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在产品创新上,公司将加大力度推出更多满足市场需求又兼具创新的产品升级方案 进一步从产品布局及品类规划来逐步完善产品线,以更多出色以及有创意的产品来提升品牌价值 在新品研发方向上,将持续优化产品辨识度,坚持产品形象创新思路,与供应链设备及生产工艺 相结合,针对水具及厨房类用品做升级研发,进一步固化和深化“茶花”产品DNA。同时,不断 探索消费者新需求,从根本上挖掘消费者的产品痛点问题并逐一突破解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研 发实力,引领产品风潮,为公司注入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公司将持续优化研发人才体系、强化专 业水平,让人才优化带来新的变革力量。 (3)营销模块线上线下持续发力 电子商务模块,从单一的销售型组织向平台型组织转变,在传统四大电商平台上,加速发展 自营、经销业务,确立“茶花”品牌在收纳类别的强势地位,提升新品销售占比。以消费者、品 牌为两端,覆盖包括四大电商平台在内的数字化传播方式,升级场景化的视觉和内容,打造“茶 花心造”的人场货三环。开展大型营销活动,切入营销时间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 下、自营、经销商的融合共振。重视新社交渠道、新兴APP、小程序,实现品牌时尚化、年轻化, 获得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构建会员体系,提升消费者体验,反馈消费者建议,发展新顾客,并提 升老顾客的复购率。 线下销售模块,随着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新兴零售渠道快速兴起,渠道变得越来越碎片化 终端更加多样化,公司将持续推进重点渠道覆盖,开拓新兴渠道、新零售,加强终端市场基础建 设,加快直营及优化KA管理,努力提升各级市场经营业绩。加强新品上市消费引导,努力培育新 的增长点。加强“茶花”品牌生活馆建设,突岀情景陈列,使产品终端表现更加年轻化、高端化。 进一步优化经销商队伍,加强培训与合作,提高经销商积极性,扩大各区域销售队伍,不断打造 茶花”的销售铁军 (4)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政策 公司将结合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能的调整变革,明确权责,实现人尽其职,最大限度的实现人 员的科学配置。结合市场导向、绩效导向与企业发展方向,建立一套“对内有公平性,对外有竞 争力”的薪资考核体系,从而有效优化员工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及执行力。结合企业文化建 设,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5)探索分品类平台型运作模式 为激发人才积极性,做精做强品类优势,公司将探索平台型运作模式,分品类运营,在强化 原有茶花核心业务基础上,拓展公司多品牌和多品类战略。遴选专业团队,确定目标,优化激励 措施,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与相关技术支持,给予相应的资源配套,推动细分品类的快速发展、做 强做大,为公司未来的大踏步发展打开机制上的天花板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为PP等石化大宗商品,其价格主要受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而 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具有金融属性难以预测。公司一方面将通过供应链整合与优化,降低生产成本, 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挑战。通过采购方式的优化,降低采购成本,改进公司生产组 织模式,改进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仓储策略,降低仓储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设 计水平,提升产品的体验和外观设计水准,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消化 原料涨价的风险。 2、产品质量风险 日用塑料制品作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尤其 是对于食品容器类产品,产品质量更受关注。长远来说,产品质量还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公司品 26/185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85 2020 年,在产品创新上,公司将加大力度推出更多满足市场需求又兼具创新的产品升级方案, 进一步从产品布局及品类规划来逐步完善产品线,以更多出色以及有创意的产品来提升品牌价值。 在新品研发方向上,将持续优化产品辨识度,坚持产品形象创新思路,与供应链设备及生产工艺 相结合,针对水具及厨房类用品做升级研发,进一步固化和深化“茶花”产品 DNA。同时,不断 探索消费者新需求,从根本上挖掘消费者的产品痛点问题并逐一突破解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研 发实力,引领产品风潮,为公司注入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公司将持续优化研发人才体系、强化专 业水平,让人才优化带来新的变革力量。 (3)营销模块线上线下持续发力 电子商务模块,从单一的销售型组织向平台型组织转变,在传统四大电商平台上,加速发展 自营、经销业务,确立“茶花”品牌在收纳类别的强势地位,提升新品销售占比。以消费者、品 牌为两端,覆盖包括四大电商平台在内的数字化传播方式,升级场景化的视觉和内容,打造“茶 花心造”的人场货三环。开展大型营销活动,切入营销时间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 下、自营、经销商的融合共振。重视新社交渠道、新兴 APP、小程序,实现品牌时尚化、年轻化, 获得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构建会员体系,提升消费者体验,反馈消费者建议,发展新顾客,并提 升老顾客的复购率。 线下销售模块,随着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新兴零售渠道快速兴起,渠道变得越来越碎片化, 终端更加多样化,公司将持续推进重点渠道覆盖,开拓新兴渠道、新零售,加强终端市场基础建 设,加快直营及优化 KA 管理,努力提升各级市场经营业绩。加强新品上市消费引导,努力培育新 的增长点。加强“茶花”品牌生活馆建设,突出情景陈列,使产品终端表现更加年轻化、高端化。 进一步优化经销商队伍,加强培训与合作,提高经销商积极性,扩大各区域销售队伍,不断打造 “茶花”的销售铁军。 (4)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政策 公司将结合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能的调整变革,明确权责,实现人尽其职,最大限度的实现人 员的科学配置。结合市场导向、绩效导向与企业发展方向,建立一套“对内有公平性,对外有竞 争力”的薪资考核体系,从而有效优化员工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及执行力。结合企业文化建 设,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5)探索分品类平台型运作模式 为激发人才积极性,做精做强品类优势,公司将探索平台型运作模式,分品类运营,在强化 原有茶花核心业务基础上,拓展公司多品牌和多品类战略。遴选专业团队,确定目标,优化激励 措施,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与相关技术支持,给予相应的资源配套,推动细分品类的快速发展、做 强做大,为公司未来的大踏步发展打开机制上的天花板。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为 PP 等石化大宗商品,其价格主要受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而 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具有金融属性难以预测。公司一方面将通过供应链整合与优化,降低生产成本, 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挑战。通过采购方式的优化,降低采购成本,改进公司生产组 织模式,改进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仓储策略,降低仓储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设 计水平,提升产品的体验和外观设计水准,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消化 原料涨价的风险。 2、产品质量风险 日用塑料制品作为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是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尤其 是对于食品容器类产品,产品质量更受关注。长远来说,产品质量还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公司品
2019年年度报告 牌形象的认知。若因公司质量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公司将面临大规 模召回产品甚至被质量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亦可能因此受损,对公司的经营将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己推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设置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 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3、市场竞争风险 日用塑料制品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国内生产厂商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与此同时, 电商对传统零售业的冲击持续发酵,为转嫁成本,提高毛利率,线下零售企业去中间化的工业直 采,将进一步加剧日用塑料制品行业的恶性竞争。因此,公司需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趋 势,适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布局,进行持续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 的溢价力和品牌附加值,以及对销售渠道进行大力拓展和精细管理,从而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 力,进而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市场下行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的趋势已经明确,对世界经济的冲击极其严重,未来疫情将如何 发展与结束,目前还是充满未知。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的下行风险也是日益加大,这 将对公司今年的发展带来风险与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 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第 百五十五条中制定了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目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决策程序完整,机制完备。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68,836,354.95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45,071.01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74,507.10 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44,70,563.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042,671.18元,扣减当年 已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2019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813,235.09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7/185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85 牌形象的认知。