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 2.3.1村镇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差异显著 对于城镇地区,我国在线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一级物化处理工艺仅占1.9%,二 级生化处理工艺占据主导地位,其主体处理工艺类型包括氧化沟工艺、传统活性污泥法、 A2O工艺、SBR工艺、AO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6类工艺覆盖了全国90% 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则主要是采用建设费用和运 行费用低并且运行维护简单的生态处理方法,如物理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散户污水 处理设施提标达标压力大 2.3.2农村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差别较大 目前,对于我国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来说,每个污水处理厂基本都有专门的技术 人员负责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污水监测设施也基本完善,实现了进出水水质的在线监测。 我国住建部和环保部也都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城镇污水 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60-201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来指导和约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等。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 设施基本没有专人管理,进出水水质也没有实现每天监测,有的一周甚至更长时间监测一次。 由于运行管理方面的缺失,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也比不上城镇污水处理能 力,故在制订排放标准时必须因地制宜。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存在以下特征:(1)由于农村经 济基础相对较薄弱,用于水污染控制的经费不多;(2)技术力量薄弱,缺少相关行业的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3)配套基础设施较差,没有相应的检测设施和监测人员:(4)单个 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耐冲击负荷能力弱,设施总量巨大,运行和监管难度较大。可见,由 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利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也存在很大差 别,强行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执行城镇排放标准,结果往往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3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3.1完成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建设部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中明确了2019年6月底前各省完成标准 制定,同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的思路和框架也进行了基本规定,这对制定我省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指明了方向,但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制定,要根 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 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 放限值。同时强调,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沼气池等粪污 处理设施,强化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制定优先考 虑的就是因地制宜即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分类设置标准,其次是在治理技术方面强调资源化
8 2.3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 2.3.1 村镇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差异显著 对于城镇地区,我国在线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一级物化处理工艺仅占 1.9%,二 级生化处理工艺占据主导地位,其主体处理工艺类型包括氧化沟工艺、传统活性污泥法、 A2 /O 工艺、SBR 工艺、A/O 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 6 类工艺覆盖了全国 90% 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则主要是采用建设费用和运 行费用低并且运行维护简单的生态处理方法,如物理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散户污水 处理设施提标达标压力大。 2.3.2 农村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差别较大 目前,对于我国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来说,每个污水处理厂基本都有专门的技术 人员负责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污水监测设施也基本完善,实现了进出水水质的在线监测。 我国住建部和环保部也都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城镇污水 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来指导和约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等。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 设施基本没有专人管理,进出水水质也没有实现每天监测,有的一周甚至更长时间监测一次。 由于运行管理方面的缺失,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也比不上城镇污水处理能 力,故在制订排放标准时必须因地制宜。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存在以下特征:(1)由于农村经 济基础相对较薄弱,用于水污染控制的经费不多;(2)技术力量薄弱,缺少相关行业的设计、 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3)配套基础设施较差,没有相应的检测设施和监测人员;(4)单个污 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耐冲击负荷能力弱,设施总量巨大,运行和监管难度较大。可见,由 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利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也存在很大差 别,强行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执行城镇排放标准,结果往往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3 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3.1 完成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建设部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8 年 9 月 29 日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中明确了 2019 年 6 月底前各省完成标准 制定,同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的思路和框架也进行了基本规定,这对制定我省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指明了方向,但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制定,要根 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 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 放限值。同时强调,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沼气池等粪污 处理设施,强化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制定优先考 虑的就是因地制宜即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分类设置标准,其次是在治理技术方面强调资源化
利用优先,再次就是农村经济和管理水平有限,要重点运营管理简单、投资和运营成本低和 农村环境容量较充裕的现状,研究选用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 工艺。由此可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的因素更多,情况更复杂,加之农村 污水排放基础数据几乎没有,排放方式和环境条件又千差万别,研究基础差,监测和调研工 作量大,工作难度较大 3.2国家战略发展的需求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把乡村振兴作为推进城乡社会高度融合、解决我国新时期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战略。近年来,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农村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已经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成为 保障国家和区域、流域环境安全的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蓝天碧水成为人民的基本诉求,对环境保护提出 了更高要求。而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大为提高,农村环境尤其是水环境污染问 题尤为严重。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导致沟渠、池塘的水质发黑变臭,蚊虫滋生, 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及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以及湖泊,水库的富 营养化。 2018年1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中的重 点任务之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 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 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 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 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 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 环资〔2016)2849号)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对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 水集中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提出,到2020 年“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 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 提出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原则上于2019年6 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发布。 因此,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贯彻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的
