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教学难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教学方法】讲授、探讨 【教学课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刊法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 题,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 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 大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顶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话用刑法人 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 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 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至今已经成为 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维护秩序,也有利于保障 人权。 (三)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 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学者还进 一步提出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 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学者对这些原则一般也予以肯定。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一)新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二)新刑法典取消了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 提。 (三)新刑法典重申了刑法在溯及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四)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已相当详备。 (五)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增强了 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 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二)正确进行可司法解释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 6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6 【教学难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教学方法】讲授、探讨 【教学课时】3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一)刑法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 题,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 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 大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 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 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 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至今已经成为 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维护秩序,也有利于保障 人权。 (三)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 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 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学者对这些原则一般也予以肯定。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一)新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二)新刑法典取消了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 提。 (三)新刑法典重申了刑法在溯及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四)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已相当详备。 (五)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增强了 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 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典第 4 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 都应追穷刑事者任 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一)定罪上一律平等 (二)量刑上一律平等 (三)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罪贵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一)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便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相应轻重的刑罚 ,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符,罪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 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 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 相应轻重的刑罚。 (二)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 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 这个中介来调节 因此,称之为罪责刑相适应,比称之为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更准确些、贴切些。罪 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包括刑罚个别化在内,存在着争论: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肯定 是把刑罚个别化包括在内的。 、罪青刑相活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 确 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从性质上讲,我国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 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典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 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累犯、自首、 立功、缓刑等 (三)设胃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为各种犯罪规定了可以分、能多伸缩、辐度较大的法定刑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纠正重定罪车 经量刑的错误倾向 ,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纠正重刑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教学练习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7 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 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一)定罪上一律平等 (二)量刑上一律平等 (三)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一)刑法典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便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符,罪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 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 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 相应轻重的刑罚。 (二)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 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调节, 因此,称之为罪责刑相适应,比称之为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更准确些、贴切些。罪 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包括刑罚个别化在内,存在着争论;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肯定 是把刑罚个别化包括在内的。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 (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从性质上讲,我国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 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典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 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主犯、从犯、累犯、自首、 立功、缓刑等。 (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为各种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纠正重刑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教学练习】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 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索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 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罪别法 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州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潮及就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 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刑法规定 _罪刑 法定原则 罪刑 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罪刑 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 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 )外情写罪行D3外植写罪利。填写"罪行 4、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 的罪刑法定):(2》 排斥习惯法( 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 的罪刑法定):(4) 刑罚法规的适当( 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 成文一一确定 一亚格 B.事前一一确定 -成文 C.事前一一严格一一成文一一确定 D.學一一成义一一 严格一一确 定 5.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 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教学重点】1、域内效力:2、域外效力:3、时间效力:4、溯及力 【教学难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课时】2 【学内容】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8 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 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 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 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刑法规定了_罪刑_法定原则,_罪刑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罪刑_相 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罪行_和承担的_刑事责任 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罪行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 处填写"罪刑",4 处填写"罪行" B.3 处填写"罪刑",3 处填写"罪行" C.4 处填写"罪刑",2 处填写"罪行" D.3 处填写"罪刑",2 处填写"罪行" 4、“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的罪刑法定);(2) 排斥习惯法(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的罪刑法定);(4) 刑罚法规的适当(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 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 定 5.