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它们亦可互为补充。采用编年体方式撰写的具体事件之流 会坚实地支撑对结构变迁的纲要式勾勒;而从发展史中建构出 5 来的诸阶段一一它们本身即是洞察历史的框架,而非历史现实 的碎片一可以为记录下来的实际事件之流提供便于理解的形 [页6] 式。但正像在印式印度尼西亚,如果大量事件本就无法复原,那 么无论谁在成串连累的神话和碑刻或占老文物的直观对应物之 间怎样皓首穷经,那种重构特定行为的企图,就其最好结果而言 只能导致永无休止的(因其本无定论)关于事实假说的争论,而 就其最坏结果而言则只能是对关于古典时代的相关“故事”的编 织:如此一来,虽然它貌似历史,其实却不过是投射于此中的怀 乡病式的凝眸一视罢了。“卡隆(Krom)撰写的印度一爪哇史, C.C.贝尔格(Berg)评论道,“只是一种关于国王和他们的业绩 的故事,在其中我们发现了对文化因素的岑零散散的评论。我 个人倾向于一种文化和文明因素的历史,在其中,读者将发现, 对君王的评论只是零星出现。”[)它正是这样一种只能允许我 们如此写作的历史,在其中,占代时期的文件、碑记和经典从生 态的、民族的和社会的过程等方面进行解释;然而,撇开像B.K 施里克(Schrieke)和J.G.范·勒尔(van Leur)所做的一些零散 的、失败的努力暂且不论,它至今仍然没有写出。 -3- 后一种类型的历史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能否建构 一种能够有效描述社会文化进程的模式,它具有概念的精确性 和经验的可靠性,从而能够用于阐释从过去发掘出来的并必然 是零散的、含混的碎片。有许多可以开展这种工作的方式。他 可以参考那些可供比较、但业已在其他地方经过深入研究的发 展序列一如果方便举例的话,例如,前哥伦比亚美洲研究或古 导论:巴厘和历史方法
6■ 代近东研究。或者他亦可运用大跨度的历史社会学方法,阐述 理想型范式,以将相近种类的现象的核心特征凸显出来一当 然,这种方法因马克斯,韦伯而著名。或者他可以详尽描述并分 析当代(或近代)体系的结构及其现时运作,对此他有充分理由 相信,这体系和他力图重构的那些体系之间至少存在着相当 的相似性,由此就能够运用较晚近的体系去阐明那些更为久远 的体系。我将运用所有这些辅助性方法,期望借一种方法之力 [页7]克眼另一·种方法的不足。但我将把第三种方法,即民族志方法, 置放在我的分析的核心位置,这既是由于我相信它最切合当前 情况,同时亦因我是一个社会人类学家而非考古学家或历史学 家,对这种分析方法我最有把握,而且因此我能够贡献出某些新 颖的东西。 特别地,我将从我的田野作业和作品之中建构一幅19世纪 巴厘国家组织的详尽图景,然后试图从这幅图景中得出一组宽 泛然而又是切实的、可以使印度尼西亚(和,在此之外,印式东南 亚)之史前及元历史材料有序化的主线。 在对印度尼西亚之印式阶段和尤其是其中心即爪哇的理解 方面,巴厘,这一群岛之“印度(【ndian)”文化的最后避难所所拥 有的显著相关意义一再为人提及。但它亦一直在遭受歪曲的想 象。欲明了近代巴厘能够在何种方式上阐明印度尼西亚那遥远 的过去(还有,在何种方式上它不能),首要的任务是要廓清一些 已经广为流传的方法论谬误。这片地势如此变化莫测,他迈出 的每一步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一如爪哇人的比喻所说,要像 一只子虫潜行在水面之上那样。 第一个必须破除的、也许是以托马斯·莱夫勒斯(Thomas Raffles)为始作俑者的谬误是这样一种观念:现代巴厘是一座保 存原汁原味的前殖民时代原印度尼西亚文化的“博物馆”]。 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
可是,没有什么理由相信说,因为它全然隔绝于大部分群岛伊斯 兰化之后的印度尼西亚发展主流(这种隔绝状态有时被过于强 ■7 调了),巴厘自从满者伯夷毁灭(约1520年)以来的350年间就 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因而,将14和15世纪的爪哇视为只不过 是更为精致的19世纪的巴厘,这无论如何都会令人疑窦丛生。 无论对巴厘的研究对印度尼西亚历史如何有用,这一研究也不 能基于这种假设,即:由于莫名其妙的好运气,这个岛屿保留了 一种历史。 其次,必须认识到,任何特定社会事实或文化形式,或任何 特异的风俗、信仰或制度存在于爪哇(或印式东南亚的其他地 区)的证据,都必须不能最终基于巴厘的证据,而是爪哇的、柬埔 寨的或其他的证据。巴厘人拥有内婚制父系宗族、水利社会和 发达的女巫崇拜等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早期爪哇亦存在同样的 风俗。