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 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 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 料,以便查证。 (4)开架柜合、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 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 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
• (3)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 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 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 料,以便查证。 • (4)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 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 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
·(5)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注明 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 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品名:商品名称 ·规格:是对商品名称中不能体现的产品参数信息的 补充,一般需要含有关于颜色、尺寸、款式、型号 等的关键字。 计量单位: 长度:米、厘米、分米、公里、海里、英里等(修 工程)
• (5)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注明 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 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 品名:商品名称 • 规格:是对商品名称中不能体现的产品参数信息的 补充,一般需要含有关于颜色、尺寸、款式、型号 等的关键字。 • 计量单位: • 长度:米、厘米、分米、公里、海里、英里等(修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