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报告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担保情况说明 不适用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5,445,686股新股,该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8 年年度报告 36 / 225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担保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5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5,445,686 股新股,该 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 年 1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2018年年度报告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能在 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即2018年7月17日或之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债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再推出A股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 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口不适用 按照天津市精准扶贫工作整体安排,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承担六项帮扶任务,制定了帮扶共 走三年规划。为承担社会责任,本公司参与帮扶工作,对口帮扶对象为南蔡村镇政府及南蔡村镇 西小良村,报告期内签署的帮扶协议。根据帮扶协议,帮扶内容为西小良村村内主干道维修,西 小良村新建通往村委会道路,西小良村沟渠坑塘清淤整修,南蔡村镇政府建设公用活动场所设施 及其它,帮扶项目投资资金总需求416.71万元,本公司已于2017年底支付10万元,剩余406.71 万元,分三次拨付,拨付计划为:2019年1月31日前拨付10.28万元,2019年3月31日前拨付 227.63万元,2020年1月31日前拨付剩余的168.8万元。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并建立各专项收支明细账,各村资金单独核算。城投集团派出的 驻村帮扶工作组,负责监督、核査帮扶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上述帮扶项目正常进行。 根据阜阳市扶贫任务分解,阜阳公司自2017年以来一直参与对临泉县的精准扶贫工作,结对 帮扶临泉县高塘乡冯楼村9户贫困户24人。阜阳公司自2017年以来共出资11万元,参与冯楼村 亮化工程,安装LED照明灯,购置山核桃或绿化景观花木,由帮扶对象种植获得经济收入,为贫 困户添置生活必需品、节日慰问金,帮助贫困户争取危房改造补贴、兔费义务教育及补助、医疗 保障政策、低保、带资入股小额贷款、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等精准扶贫项目;2018年底9户贫困 户全部通过安徽省脱贫验收,提前一年完成脱贫任务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口适用√不适用 3.精准扶贫成效 口适用√不适用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口不适用 详见上述精准扶贫规划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37/225
2018 年年度报告 37 / 225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能在 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规定的 6 个月有效期内(即 2018 年 7 月 17 日或之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债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再推出 A 股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 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不适用 按照天津市精准扶贫工作整体安排,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承担六项帮扶任务,制定了帮扶共 走三年规划。为承担社会责任,本公司参与帮扶工作,对口帮扶对象为南蔡村镇政府及南蔡村镇 西小良村,报告期内签署的帮扶协议。根据帮扶协议,帮扶内容为西小良村村内主干道维修,西 小良村新建通往村委会道路,西小良村沟渠坑塘清淤整修,南蔡村镇政府建设公用活动场所设施 及其它,帮扶项目投资资金总需求 416.71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7 年底支付 10 万元,剩余 406.71 万元,分三次拨付,拨付计划为: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拨付 10.28 万元,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拨付 227.63 万元,2020 年 1 月 31 日前拨付剩余的 168.8 万元。帮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并建立各专项收支明细账,各村资金单独核算。城投集团派出的 驻村帮扶工作组,负责监督、核查帮扶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上述帮扶项目正常进行。 根据阜阳市扶贫任务分解,阜阳公司自 2017 年以来一直参与对临泉县的精准扶贫工作,结对 帮扶临泉县高塘乡冯楼村 9 户贫困户 24 人。阜阳公司自 2017 年以来共出资 11 万元,参与冯楼村 亮化工程,安装 LED 照明灯,购置山核桃或绿化景观花木,由帮扶对象种植获得经济收入,为贫 困户添置生活必需品、节日慰问金,帮助贫困户争取危房改造补贴、免费义务教育及补助、医疗 保障政策、低保、带资入股小额贷款、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等精准扶贫项目;2018 年底 9 户贫困 户全部通过安徽省脱贫验收,提前一年完成脱贫任务。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不适用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不适用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不适用 详见上述精准扶贫规划。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 (1)排污信息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工作过程是将收集的生活、市政污水进行生化处理, 去除主要污染物,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然后经评审确定的排污口排放入地表 排水河道,部分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进入再生水供水环节。按照上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污 水厂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厂出水均允许有一定类别、数量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类别主要为化学 需氧量(CO)、生化需氧量(B0D)、悬浮物(SS)、总氮、氨氮及总磷等等,鉴于大多污水处 理项目设计能力均超过2万吨/日,属于当地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污水处理项目31个,每个污水处理项目有1或2个经行业主管部 门及专家审查论证确定的出水排放口,按协议所约定,目前执行的出水水质分别为《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的一级A、一级B。常见的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化学 需氧量(CO)、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氨氮及总磷等。基本控制项目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详见下表。 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标准 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 0 60 2生化需氧量〔BOD) 10 20 3悬浮物〔Ss 动植物油 5石油类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23312 7总氮〔以N计 15 8氨氮(以N计) 5(8 8(15) 总磷 2006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15 〔以P计)200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0色度〔稀释倍数 11 PH 6~9 12粪大肠茁群数/〔个几 10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浓度均不高于上述标准,报告 期内累计排放化学需氧量(C0D)约2.74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0.69万吨、悬浮物(SS) 约0.72万吨、总氮约1.43万吨、氨氮约0.11万吨、总磷约0.04万吨:累计削减环境污染物化 38/225
2018 年年度报告 38 / 225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工作过程是将收集的生活、市政污水进行生化处理, 去除主要污染物,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然后经评审确定的排污口排放入地表 排水河道,部分尾水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进入再生水供水环节。按照上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污 水厂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厂出水均允许有一定类别、数量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类别主要为化学 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氨氮及总磷等等,鉴于大多污水处 理项目设计能力均超过 2 万吨/日,属于当地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污水处理项目 31 个,每个污水处理项目有 1 或 2 个经行业主管部 门及专家审查论证确定的出水排放口,按协议所约定,目前执行的出水水质分别为《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一级 B。常见的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化学 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氨氮及总磷等。基本控制项目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浓度均不高于上述标准,报告 期内累计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约 2.74 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 0.69 万吨、悬浮物(SS) 约 0.72 万吨、总氮约 1.43 万吨、氨氮约 0.11 万吨、总磷约 0.04 万吨;累计削减环境污染物化
