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2.2.1.2征税范围和税率 针对以下情形,文莱不征收所得税: (1)非公司型企业-独资或登记为公司的合伙制企业。 (2)个人所得税-任何由个人就业,自谋职业,股利,利息等 所获得的收入 (3)资本收益-出售财产或投资所获收入(但如果征税人员确 定其中部分收入来自普通贸易,则按正常收入征税) 2008年,文莱企业所得税率为27.5%,后连续几次下调至20%。为 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及投资意愿,进一步推动国内非油气产业和中小企 业发展,经文莱苏丹批准,文莱企业所得税率2015年进一步下调至 18.5%,在东盟地区属较低税率。国内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均按此税率 进行纳税(从事石油行业经营的企业除外,石油所得税的税率为 55%)。 对于首个应纳税收入的10万文元,企业可享受四分之一税率的优 惠,之后的15万文元则享受二分之一税率优惠,余下的应纳税收入则 按原有税率进行征收。此外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首个应纳税收入的10 万文元是免税的,此项豁免适用于公司从成立起的两年。此外,某些 对于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企业和行业,文莱政府也会对其实施税收豁 免政策 文莱企业需对以下收入纳税 (1)各项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利润; (2)从未在文莱纳税的公司中获得的分红 (3)股息、利息和补贴 (4)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附加费以及由房产产生的其他利润; (5)版税、奖金和其他财产收入; (6)养老金或年金。 2.2.1.3税务上的扣除 在计算纳税收入时,正常的业务费用,准予扣除。另外只有当贷 款产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时,利息费用才允许扣除。预提负债是针对 特定坏账时,允许扣除。工业用的建筑物(直线折旧法)和机械、设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30 2.2.1.2 征税范围和税率 针对以下情形,文莱不征收所得税: (1)非公司型企业 - 独资或登记为公司的合伙制企业。 (2)个人所得税 - 任何由个人就业,自谋职业,股利,利息等 所获得的收入。 (3)资本收益 - 出售财产或投资所获收入(但如果征税人员确 定其中部分收入来自普通贸易,则按正常收入征税)。 2008年,文莱企业所得税率为27.5%,后连续几次下调至20%。为 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及投资意愿,进一步推动国内非油气产业和中小企 业发展,经文莱苏丹批准,文莱企业所得税率2015年进一步下调至 18.5%,在东盟地区属较低税率。国内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均按此税率 进行纳税(从事石油行业经营的企业除外,石油所得税的税率为 55%)。 对于首个应纳税收入的10万文元,企业可享受四分之一税率的优 惠,之后的15万文元则享受二分之一税率优惠,余下的应纳税收入则 按原有税率进行征收。此外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首个应纳税收入的10 万文元是免税的,此项豁免适用于公司从成立起的两年。此外,某些 对于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的企业和行业,文莱政府也会对其实施税收豁 免政策。 文莱企业需对以下收入纳税: (1)各项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利润; (2)从未在文莱纳税的公司中获得的分红; (3)股息、利息和补贴; (4)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附加费以及由房产产生的其他利润; (5)版税、奖金和其他财产收入; (6)养老金或年金。 2.2.1.3 税务上的扣除 在计算纳税收入时,正常的业务费用,准予扣除。另外只有当贷 款产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时,利息费用才允许扣除。预提负债是针对 特定坏账时,允许扣除。工业用的建筑物(直线折旧法)和机械、设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备(余额递减折旧法),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此外,为提升 国内企业竞争力,文莱政府还规定允许先进资讯技术或设施资金、本 地人员聘请及本地员工培训经费等支出均可从公司税收入中抵扣。具 体扣除可参考附录A中相关条例。 2.2.2非居民企业 2.2.2.1概述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是 指不在文莱组建的或者其控制和管理地不在文莱的公司。非居民公司 就文莱境内发生的所得按所得税法案缴税。 2.2.2.2所得税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文莱税法规定对业务的管理、控制均不在文莱境内的非本地主体 征收各种预提税。包括利息、佣金或其他财务费用,动产使用费用, 知识使用费,管理费用等。代扣所得税税率在10%-20%之间。具体税 率如下表所示。文莱没有股息预扣税 表13文莱预扣税 预扣税类型 税率 利息、佣金或其他财务费用 15% 动产使用费用 10% 知识使用费 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 20% 管理费用 20% 租金使用费 15% 非本国董事的薪酬 20%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31 备(余额递减折旧法),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此外,为提升 国内企业竞争力,文莱政府还规定允许先进资讯技术或设施资金、本 地人员聘请及本地员工培训经费等支出均可从公司税收入中抵扣。具 体扣除可参考附录A中相关条例。 2.2.2 非居民企业 2.2.2.1 概述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是 指不在文莱组建的或者其控制和管理地不在文莱的公司。非居民公司 就文莱境内发生的所得按所得税法案缴税。 2.2.2.2 所得税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文莱税法规定对业务的管理、控制均不在文莱境内的非本地主体 征收各种预提税。包括利息、佣金或其他财务费用,动产使用费用, 知识使用费,管理费用等。代扣所得税税率在10%-20%之间。具体税 率如下表所示。文莱没有股息预扣税。 