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构造 民事权利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 债权 物权人格权身份权
27 民法的构造 债 权 物 权 财产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人身权利 民事权利
人身权利 今人格权:人之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涉及人身自由、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名 称、名誉、隐私、肖像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在家庭或亲属团体中的地位或资格。 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28 人身权利 ❖人格权: 人之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涉及人身自由、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名 称、名誉、隐私、肖像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 在家庭或亲属团体中的地位或资格。 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财产性权利 债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物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9 财产性权利 ❖债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物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的案型 案例: 口甲向乙购买汽车,价金25万元 口甲不知其妻已付款,重复付款给乙的会计 口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 口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30
30 债权的案型 案例: ❑ 甲向乙购买汽车,价金25万元 ❑ 甲不知其妻已付款,重复付款给乙的会计 ❑ 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 ❑ 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债的种类 债权契约(合同),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 立,旨在实践私法自治之理念,其所保护者,乃当事 人间之信赖及期待 无因管理,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物”与“奖 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成为他人 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之损益变动,使无法 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其利 益之义务。 侵权行为,在填补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所生 之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之活动自由及被害人保护之 需要
31 债的种类 债权契约(合同),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 立,旨在实践私法自治之理念,其所保护者,乃当事 人间之信赖及期待 无因管理,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物”与“奖 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成为他人 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之损益变动,使无法 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其利 益之义务。 侵权行为,在填补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所生 之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之活动自由及被害人保护之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