类似事实的全部用途只在于表明,可能在爪哇(或柬埔[页8] 寨、泰国、缅甸等)亦能找到此类证据。它们对引出假说是有用 处的,但在支持业已引出的假说方面则于事无补。这或许是最 为根本的一点。但它比人类学重构中的其他方法论公理更易为 人忽视,其后果亦更为有害,不独在印度尼西亚,在一般研究中 亦是如此。 其三,即使已经充分考虑巴厘文化的历史独特性,也业已觉 察到以巴厘证据来证明爪哇的理论的不合逻辑性,我们还必须 意识到,即使在14世纪(遑论10世纪或7世纪),印度尼西亚在 社会、文化、尤其是生态方面亦远非同一:满者伯夷之“征服”,面 且,在所有方面,巴厘依然不同于东部爪哇,它和作为一个整体 之群岛上的那些印式化地区更是迥然有别。因此,即使谁满意 地发现,特定的巴厘模式一即是说,对声望分层的极度强 调一一仍存在于印式印度尼西亚别处,他也不能推论说,它也精 导论:巴厘和历史方法
确地呈现出同样的外在形式。例如,拥挤于狭窄的南部规则 8■ 地带的各个巴厘国家的规模总是肯定要比更为广大的爪哇岛上 的那些国家小得多,这当然会对它们的组织产生显著影响。此 外,此岛地理方位面对南方和诡谲莫测的印度洋,而不是面对北 方和风平浪静的爪哇海,这使得它几乎完全置身于纷繁复杂的 国际贸易经济的边缘位置,正是这种国际贸易经济曾经在共同 印式时代扮演着关键角色。巴厘宏伟的排水工程类型及其气 候一一也许对所有印度尼西亚传统的水稻种植而言是最为理想 的一使水利灌溉比爪哇其他地方更少技术性困难,也更少季 节性不稳定。诸如此类。在运用巴厘资料作为阐释印度尼西亚 内外的印式文明之总体性主线以前,不但要以时间来核准这些 资料,同时亦必须以地点来核准之。 -4 那么,近代巴厘民族志对这种阐释如何方是行之有效的? 首先,虽然巴厘生活在14和19世纪之间业已发生显著变化,但 [页9]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仍属其自身内部。w1尤其是,当两次革 命性事件即伊斯兰化和严酷的荷兰统治使其他地区的社会和文 化秩序发生极大转化之时,同样的事件在巴厘却没有发生。因 而,虽然此岛历史决不比群岛其他印式化地区更缺少动力,但其 传承特征却更为突出,操作起来亦更为可行。19世纪后半叶的 巴厘当然不可能是14世纪的巴厘的简单翻版,但它至少是充分 承继了14世纪的巴厘,且是14世纪的合乎规律的发展。其结 果是,爪哇或苏门答腈的海岸地区业已消失哈尽或改头换面的 事物,却仍在巴厘延续下来。虽然并不存在什么文化化石,这 坚强的小岛,一如西藏与也门,在文化上依然是非常保守主义 的。 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场国家
其次,出于我们摈弃了那种写作关了古典时期之编年体式 ■9 撰著的意图,我们由此也就从制作历史寓言的动机中解脱出来 了。若我们不再试图运用民族志素材去重构具体事件的相关序 列.一个关于国王和他们的业绩的故事,那么,去回答本无答案 的问题的诱惑也就大大弱化了。克塔纳嘎拉(Kertanagara)是 个普普通通的酒鬼抑或一个嗜爱美酒的圣徒,沙伊德拉是一个 统治苏门答腊的爪哇王朝抑或一个统治爪哇的苏门答腊王朝。 或阿尔兰嘎(Airlangga)划分其国土确否曾经发生过(所有关于 印式时期的编年式著作中一直存在的各种争执),就不再属于分 析巴厘政治组织的关键问题之列。关键问题是对印度尼西亚的 印式化国家的别具一格的形式的理解,是古代政体的内在结构。 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无论巴厘国家自1906年来已经历 了怎样的变化,无论其环境如何特殊或其文化情境如何歧异,它 仍然是曾经广为实行的政府制度的一个例证。因此,基于巴厘 素材,他可以把尼加拉模式作为政治秩序的一个突出变体,这 模式可用来推而广之地加深我们对印式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泰 国、缅甸)发展史的理解。 这样一种模式本身是抽象的。虽然它是从经验材料中建构 出来的,它仍可尝试性地、而非推论性地用于对其他经验材料的 阐释。因而它是一个概念实体,而非一个历史实体。一方面,它 是一种较为著名的社会文化制度的一个经过化约的、不必拘泥 的、具有理论倾向的表象:19世纪巴厘国家。另一方面,它是一 个导引,一种社会学蓝图,引导我们去建构一整套较不知名但可 [页10] 暂时假定与其类似的制度的、虽不必然具有同一结构甚或结构 可能不同的表象:5世纪到15世纪的东南亚古代印式国家。 导论:巴厘和历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