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第二周第1次课2学时)一、授课题目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二、教学自的和要求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律关系。通过学习,使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节的重点在于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特征。难点在如何理解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四、教学过程(一)回顾旧课(二)讲解新课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板书)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板书)(本节内容需要2学时)(讲授法)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板书)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关系一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一发生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引出行政法律关系概念)1、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并非所有的行政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2、是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案例一王某与镇政府房屋约纷案为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分)3、存在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含义说明)(1)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二周 第 1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次课主要介绍行政法律关系。 通过学习,使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在于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难点在如何理解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 关系。 四、教学过程 (一)回顾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板书)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板书) (本节内容需要 2 学时)(讲授法)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板书) 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发生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相对人与行政 主体之间引出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1、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并非所有的行政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 2、是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案例一王某与镇政府房屋纠纷案为例,说明民 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分) 3、存在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 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含义说明) (1) 行政主体之间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3)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与监督主体或行政相关人之间)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板书)从行政关系主体、内容、所处的地位以及对权利义务的处分权和解决争议中双方的地位分析其特征。(一)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二)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三)国家权力一般不得自由处分。(四)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三、行政法律关系分类(板书)(一)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和监督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四、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板书)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公务人员和监督行政主体。(举例说明主体地位并非恒定的;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分)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行政奖励物:行政罚没;征收征用物等;行为。如申请行为:人身:智力成果:行政权力。存在与行政权力配置法律关系,上下级行政主体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及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中。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三大类行政关系说明)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板书)1、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直接的原因。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情形。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举例,娶儿出生法律事件、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法律行为的发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3)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与监督主体或行政相关人之间)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板书) 从行政关系主体、内容、所处的地位以及对权利义务的处分权和解决争议中双方的 地位分析其特征。 (一)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二)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三)国家权力一般不得自由处分。 (四)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分类(板书) (一)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 (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和监督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 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板书)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公务人员和监督行政主体。(举例说明主体地位并非恒定的;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分)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行政奖励物;行政罚没;征收征用物等;行为。 如申请行为; 人身;智力成果;行政权力。存在与行政权力配置法律关系,上下级行 政主体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及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中。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以三大类行政关系说明)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板书) 1、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和原因。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条件,以一定的 法律事实出现为直接的原因。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情形。 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举例,婴儿出生法律事件、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 一法律行为的发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行政主体合并、税率的变化)。(三)归纳总结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五、思考题试述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六、课后记
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行政主体合并、税率的变化)。 (三)归纳总结 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思考题 试述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 六、课后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第二周第2次课2学时)一、授课题目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二、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中的行政法原则。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明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涵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本节的重点是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难点在于如何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四、教学过程(一)复习旧课(二)讲解新课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板书)导入:提问:你是如何理解法的基本原则的?(本节内容需要2学时)(讲授法)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板书)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板书)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从法律规范依其确定性、抽象性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作为切入点说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板书)1、法律性。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对行政规范的形成和制定有法律拘束力。(与政治原则如:四项基本原则和行政管理原则如:精简原则相区分)2、特殊性。适用于行政法这一独特的法律部门,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行政法领域,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如参与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二周 第 2 次课 2 学时) 一、授课题目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中的行政法原则。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明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涵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 内容。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节的重点是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在于如何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课 (二)讲解新课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板书) 导入:提问:你是如何理解法的基本原则的? (本节内容需要 2 学时)(讲授法)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板书)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板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 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从法律 规范依其确定性、抽象性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作为切入点说明行政法 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板书) 1、法律性。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对行政规范的形成和制定有法律拘束力。(与 政治原则如:四项基本原则和行政管理原则如:精简原则相区分) 2、特殊性。适用于行政法这一独特的法律部门,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 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行政法领域,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如参与原则)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板书)(看重德国比例原则包括结果比较、手段与自的、手段与手段比较的分析)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板书)1、含义:(板书)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法2、行政合法原则的内容:(1)职权法定: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设定、拥有和运作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2)法律优先: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3)法律保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行政机关不能代为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法律保留有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之分(参见《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板书)1、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客观、公理。(增加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法治内容,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角度)。2、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理”是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1)符合立法目的:(以杜宝良违反交通法规天价罚款为例)(2)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类似案件、类似处理(3)正当考虑(1927年英国女教师红头发免职案)(4)比例原则:包括必要性(手段一一手段)(2007年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执法队烧毁红木山水库违章建筑);适当性(手段一一目的)(不以大炮击麻雀)和均衡。(汇丰公司诉哈尔斌市规划局案)三、程序正当原则(板书)1、含义:(板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说明理由、听取申辩、陈述、提供救济等。2、内容:(板书)程序参与性:程序公开性:程序中立性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板书) (着重德国比例原则包括结果比较、手段与目的、手段与手段比较的分析)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板书) 1、含义:(板书)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要求,不得违法 2、行政合法原则的内容: (1)职权法定: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设定、拥有和运作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2)法律优先: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 触。 (3)法律保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行政机关不能代为 规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法律保留有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之分(参见《立法法》第8 条和第9条规定)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板书) 1、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行政决定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 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全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客观、公理。(增加形式 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法治内容,从行政法历史发展角度)。 2、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 “理”是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符合立法目的;(以杜宝良违反交通法规天价罚款为例) (2)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3)正当考虑(1927年英国女教师红头发免职案) (4)比例原则:包括必要性(手段——手段)(2007年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执法 队烧毁红木山水库违章建筑);适当性(手段——目的)(不以大炮击麻雀)和均衡。 (汇丰公司诉哈尔斌市规划局案) 三、程序正当原则(板书) 1、含义:(板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说明理由、 听取申辩、陈述、提供救济等。 2、内容:(板书)程序参与性:程序公开性:程序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