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第五章法律规范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2.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3.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本章内容讲课时数:2学时第一节法律规则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概念辨析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三个要素组成的。(一)假定(二)行为模式(三)法律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表述为规范性陈述或语句。前者属于意义的范畴,后者属于表达的范畴。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或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或载体。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有以下几类:1.一个法律规则是由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的。2.一个法律规则是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法律条文来表达的。3.同一个法律条文表达了不同法律规则的要素。4.一个法律条文仅表达了某个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于个要素。四、法律规则的分类(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三)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26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26 第五章 法律规范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掌握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2.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 3.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本章内容 讲课时数:2 学时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概念辨析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 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的一种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 系。 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三个要素组成的。 (一)假定 (二)行为模式 (三)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表述为规范性陈述或语句。前者属于意义的范畴,后者属于 表达的范畴。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或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或载体。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有以下几类: 1.一个法律规则是由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的。 2.一个法律规则是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法律条文来表达的。 3.同一个法律条文表达了不同法律规则的要素。 4.一个法律条文仅表达了某个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个要素。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三)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理学导论第二节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作为一种规范的独特性质是它要求其所规定的内容在相关的法律和事实的可能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因此,它是最佳化的命令。法律原则具有重量或重要性面向。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将其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规范化或法律化,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根本价值和社会发展趋势。在用语上,法律原则与法律原理(DoctrinesofLaw)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是法律规范之一,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二、法律原则的分类(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一)在性质上的不同。(二)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三)在初始性特征上的不同。(四)规则的冲突与原则的竞争的解决方式不同。四、法律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裁判功能。五、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式(一)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本章思考题1.分析案情: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2月,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2001年4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以原告与被告丈夫间的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的遗赠财产给原告的协议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27
法理学导论 27 第二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 规范。 法律原则作为一种规范的独特性质是它要求其所规定的内容在相关的法律和事实的可能范围 内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因此,它是最佳化的命令。法律原则具有重量或重要性面向。 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将其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规范化或法律化,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 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根本价值和社会发展趋势。 在用语上,法律原则与法律原理(Doctrines of Law)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是法律规范之 一,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一)在性质上的不同。 (二)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三)在初始性特征上的不同。 (四)规则的冲突与原则的竞争的解决方式不同。 四、法律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裁判功能。 五、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式 (一)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 本章思考题 1.分析 案情:1994 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 1996 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01 年 2 月,黄 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 的病床前。2001 年 4 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 赠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以原告与被 告丈夫间的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的遗赠财产给原告的协议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 7 条关于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民法上被称之为“善良风俗”原则),宣告该遗赠协议无效。结合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1)该案中法院法律原则的适用出于何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正,还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2)你是否认为如果判决黄的遗嘱有效会产生极端不公正的结果?(3)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因素?2.思考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这些分类有什么意义?本章推荐阅读书目1.(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2(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一一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一一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载《苏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8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28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民法上被称之为“善良风俗”原则),宣告 该遗赠协议无效。 结合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该案中法院法律原则的适用出于何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正,还是为了弥补法 律漏洞? (2)你是否认为如果判决黄的遗嘱有效会产生极端不公正的结果? (3)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因素? 2.思考 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这些分类有什么意义 ? 本章推荐阅读书目 1.(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 2.(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 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4.舒国滢:《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载《苏州大学学报》2005 年第1期
法理学导论第六章法律体系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2.了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3.熟悉中国现行法律部门。本章内容讲课时数:1学时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一)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征所谓法律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者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定组织结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4.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法律体系和法系2.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研究意义1.法律体系形成的特征2.法律体系研究的现实意义二、法律部门的概念(一)法律部门的含义和特点所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2.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3.法律部门之间具有协调统一性。4.法律部门类别具有相对稳定性。5.法律部门具有开放性。(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多重标准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既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又要考虑法律的调整方法,还要兼顾与此相关的其他因素。二是主辅标准说。认为划分法律部门以29
法理学导论 29 第六章 法律体系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 2.了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3.熟悉中国现行法律部门。 本章内容 讲课时数:1 学时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征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 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3.法律体系是由一定组织结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法律体系和法系 2.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 (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研究意义 1.法律体系形成的特征 2.法律体系研究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法律部门的含义和特点 所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 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 一个法律部门。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2.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 3.法律部门之间具有协调统一性。 4.法律部门类别具有相对稳定性。 5.法律部门具有开放性。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多重标准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既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 又要考虑法律的调整方法,还要兼顾与此相关的其他因素。二是主辅标准说。认为划分法律部门以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法律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三是惟一标准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只以法律的调整对象为标准,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目前学界普遍采用主辅标准说。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二)民法商法部门(三)行政法部门(四)经济法部门(五)社会法部门(六)刑法部门(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问题1.“一国两制”下的法律状况打破了当代中国单一性质的法律体系格局2.“一国两制”下的法律状况导致法律体系内部产生更多冲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机理受到挑战本章思考题1.以下法律规范属于何种法律部门?为什么?(1)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3)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结合本章内容分析法律体系的特征以及法律部门的划分原理,本章推荐阅读书目1.(英)约瑟夫·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吴玉章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2.(俄)B.B.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4.孙国华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5.文正邦:《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3期。30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30 法律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以法律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三是惟一标准说。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 只以法律的调整对象为标准,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目前学界普遍采用主辅标准说。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 (二)民法商法部门 (三)行政法部门 (四)经济法部门 (五)社会法部门 (六)刑法部门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问题 1.“一国两制”下的法律状况打破了当代中国单一性质的法律体系格局 2.“一国两制”下的法律状况导致法律体系内部产生更多冲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机 理受到挑战 本章思考题 1.以下法律规范属于何种法律部门?为什么? (1)根据我国《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72 条第 1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 部或者部分股权。 (3)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3 条第 1 款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 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73 条第 1 款的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 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结合本章内容分析法律体系的特征以及法律部门的划分原理。 本章推荐阅读书目 1.(英)约瑟夫·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吴玉章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 2.(俄)B.B.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3.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4.孙国华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 5.文正邦:《关于“一国两制”的法哲学思考》,载《现代法学》1997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