2018年年度报告 学需氧量(COD)约39.55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17.71万吨、悬浮物(SS)约21.61万吨 总氮约4.21万吨、氨氮约4.13万吨、总磷约0.61万吨,为水体环境治理做出巨大贡献。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标,同 时臭气、噪音、固废指标,也达到相关标准,运行情况正常。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污水处理设施 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质量标准,建设工作正常进行。 2018年8月1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6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 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其中包括本公司下属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依据天津市2015年9月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在运 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据此要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异地迁建升级, 工程尚在建设中。根据2017年8月《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要求,“2019年4月底,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完成迁建升级,具备调试条件。加强污水厂运 营管理,组织硏究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按照整改要求,2017年,公司开始制订 有针对性的“一厂一策”技术优化运行措施,2017底开始实施,现状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设 施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案”的实施,努力提升了出水水质 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本公司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同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沟通,研究深化“一厂一策”技术方案,切实提升了出水水质,同时加快新厂建设,定于2019 年8月1日实现天津市地标A出水标准,届时将全面落实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本公司 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均通过相应的环评审批,获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以及 竣工环保验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均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编制了《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通过属地环保局审核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环境自行监测。每年年初,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中监测方案主要明确了监测项目、监 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频次及分析方法等,监测结果在属地环境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公示,同时 自行监测方案及调整变化情况,各单位也会及时向属地环保局备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口适用√不适用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3.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39/225
2018 年年度报告 39 / 225 学需氧量(COD)约 39.55 万吨、生化需氧量(BOD)约 17.71 万吨、悬浮物(SS)约 21.61 万吨、 总氮约 4.21 万吨、氨氮约 4.13 万吨、总磷约 0.61 万吨,为水体环境治理做出巨大贡献。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严格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标,同 时臭气、噪音、固废指标,也达到相关标准,运行情况正常。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污水处理设施, 按照相关建设程序、质量标准,建设工作正常进行。 2018 年 8 月 15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 26 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 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其中包括本公司下属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依据天津市 2015 年 9 月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在运 行污水处理厂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据此要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异地迁建升级, 工程尚在建设中。根据 2017 年 8 月《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方案》要求,“2019 年 4 月底,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完成迁建升级,具备调试条件。加强污水厂运 营管理,组织研究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按照整改要求,2017 年,公司开始制订 有针对性的“一厂一策”技术优化运行措施,2017 底开始实施,现状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在现有设 施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案”的实施,努力提升了出水水质。 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本公司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同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沟通,研究深化“一厂一策”技术方案,切实提升了出水水质,同时加快新厂建设,定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实现天津市地标 A 出水标准,届时将全面落实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本公司 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均通过相应的环评审批,获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以及 竣工环保验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均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编制了《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通过属地环保局审核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环境自行监测。每年年初,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其中监测方案主要明确了监测项目、监 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频次及分析方法等,监测结果在属地环境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公示,同时 自行监测方案及调整变化情况,各单位也会及时向属地环保局备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 4.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转债发行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口适用√不适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匝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口适用√不适用 (六)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3、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口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口适用√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 (或利率)/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终止日 发行日期发行价格 交易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类
2018 年年度报告 40 / 225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 转债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 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 (或利率)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获准上市 交易数量 交易终止日 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