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调研的基础上,出版了《人民的知情权》( The People's Right to Know) 书 篇明义,克劳斯就提出 “公共事务,就是大家的事。人民有权利知道这些事。如果没有知情权, 即使在一个民主制度下,人民所能做的也不过仅仅就是投票改选他们的国王 罢了。” 克劳斯认为:只有拥有信息自由,人民才能真正拥有对公共事务的发言权。 但美国的“知情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所有行政部门的档案和记录 实际上都处于“准机密”的状态。因为是否属于“机密”,完全取决于当权领 导一时的态度。 克罗斯总结说:既然是合法的权力,就不能寄望于当权者是否开明或宽容, 也不能系于领导人的道德和品质,而必须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他还为如何落 实知情权指明了方向:要清除一大一小两个法律障碍,大的是1946年的《行 政程序法》,小的是1789年的《管家法》,这两部法律都用模糊的语言规定了 政府机关对其文件是否公开具有决定权。 1953年出版的这一本《人民的知情权》,为美国整个信息自由运动指明了 方向、奠定了框架,被后世誉为信息自由运动的“圣经”。后来美国出台的《信 息自由法》,基本主张也都来源于此。 国会议员:孤独的战争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所信的道我己经守住。从此以后 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 保罗,《圣经·提摩太后书》 也正是1953年,另一个更重要的人,约翰·摩斯( John E.Moss),走进了 历史争战(信息自由法
美国首都华盛顿。 摩斯曾经是一个穷苦小子,名不见经传,但却被后 世称为《信息自由法》之父 象 1915年,摩斯出生于一个矿工家庭。母亲早逝 父亲弃家出走,12岁的他和弟弟相依为命。为了谋生, 约翰·摩斯(1915-1997) 他卖过轮胎,做过股票交易员,开过运送尸体的灵车,《信息自由法》之父,担任美 因为筹不齐学费,社区大学都没有读完。但这样一个人,国国会议员25年,六朝元老、 最后居然选择了从政,他加入了民主党,在1949年当 连选连任。除《信息自由法 之外,他还是美国(消费者 选为加州立法会议员。 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的制订者 1953年,摩斯在加州立法会的表现获得了选民的 和推动者。(图片来源:Frst Amendment Center 广泛认可,又当选为美国国会的众议员。 这一年,在二战中立下了赫赫军功的艾森豪威尔 ( Dwight Eisenhower)完成了他从将军到总统的转变 也开始了他的白宫生涯。 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员,但他延续了民主党总统 杜鲁门的冷战思维。为了抵制“赤色”思潮,这两位总 统先后在联邦政府解雇了2800多名有“共产主义倾向 的工作人员。作为国会议员,摩斯为此大鸣不平,他要 求调阅这2800人的名册和相关档案。 这时候的联邦政府,已经是水泼不进,立即以“国 家安全”的理由拒绝了摩斯的要求。摩斯认为这既不公 平,也不合理,他开始在国会倡导信息公开。1955年, 在他的推动下,众议院的政府运行委员会成立了政府信 息分委会,摩斯担任了该分委会的主席。不久后,他就 提出了《信息自由法》的草案。 朝一野,摩斯和以美国报纸编辑协会为代表的新 闻界两相呼应,形成了一股力量。 但这股力量还是屡屡碰壁
按照克劳斯确定的方向,摩斯开始着手清除大小两个法律障碍。从1955 年到1959年,政府信息分委会共举行了173场听证会,撰写了17卷书面记录 和14卷调查报告。在该分委会的推动下,1958年,国会对1789年的《管家法》 进行了重新解释,明确规定禁止利用《管家法》来剥夺公众査阅政府文献的权 利,这清除了克劳斯指出的“小障碍”。但因为共和党当政,国会里面没有 名共和党议员愿意联署摩斯的提案,《信息自由法》的草案长期在委员会搁浅 根本进入不了投票辩论的议程。 艾森豪威尔连任两届总统。等到1961年,肯尼迪上台,民主党也扭转了 乾坤,成了国会的多数党。肯尼迪以开明著称,摩斯对此满抱希望。但这位美 国历史上最受欢迎的总统,仍然不喜欢信息公开,他明确表示,大家应当自律 服从国家安全的大局。 但摩斯却固执己见,仍然在国会高调鼓吹“信息自由”。一般而言,国会 议员不会和本党的总统以及本党的议会主席唱反调,但摩斯却针锋相对,紧紧 抓住《信息自由法》的提案不放。可以想象他当时在国会受到的孤立,后人甚 美国国会的立法步骤 引入法案 审核通过草案 决定是否签署 提请全体议员 区众议员 说明:这是众议院的立法步骤,参议院的步骤类似。 美国的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每个议院都按功能划分为多个委员会,委员会再下设分委会。美国 会共有200多个委员会和分委会。每一个议员都属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或分委 出的提案,都要在两院投票,半数以上通过之后,才能提交总统签署;总统签署之后,提案才正式成为 法律。总统如果拒绝签署,提案将返回国会,重新修改、投票,或通过,或搁置流产。 历史争战《信息自由法
