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 权)。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 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恳意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填补回报确认 制人期间,不越权千预公司经营管理|208年1是是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在持有兆易创新股份期间,本公司 将遵守《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 致香港赢富得有限公与朱一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2本承2017年3是是 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上市 关 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1、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包括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及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 全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亦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 进行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 司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活动。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 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未来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控 股/全资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 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恳(本人应无 条件服从),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 解 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 与首次公决 于:收购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的 开发行相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权、资产;要求产生同业竞争的相2013年4 关的承诺 业|股人 关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月19日否是 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 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获得 了新的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业务机会,本人 应将该等机会优先授予公司及其控 股/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全资 子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 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3、本人、本 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不会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 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 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若本 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未来通过收购、新设等方 36/203
2019 年年度报告 36 / 203 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 权)。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 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填 补 回 报 朱一明 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018 年 1 月 30 日 是 是 确 认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香港赢富得有限公 司 1.在持有兆易创新股份期间,本公司 将遵守《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 与朱一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2.本承 诺函一经作出即不可撤销,且本公司 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上市 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2017 年 3 月 10 日 是 是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股人 1、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包括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及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 全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亦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 进行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 司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活动。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 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未来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控 股/全资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 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本人应无 条件服从),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 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收购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的 股权、资产;要求产生同业竞争的相 关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 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 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获得 了新的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业务机会,本人 应将该等机会优先授予公司及其控 股/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全资 子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 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3、本人、本 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不会向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 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 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若本 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未来通过收购、新设等方 2013 年 4 月 19 日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式取得除发行人外其他企业的控制 权,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标 准遵守上述承诺。5、如出现因本人 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 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应根据本承 诺函第二项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 形,并赔偿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 司所受到的损失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 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 资金或其他资产,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未来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公司及 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必要的关联交易,本 决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2013年4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交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等价月19日否|是 易 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与公司及其控 股/全资子公司订立书面的交易文 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 易价格的公允性。3、若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通过收购、新设 等方式取得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 业的控制权,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按 照同样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友 容恒通、万顺通合的出资,也不由友 恒通、万顺通合回购该等出资。如 股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2013年4 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月19日 限|股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自公司上是是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市之日起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36个月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 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 股 份 限香港赢富得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月9日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自公司上是是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市之日起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 他股人 追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2013年4 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月19日|否|是 37/203
2019 年年度报告 37 / 203 式取得除发行人外其他企业的控制 权,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标 准遵守上述承诺。5、如出现因本人、 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 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应根据本承 诺函第二项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 形,并赔偿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 司所受到的损失。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股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 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 资金或其他资产,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未来将尽可能避免、减少与公司及 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必要的关联交易,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等价 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与公司及其控 股/全资子公司订立书面的交易文 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 易价格的公允性。3、若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通过收购、新设 等方式取得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 业的控制权,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按 照同样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2013 年 4 月 19 日 否 是 股 份 限 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股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友 容恒通、万顺通合的出资,也不由友 容恒通、万顺通合回购该等出资。如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减持 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 是 是 股 份 限 售 香港赢富得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 是 是 其 他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股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 追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 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 2013 年 4 月 19 日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受到任何处罚、损失,朱一明将连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 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 情况下,朱一明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 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 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发 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 他上市公司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2014年2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月21日 否是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 认定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二级 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2014年2 他|股人 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月21日否是 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 份)。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 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 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 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 股股东及实际控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2016年2 他股人 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月28日否是 券交易所的要求。3、本人承诺全面 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 /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3)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38/203
