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Enumeration of moulds and yeasts 2010-03-26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Enumeration of moulds and yeas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10-03-26 发布 2010-06-01 实施
GB4789.15-2010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本标准与GB/T4789.15-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 一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一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89.15-1984、GB4789.15-1994、GB/T4789.15-2003
GB 4789.15—2010 I 前 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 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本标准与 GB/T 4789.15-2003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89.15-1984、GB 4789.15-1994、GB/T 4789.15-2003
GB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moulds and yeasts)的计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2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冰箱:2℃~5℃。 2.2恒温培养箱:28℃±1℃。 2.3均质器。 2.4恒温振荡器。 2.5显微镜:10×~100×。 2.6电子天平:感量0.1g 2.7无菌锥形瓶:容量500mL、250mL。 2.8无南广口瓶:500mL。 2.9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俱0.1mL刻度) 2.10无菌平皿:直径90mm. 2.11无菌试管:10mm×75mm。 2.12无菌牛皮纸袋、塑料袋。 3培养基和试剂 3.1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中A1。 3.2孟加拉红培养基:见附录A中A2。 4检验程序 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GB 4789.15—201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moulds and yeasts)的计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 ℃~5 ℃。 2.2 恒温培养箱: 28 ℃±1 ℃。 2.3 均质器。 2.4 恒温振荡器。 2.5 显微镜:10×~100×。 2.6 电子天平:感量 0.1 g。 2.7 无菌锥形瓶:容量 500 mL、250 mL。 2.8 无菌广口瓶:500 mL。 2.9 无菌吸管:1 mL(具 0.01 mL 刻度)、10 mL(具 0.1 mL 刻度)。 2.10 无菌平皿:直径 90 mm。 2.11 无菌试管: 10 mm×75 mm。 2.12 无菌牛皮纸袋、塑料袋。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 3.2 孟加拉红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2。 4 检验程序 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GB4789.15-2010 检样 25g(mL)样品+225mL无菌蒸馏水,均质 10倍系列稀释 选择2个一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各取1mL分别加入无茵培养■内 每皿中加入15mL~20mL马铃-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 28℃±1℃ 菌落计 报告 图1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 5操作步骤 5.1样品的稀释 5.1.1固体和半圆体样品:称取25g样品至盛有225mL灭菌蒸馏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摇,即为1:10 稀释液。或放入盛有225ml无菌蒸馏水的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2mim,制成1:10的样品匀 液。 5.1,2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至盛有225mL无菌蒸馏水的锥形瓶(可在瓶内预置适 当数量的无菌玻璃联)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5.1.3取1mL110稀释液注入含有9mL无菌水的试管中,另换一支1mL无南吸管反复吹吸.此液为 1:100稀释液。 5.1.4按5.1.3操作程序,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mL无南吸管。 5,1.5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个3个活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10倍递增稀释的同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1mL样品匀液于2个无菌平皿内。同时分别取1mL 样品稀释液加入2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 5.1.6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的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可放置于 46℃±1℃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培养
GB 4789.15—2010 2 图 1 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稀释 5.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 25 g 样品至盛有 225 mL 灭菌蒸馏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摇,即为 1:10 稀释液。或放入盛有 225 mL 无菌蒸馏水的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 2min,制成 1:10 的样品匀 液。 5.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 25 mL 样品至盛有 225 mL 无菌蒸馏水的锥形瓶(可在瓶内预置适 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5.1.3 取 1 mL 1:10 稀释液注入含有 9 mL 无菌水的试管中, 另换一支 1 mL 无菌吸管反复吹吸,此液为 1:100 稀释液。 5.1.4 按 5.1.3 操作程序,制备 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 1 次 1 mL 无菌吸管。 5.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 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 10 倍递增稀释的同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 1 mL 样品匀液于 2 个无菌平皿内。同时分别取 1 mL 样品稀释液加入 2 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 5.1.6 及时将 15 mL~20 mL 冷却至 46 ℃的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可放置于 46℃±1℃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 培养 检 样 25g(mL)样品+ 225mL 无菌蒸馏水,均质 10 倍系列稀释 选择 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各取 1mL 分别加入无菌培养皿内 每皿中加入 15mL~20mL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 菌落计数 报 告 28℃±1℃ 5d
GB4789.15-2010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倒置,28℃±1℃培养5d,观察并记录。 5.3菌落计数 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记录各稀释倍数和相应的霉菌和酵母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s,.CFU)表示。 选取菌落数在10C℉U~150CFU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分别计数霉菌和酵母数。霉菌蔓延生长覆 盖整个平板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结果与报告 6.1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计算。 6.1.2若所有平板上南落数均大于150C℉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 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3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小于10C℉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1.4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如为原液,则以小于1 计数。 6.2报告 62.1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6.2.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时,前3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 0代替位数来表示结果: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此时也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 数字。 6.2.3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UmL为单位报告,报告或分别报告霉菌和/或 酵母数。 3
GB 4789.15—2010 3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倒置,28℃±1℃培养 5d,观察并记录。 5.3 菌落计数 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记录各稀释倍数和相应的霉菌和酵母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s,CFU)表示。 选取菌落数在 10 CFU~150 CFU 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分别计数霉菌和酵母数。霉菌蔓延生长覆 盖整个平板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 结果与报告 6.1 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计算。 6.1.2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15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 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3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小于 1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1.4 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如为原液,则以小于 1 计数。 6.2 报告 6.2.1 菌落数在 100 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6.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100 时,前 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 2 位数字,后面用 0 代替位数来表示结果;也可用 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此时也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 数字。 6.2.3 称重取样以 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 为单位报告,报告或分别报告霉菌和/或 酵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