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016号文批准,由陈建平 等128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26日领取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2002010237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98万元,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光业楼第三层东单元,法定代表人:陈建平 2010年9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成辉。 2000年至2004年期间,经历次股本演变,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97870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79人。2005年2月,本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至1,61700万元,股东人数减少为8人。2005年3月,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投入 2,361.7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又增至3,97870万元,其中:科华伟业股权比例为5936%,陈成辉、陈建平、谢伟平、林仪、 吴建文、苏瑞瑜、张少武、陈四雄等8人股权比例为40.64% 2007年根据增资协议以及2007年9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自然人陈成辉、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林宇、 林晓淅等七人按26元/股向公司增资1,355.38万元,折合股本521.30万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500万元。2008年 月5日,林宇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10万股转让给林晓浙。2009年6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3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85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10号”《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4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950万股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332.5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2,428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043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0万元,余额计人民 币48,9543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网上发行的股票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5月,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8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拟向14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41350万股。截至2011年10月20日止,除5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行权外,本公司已收到其余136位激励对象行权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发实际发行股票396.50万股,发 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297,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3,96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9,332,80000元;本次增 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99650万元 2012年5月,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2011年末总股本15,99.50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增加股本6,39860万元。 2012年本公司回购股权激励对象(四位自然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4.90万股,减少股本49 万元。经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239020万元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45万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245万元,经本次减资后 注册资本变更222477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回购注销全部己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70.2万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77.55元,股本为人民币2197755万 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本公司拟向114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 票442万股。截至2014年12月4日止,本公司己收到114名特定增发对象行权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发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发 行价格为8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35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4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3,415,20000元。本公司经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195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419.5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9]016号文批准,由陈建平 等128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26日领取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2002010237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98万元,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光业楼第三层东单元,法定代表人:陈建平。 2010年9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成辉。 2000年至2004年期间,经历次股本演变,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978.70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79人。2005年2月,本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至1,617.00万元,股东人数减少为8人。2005年3月,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投入 2,361.7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又增至3,978.70万元,其中:科华伟业股权比例为59.36%,陈成辉、陈建平、谢伟平、林仪、 吴建文、苏瑞瑜、张少武、陈四雄等8人股权比例为40.64%。 2007年根据增资协议以及2007年9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自然人陈成辉、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林宇、 林晓浙等七人按2.6元/股向公司增资1,355.38万元,折合股本521.30万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500万元。2008年12 月5日,林宇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10万股转让给林晓浙。2009年6月18日,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3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85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号”《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于2010 年1 月4 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950万股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332.5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2,428.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04.3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0.00万元,余额计人民 币48,954.3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金。网上发行的股票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5月,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8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拟向14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413.50万股。截至2011年10月20日止,除5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自动放弃行权外,本公司已收到其余136位激励对象行权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发实际发行股票396.50万股,发 行价格为10.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297,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3,96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9,332,800.00元;本次增 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996.50万元。 2012年5月,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2011年末总股本15,996.50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增加股本6,398.60万元。 2012年本公司回购股权激励对象(四位自然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4.90万股,减少股本4.90 万元。经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2,390.20万元。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45万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2.45万元,经本次减资后 注册资本变更22,247.7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70.2万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77.55元,股本为人民币21,977.55万 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本公司拟向114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 票442万股。截至2014年12月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114名特定增发对象行权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发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发 行价格为8.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35,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4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3,415,200.00元。本公司经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19.5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19.5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杈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定向增发实际发行股票20万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4395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39.5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懈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1939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公司将行权金额3,2261800元扣除股本后的净额共计3,028,7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将本期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应的其他资本公积共计5,014,54199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股票发行增加 股本19.39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2,44894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4894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 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有4005万份,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22,4696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696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5号)文件核准,根据发行方案及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46,081,1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356,938.80元,其中:股本46,081,100.00 元,资本公积1,586,275,83880元。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7771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7,07771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拟回购注销方金华、戴培刚、高龙海3个自然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62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2万元,其中首次授 予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7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71.51万元,股本人民币27071.51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 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已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有42万份,公司将实际收到的行权款691,890.00元扣股本4200000后的净额649,8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以上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4.2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二个行权廨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有 23765万份,公司将实际收到的行权款3,878,44800元扣股本237,650.00元后的净额共计3,640,79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价),以上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23.765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庄志明、周芥锋、张少育 3个自然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万元,减少股本人民币2万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01,90000元,其中首次授予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70 元。以上股票期权注销减少股本2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第二期已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有12595万份,公司将实际收到的行权款2,055,50400元扣股本125,95000元后的净额共计1,929,5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以上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12595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 过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刘飞、张伟 明、宋辉淇3个自然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2.5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5万元,减少股本人民币25万元,减少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239,70000元,其中首次授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定向增发实际发行股票20万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2,439.55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39.5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19.39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公司将行权金额3,222,618.00元扣除股本后的净额共计3,028,7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将本期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应的其他资本公积共计5,014,541.99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上述股票发行增加 股本19.39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2,448.94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48.94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 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有40.05万份,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22,469.6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2,469.6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5号)文件核准,根据发行方案及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46,081,1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356,938.80元,其中:股本46,081,100.00 元,资本公积1,586,275,838.80元。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77.71万元,股本为人民币27,077.71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拟回购注销方金华、戴培刚、高龙海3个自然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6.2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2万元,其中首次授 予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7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71.51万元,股本人民币27,071.51万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 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已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有4.2万份,公司将实际收到的行权款691,890.00元扣股本42,000.00元后的净额649,8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以上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4.2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有 23.765万份,公司将实际收到的行权款3,878,448.00元扣股本237,650.00元后的净额共计3,640,79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以上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23.765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庄志明、周芥锋、张少育 3个自然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万元,减少股本人民币2万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900.00元,其中首次授予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70 元。以上股票期权注销减少股本2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第二期已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有12.595万份,公司将实际收到的行权款2,055,504.00元扣股本125,950.00元后的净额共计1,929,5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以上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12.595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 过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刘飞、张伟 明、宋辉淇3个自然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2.5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5万元,减少股本人民币2.5万元,减少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239,700.00元,其中首次授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回购价格为18.70元,以上股票期权注销减少股本2.5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上述股权事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271,705,7000元。 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71,705,7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04670M:法定代表人:陈成辉:目前住 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营销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总裁办、审计部 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投资部等部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项目包括UPS电源系统、数据中心、新能源、电力自动化系统和智慧 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Ur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逆变器、电力自动化系统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20家子公司及31家孙公司,与上期相比增加了1家子公司和8家孙公司、减少了1家 子公司和3家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及其明细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和“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 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 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 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 财务信息。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 上半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3 回购价格为18.70元,以上股票期权注销减少股本2.5万股,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上述股权事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271,705,700.00元。 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71,705,7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04670M;法定代表人:陈成辉;目前住 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营销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总裁办、审计部、 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投资部等部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电力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项目包括UPS电源系统、数据中心、新能源、电力自动化系统和智慧 能源管理系统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逆变器、电力自动化系统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20家子公司及31家孙公司,与上期相比增加了1家子公司和8家孙公司、减少了1家 子公司和3家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及其明细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和“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披露”。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 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 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 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 财务信息。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无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 上半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孙公司众生网络(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 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 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 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 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 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 项投资时转λ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杈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λ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 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4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孙公司众生网络(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 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 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 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 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 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 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 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 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 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 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 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 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杈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 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杈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5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 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 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 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 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 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