表13 文莱预扣税 预扣税类型 税率 利息、佣金或其他财务费用 15% 动产使用费用 10% 知识使用费 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 20% 管理费用 20% 租金使用费 15% 非本国董事的薪酬 20%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2.2.2.3其他 文莱已经与巴林,中国,中国香港特区,印度尼西亚,日本,科 威特,老挝,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新加坡,英国和越南签署 了避免双重税务协定,所得税可以按比例免除,课税扣除只针对本地 公司。此外英联邦国家提供内部互免优惠,但优惠额不能超过文莱税 率的一半,此优惠提供给本地及非本地注册公司 2.3石油所得税( Income Tax( Pertol eum) 2.3.1概述 石油和天然气是文莱经济的主要支柱,占文国内生产总值的 (GDP)的66%和出口收入的936%。文莱石油已探明储量约为14亿桶 (预计可采至2020年),天然气探明储量约为3200亿立方米(预计可 采至2035年)。石油产量在东南亚居第三位,天然气产量在世界排名 第四位。 20世纪初叶文莱境内发现石油和天然气后,经济主要依赖于石 油、天然气的出口。文莱政府逐步加大实施经济多元化战略部署的力 度,力求改变经济过于依赖石油和天然气的单一经济模式。经多年的 努力,虽然其经济结构还以油、气收入为主,但正逐步开始由传统的 单一经济,向渔业、农业、运输业、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多种行业 组成的多元化经济模式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963年修改后的所得税法为石油生产征税特别立法,这项法案遵 循大多数中东产油国的一般模式征税。对扣除王室分成、政府分成及 各项成本后的石油净收入按照55%征收石油税。 2.3.2居民企业 2.3.2.1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石油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居住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并在文莱公司 法(39章)规定下登记的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或根据任何其他地方法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32 2.2.2.3 其他 文莱已经与巴林,中国,中国香港特区,印度尼西亚,日本,科 威特,老挝,马来西亚,阿曼,巴基斯坦,新加坡,英国和越南签署 了避免双重税务协定,所得税可以按比例免除,课税扣除只针对本地 公司。此外英联邦国家提供内部互免优惠,但优惠额不能超过文莱税 率的一半,此优惠提供给本地及非本地注册公司。 2.3 石油所得税(Income Tax (Pertoleum)) [6] 2.3.1 概述 石油和天然气是文莱经济的主要支柱,占文国内生产总值的 (GDP)的66%和出口收入的93.6%。文莱石油已探明储量约为14亿桶 (预计可采至2020年),天然气探明储量约为3200亿立方米(预计可 采至2035年)。石油产量在东南亚居第三位,天然气产量在世界排名 第四位。 20世纪初叶文莱境内发现石油和天然气后,经济主要依赖于石 油、天然气的出口。文莱政府逐步加大实施经济多元化战略部署的力 度,力求改变经济过于依赖石油和天然气的单一经济模式。经多年的 努力,虽然其经济结构还以油、气收入为主,但正逐步开始由传统的 单一经济,向渔业、农业、运输业、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多种行业 组成的多元化经济模式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963年修改后的所得税法为石油生产征税特别立法,这项法案遵 循大多数中东产油国的一般模式征税。对扣除王室分成、政府分成及 各项成本后的石油净收入按照55%征收石油税。 2.3.2 居民企业 2.3.2.1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石油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居住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并在文莱公司 法(39章)规定下登记的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或根据任何其他地方法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律强制性成立的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但不包括根据石油开采法在石 油开采协议中担任缔约国的公司。 “居住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当适用于一个公司时,是指公司业 务的控制和管理都在文莱达鲁萨兰国行使。 “从事石油业务”意味着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寻找和开采石油,或 代表公司的账户通过任何方法或手段进行这样的操作以及与其有关 的所有操作,出售或处置这样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通过一个在文莱 达鲁萨兰国的常设机构从事石油业务,以及包括在文莱的石油运输所 得或获得,但不包括 (1)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以外的石油运输 (2)炼油厂的任何精制过程 (3)任何与精制产品有关的交易。 23.2.2征税范围和税率 对于每一年度的评估,每一个从事石油作业的公司都应对在该课 税年度的基准期内所产生的应课税利润按下列规定课税。 (1)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的任何基期的总收益均为 ①该公司在该期间销售的所有石油的实际收益或本节第(2)条 所述价格,以较高者为准。 ②在该期间由公司处置的石油或由政府采取的以实物方式使用 的石油,价格参照本节第(2)项所称的价格 ③该公司因其任何一项或多项石油业务而发生或由此而产生的 所有收入 (2)为本节第(1)条的施行,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出售,如果 买方和卖方不在共同控制下的单位,则由政府出售、处置或采取的任 何方式的石油价格都是按预期的价格实现的。 即使如此,针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公司与政府之间协定的石油销 售价格,商定的价格也不得与本节内容相违背。 (3)从事石油作业的公司的任何基本期间的应纳税利润应为在 该部分允许扣除后该公司在该期间的总收益的剩余部分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33 律强制性成立的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但不包括根据石油开采法在石 油开采协议中担任缔约国的公司。 “居住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当适用于一个公司时,是指公司业 务的控制和管理都在文莱达鲁萨兰国行使。 “从事石油业务”意味着在文莱达鲁萨兰国寻找和开采石油,或 代表公司的账户通过任何方法或手段进行这样的操作以及与其有关 的所有操作,出售或处置这样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通过一个在文莱 达鲁萨兰国的常设机构从事石油业务,以及包括在文莱的石油运输所 得或获得,但不包括 (1)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以外的石油运输; (2)炼油厂的任何精制过程; (3)任何与精制产品有关的交易。 2.3.2.2 征税范围和税率 对于每一年度的评估,每一个从事石油作业的公司都应对在该课 税年度的基准期内所产生的应课税利润按下列规定课税。 (1)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的任何基期的总收益均为 ①该公司在该期间销售的所有石油的实际收益或本节第(2)条 所述价格,以较高者为准。 ②在该期间由公司处置的石油或由政府采取的以实物方式使用 的石油,价格参照本节第(2)项所称的价格; ③该公司因其任何一项或多项石油业务而发生或由此而产生的 所有收入。 (2)为本节第(1)条的施行,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出售,如果 买方和卖方不在共同控制下的单位,则由政府出售、处置或采取的任 何方式的石油价格都是按预期的价格实现的。 即使如此,针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公司与政府之间协定的石油销 售价格,商定的价格也不得与本节内容相违背。 (3)从事石油作业的公司的任何基本期间的应纳税利润应为在 该部分允许扣除后该公司在该期间的总收益的剩余部分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如果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还从事石油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之外的 的管道和/或油轮由或代表本公司运输,那么该公司的应课税利润应 当进行调整,以排除由此类运输业务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 (4)对于应税利润的补贴 ①在计算任何计税期间的应课税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应缴利润,在 公司从预定土地上获得并保存的石油的基准期内支付期间或应付期 间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 ②如果在此期间政府应以原油替代实物税,如果买方和卖方为不 在共同控制下但可按照第(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人,此类原油应 按销售或出售时销售的预期价格加以估价。 (5)税率 依据石油所得税法案在文莱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以55%的税率 征收税款。 2.3.2.3税务上的扣除 (1)以下为石油所得税法案条款中规定的应从公司内石油业务 中获得的以及从外部事件获得的应纳税所得利润中计算扣除的项目, 无论该事项是否发生在文莱达鲁萨兰国 ①本公司因石油作业所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而发生的任何租金; ②因扰乱地上权力或任何其他干扰或对其他财产和权利的所有 损害或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补偿 ③为从事石油作业或更新、修理、更换所使用的任何器具、或物 品而修理的房舍、工厂、机械或装置所发生的费用; ④本公司所欠的债务,并证明税收官在收取应课税利润期间已变 差或值得怀疑,尽管该等坏账或可疑债务在该期开始前到期或应付: (2)任何公司在其任何石油作业期间,应计算其应课税利润 ①为公司进行的石油作业和部分用于其他目的而发生的任何间 接费用的公平份额; ②该公司在以往任何时期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如果利润为石油所 得税第8款规定的所得,则应为应课税利润
中国居民赴文莱投资税收指南 34 如果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还从事石油在文莱达鲁萨兰国之外的 的管道和/或油轮由或代表本公司运输,那么该公司的应课税利润应 当进行调整,以排除由此类运输业务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 (4)对于应税利润的补贴 ①在计算任何计税期间的应课税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应缴利润,在 公司从预定土地上获得并保存的石油的基准期内支付期间或应付期 间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 ②如果在此期间政府应以原油替代实物税,如果买方和卖方为不 在共同控制下但可按照第(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人,此类原油应 按销售或出售时销售的预期价格加以估价。 (5)税率 依据石油所得税法案在文莱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以55%的税率 征收税款。 2.3.2.3 税务上的扣除 (1)以下为石油所得税法案条款中规定的应从公司内石油业务 中获得的以及从外部事件获得的应纳税所得利润中计算扣除的项目, 无论该事项是否发生在文莱达鲁萨兰国 ①本公司因石油作业所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而发生的任何租金; ②因扰乱地上权力或任何其他干扰或对其他财产和权利的所有 损害或损害而产生的任何补偿; ③为从事石油作业或更新、修理、更换所使用的任何器具、或物 品而修理的房舍、工厂、机械或装置所发生的费用; ④本公司所欠的债务,并证明税收官在收取应课税利润期间已变 差或值得怀疑,尽管该等坏账或可疑债务在该期开始前到期或应付: (2)任何公司在其任何石油作业期间,应计算其应课税利润 ①为公司进行的石油作业和部分用于其他目的而发生的任何间 接费用的公平份额; ②该公司在以往任何时期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如果利润为石油所 得税第8款规定的所得,则应为应课税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