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销售和交易 ,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 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 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 1.基金设立的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 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 择。 (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 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 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 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 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 (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 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2.申请设立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 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 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 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销售和交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 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 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 1.基金设立的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 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 择。 (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 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 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 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 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 (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 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2.申请设立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 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 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 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 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 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 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 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 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 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与申购 1.申购程序 投资者在认购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时,须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或基金账 户,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各个交易网点以公布的价格和符合规 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量,则以抽签 配号方式决定投资者实际认购量。改制基金的扩募由原基金持有人按照规定比例 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配售。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应先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其 指定的代销机构开设专用基金账户及相应的资金账户:一名投资者只能在一个销 售网点开户,且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投资由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的 开放式基金时,应该到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分别办理手续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 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 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 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审计的最近 3 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 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 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 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与申购 1.申购程序 投资者在认购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时,须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或基金账 户,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各个交易网点以公布的价格和符合规 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果有效申购总量超过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量,则以抽签 配号方式决定投资者实际认购量。改制基金的扩募由原基金持有人按照规定比例 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配售。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应先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其 指定的代销机构开设专用基金账户及相应的资金账户;一名投资者只能在一个销 售网点开户,且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投资由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的 开放式基金时,应该到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分别办理手续
2.基金单位的销售 我国封闭式基金都是采用自办发行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 金券发行的,但开放式基金由于其交易(认购、申购、赎回)是在投资者与基金 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的,故开放式基金券除了由基金管理人自办发行外, 一般还选择一些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 按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成立: (1)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的3个月,只有 在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时,该基金方可成立。 (2)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也是3个月,在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 亿元时,基金方可成立。 如果基金的募集未达到上述要求,基金的发行即告失败,基金发起人应承 担募集费用,并将己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 人。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与终止 1.基金存续期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不得少于 5年,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可以扩募或者续期: (1)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2)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续期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对开放式基金而言,除非出现导致基金终止的情况,否则基金将长期存续。 2.基金的变更 以下情况属于基金的变更,但事前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1)改变基金券的认购办法、交易方式及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 (2)基金扩募或续期。 (3)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等。 3.基金的终止
2.基金单位的销售 我国封闭式基金都是采用自办发行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 金券发行的,但开放式基金由于其交易(认购、申购、赎回)是在投资者与基金 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的,故开放式基金券除了由基金管理人自办发行外, 一般还选择一些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 按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成立: (1)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的 3 个月,只有 在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 80%时,该基金方可成立。 (2)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也是 3 个月,在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 2 亿元时,基金方可成立。 如果基金的募集未达到上述要求,基金的发行即告失败,基金发起人应承 担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于 30 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 人。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与终止 1.基金存续期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不得少于 5 年,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可以扩募或者续期: (1)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2)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或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续期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对开放式基金而言,除非出现导致基金终止的情况,否则基金将长期存续。 2.