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 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教学重点】1、域内效力;2、域外效力;3、时间效力;4、溯及力 【教学难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课时】2 【教学内容】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典第6条至第12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称刑法地域的适用范围 指刑法的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 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个国家的刑法采取什么原则规定自己的刑事管辖权, 历来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或学说: (一)属地原则(领土原则或叫属地主义)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 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种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国家的主权,但对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以及外国人 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不适用本国刑法,显然不利于对 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对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保护。只有英、美等个别国家单纯采用领 土原则 (二)属人原则(国籍原则·或叫属人主义) 不问犯罪人的行为是在国内或在国外,只要是本国人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 法。该原则可以弥补领土原则的不足,但单纯使用这一原则,会使外国人犯罪受 不利于维护国家王仪和休扩回家及公民的利益,因而现代各国 (三)保护原则(自卫原则·或叫保护主义) 不问犯罪地是在固内或在困外,也不问犯罪人的因籍如何,凡是侵害本因玉 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自卫原则的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国家和公 民的利益。 该原则作为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的补充,可以弥补上述原则的不足, 已为世界各闲刑法典普遍地采用。 (四)普遍原则(世界主义) 不问犯罪在何处实施,犯罪人国籍如何,也不问侵害何国的利益,只要实施 犯罪,任何国家都可以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到期定的外 都适用本法。”这是对属地原则的规定 它表明不论犯罪人是 我国公民或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利益或外国利益,只要是在我国领域 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9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典第 6 条至第 12 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效力 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称刑法地域的适用范围, 指刑法的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 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个国家的刑法采取什么原则规定自己的刑事管辖权, 历来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或学说: (一)属地原则(领土原则或叫属地主义)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 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这种原则的出发点是维护国家的主权,但对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以及外国人 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不适用本国刑法,显然不利于对 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对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保护。只有英、美等个别国家单纯采用领 土原则。 (二)属人原则(国籍原则,或叫属人主义) 不问犯罪人的行为是在国内或在国外,只要是本国人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 法。该原则可以弥补领土原则的不足,但单纯使用这一原则,会使外国人犯罪受 不到处罚,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因而现代各国没有单 纯采用国籍原则。 (三)保护原则(自卫原则,或叫保护主义) 不问犯罪地是在国内或在国外,也不问犯罪人的国籍如何,凡是侵害本国国 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自卫原则的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国家和公 民的利益。该原则作为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的补充,可以弥补上述原则的不足, 已为世界各国刑法典普遍地采用。 (四)普遍原则(世界主义) 不问犯罪在何处实施,犯罪人国籍如何,也不问侵害何国的利益,只要实施 犯罪,任何国家都可以适用本国刑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典第 6 条第 1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对属地原则的规定。它表明不论犯罪人是 我国公民或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利益或外国利益,只要是在我国领域 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因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区域,亦即我国 国境以内的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②领水(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③领空(邻陆和领水的上部空间)④领土延伸:船舶、飞机、航空器、驻 外使馆 2、刑法典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一种延伸。这种延伸的领土在法律地位上与真正的领士 是完全一样的。 3、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在本国,而犯罪结果发生在外国,例如,通常所举的 例子:在本国境内开枪射击,杀害了临国边境居民,或者从外国发信给居住在本 国的国民,诈骗收信者的钱财。那么,究竞算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还是在外国犯 罪呢?对此,刑法现论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理论的观点:①行为地说。行为之地就 是犯罪地:②结果地说。结果发生之地,才 是犯罪地。③综合说 论是犯罪实 施之地或者结果发生之地,都应认为是犯罪之地。总之,前面两说失之于片面 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与保护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均不足取。第三种理论既克服了 前面两说的片面性,更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本国利益,因而为很多学者所 赞同,并为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用。根据维护国家的主权和保护本国的利益的 原则,参考国外己有的主法例,我国刑法采用综合说,于第6条第3款规定:“犯 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从而适用我国刑法。 (二)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特别规定。我国刑 法第11条规定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不是在我国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负有尊重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并且他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放弃。在这种情 况下,如果他们中有人犯了罪,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否则,对他的刑事责任问 题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如要求派遣国将其召回,或者 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让其限期离 等 2、刑法典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 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 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因此,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文 化传统,因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 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当然 这 “规定必须尊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它只能在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问题上才 能排斥法典:除此之外,民族自治地方仍然适用刑法典,以保持我国法制的统一。 3、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4、我田香港、澳门特风享有独立的同法权和终审权,刑法典在港、澳不能 适用。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一)我国刑法第7条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加以 规定:(该条实质也是国籍原则的规定) 1、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10
海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区域,亦即我国 国境以内的空间区域。具体包括: ①领陆 ②领水(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我国的领海宽度为 12 海里) ③领空(邻陆和领水的上部空间) ④领土延伸:船舶、飞机、航空器、驻 外使馆 2、刑法典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这是为了补充领土原则而规定的旗国主义。我国的船舶或航 空器视为是对我国领土的一种延伸。这种延伸的领土在法律地位上与真正的领土 是完全一样的。 3、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在本国,而犯罪结果发生在外国,例如,通常所举的 例子:在本国境内开枪射击,杀害了临国边境居民,或者从外国发信给居住在本 国的国民,诈骗收信者的钱财。那么,究竟算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还是在外国犯 罪呢?对此,刑法现论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理论的观点:①行为地说。行为之地就 是犯罪地;②结果地说。结果发生之地,才是犯罪地。③综合说。不论是犯罪实 施之地或者结果发生之地,都应认为是犯罪之地。总之,前面两说失之于片面, 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与保护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均不足取。第三种理论既克服了 前面两说的片面性,更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本国利益,因而为很多学者所 赞同,并为许多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用。根据维护国家的主权和保护本国的利益的 原则,参考国外已有的主法例,我国刑法采用综合说,于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犯 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从而适用我国刑法。 (二)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特别规定。我国刑 法第 11 条规定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不是在我国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负有尊重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并且他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放弃。在这种情 况下,如果他们中有人犯了罪,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否则,对他的刑事责任问 题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如要求派遣国将其召回,或者 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让其限期离境等。 2、刑法典第 90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 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 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因此,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文 化传统,因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当然, 这一规定必须尊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它只能在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问题上才 能排斥法典;除此之外,民族自治地方仍然适用刑法典,以保持我国法制的统一。 3、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4、我国香港、澳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刑法典在港、澳不能 适用。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一)我国刑法第 7 条关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加以 规定:(该条实质也是国籍原则的规定) 1、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