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人 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第三人 ▪ 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复议代理人 第十条(第二、五款)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 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行政复议
(四)复议代理人 ▪ 第十条(第二、五款)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 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行政复议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案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许可证管理案件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 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不服的;
3.许可证管理案件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 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