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法哲学的思辨辩旅程然偶尔会需要与周遭的人商量)。该如何行动、该作什么样的选择,都由自己决定一一为什么由自己决定?关于这点有下列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因为该作什么样的选择只有自己最清楚。早餐吃炒蛋搭配柳橙汁?或是吃白饭配甜菜油豆腐的味噜汤?哪一种比较好吃,吃哪一种感觉比较幸福,只有自已最清楚所以应由自己判断。当然,判断时也必须考虑成本,从美食获得的幸福感和成本过高产生的不幸感之间求取最大化的幸福。但包括财务状况等客观情况,应该也只有自已才最了解,因此让个人自已判断,对他才会产生较为有效的幸福感。从整体社会的角度,让个人自己判断也能获得最大多数的全体幸福。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尽可能不介人人民个体的自由选择,才会获得社会幸福最大化的原因。另外还有一种说法。面对生存而不得不作的选择,并不限于炒蛋及柳橙汁,或是白饭配甜菜油豆腐的味噜汤一一这种单纯的选择。该选择何种职业?想当一位勇猛果敢且沉着冷静的将军,还是想成为世界顶尖的芭蕾舞者一一两者是不能并存的。况且,在选择时,只考虑选择所带来的好处和成本作为选择的理由吗?应该不是。身为将军的人生和身为芭蕾舞者的人生二24
第一章为什么要有国家?者是无法比较的,不单单是因为二者不能并存,而是因为这两种人生哪一种好,并不是加减乘除计算一下就能得出的。“无法比较”,或称为“价值的无法比较性”,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早餐要吃炒蛋加柳橙汁,还是白饭配甜菜油豆腐的味赠汤,实在难以决定。假设在前者的组合中加上草莓优格,就会倾向选择炒蛋加柳橙汁,那么这两种早餐选择就有了比较的可能。只需比较吃完两种早餐后所获得的幸福感即可。因此,如果是附上优格,就会选择吃西式早餐。相对地,当军旅生涯与芭蕾舞者的人生二者作比较时,纵使选择前者,亦即选择当军人,而且还是个语言能力甚强的军人,也不能证明当军人比当芭蕾舞者来得好。选择了比较想要的那种生活,并不表示选择的那个就比较好,因为这两种生活方式并没有足以比较的共同标准。其实,不管是身为军人还是身为芭蕾舞者,哪一种更能带给人幸福感?哪一种所需要的成本更高?没有亲身体验是不会晓得的。该和谁结婚,甚至该不该结婚,这种问题也一样,是无法比较的选择。面对无法比较的选项,人们还是得作出选择。经由此种选择,人们也选择了自已将成为什么样的人(或是否成为一个25
法律是什么?法哲学的思辨旅程人)一一这就是“人”。人并不是受预算制约的、以将自身功能最大化作为目标的自动机器。而国家之所以不应介人个人的选择,其实是为了保障人生而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范围。回到宗教的问题。对于信仰宗教的人而言,宗教给予了他们生存意义和宇宙意义。因此,“只要和身边大多数人的信仰相同,信哪个都可以”的想法是错的。而且,该信仰哪种宗教,有没有一种正确的知识判断呢?各式各样对立的宗教,因为无法相互比较,所以也不可能有共通的标准去判定哪个是正确的。因此,这样的选择也应委诸个人的判断。小结人是基于理由而行事的动物,而这些理由皆由自己判断而来;但也有一些行动是因为服从权威而非自已的判断,服从国家权威便是其中一种情形。很多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整个社会就无法运作;而此时,只要有个决定并要求大家都遵照这个决定行动,就成了最重要的事。而谁可以代表国家行动,也是这类问题的其中之一。另外,关于应该如何行动,该作什么样的选择,为什么要26
第一章为什么要有国家?让个人自己去判断,此点则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和整个社会幸福的最大化有关,第二种解释则是强调如何同法律相处尽管我们不能完全忽视前者,但我个人认为第二种解释比较重要。而且这个解释和近代国家、立宪主义的诞生有关,也与欧洲各个思想家的想法相吻合。当时,他们面临宗教改革之后各种世界观产生的激烈冲突。该如何建构一个让人能活得像人的社会?这就和赋予国家权威的基础及其界限紧密相关。下一章起,我会以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等形塑近代国家相关思想的思想家们为焦点,以他们认为的国家权威及其界限为出发点,探讨应该如何循着他们的轨迹继续思考。「文献解说村上春树的小说《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的主角,以讽刺的口吻说“所有事物都有其必须如此的理由”。这句话的意思是,不论多无聊的小事,做那件事也都是有理由的。所以主角才会说“真是的”。丸谷才一【1】也提过,村上春树作品中的人物经常以“真是的”为口头禅,或许就是受了查理·布朗的影【1]日本的小说家、文艺评论家及翻译家。27
法律是什么?法哲学的思辨旅程响(《人形のBWH》,2009年,第258页)。【1)第一节提到有关为何要遵从权威这个问题的标准说明,是基于拉兹(JosephRaz)的论述而来。他的文章《权威与正当化》(收录于森际康友译的约瑟夫·拉兹的政治哲学论文集《自由与权利》,劲草书房,1996年)是他论述中最容易了解的。至于协调问题,请参阅拙著《宪法的理性》(东京大学出版会出版,2006年)第71页以下的简单说明。关于协调问题的基本观察,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和大卫·休谟(DavidHume)已经进行过论述。休谟提过的各种协调问题中,最常被列举出来的就是所有权制度。什么东西该归谁所有,虽然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要在一个社会中生存就一定要遵从其中的所有权制度,如此才能决定东西为何人所有,并珍惜属于自己的东西。在这个前提下,人才会去尊重属于他人的东西;有了这种态度,所有权制的社会也才能运作。此部分可参考休谟的《人性论》第三篇第二部第2节“正义与所有权的起源”和休谟一样,对所有权制度有所观察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1】查理·布朗的口头禅“goodgrief”和日文的yareyare都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味道。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