基金的变更 以下情况属于基金的变更,但事前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1)改变基金券的认购办法、交易方式及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 (2)基金扩募或续期。 (3)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等。 3.基金的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基金应该终止,结束营业: (1)基金封闭期满,未获批准续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退任而无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续期内有超过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连续数量工作日以 上,基金持有人数量不足100人或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 (3)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而引起基金合并、撤销的。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4.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时,必须组成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1.基金的交易方式 基金交易方式因基金性质不同而不同。封闭式基金因有封闭期规定,在封 闭期内基金规模稳定不变,既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也不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因此, 为满足投资者的变现需要,封闭式基金成立后通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方式类似股票,即是在投资者之间转手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因其规模是“开放” 的,在基金存续期内其规模是变动的,除了法规允许自基金成立日始基金成立满 3个月期间,依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可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外,其余 时间如无特别原因,应在每个交易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因此,开放式基 金的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交易,投 资者可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基金券的买卖,办理基金单 位的随时申购与赎回。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及交易价格 (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申请及审批 如前所述,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方式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因此,封闭 式基金在募集成立后,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申请及主管机关审批 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上市可行性报告:
在下列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基金应该终止,结束营业: (1)基金封闭期满,未获批准续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退任而无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续期内有超过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连续数量工作日以 上,基金持有人数量不足 100 人或基金资产净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3)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而引起基金合并、撤销的。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4.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时,必须组成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 1.基金的交易方式 基金交易方式因基金性质不同而不同。封闭式基金因有封闭期规定,在封 闭期内基金规模稳定不变,既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也不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因此, 为满足投资者的变现需要,封闭式基金成立后通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方式类似股票,即是在投资者之间转手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因其规模是“开放” 的,在基金存续期内其规模是变动的,除了法规允许自基金成立日始基金成立满 3 个月期间,依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可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外,其余 时间如无特别原因,应在每个交易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因此,开放式基 金的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交易,投 资者可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基金券的买卖,办理基金单 位的随时申购与赎回。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及交易价格 (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申请及审批 如前所述,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方式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因此,封闭 式基金在募集成立后,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申请及主管机关审批 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上市可行性报告;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内部机制是否健全,能否确保基金章程及信托契约的贯彻实 施等。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重大遗漏。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 ①基金单位的买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的原则。 ②以标准手数为单位进行集中无纸化交易,电脑自动撮合,跟踪过户。 ③基金单位的价格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 波动,行情即时揭示。 ④基金单位的交易成本相对低廉。 (3)影响封闭式基金价格变动的因素 基金单位净资产和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封闭式基金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但其他因素也会导致其价格波动。 ①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基金单位净资产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基金每份基 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是基金单位的内在价值。由于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直接反 映一个基金的经营业绩和相对于其他证券品种的成长性,同时,也由于基金单位 净资产值是基金清盘时,投资者实际可得到的价值补偿,因此,基金单位净资产 值构成影响封闭式基金市场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基金单位的市场 价格应围绕基金单位净资产值而上下波动。 ②市场供求关系。由于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在存续期内其基金规模是稳定 不变的,因此,市场供求状况存在对基金交易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当 市场需求增加时,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就上升:反之,就下跌,从而使基金价格 相对其单位净值而言经常出现溢价或折价交易的现象。 ③市场预期。市场预期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而影响基金价格。当投资者预期 证券市场行情看涨,或基金利好政策将出台,或基金管理人经营水平提高基金净 资产值将增加.或基金市场将“缩容”等时,将增加基金需求从而导致基金价格上 涨;反之,将减少基金需求从而导致基金价格下跌。 ④操纵。如同股票市场一样,基金市场也存在着“坐庄”操纵现象。由于封 闭式基金的“盘子”是既定的,因此资金实力大户往往通过人为放大交易量或长期 单向操作来达到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及交易价格,从中获利的目的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内部机制是否健全,能否确保基金章程及信托契约的贯彻实 施等。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重大遗漏。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 ①基金单位的买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的原则。 ②以标准手数为单位进行集中无纸化交易,电脑自动撮合,跟踪过户。 ③基金单位的价格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 波动,行情即时揭示。 ④基金单位的交易成本相对低廉。 (3)影响封闭式基金价格变动的因素 基金单位净资产和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封闭式基金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但其他因素也会导致其价格波动。 ①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基金单位净资产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基金每份基 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是基金单位的内在价值。由于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直接反 映一个基金的经营业绩和相对于其他证券品种的成长性,同时,也由于基金单位 净资产值是基金清盘时,投资者实际可得到的价值补偿,因此,基金单位净资产 值构成影响封闭式基金市场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基金单位的市场 价格应围绕基金单位净资产值而上下波动。 ②市场供求关系。由于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在存续期内其基金规模是稳定 不变的,因此,市场供求状况存在对基金交易价格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当 市场需求增加时,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就上升;反之,就下跌,从而使基金价格 相对其单位净值而言经常出现溢价或折价交易的现象。 ③市场预期。市场预期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而影响基金价格。当投资者预期 证券市场行情看涨,或基金利好政策将出台,或基金管理人经营水平提高基金净 资产值将增加.或基金市场将“缩容”等时,将增加基金需求从而导致基金价格上 涨;反之,将减少基金需求从而导致基金价格下跌。 ④操纵。如同股票市场一样,基金市场也存在着“坐庄”操纵现象。由于封 闭式基金的“盘子”是既定的,因此资金实力大户往往通过人为放大交易量或长期 单向操作来达到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及交易价格,从中获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