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环评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相关案例也显示,环评机构公司化难以提高其独立性、 客观性和环评报告质量 以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级,资质证号A1901)为例。该公司1978 年便获得了环评资质,是我国首批获得环评资质的机构之一,由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宄所“环境影响评价与科技咨询中心”2012年整体改制而成,并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 科学研究所控股。现有登记该单位的环评工程师78人,岗位证书持有人员147人 按一般的常理来讲,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能 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环评质量。但,我们却发现,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环 评报告质量和机构管理都比较糟糕,仅2014年该公司就被福建、广东、河南、江苏4省环 保部门点名通报8。不完全统计信息显示,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已累计不良诚信记录超过 12条,登记在该机构的2名环评工程因编制的环评报告质量较差被通报批评。 推行环评机构采用合伙制的必要性 合伙企业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其基本特征是合伙人以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且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是强调企业的“人合”,这有别于公司企业的“资合 性质。合伙企业对内存在强大的约束力,不但能有效规避独资企业存在的资源不足的问题, 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司企业因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矛盾带来的伤害,有助于企业充分发挥 专业服务的优势。因此,合伙企业通常被要求高度独立、专业的开展服务业务的企业和对专 业人才要求较高的企业广泛采用。环评机构由于要求其独立的开展专业的环评技术服务,非 常适合建立合伙企业。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中,各类型的环评机构所处的起跑线 天然不同,行政力量也影响着环评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环评审批制决定了环评的行政许可的 基本特性,但近些年,深圳南山、浙江绍兴等地也积极探索了环评备案制。新一轮的简政放 权将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新环保政策的施行也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巨 大的压力。合伙企业由于强调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在强大的社会转型阶段,将推动提升 环评机构的质量意识和环评工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落实环评机构质量负责制和环评工 程师终身负责制。当前,正是环评机构朝规模化、专业化、实用化发展的良好时机。合伙制 8环评机构质量报告暨环保部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观察(2014年度)
单位环评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并不高。相关案例也显示,环评机构公司化难以提高其独立性、 客观性和环评报告质量。 以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级,资质证号 A1901)为例。该公司 1978 年便获得了环评资质,是我国首批获得环评资质的机构之一,由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 研究所“环境影响评价与科技咨询中心”2012 年整体改制而成,并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 科学研究所控股。现有登记该单位的环评工程师 78 人,岗位证书持有人员 147 人。 按一般的常理来讲,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能 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环评质量。但,我们却发现,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环 评报告质量和机构管理都比较糟糕,仅 2014 年该公司就被福建、广东、河南、江苏 4 省环 保部门点名通报8。不完全统计信息显示,该公司自 2007 年以来,已累计不良诚信记录超过 12 条,登记在该机构的 2 名环评工程因编制的环评报告质量较差被通报批评。 推行环评机构采用合伙制的必要性 一、合伙企业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其基本特征是合伙人以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且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是强调企业的“人合”,这有别于公司企业的“资合” 性质。合伙企业对内存在强大的约束力,不但能有效规避独资企业存在的资源不足的问题, 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司企业因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矛盾带来的伤害,有助于企业充分发挥 专业服务的优势。因此,合伙企业通常被要求高度独立、专业的开展服务业务的企业和对专 业人才要求较高的企业广泛采用。环评机构由于要求其独立的开展专业的环评技术服务,非 常适合建立合伙企业。 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中,各类型的环评机构所处的起跑线 天然不同,行政力量也影响着环评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环评审批制决定了环评的行政许可的 基本特性,但近些年,深圳南山、浙江绍兴等地也积极探索了环评备案制。新一轮的简政放 权将推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新环保政策的施行也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巨 大的压力。合伙企业由于强调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在强大的社会转型阶段,将推动提升 环评机构的质量意识和环评工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落实环评机构质量负责制和环评工 程师终身负责制。当前,正是环评机构朝规模化、专业化、实用化发展的良好时机。合伙制 8 环评机构质量报告暨环保部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观察(2014 年度)
环评机构可以借此机会,开始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信誉品牌。 三、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历程表明,合伙制充分保障了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地开展专 业服务,调动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李红霞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选择》°中明确指 出:独立、客观、有效的会计结果就是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 与行业特点有关,更与其赖以生存发展所在国家的公司制度安排有关。英美国家的会计师事 务所发展经历了“个人执业→合伙经营→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发展历程。我国现代 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经历了“合伙制→挂靠制→有限责任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主”的发展路 径 通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建立会计师协会,我国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得到 了充分的发展。不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支持,大型专业化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始 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消息,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20万人,达到200,045人。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的注册会计师98927人,在其他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101,118人。中注协个人会员 中,有海外非执业会员499人10 四、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也经历了“公职→合作→合伙”的历程。2007年10月28日 修订通过的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允许成立国资、合伙、个人3 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推动了社会进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年公开发布的《中国律师行 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律师数量为232384名 律师平均年增长速度为9.1%。目前我国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16名律师。人口律师比最高 的是北京市,每1万人口拥有11.7名律师。截至2012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9361 家,律师事务所平均年增长速度约为6%。律师事务所形式主要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 三种,其中合伙所是最主要的执业机构形式,共为13835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71.5%;个 人所数量为3993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206%;国资所数量为1504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 7.8% http://wenku.baiducom_/link?url=xygymlk6arhdcpg9kazewayluz5yUgcjm2if6kJaaksNoftcztdbmuTnclak7cfv nAFMcXoqsoJi9JiErHi5P6oiKGuKQjEnUmxFtUWHJ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20万人 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30827/11102.html
环评机构可以借此机会,开始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信誉品牌。 三、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历程表明,合伙制充分保障了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地开展专 业服务,调动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李红霞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选择》9中明确指 出:独立、客观、有效的会计结果就是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 与行业特点有关,更与其赖以生存发展所在国家的公司制度安排有关。英美国家的会计师事 务所发展经历了“个人执业→合伙经营→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发展历程。我国现代 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经历了“合伙制→挂靠制→有限责任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主”的发展路 径。 通过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建立会计师协会,我国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得到 了充分的发展。不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支持,大型专业化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始 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消息,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 20 万人,达到 200,045 人。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98,927 人,在其他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 101,118 人。中注协个人会员 中,有海外非执业会员 499 人10。 四、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也经历了“公职→合作→合伙”的历程。2007 年 10 月 28 日 修订通过的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允许成立国资、合伙、个人 3 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推动了社会进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 年公开发布的《中国律师行 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 2012 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律师数量为 232384 名, 律师平均年增长速度为 9.1%。目前我国每 1 万人口平均拥有 1.6 名律师。人口律师比最高 的是北京市,每 1 万人口拥有 11.7 名律师。截至 2012 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数量为 19361 家,律师事务所平均年增长速度约为 6%。律师事务所形式主要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 三种,其中合伙所是最主要的执业机构形式,共为 13835 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 71.5%;个 人所数量为 3993 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 20.6%;国资所数量为 1504 家,占律师执业机构的 7.8%11。 9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xyGymLK6arHDCPg9kAZeWaylUZ5YUGCjm_2iF6KjaaKsNofTcztDbMutnclAK7Cfv nAFMcX0qs0Ji9JiErHi5P6OiKGuKQjEnUmxFtUWHj7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 20 万人 http://www.cicpa.org.cn/news/201408/t20140804_45617.html 11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30827/11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