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外”,上述安排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的规定。 ④新奥股份主要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与投资,能源技术工程服务,甲醇 等能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与贸易,煤炭的开采、洗选与贸易,不属于《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规定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新奧国际持有新奥股份的股份不违反外商投资的 相关规定,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 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及进展 根据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应取得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或备案如下 (1)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应经国家发改委备案 (2)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应取得商务部的审核及批复; (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应经新奥股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 门备案。 (四)新奥能源及 Santos就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 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1、新奧能源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根据苏利文律师出具的《新奥能源香港备忘录》,新奥能源并非《重组协议》的 签署方,其作为股份拟被交易的标的公司,无需就本次交易获得香港相关政府及监管 机关的任何批准、同意及许可。 根据苏利文律师出具的《新奥能源香港备忘录》,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0 外”,上述安排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的规定。 ④新奥股份主要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与投资,能源技术工程服务,甲醇 等能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与贸易,煤炭的开采、洗选与贸易,不属于《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规定的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新奥国际持有新奥股份的股份不违反外商投资的 相关规定,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 定。 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及进展 根据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应取得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或备案如下: (1)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应经国家发改委备案; (2)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应取得商务部的审核及批复; (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应经新奥股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 门备案。 (四)新奥能源及 Santos 就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 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1、新奥能源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根据苏利文律师出具的《新奥能源香港备忘录》,新奥能源并非《重组协议》的 签署方,其作为股份拟被交易的标的公司,无需就本次交易获得香港相关政府及监管 机关的任何批准、同意及许可。 根据苏利文律师出具的《新奥能源香港备忘录》,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ⅹⅣVA部“内幕消息条文”的相关规定,新奥能源已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 及2019年9月10日在联交所网站(htts/ vww.hkexnews hk/)发布公告对本次交易 进行披露。基于苏利文律师对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新闻 (https:/www.hkex.com.hk/news/news-Release,查询期间自2001年4月27日至2019 年9月30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新闻 (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Aiaj 期间自2001年4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查询,结果显示联交所或者香港证 监会未因信息披露违规对新奥能源采取任何公开监管行动或施予任何处罚。 2、 Santos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根据《重组协议》,本次交易系间接转让新奥股份通过联信创投所持的 Santos股 份,且交易对方新奥国际与新奥股份均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主体,交易完成后置出资 产的最终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Cors律师出具的《 Santos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 按照澳大利亚的法律及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获得任何审批或授权;根据澳大利亚相关 法律、法规及澳交所上市规则, Santos无需就本次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收购方,就本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 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关于提供材 料真实、准 新奧股份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确、完整的承 诺函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声明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控股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出如下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1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的相关规定,新奥能源已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 及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发布公告对本次交易 进 行 披 露 。 基 于 苏 利 文 律 师 对 香 港 联 交 所 发 布 的 新 闻 (https://www.hkex.com.hk/News/News-Release,查询期间自 2001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 、 香 港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新 闻 (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查询 期间自 2001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查询,结果显示联交所或者香港证 监会未因信息披露违规对新奥能源采取任何公开监管行动或施予任何处罚。 2、Santos 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根据《重组协议》,本次交易系间接转让新奥股份通过联信创投所持的 Santos 股 份,且交易对方新奥国际与新奥股份均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主体,交易完成后置出资 产的最终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 Corrs 律师出具的《Santos 澳大利亚法律意见书》, 按照澳大利亚的法律及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获得任何审批或授权;根据澳大利亚相关 法律、法规及澳交所上市规则,Santos 无需就本次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关 于 提 供 材 料 真 实 、 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 新奥股份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收购方,就本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 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声明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控股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 出如下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技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 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王玉锁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的,在案件调査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新奥股份董就本次重组信息披露事宜,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 事、监事及诺如下: 高级管理人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王玉锁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 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新奥股份董 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 就本次重组信息披露事宜,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 诺如下: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员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新奥股份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声明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技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新奥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新奥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新奥股份董事会,由新奥股份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新奥股 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新奥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转让方之一,就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的真 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 新奥国际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精选投资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技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3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员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新奥股份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声明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新奥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新奥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新奥股份董事会,由新奥股份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新奥股 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新奥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奥国际、 精选投资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转让方之一,就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的真 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就本人向上市 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奥国际董《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事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精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就本人向上市公司 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精选投资董《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事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就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 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新奥能源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置出标的公司,就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 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联信创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4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新奥国际董 事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就本人向上市 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精选投资董 事 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精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就本人向上市公司 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奥能源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就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 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联信创投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置出标的公司,就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 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