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性的破产 技术性的破产又称技术性的无力偿债,是指由 于财务管理技术的失误,造成企业不能偿还到 期债务的现象。此时企业主要表现为缺乏流动 性,变现能力差,但盈利能力还比较好,财务 基础也比较健全。无力偿债主要是由于企业利 用债务太多,特别是短期债务太多造成的,此 时若能合理调整其财务结构,会很快渡过难关 但如果处理不好,也会造成法律上的破产,即 所谓的“黑字倒闭
11 (一)技术性的破产 ⚫ 技术性的破产又称技术性的无力偿债,是指由 于财务管理技术的失误,造成企业不能偿还到 期债务的现象。此时企业主要表现为缺乏流动 性,变现能力差,但盈利能力还比较好,财务 基础也比较健全。无力偿债主要是由于企业利 用债务太多,特别是短期债务太多造成的,此 时若能合理调整其财务结构,会很快渡过难关。 但如果处理不好,也会造成法律上的破产,即 所谓的“黑字倒闭”
(二)事实性的破产 事实性的破产又称破产性的无力偿债,是指债 务人因连年亏损,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即資 不抵债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因为此时 债务人财产不足,实际上已不可能清偿全部债 务,故称为事实性破产。这种情况,极可能引 起法律性破产
12 (二)事实性的破产 ⚫ 事实性的破产又称破产性的无力偿债,是指债 务人因连年亏损,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即资 不抵债)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因为此时 债务人财产不足,实际上已不可能清偿全部债 务,故称为事实性破产。这种情况,极可能引 起法律性破产
三)法律性的破产 。法律性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而被法房宣告破产这时,债务人的资产可能 小于负债,但也可能等于或超过负债,于是便 可能出现债务人资产虽超过负债,却因无法获 得足够的现金或以债权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偿还 到期债务,不得不破产还债的情况。之所以称 其为法律上的破产,是因为对债务人的破产 告是依法律上确定的标准进行的,破产清 算后债务人实际能否清信全部到期债务如不加 考虑
13 (三)法律性的破产 ⚫ 法律性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而被法院宣告破产。这时,债务人的资产可能 小于负债,但也可能等于或超过负债,于是便 可能出现债务人资产虽超过负债,却因无法获 得足够的现金或以债权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偿还 到期债务,不得不破产还债的情况。之所以称 其为法律上的破产,是因为对债务人的破产宣 告是依法律上确定的标准进行的,而对破产清 算后债务人实际能否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则不加 考虑
五、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并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规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三 条第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 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 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 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通过)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氵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 理债务
14 五、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并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规定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 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 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 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通过)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 理债务
小资料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历经 12年的起草和审议,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0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企业破产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杨 志性法律,它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 新阶段。它较之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试行)》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的企业法人 第二首次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加 市 场化和专业化。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 淘汰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 第五金融机构破产在新企业破产法中被首次提及
15 小资料 ⚫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历经 12年的起草和审议,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这部企业破产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 志性法律,它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 新阶段。它较之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试行)》突出了五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的企业法人 第二,首次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加 市 场化和专业化。 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 淘汰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 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 第五,金融机构破产在新企业破产法中被首次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