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本章思考题案情: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剧院违约事实成立,判令剧院赔偿韩先生票款及路费等人民币250元。剧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新新京剧团”违约,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1)上面哪些人、单位或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法律关系?(2)这些法律关系指向的客体是哪些?(3)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有哪些?(4)在上面的法律关系中,哪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哪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本章推荐阅读书目1: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3.(苏联)尼·格·亚历山大洛夫:《苏维埃社会中的法制和法律关系》,宗生、孙国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4.舒国滢:《“人”的法律意义》,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2期。36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36 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 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 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本章思考题 案情: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 山》,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该剧院 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剧院违约事实成立,判 令剧院赔偿韩先生票款及路费等人民币 250 元。剧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新新京剧团”违约, 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上面哪些人、单位或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法律关系? (2)这些法律关系指向的客体是哪些? (3)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4)在上面的法律关系中,哪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哪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 本章推荐阅读书目 1.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2.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3.(苏联)尼·格·亚历山大洛夫:《苏维埃社会中的法制和法律关系》,宗生、孙国华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58 年版。 4.舒国滢:《“人”的法律意义》,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 年第 2 期
法理学导论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本章学习目的1.理解法律责任的涵义:2.分清法律责任的种类;4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本章内容讲课时数:2学时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所谓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原因有三种,一是违法行为:二是违约行为;三是仅仅因为法律特别规定。二、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种,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其特点在于:一是法律责任的法定性。二是法律责任的国家强制性。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一、法律责任的分类(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三)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相互冲突法律责任竞合来自于法律规范竞合。实质上责任竞合也是规范竞合的表现形态。对于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并存,可以同时追究。对于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的并存与冲突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由受害人任选一种。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及减免的活动。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一)违法行为37
法理学导论 37 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本章学习目的 1.理解法律责任的涵义; 2.分清法律责任的种类; 4.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本章内容 讲课时数:2 学时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所谓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 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产生原因有三种,一是违法行为;二是违约行为;三是仅仅因为法律特别规定。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一种,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其特点在于:一是法律责任的法定性。 二是法律责任的国家强制性。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一、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三)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相互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来自于法律规范竞合。实质上责任竞合也是规范竞合的表现形态。 对于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并存,可以同时追究。对于发生在同一法 律部门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的并存与冲突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由受害人任选一种。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及减免的活 动。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违法行为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过错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二)责任相称原则(三)责任自负原则三、法律责任的免除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法定的免责条件包括:(1)时效免责。(2)人道主义免责。(3)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包括:(1)自愿协议。(2)受害人放弃。(3)有效补救。公法的免责条件中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超过时效,此外还有自首或立功等。第四节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二、法律制裁的种类(一)民事制裁(二)刑事制裁(三)行政制裁(四)违宪制裁本章思考题1.讨论根据我国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处以一定的刑罚。但是,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问题讨论: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2.以下案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具有何种特征?2000年1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联合执行组5名法官,依法搜查、查封了河南省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务室,督促该人大常委会尽快履行偿付欠款的义务。该人大常委会是一家企业的组建挂靠单位。由于这家企业对外欠款,无力偿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应由该企业的挂靠单位一一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一一承担偿付义务。但是,该人大常38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38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过错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责任相称原则 (三)责任自负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 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定的免责条件包括:(1)时效免责。(2)人道主义免责。(3)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免责。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包括:(1)自愿协议。(2)受害人放弃。(3)有效补救。 公法的免责条件中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超过时效,此外还有自首或立功等。 第四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 措施。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民事制裁 (二)刑事制裁 (三)行政制裁 (四)违宪制裁 本章思考题 1.讨论 根据我国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法)第 270 条的规定,将为 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 以处以一定的刑罚。但是,在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 1997 年 2 月 28 日 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 问题讨论: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2.以下案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具有何种特征? 2000 年 1 月 21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联合执行组 5 名法官,依法搜查、 查封了河南省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务室,督促该人大常委会尽快履行偿付欠款的义 务。该人大常委会是一家企业的组建挂靠单位。由于这家企业对外欠款,无力偿还,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法院认为应由该企业的挂靠单位——汝州市人大常委会——承担偿付义务。但是,该人大常
法理学导论委会一直表示自已亦无力偿还。为了执行判决,法院采取了搜查、查封的行动。此后,该人大常委会表示,将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本章推荐阅读书目1.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39
法理学导论 39 委会一直表示自己亦无力偿还。为了执行判决,法院采取了搜查、查封的行动。此后,该人大常委 会表示,将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章推荐阅读书目 1.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第二编法的运行第十章立法本章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掌握立法的原则;2.熟悉我国立法的体制和程序:3.了解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知识。本章内容讲课时数:2学时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一、立法的含义与特征立法是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既包括创制新法和立法认可,还包括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补充、修改和废止。立法具有如下特征:(一)立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二、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的含义立法体制是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从立法体制的类型看,既有一元立法体制,也有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既有单一立法体制,也有复合立法体制:既有一级立法体制,也有二级立法体制:既有民主立法体制,也有专制立法体制等等。(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可以简略地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支”的结构体系。三、立法原则1.位阶原则。2.明确性原则。3.稳定性原则。4.一致性原则。5.公开性原则。40
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40 第二编 法的运行 第十章 立 法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掌握立法的原则; 2.熟悉我国立法的体制和程序; 3.了解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知识。 本章内容 讲课时数:2 学时 第一节 立法与立法体制 一、立法的含义与特征 立法是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既包括创制新法和立法认可,还包括对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补充、修改和废止。立法具有如下特征: (一)立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 (二)立法是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三)立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 立法体制是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 从立法体制的类型看,既有一元立法体制,也有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既有单一立法体制,也 有复合立法体制;既有一级立法体制,也有二级立法体制;既有民主立法体制,也有专制立法体制 等等。 (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可以简略地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支”的结构体系。 三、立法原则 1.位阶原则。 2.明确性原则。 3.稳定性原则。 4.一致性原则。 5.公开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