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2..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3.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本章内容讲课时数:1学时第一节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涵义与特征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的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二、法律行为的结构(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2.目的3.认知能力(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动(行为)2.手段3.结果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4..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5.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6.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7.主行为与从行为8.(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9.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10.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31
法理学导论 31 第七章 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 2.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 3.了解法律意识的分类。 本章内容 讲课时数:1 学时 第一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涵义与特征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的效果的行为。法律行 为具有下列特点: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 2.目的 3.认知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动(行为) 2.手段 3.结果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4.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5.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6.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7.主行为与从行为 8.(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9.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10.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第二节法律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涵义、结构及形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1)法律观点:(2)法律感觉:(3)法律态度:(4)法律信念:(5)法律思想。从认识过程看,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又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这两个认识阶段或认识层次。二、法律意识的分类1.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2.传统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和后现代法律意识3.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和非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4.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三、法律意识的功能1.认识和评价功能2.调整和指导功能3.传播和教育功能本章思考题1.思考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1)“法律行为的可控性是指法律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控制,而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2)“法律行为是以需要为机制的,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是一种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3)“不管行为者主观意图如何,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他人的相应行为。”2.分析案情:1988年1月7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辛某在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开路街道办事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小辛(1985年6月生)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育费25元,每月男方可看望孩子,并能接回北京(即男方家)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没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办。1989年1月,张某再婚后,辛某几次去接孩子未成。1990年1月9日,辛某从张某之母家,强行将孩子接回北京。张某以侵害抚养权、监护权为由,向住所地法院起诉。问题分析:法院是否应当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监护权,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提示:本案的关键争点是对原告张某行为之性质的认定)3.讨论案情:当事人于某、王某、孟某系上下楼层的邻居,其中于某居2层,王某居4层,孟某居6层。1988年4月30日早上,王某发现自己家的厕所和下水道堵塞,大便池返水,当即告知5.6.7层等几户邻居停用厕所和下水道,同时到楼房管理单位找维修工修理,但正值“五一”节休假,维修工均未上班,无法进行修理。5月3日晚,王某回家,见从厕所返出的水已将自已家的地板淹满,32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32 第二节 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涵义、结构及形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 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1)法律观点;(2)法律感觉;(3)法律态度;(4)法律信念;(5) 法律思想。 从认识过程看,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又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这两个认识阶段或认识层 次。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1.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2.传统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和后现代法律意识 3.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和非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 4.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三、法律意识的功能 1.认识和评价功能 2.调整和指导功能 3.传播和教育功能 本章思考题 1.思考 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法律行为的可控性是指法律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控制,而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2)“法律行为是以需要为机制的,由行为人的需要所推动或引发的,是一种对象性的实践 活动,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 (3)“不管行为者主观意图如何,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他 人的相应行为。” 2.分析 案情:1988 年 1 月 7 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辛某在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开路街道办事处协议 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小辛(1985 年 6 月生)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育费 25 元,每月男 方可看望孩子,并能接回北京(即男方家)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没再婚一方抚养; 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办。1989 年 1 月,张某再婚后,辛某几次去接孩子未成。1990 年 1 月 9 日, 辛某从张某之母家,强行将孩子接回北京。张某以侵害抚养权、监护权为由,向住所地法院起诉。 问题分析:法院是否应当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监护权,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提示:本案的关键争点是对原告张某行为之性质的认定) 3.讨论 案情:当事人于某、王某、孟某系上下楼层的邻居,其中于某居 2 层,王某居 4 层,孟某居 6 层。1988 年 4 月 30 日早上,王某发现自己家的厕所和下水道堵塞,大便池返水,当即告知 5.6.7 层等几户邻居停用厕所和下水道,同时到楼房管理单位找维修工修理,但正值“五一”节休假,维 修工均未上班,无法进行修理。5 月 3 日晚,王某回家,见从厕所返出的水已将自己家的地板淹满
法理学导论其中于某的2层和3层居民屋子也被水淹。王某再次上楼制止各邻居用水,发现孟某正在用水,当即予以制止。于某家因被水淹,电视机、墙壁、地板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检修电视机花费110元,粉刷墙壁花费50元,维修地板花费20元,共计180元。于某以孟某、王某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之诉。案件争点:对本案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有三种不同意见:(1)王某、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2)王某、孟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3)主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问题讨论:对本案中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本章推荐阅读书目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4.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于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33
法理学导论 33 其中于某的 2 层和 3 层居民屋子也被水淹。王某再次上楼制止各邻居用水,发现孟某正在用水,当 即予以制止。于某家因被水淹,电视机、墙壁、地板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检修电视机花费 110 元, 粉刷墙壁花费 50 元,维修地板花费 20 元,共计 180 元。于某以孟某、王某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 之诉。 案件争点:对本案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有三种不同意见: (1)王某、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2)王某、孟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3)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问题讨论:对本案中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本章推荐阅读书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 4.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5.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 年第 5 期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第八章法律关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2.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熟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本章内容讲课时数:2学时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公民(自然人)(二)机构和组织(法人)(三)国家。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34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34 第八章 法律关系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掌握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 2.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熟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本章内容 讲课时数:2 学时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 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公民(自然人) (二)机构和组织(法人) (三)国家。 二、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 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条件。 (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能力。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和无行为能力人
法理学导论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消灭。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二、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之界限就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行使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权利人的外在的行为,因而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如同权利行使是有限度的一样,法律关系主体之义务的履行也是有限度的。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物(二)人身(三)精神产品(四)行为结果。第五节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概念所谓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一)法律事件(二)法律行为。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35
法理学导论 35 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 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消灭。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权 利与法律义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二、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之界限 就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行使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权利人的外在的行为, 因而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 用权利”。 如同权利行使是有限度的一样,法律关系主体之义务的履行也是有限度的。要求义务人作出超 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物 (二)人身 (三)精神产品 (四)行为结果。 第五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 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