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译序5 什么时候个人单靠自身的组织不能解决公共问题,也不能确 定在协助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时,何种干预策略可能是有效 的”。她写作本书的目的就是“对发展由经验支持的自主组织 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作出贡献”。它的特色是把许多 新制度主义学者所使用的策略与由生物学家为促进从理论上 更好理解生物世界而开展的经验研究中所采用的策略结合起 来。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成了本书研究方法上的基 本特色。 二、制度分析的方法 本书第二章界定了一些基本概念,以及用于公共池塘资 源问题分析的基本理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公共池塘资 源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 公共资源。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 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这时,理性的个人的问题就是 如何通过组织避免独立行动的不利后果。根据既有的企业理 论和国家理论,这个问题是由外部代理人解决的。这些理论 以企业或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工具,解释了如何供给新制度,如 何获得承诺,以及如何有效监督代理人和其他主体的行动。 但是,一群委托人,如一个社群的公民,如何才能将自己组织 起来解决制度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仍然是一个理论难题。 由于一些人解决了这个难题,另一些人未解决这个难题,因此 研究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中成功的和不成功的经验都应该 探讨与集体行动理论和开发更好的公共池塘资源政策相关的 重要问题。在这些探讨的基础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 本书所运用的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
6公共率物的治理之道 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1)新制度的供给问题:(2)可 信承诺问题:(3)相互监督问题。就既有的理论来看,一组委托 人不可能自己解决这三个问题。但是在实践上,已经有人解 决了这三个问题。如何在理论上概括这些人是如何解决这些 问题的,或者进一步在理论上探讨某些人为什么没有解决这 些问题?这对制度分析学者提出了理论的和实地研究的挑 战。 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的问题,理论与 实践都是重要的。“理解个人如何解决实际场景中的特定问 题,要求采用从理论世界到行为世界,又从行为世界到理论世 界的策略。没有理论,人们决不可能理解作用于不同情形中 的许多外在现象的一般的基本机制。如果不利用理论来解决 经验难题,理论工作只能对理论本身有所创造,很少会对现实 世界的状况有所反映。”而当理论预测与经验观察的不一致 时,就需要对理论作出校正。 理论的重要性,“不只是影响解释中所使用的特定假设, 还影响问题的设计方式。问题的设计方式影响询问什么问题 和在实证调查中了解什么。”到目前为止,分析茱体行动困境 的学者,其结论之所以过分悲观,是因为他们所运用的理论假 设存在着局限性,如他们认为囚犯困境博奔始终是基本的结 构,并且一个层次的分析就已足够。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 为,公共池塘资源中个人所面临的博奔结构并非是单一的囚 犯困境博奔结构,并且所面临的问题也包括占用和提供两个 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題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并因场景 不同而不同。在这些方面,囚犯困境的博奔结构是可能存在 的,但并不是唯一的,保证合作的博奔结构等,都是现实可能
中文版译序7 存在的结构。 另外,现有的集体行动分析,一般只着眼于操作层次的分 析。实际上,影响巢体行动的制度并不只限于操作层次的制 度。“通常,需要区别长期影响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的行为和 结果的三个层次的规则。操作规则直接影将占用者有关下述 问题的日常决策:何时、何地及如何提取资源单位,谁来监餐 并如何监督其他人的行动,何种信息必须进行交换,何种信息 不能发布,对行为和结果的不同组合如何进行奖励或制裁等。 集体选择规则间接影响操作选择。通常由占用者及其公务人 员或外部当局在就如何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定政策一操作 规则一时使用。宪法选择规则通过决定谁具有资格决定用 于制定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的特殊规则影响操作活动和结果。 人们能够想到在这些规则与人类对其进行选择、采取行动的 相关分析层次之间的联系。占用、提供、监警和强制实施的过 程发生在操作层次。政兼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发 生在集体选择层次。宪法决策的规划设计、治理、评判和修改 发生在宪法层次。”对这三个层次的行动规则来说,“一个层次 的行动规则的变更,是在较之更高层次上的一套固定·规则' 中发生的。更高层次上的规则的变更通常更难以完成,成本 也更高,因此提高了根据规则行事的个人之问相互预期的稳 定性。” 除了要对规则进行多层次分析之外,还需要看到论坛与 规则选择和执行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上,正式的集体选择论 坛包括全国性的、区城性的或地方性的论坛,非正式的集体选 择论坛包括非正式的巢会、占用者团队、民间协会等,这些论 坛,以及诸如立法机构、管制机构和法庭等治理机构对规则的
8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正式监督和实施活动、日常使用的操作性规则以及非正式的 监督和实施活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最后,奥斯特罗姆教授还指出,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规则 并非只有法律上的规则,实际上,非正式的规则,也可能是有 效的规则。“缺乏国家的、正式的规制公共池塘资源占用与提 供的法律与缺乏有效的规则并不是等同的。”通过把非正式的 规则纳入制度分析的范围,就进一步开拓了制度分析的视野。 三、经验研究的进程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用三章的篇幅,探讨了三个方面 的案例。这些案例分布在世界各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第一类案例涉及两个特色,一是占用者已经为控制对公 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设计、应用并监督实施了一套自己的规 则;二是资源系统以及相应的制度,都已存续了很长的时间, 存在时间最短的超过100年,历史最长的已超过1000年。这 些案例涉及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 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状况。 在备例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探索了其中所包含的 “设计原则”。在此,设计原则是指“实质要素或条件,它们有 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保证占用者世世代 代遵守所使用的规则中的成功原因”。她界定了其中的8项 原则: 一、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 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 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二、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规定占用的
中文版译序9 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 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三、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 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四、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 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五、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 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 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 六、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 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央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 之问的冲突。 七、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 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 八、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 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这些原则是在案例分析的 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 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这些设计原则对公共池塘资 源及其相关制度的存续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这些 设计原则能影响敬励,使占用者能够自愿遵守在这些系统中 设计的操作规则,监督各自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并把公共池塘 资源的制度安排一代一代地维持下去。” 在第一批案例分析中,奥斯特罗姆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承 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由于这些制度持续了漫长的时间,没有 资料表明这些制度是如何得到供给的。为了说明人们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