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颗(1032-1085.又有道,气是一种细微的物质,分为阴阳两个对面,两个对立面不 字伯溥,号明道。河南断地循环往复道是运动变化的法则和根掂是气不断变化和生成 洛阳人。北宋蓍名僑家 学者。程颗与其弟程颜/万物的根本原因。道和气虽然不能分开,但二者又不是回事:气是 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有形象的、可感知的,是一种物质;道是尤形无象的、不可感知的 奠基者,世称“二程。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或规律有道才有气的运动变化,有道才能使气有 规律地运动变化。“道”又叫做“理”,由于它是宇宙间固有的,所以 又叫做“天理”。理使气运动变化,理使气变化为各种事物。气变成 了各种事物之后仍然离不开理,仍然按照理的规定存在并变化。这就 叫做“有物必有则”。 程颐说的理是“一”又是“多。说它是“多”,因为“天下物皆 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物须有一理”,天地间“百理俱在,平铺 放着”,“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说它是“一”,因为“理则天下 只是一理,故推之四海而准”。把天下之理说成“只是一理”,是从本 源和性质上说的。天下万理都来自“一阴-阳之谓道”,亦即都来自 气运动变化的法则和根据。并且,天下万理都不待人安排,都是自然 如此,所以它们都是“天理”。从内容上讲,理则有许许多多,其中 包括自然法则、人类社会的原则、万物各自的规定性、人的道德本性 等等。按照这个道理,程颐认为,“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 臣止于敬”等道德规范就是社会之理,仁义礼智则是人之理。他还认 为,所谓人性,就是人所禀得的天理,亦即仁义礼智。这种理论,既 回答了宇宙间的万物为什么会各自区别的问题,又回答了人的本性为 什么是仁义礼智的问题,弥补了张载气学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儒家 的人性理论。 朱熹继承了程颐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吸收其他思想家的思 想营养,建立了一个更庞大、更完备的理学体系。 综合张载和程颐的思想,朱熹认为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由 “理”和“气”两个方面构成的。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 ①《笄黃道夫》,《朱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 文公文集》,卷五十八,上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和程 海:上海古鞭出版社,2002颐一样,朱熹也把理视为“形而上者”,把气视为“形而下者”。也就 年版 是说,理是无形无象的,它构成人和万物的本性和原则;气是有形有 第一章儒家·不知生,耨知死 15
象的,它构成人和万物的物质形体。 朱熹(1130-1200) 按照程颐的说法,气和理都是无始无终的,所以很难说它们谁先字元晦(一作仲晦),江 谁后。朱熹则认为,就现实世界来说,理与气是构成万物的两个方 西婺源人,南宋时期的 理学家和教育家。 面,这两个方面既区别又统一,理和气谁也不能离开谁而独立存在, 世上没有无气之理,也没有无理之气。但从最终的本源上说,理和气 则是两种不同的存在,并且他们的存在是有先后之分的。他说:“未 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悬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亦无天 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0“或问: 理在先气在后?日: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 先气在后相似。”意思是说,从实际上讲,理和气是不分先后的。从 逻辑上讲,理应该在先,气应该在后。理先气后这种逻辑上的关系, 叫做理的“逻辑在先”,它说明理比气更根本。 相对于理而言,朱熹把气也看做是“形而下之器”,但是“气”与 器”毕竟还是有区别的。“气”是构成万物的材料,“器”指有固定 形象的物。如此看来,气肯定在器之先,亦即先有了气然后才能构成 万物。既然理在气之先,当然更在万物之先了。朱熹对于这一点说得 很明确。他说:“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 有其理面已,未尝实有是物。”他还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 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无 ①《朱子语类》,卷 此理,直待有君臣父子,却旋将这道理入在里面。意思是说,当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 类事物还不存在的时候,它的理已经存在了,有了一类事物之理,才年版。 能有这类事物。例如:君仁臣敬是君臣之理,有了这种理,才会有君 ②《答刘叔文》,《朱 臣关系;父慈子孝是父子之理,有了这种理,才会有父子关系。不可文公文集》,卷四十六,《朱 能先有了君臣,再在他们之中加进君臣之理;也不可能先有了父子,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 再在他们之中加进父子之理。 出版社,2002年版。 朱熹的“理在气先”论,在形而上学层面还能勉强说得过去,在 ③《朱予语类》,卷 实际之中就完全没有道理了。所以,后来的理学家胡居仁、王廷相等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 人否定了他的这种说法,主张理在事中,理在气中,认为有其事才有年版。 其理,有其气才有其理。 ④《朱子语类》,卷九 前边我们说过,程颐所说的理既是“一”又是“多”。把这种思十五,北京:中华书局, 想发展起来,就是朱熹所说的“理一分殊”。 1986年版。 76 超越生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死智慧
理一分殊”的提法最早也是由程颐提出的,不过在他那里,“理 分殊”主要是在伦理学意义上使用的,意思是说,所有的人都是气 之所聚,都本源于太虚但不同的人由于在社会人伦中具有不同的地 位,所以他们所承担的义务就会不同。其中还包含着另一层意义,即 每一个人都具有仁义礼智的道德本性可是这种本性在不同人身上会 有不同的体现,例如:在君身上应该体现为仁,在臣身上应该体现为 敬,在父身上应该体现为慈,在子身上应该体现为孝…… 朱熹继承了程颐这一思想,并把“理一分殊”扩大为具有普遍意 义的本体论。朱熹所说的“理一分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 种情况是,就天理来说,它可以被所有的事物所禀受而成为自己的 性。他说:“本只是一太极即天理),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 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 月已分也。”意思是说.整个字宙有一个共同的理或太极,每一个事 物都禀受了这个天理作为自己的性。太极虽然被不同的事物所禀受 但这种禀受并不是把太极分割成许多不同的部分,而是把整个太极作 为自己的性。这就如同天上的月亮只有一个,却可以照在所有的水 中,而每一个水中的月亮又都是完整的。整个宇宙有一个太极,这叫 做“理一”,每一事物也都禀受了一个完整的太极作为自己的性,这 就叫做“分殊”。 第二种情况是,整个宇宙有一个共同的、根本的规定性和总规 律,每一类事物都有一个此类事物共同的规定性和共同的规律,每一 个具体的事物又都有自己具体的规定性和具体的规律。从宇宙共同的 理到一类事物之理,从一类事物之理再到具体事物之理,这样一层 层分下来,就叫做“理一分殊”。“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 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 有张三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这种情况说的 ①《朱子语类》,卷九 是普遍的规定性和普遍的规律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具体的规定性和具十声,北京:中华书局 体的规律,这些不同的规定性和不同的规律并不直接箏同于普遍的规1986年版 定性和普遍的规律。 ②《朱子语类》,卷 第三种情况是,总的道德原则可以分别体现为不同的道德规范,六,北京:中华书局,1986 总的道德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具体道德。“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年版 18 超越生死—一中国传绕文化中的生死智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