亚洲开发 银行。本国性开发银行主要对国内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长期资金,如东欧的建设银行。 (2)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在欧美 等发达国家一般以投资银行命名,在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 业务主要是为工商企业发行或包销证券、参与企业的创建与改组活动、发放中期和长期贷款
买卖外币和黄金、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来筹集集。有些国家规定,投资银得吸收存,有些国家规定投资银行可以吸收存款,机构获得贷款,但这并不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投资银行也可以从其他3)储蓄银行。是吸收居民小额储蓄存款并为储蓄者提供必要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诸蓄银行银英国为信托储储瓷银行零星的货币收入基商企业的生产和用手在业务方面,储蓄银多维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对象主要是政府公债,行的放款多限于,多余资金则转存商业银行营以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银行。艮行的主要抵押银行。动产业务是发行不动产抵押贷款以吸收长期资金,办理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的长期抵押放款。这些银行在各个国家的名称不一,但却程度不同地具有公营性质,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机构(5)农业银行。是向农业提供信贷的专业银行。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强烈的季节性,而且期限长;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资金需求数额小;利息负担能力低;抵押品大多无法集中,管理困难,贷款风险大。这就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承做这方面的业务。为此西方#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银行法国的士信贷银行,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日本的农林业金融公医等进出口银行。是通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一般是政府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进出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各类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会、投资基金管理X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典当商行等。这些机构与银行不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存款的间接金来筹措,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不是对货币的要习,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当这类金融机构也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但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股出天: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和发展,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利责区别在中元机ZA改革的结果。在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上,这类金融机构不同于银行,但它们也经营货币资金信用领域,故把他们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与之相关的业范畴属于金融、务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干补偿庆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参加保险的一方为保险人:方为被保险人,双方签订合同,由被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即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赔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或对被保险人的伤、亡定期限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它依靠投或生存至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聚集起大量的保基金。这笔资金未做赔款使用前,是比银行存款还稳定、运用起来也更可靠的巨额信贷资金。这种资金主要用于长期投资,特别是用于购买公司债券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万式强制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某些危险范围较大、影响较广的对象(保险理论中称为保险标的物),不问投保人本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将该项标的按规定向保险人投保保保。例如,我国对在国内搭乘火车、轮船、飞机的旅客实施的旅客意外保险人地不得伤害保险就属于强制保险可保险”的对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议自愿签订保险合同的一种愿保险是保险方式。投保人有投保的权力有不投保的自由待合用保规现定的绝保险,但对符合规定的则不得拒绝。除“强制保险”以外的都属此类,如财产保险的房屋保险、自行车保险等保险公司的种类较多,按照其经营范围划分,主要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信贷保险公司、存款险公司气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有三种类型: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公
4 买卖外币和黄金、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 券来筹集。有些国家规定,投资银行不得吸收存款,有些国家规定投资银行可以吸收存款。 投资银行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这并不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 (3)储蓄银行。是吸收居民小额储蓄存款并为储蓄者提供必要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 储蓄银行在美国称为互助储蓄银行、英国则称为信托储蓄银行。储蓄银行的功能主要是把居 民分散、零星的货币收入聚集起来,用于支持工商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在业务方面,储蓄银 行的放款多限于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对象主要是政府公债,多余资金则转存商业银行。 (4)抵押银行。是专门经营以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的主要 业务是发行不动产抵押贷款以吸收长期资金,办理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的长期抵 押放款。这些银行在各个国家的名称不一,但却程度不同地具有公营性质,是政府干预经济 的重要机构。 (5)农业银行。是向农业提供信贷的专业银行。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资金的需 求具有强烈的季节性,而且期限长;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资金需求数额小;利息负担 能力低;抵押品大多无法集中,管理困难,贷款风险大。这就决定了经营农业信贷具有风险 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承做这方面的业务。为此, 西方许多国家专设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 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 库等。 (6)进出口银行。是通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一般是政府的金融 机构,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等。 4.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指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各类保险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各种基金会、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典当商行等。这些机构与银行不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 发行称之为存款的间接金融工具来筹措,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不 是对货币的要求权,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当 然,这类金融机构也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但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 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并投放出去,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因而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 质区别。在中国,这类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金融机构多元化 改革的结果。在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上,这类金融机构不同于银行,但它们也经营货币资金 业务或与之相关的业务,活动范畴属于金融、信用领域,故把他们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参加保险的一方 为保险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由被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缴付保 险费,保险人即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赔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或对被保险人的伤、亡 或生存至一定期限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它依靠投 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聚集起大量的保险基金。这笔资金未做赔款使用前,是比银行存款还稳 定、运用起来也更可靠的巨额信贷资金。这种资金主要用于长期投资,特别是用于购买公司 债券,成为工商企业追加投资的一个重要来源。 保险从业务实施方式上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强制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某些危险范围较大、影响较广的对象(保险理论中称 为保险标的物),不问投保人本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将该项标的按规定向保险人投保保险, 保险人也不得拒绝承保。例如,我国对在国内搭乘火车、轮船、飞机的旅客实施的旅客意外 伤害保险就属于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强制保险”的对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议自愿签订保险合同的一种 保险方式。投保人有投保的权力,也有不投保的自由,保险人对条件不符合承保规定的也可 拒绝保险,但对符合规定的则不得拒绝。除“强制保险”以外的都属此类,如财产保险的房 屋保险、自行车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种类较多,按照其经营范围划分,主要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 灾和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有三种类型: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公
