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 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 11/33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1 / 33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①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 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
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子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子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投予登记完成之目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8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12/33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2 / 33 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①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