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畜隔离及污水处理区 动力区 行政生活区
1.宰前饲养管理区(贮畜场) “三圈一室”,即宰前预检分类圈、饲养圈、候宰圈、 兽医室。 还应设置有卸载台和检疫栏。 2.生产加工区 “五间二室一库”,即屠宰加工车间、副产品整理车间、分 割车间、肉品和复制品加工车间、生化制药车间、卫检办 公室、化验室、冷库
3病畜隔离及污水处理区 “一圈二间一系统”,即病畜隔离圈、急宰车间、化制车 间及污水处理系统。 4.动力区 “一房两室”,锅炉房、供电室、制冷设备室等。 5.行政生活区 办公室、宿舍、库房、车库、俱乐部、食堂等为一区,稍 具规模的屠宰加工企业应另辟生活区。 该区位于生产加工区的上风点
(三)卫生要求 1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区标志;(宰前饲养管理区、生产区 和病畜隔离及污水处理区,应以围墙隔离,设专门通道相连 并要有严密的消毒措施)。 2.生活区和生产车间应保持相当的距离; 3肉制品、生化制药、炼油等生产车间应远离饲养区: 4.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化制间及污水处理场所应在生产加工 区的下风点; 5.锅炉房应临近车间及浴室附近,距食堂也不宜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