同在华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所属的有限公司、中保施公司中保电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广保险有限公司团农牧业保险包括美友邦上海分公司邦广州分公司、日本海上上海分公司、广浴八司香港民安海公司、美亚广州市分公司和瑞士丰泰上海分公司等合资保全:公司如中宏人寿保险公司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办理保险业务的传统性保险公司。它成立于1949年,总公司设在北京。五十年代初曾设华东、西南、西北五个区公司,分管全国除西藏和台湾以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的分支公司。1953年,区公司撤销,各省、市、自治区分公司由总公司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是经营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补偿制度958.年企业财产、货运、人身意外、上保险和国际再保晋保险及险业务。1958年起曾全面停办国内业务国内业务1979年以后,得以恢复,国外业务迅连国人民保险公司同世界00多家保险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展保险公司建立了国际分保关系。在海外设立了中国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四家公司。还有在香港注册的民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广泛的规模宏大的保险集团。2003年8月28日,全国最大的发展成为险种齐全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完成重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同”同时成立。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1287亿占全国寿险市场份额的57%。2003年1-7月,公司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公司资产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X02002年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加快,信诺、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日本财产、宝、示准人寿6家外家外资保险营快中场物基业机构获准开业,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立的营业性机构达到个险公在我国造底,我国保险公司数量已达54家,保险中介机构12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0037万保险从业人员近23万人,保险总资产超过6000亿美(2)投资公司。1。这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是将投资者(一般是小投资者)的资金聚集起来(通过发行股票),再分散投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多样化金融资产以减少投资的风险券、卖出公开市场票据等手段筹集资3)财务公司。这类公司依靠银行信贷、发行债券金。多数专营耐用品的租购或分期付款销货业务。规模较大的财务公司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4)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的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国外,信用合作社一般由同一社区、一教区、同一职业领域、同一行业或系统就业或工作的自然利基础上组成的和合生白原寺合作制原则。1995年9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社在组织和经营方面坚曼切斯特举00周年代表大会生并通过的新的合作制原则,明确了七项内容:自愿出社自由)员民主管理原则(员经济参与勺社品放用原社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高自主自社区原则:其中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自立原社区原则三项与以前的原则强调的内容有所不同。国际合作社联盟认为,作为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组织,信用合作社在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等方面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不受政府或其它组织的干预。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通过与地区性、全国性、跨区域性或国际性的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并推动和促进合作社及其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在利益分配方面,信用合作社采取“社员导向型盈利分配”策略,按照社员与合作金融组织的交易量以及社员在合作金融企业股金贡献上的大小进行利润和盈余分配。这是合作金融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合作金融组织激励机制的核心所在。按照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多分配时有考展社计员出资额按照社员与合作金融组织的贷款业务量所占比例进行盈余返还的,如1941年中国《晋察冀
5 司在华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所属的三 个全资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 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等;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公 司,包括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广州分公司、日本海上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深圳 分公司、香港民安海南分公司、美亚广州市分公司和瑞士丰泰上海分公司等;中外合资保险 公司如中宏人寿保险公司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国办理保险业务的传统性保险公司。它成立于 1949 年,总公 司设在北京。五十年代初曾设华东、西南、西北五个区公司,分管全国除西藏和台湾以外的 28 个省、市、自治区的分支公司。1953 年,区公司撤销,各省、市、自治区分公司由总公 司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经营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防止灾 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补偿制度。 1958 年之前,曾举办企业财产、货运、人身意外、农业等保险及海上保险和国际再保 险业务。1958 年起曾全面停办国内业务,1979 年以后,国内业务得以恢复,国外业务迅速 发展。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世界上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0 多家保险、再 保险公司建立了国际分保关系。在海外设立了中国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保险 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四家公司。还有在香港注册的民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已 发展成为险种齐全、业务范围广泛的规模宏大的保险集团。2003 年 8 月 28 日,全国最大的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完成重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 司”同时成立。2002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 1287 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份额 的 57%。2003 年 1-7 月,公司保费收入突破 1000 亿元,公司资产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 48%。 2002 年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加快,信诺、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日本财产、 利宝、标准人寿 6 家外国保险公司先后获准进入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15 家外资保险营 业机构获准开业,使来自 12 个国家和地区的 34 个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营业性机构达到 54 个。2003 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数量已达 54 家,保险中介机构 127 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7 万多家,保险从业人员近 23 万人,保险总资产超过 6000 亿元。 (2)投资公司。这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是将投资者(一般是小投资者)的资金聚集起来(通 过发行股票),再分散投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多样化金融资产,以减少投资的风险。 (3)财务公司。这类公司依靠银行信贷、发行债券、卖出公开市场票据等手段筹集资 金。多数专营耐用品的租购或分期付款销货业务。规模较大的财务公司兼营外汇、联合贷款、 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 (4)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的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国外, 信用合作社一般由同一社区、同一教区、同一职业领域、同一行业或系统就业或工作的自然 人和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成的。 信用合作社在组织和经营方面坚持合作制原则。1995 年 9 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 曼切斯特举行的 100 周年代表大会上产生并通过的新的合作制原则,明确了七项内容:自愿 和开放的社员原则(入社自愿、出社自由),社员民主管理原则(一人一票),社员经济参与 与贡献原则,自主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原则。 其中社员经济参与的原则、自主自立原则、关心社区原则三项与以前的原则强调的内容有所 不同。国际合作社联盟认为,作为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组织,信用合作社在资金筹集和资金运 用等方面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不受政府或其它组织的干预。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 通过与地区性、全国性、跨区域性或国际性的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 并推动和促进合作社及其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 在利益分配方面,信用合作社采取“社员导向型盈利分配”策略,按照社员与合作金融 组织的交易量以及社员在合作金融企业股金贡献上的大小进行利润和盈余分配。这是合作金 融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合作金融组织激励机制的核心所在。按照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 的模式,早期的合作金融组织在进行盈余分配时,基本上没有考虑社员出资额的多少,均是 按照社员与合作金融组织的贷款业务量所占比例进行盈余返还的,如 1941 年中国《晋察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