若因公司质量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公司将面临大规 模召回产品甚至被质量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亦可能因此受损,对公司的经营将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推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设置了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 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3、市场竞争风险 日用塑料制品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国内生产厂商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与此同时, 电商对传统零售业的冲击持续发酵,为转嫁成本,提高毛利率,线下零售企业去中间化的工业直 采,将进一步加剧日用塑料制品行业的恶性竞争。因此,公司需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趋 势,适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布局,进行持续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 的溢价力和品牌附加值,以及对销售渠道进行大力拓展和精细管理,从而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 力,进而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市场下行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的趋势已经明确,对世界经济的冲击极其严重,未来疫情将如何 发展与结束,目前还是充满未知。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的下行风险也是日益加大,这 将对公司今年的发展带来风险与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 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第 一百五十五条中制定了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目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决策程序完整,机制完备。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68,836,354.95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45,071.01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74,507.10 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44,770,563.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042,671.18元,扣减当年 已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2019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813,235.09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年度报告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3、公司还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承诺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并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计划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并 占合并报表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 派息数|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额报表中归属于中归属于上 红股数 上市公司普通/市公司普通 度 (元)(含增数(股) (含税 (股) 股股东的净利股股东的净 税) 利润的比率 019年 6.00 0146,796,00068,836,354.95 213.25 2018年 048,000,000068,381,937.92 70.19 2017年 060,000,000.0093,622,401.91 64.09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背景 类型承诺方/承诺|承诺时是否有是否及时履行应及时履 承诺 内容间及期|履行期时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履行成履行的明下一 具体原因步计划 股份限售备注1备注1备注1是是 其他备注2备注2备注2是 与首次公开发其他备注3备注3备注3是 是是 行相关的承诺「分红备注4备注4备注4是是 其他备注5备注5备注5否是 解决同业 竞争 备注6备注6备注6否 是 28/185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85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3、公司还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承诺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并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计划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 6.00 0 146,796,000.00 68,836,354.95 213.25 2018 年 0 2.00 0 48,000,000.00 68,381,937.92 70.19 2017 年 0 2.50 0 60,000,000.00 93,622,401.91 64.09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备注 1 备注 1 备注 1 是 是 - - 其他 备注 2 备注 2 备注 2 是 是 - - 其他 备注 3 备注 3 备注 3 是 是 - - 分红 备注 4 备注 4 备注 4 是 是 - - 其他 备注 5 备注 5 备注 5 否 是 - - 解决同业 竞争 备注 6 备注 6 备注 6 否 是 - -
2019年年度报告 解决关联 交易 备注7备注7备注7否是 备注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 福生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 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③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29/185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85 解决关联 交易 备注 7 备注 7 备注 7 否 是 - - 备注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股东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 福生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 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 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③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2019年年度报告 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①増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 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 薪酬总和的50%。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 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备注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分 别持有公司19.94%、37.69%、17.95%、8.98%和7.1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91.74%的股份,其 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①公司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其对公司的控 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②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③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持股数的20%。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④在其实施减 持时且其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 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备注4:公司分红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 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 股东分配利润,并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根据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公司计划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备注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 以下承诺: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本人承诺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作为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主体之一,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0/185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85 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 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 薪酬总和的 50%。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 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备注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分 别持有公司 19.94%、37.69%、17.95%、8.98%和 7.1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91.74%的股份,其 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①公司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其对公司的控 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②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③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持股数的 20%。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④在其实施减 持时且其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 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备注 4:公司分红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给予 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 股东分配利润,并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根据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公司计划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备注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 以下承诺: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本人承诺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作为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主体之一,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