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效便民原则(板书)1、含义:(板书)行政机关能够高效率地行使行政职权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2、内容:(板书)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便利当事人,行政活动不增加当事人负担。(河北周某往返北京与武义县六次办理护照案)五、诚实守信原则(板书)1、含义:(板书)行政主体对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2、内容:(板书)(1)信息真实(板书)(2)信守承诺(板书)(3)信赖保护:(板书)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对授益的行政行为,非相对人过错不得改变或撤销除非严重损害公益;因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修改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改变行政行为,但要对相对人损失予以补偿。六、权责统一原则(板书)行政主体要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对自已所做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不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三)归纳总结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五、思考题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六、课后记
四、高效便民原则(板书) 1、含义:(板书)行政机关能够高效率地行使行政职权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2、内容:(板书)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便利当事人,行政活动不增 加当事人负担。(河北周某往返北京与武义县六次办理护照案) 五、诚实守信原则(板书) 1、含义:(板书)行政主体对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 复无常。 2、内容:(板书) (1)信息真实(板书) (2)信守承诺(板书) (3)信赖保护:(板书)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 对授益的行政行为,非相对人过错不得改变或撤销除非严重损害公益;因行政行为的法 定依据修改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改变行政行为,但要对相对人损失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板书) 行政主体要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对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允许行政 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不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三)归纳总结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 理或基本准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诚实守 信和权责统一。 五、思考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哪些具体要求? 六、课后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第三周第1次课2学时)一、授课题目第三章行政主体二、教学目的和要求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主体概述部分及我国行政机关体系。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的重点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的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难点在于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四、教学过程(一)复习旧课(二)讲解新课第三章行政主体(板书)导入:提问:你是如何认识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板书)(本节内容需要半学时)(讲授法)一、行政主体(板书)(一)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已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责、名和组织)(二)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一般社会组织、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区分;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三周 第 1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三章 行政主体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主体概述部分及我国行政机关体系。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行政主体资格的确 认。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及行政主体的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难点在于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三章 行政主体(板书)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认识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板书) (本节内容需要半学时)(讲授法) 一、行政主体 (板书)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 政行为,并能由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 责、名和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一般社会组织、政党、 团体、企事业单位区分;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分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已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组织以此区别被委托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由其本身就其职权行为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其公务员相区分。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板书)(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板书)(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板书)(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板书)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是包容关系。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定授权组织。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机关是法律概念,是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义务组织。3、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法律监督关系中与行政监督的主体相对。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当事人的称谓。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例如,行政机关的内部办事机构,它仅仅协调内部的事物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成为行政主体。它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也可以成为相对人,其法律地位并不是恒定的。(浙江慈西新埔区工商所销售假红参案件,工商局与药贩是行政法律关系,其处于行政主体地位;与药材购销站为民事法律关系;与卫生局是行政法律关系,是相对人。)(四)行政主体与公务法人、公法人(板书)(五)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板书)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公务员。行政公务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与行政机关之间是职务委托的关系。其行为后果由行政主体来承担。三、行政主体的分类(板书)(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二)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可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四)地域性的行政主体和公务性的行政主体。(五)行政主体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四、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板书)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组织以 此区别被委托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由其本身就其职权行为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机关的内 部机构及其公务员相区分。 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板书)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板书)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板书)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板书)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是包容关系。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定授权组织。 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机关是法律概念,是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 具有某种权利、义务组织。 3、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法律监督关系中与行政监 督的主体相对。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当事人的称谓。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例如,行政机关的内部办事机构,它仅仅 协调内部的事物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 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成为行政主体。它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也 可以成为相对人,其法律地位并不是恒定的。(浙江慈西新埔区工商所销售假红参案件, 工商局与药贩是行政法律关系,其处于行政主体地位;与药材购销站为民事法律关系; 与卫生局是行政法律关系,是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与公务法人、公法人(板书) (五)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板书) 行政主体的职权、 职责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公务员。行政公务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与行政机关之间是职务委托的关系。其行为后果由行政主体来承担。 三、行政主体的分类(板书)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二)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可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四)地域性的行政主体和公务性的行政主体。 (五)行政主体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 四、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板书)
(一)行政职权的含义与内容(板书1、行政职权: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某个领域或某方面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权力。包括权限与权能,权限指其管辖权由事务、层级和地域三部分组织。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任务采取的方法、措施。2、行政职权包括:立法权、命令权、许可权、确认权、给付权、奖励权、行政征收和征用权、检查权、强制权、制裁权、合同权和司法权。(二)行政职责含义与要求(板书)1、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义务。2、主要内容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越权、不失职、不滥用权力;正确适用法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合理行政,避免失当;接受各种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行政机关(板书)(本节内容需要1学时)(讲授法)一、行政机关的概述(板书)(一)行政机关的概念(板书):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二)行政机关的分类(板书)1、按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2、依行政机关职权的性质: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3、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4、根据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适用法律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专门执法行政机关与普通管理行政机关。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板书):(一)中央行政机关(板书)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3、国务院直属机构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从性质、地位、设立程序、组成、职权等方面说明,用ppt)
(一) 行政职权的含义与内容(板书) 1、行政职权: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某个领域或某方面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 的权力。包括权限与权能,权限指其管辖权由事务、层级和地域三部分组织。权能是法 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任务采取的方法、措施。 2、行政职权包括:立法权、命令权、许可权、确认权、给付权、奖励权、行政征 收和征用权、检查权、强制权、制裁权、合同权和司法权。 (二)行政职责含义与要求(板书) 1、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义务。 2、主要内容包括: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越权、不失职、 不滥用权力;正确适用法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合理行政,避免失当; 接受各种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节 行政机关(板书) (本节内容需要 1 学时)(讲授法) 一、 行政机关的概述 (板书)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板书):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板书) 1、按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2、依行政机关职权的性质: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3、根据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4、根据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适用法律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专门执法行 政机关与普通管理行政机关。 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板书): (一)中央行政机关 (板书)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直属机构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从性质、地位、设立程序、组成、职权等方面说 明,用 ppt)
附带说明国务院其他组成部分。即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地位、职权、组成、职权等)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性质、地位、职权、组成、职权等)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在职权范围和内容上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关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派出机构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成为行政主体。(三)归纳总结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五、思考题1、行政主体的含义是什么?2、如何确认行政主体的资格?六、课后记
附带说明国务院其他组成部分。即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国务院的议 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地位、职权、组成、职权等)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性质、地位、职权、组成、职权等)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 ),在 职权范围和内容上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关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 派出机构由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管理某项 行政事务的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成为行政主体。 (三)归纳总结 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行政行为,并能由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五、思考题 1、行政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2、如何确认行政主体的资格? 六、课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