至评论说,这也是摩斯从政几十年最后终老于国会议员位置之上的根本原因。 1963年,肯尼迪遇刺,副总统约翰逊继位。约翰逊也是民主党员,这位 新人一时擦亮过摩斯的希望火花。但他很快又失望了。和肯尼迪相比,约翰逊 更烦记者对政府部门指手画脚、说三道四。他甚至直接传话给国会,即使他们 通过了这个法案,他也会行使总统的搁置否决权( Pocket veto)。多年 的新闻秘书莫耶斯( Bill Moyers)回忆说,约翰逊听到这个法案的第一反应是: 摩斯想干什么?他想搞砸我这届政府吗? 摩斯的提案似乎走入了历史的死角 但历史的转变,常常因为一些偶然的事件而触发、完成 真正的破冰之人,居然是一名来自共和党的新议员:拉姆斯菲尔德(Dor 和出身贫穷、大学都没有毕业的摩斯不同,年青的拉姆斯菲尔德出身富裕 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他信奉自由经济学,反对政府管制,因此热情支持《信 息自由法》的提案。他在196年当选国会议员之后,批评约翰逊政府“不断 滑向新闻管制、打压人民应该拥有的信息自由”,成为高调支持《信息自由法》 的第一位共和党议员。他率先倒戈之后,越来越多的共和党议员联署了摩斯的 信息自由法》提案。当然,这背后更深刻的原因在于,这时候的共和党失去 了政权,需要重新打开局面。 多年后,拉姆斯菲尔德成了一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担任了两届政府的国 防部长,并和《信息自由法》再度结缘。 1964年,摩斯终于在国会取得了足够的支持,十年磨剑,他的提案终于 走出了委员会,进入了辩论阶段 但以总统为首的联邦政府还是强烈反对这个法案。1965年,联邦政府只 有27个部门,但无一例外,全部在听证会上大声说“不”!预算分析局( Bureau of the Budget Analysis)甚至评论说:“如果这个法案得以通过,吃饱了没事干 的人,为了满足好奇心,都来查询政府的信息,这将产生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白宫新闻秘书莫耶斯在法案的封面留下了这样的字迹:“对!我们必须继续反 对这个法案。 大数据
白宫当家人:一个妥协者和机动者 所有的政府,都是建立在妥协和交换的基础之上。事实上,人类所有的收益和快乐、 所有的美德、所有明智的行为无不如此。0 —埃德蒙·伯克(1729-1797),英国政治学家 但事情的发展,急转而下。莫耶斯反倒成了第一个转变态度的白官官员 1965年10月,距离摩斯首次着手《信息自由法》的调查工作已经整整12 年,参议院终于高票通过了《信息自由法》。次年6月,众议院也以全票通过。 这个胜利,将新闻界的士气和大众舆论推向了一个高潮。 6月22日,提案送到了白宫。 按照美国宪法,约翰逊总统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表明态度:或签署,或 否决。否决的提案将退回国会,再次投票,如果参众两院再次投票的支持率都 高于三分之二,那总统的否决将失效,提案无需他的签署,将自动成为法律。 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白宫的新闻秘书,莫耶斯每天都要面对新闻界, 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他的态度转变得最快。他知道约翰逊即便行使否决权, 也可能无力回天,于是他建议约翰逊签字接受这个既成事实 等到第8天,仍然毫无动静。7月2日,美国报纸编辑协会给白宫发出电 报催促说:“截止日期将近。特此提醒:不能因为懈怠,让这项在国会大受欢 迎的提案胎死腹中。 莫耶斯回信说:“懈怠不是我们的习惯,谢谢提醒。 这时候的约翰逊,正在海水和火焰中一筹莫展。他拖到了法定10天期限 的最后一天,7月4日,感觉确实无力回天,才在家中黯然签署了这份文件。 约翰逊总统热衷交际,喜欢记日记,事无巨细,每天都按时记下。他一贯 的做派是在签署法案时举行隆重的仪式,邀请记者拍照、电视采访,将签字笔 送人留念,并在日记中写得浓墨重彩。但对《信息自由法》,他没有举行任何仪式, 甚至没有在日记中留下一个字的评论。 历史争战《信息自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