9 利用优先,再次就是农村经济和管理水平有限,要重点运营管理简单、投资和运营成本低和 农村环境容量较充裕的现状,研究选用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 工艺。由此可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的因素更多,情况更复杂,加之农村 污水排放基础数据几乎没有,排放方式和环境条件又千差万别,研究基础差,监测和调研工 作量大,工作难度较大。 3.2 国家战略发展的需求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把乡村振兴作为推进城乡社会高度融合、解决我国新时期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战略。近年来,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农村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已经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成为 保障国家和区域、流域环境安全的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蓝天碧水成为人民的基本诉求,对环境保护提出 了更高要求。而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大为提高,农村环境尤其是水环境污染问 题尤为严重。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导致沟渠、池塘的水质发黑变臭,蚊虫滋生, 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及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以及湖泊,水库的富 营养化。 2018 年 1 月 2 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 2 月 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中的重 点任务之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 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 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 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 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 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 环资〔2016〕2849 号)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对农村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8 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 水集中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提出,到 2020 年“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 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2018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环办水体函〔2018〕1083 号), 提出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原则上于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发布。 因此,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贯彻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的
需要。 3.3弥补农村污水排放标准缺失导致标准导向的治理技术与管理滞后的问题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了农村规模化养殖业污水排放行 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从“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三个 方面对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我国 目前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能够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但综 合排放标准对于农村污水排放来说,针对性不够,执行起来问题较多。因此,从严格意义来 说,2011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江苏、广东、湖北等省市出台 了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指南,浙江、陕西、山西、福建、北京则制定了农村污水 处理设施排放相关标准 目前,湖南省大部分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由于村镇地区的污水处理技术、运行管理水平及监测手段等都 严重落后于城镇地区,造成了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预期处理效果、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 常运行。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排水特征和排水去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将极大 地促进标准导向的治理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规范整个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至关重要 的作用,也是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由之路。 3.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切实需要 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第一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农村污染物排放量已经占到了全省总量的50%左右,而目前农 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还极低,约10%左右。2015年,全省442万个行政村、15万个自然村 中,年排放生活污水152万t,其中大部分未经治理直接排放,据调查,就近入河的约占 45%,洒在地面的占15%,排入下水道经初级处理再入河的占35%。垃圾未经收集随意堆 放,尤其是常常堆存在河滩和池塘边,对农村水环境也造成了极大影响。因此,为控制农村 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因地制宜的制定湖南省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需求。 4标准制定的原则、依据和技术路线 4.1总体思路 根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建设目标,通过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研、专家咨询、 部门和公众意见征求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标准适用范围和框架结构:根据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的特点和主要问题,提出符合农村经济和管理水平的控制指标:综合考虑设施的处理规
10 需要。 3.3 弥补农村污水排放标准缺失导致标准导向的治理技术与管理滞后的问题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规定了农村规模化养殖业污水排放行 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从“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三个 方面对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我国 目前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能够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但综 合排放标准对于农村污水排放来说,针对性不够,执行起来问题较多。因此,从严格意义来 说,2011 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江苏、广东、湖北等省市出台 了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指南,浙江、陕西、山西、福建、北京则制定了农村污水 处理设施排放相关标准。 目前,湖南省大部分村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由于村镇地区的污水处理技术、运行管理水平及监测手段等都 严重落后于城镇地区,造成了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预期处理效果、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 常运行。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排水特征和排水去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将极大 地促进标准导向的治理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规范整个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至关重要 的作用,也是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由之路。 3.4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切实需要 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 年,第一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农村污染物排放量已经占到了全省总量的 50%左右,而目前农 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还极低,约 10%左右。2015 年,全省 4.42 万个行政村、15 万个自然村 中, 年排放生活污水 15.2 万 t,其中大部分未经治理直接排放,据调查,就近入河的约占 45%, 洒在地面的占 15%,排入下水道经初级处理再入河的占 35%。 垃圾未经收集随意堆 放,尤其是常常堆存在河滩和池塘边,对农村水环境也造成了极大影响。因此,为控制农村 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因地制宜的制定湖南省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需求。 4 标准制定的原则、依据和技术路线 4.1 总体思路 根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建设目标,通过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研、专家咨询、 部门和公众意见征求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标准适用范围和框架结构;根据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的特点和主要问题,提出符合农村经济和管理水平的控制指标;综合考虑设施的处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