2019 年年度报告 38 / 203 受到任何处罚、损失,朱一明将连带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 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 情况下,朱一明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 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其 他 上市公司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 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发 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 认定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 年 2 月 21 日 否 是 其 他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股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二级 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 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 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 份)。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作出书面认定后,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2014 年 2 月 21 日 否 是 其 他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股人 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 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 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 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 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3、本人承诺全面、 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 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3)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2016 年 2 月 28 日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 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 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兆易 保 创新的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本公司 持 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将与朱一明 保持一致:在兆易创新的董事会审议 议案时,本公司会要求本公司推荐的2013 致香港赢富得有限公董事行使表决权时亦将与朱一明保/2013年4 行司 持一致。在持有兆易创新股份期间,月15日|是是 动关系 本公司不会谋求对兆易创新的实际 控制地位,不会与朱一明之外的其他 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保持 致行动的承诺函 l、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及/或与其 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全 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 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 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朱一明、舒清明(SHU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 资填NMNG)、刘洋、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承诺时 相关的承补赵烨、王志伟、张谦、将全力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 间:2019 回王志华、张克东,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日 年9月29 报上上、何卫、李红 陈永波、郑涛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 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5、本 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 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2019 年年度报告 39 / 203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 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 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 保 持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香港赢富得有限公 司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兆易 创新的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本公司 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将与朱一明 保持一致;在兆易创新的董事会审议 议案时,本公司会要求本公司推荐的 董事行使表决权时亦将与朱一明保 持一致。在持有兆易创新股份期间, 本公司不会谋求对兆易创新的实际 控制地位,不会与朱一明之外的其他 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保持 一致行动的承诺函 2013 年 4 月 15 日 是 是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填 补 回 报 朱一明、舒清明(SHU QINGMING)、刘洋、 赵烨、王志伟、张谦、 王志华、张克东、梁 上上、何卫、李红、 陈永波、郑涛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及/或与其 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全 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 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 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 将全力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 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 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5、本 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 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承诺时 间:2019 年 9 月 29 日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1、本人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填补回报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承诺时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间:2019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年9月29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日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 1、本次发行完成后(以本次发行的 承诺时 内,本承诺人将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实年12 全部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为准)12个月间:201 控制权稳定确认 20日:承是是 十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公人④/ 成后12个月内,木承诺人将依法积|诺期限 极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施加控 制力和影响力 司将遵守《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诺时 和《关于确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与 :2019 致|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动关系2、本次发行完成后12个月|20日1承 内,本承诺人将依法积极行使股东权诺期限是是 动关系 利,不会与朱一明先生之外的其他股/本次发行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保持二完成后12 致行动的承诺函 个月 自本次发行完成(以本次发行的 全部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为准)之日起 保 12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 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与朱一明先|,2019 生保持一致:承诺期间内,若本承诺/年12月 致|联意(香港)有限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本承诺人会26日:承是是 要求本承诺人推荐的董事在上市公|诺期味 动关系 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亦将与朱 本次发行 本承诺人不会与朱一明先生之外的/个分 明先生保持一致。2、承诺期间内, 完成后 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 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 l、持股期间,本承诺人尊重朱一明 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第三方主动承诺时 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年1°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持股期间,(,20 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董|承诺期 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事、监事提名权。在朱一明先生作为 限:承诺 求|公司、陕国投,财富不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第三方向上效,直至 控|28号单一资金信托、市公司提出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敬承诺人不是是 制讯安投资有限公司、事会现有人员组成结构从而导致上再持有兆 权葛卫东 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提案,有合/易创新股 理理由的除外。3、持股期间,在 份或朱 明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先生不 的前提下,本承诺人不会以谋求上市再作为兆 公司控制权为目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易创新实 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 与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增持
2019 年年度报告 40 / 203 措施。 填 补 回 报 朱一明 1、本人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 承诺时 间:2019 年 9 月 29 日 否 是 控 制 权 稳 定 朱一明 1、本次发行完成后(以本次发行的 全部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为准)12 个月 内,本承诺人将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地位稳定。2、本次发行完 成后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依法积 极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施加控 制力和影响力。 承诺时 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承 诺期限: 本次发行 完成后12 个月 是 是 确 认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香港赢富得有限公 司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公 司将遵守《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 和《关于确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与 承诺函》,与朱一明先生保持一致行 动关系。2、本次发行完成后 12 个月 内,本承诺人将依法积极行使股东权 利,不会与朱一明先生之外的其他股 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保持一 致行动的承诺函。 承诺时 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承 诺期限: 本次发行 完成后12 个月 是 是 保 持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联意(香港)有限公 司 1、自本次发行完成(以本次发行的 全部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为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 本承诺人作为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与朱一明先 生保持一致;承诺期间内,若本承诺 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本承诺人会 要求本承诺人推荐的董事在上市公 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亦将与朱一 明先生保持一致。2、承诺期间内, 本承诺人不会与朱一明先生之外的 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 保持一致行动的承诺函。 承诺时 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承 诺期限: 本次发行 完成后12 个月 是 是 不 谋 求 控 制 权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陕国投·财富 28 号单一资金信托、 讯安投资有限公司、 葛卫东 1、持股期间,本承诺人尊重朱一明 先生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 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第三方主动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持股期间, 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董 事、监事提名权。在朱一明先生作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 不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第三方向上 市公司提出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现有人员组成结构从而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提案,有合 理理由的除外。3、持股期间,在朱 一明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前提下,本承诺人不会以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为目的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 与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增持 承诺时 间:2019 年 12 月; 承诺期 限:承诺 持续有 效,直至 承诺人不 再持有兆 易创新股 份或朱一 明先生不 再作为兆 易创新实 际控制人 是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