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刊 POPULATION JOURNAL 中国城市青年的 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 基于独生属性和流动特征的实证分析 宋健,李静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住房是实现青年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之一。本文从社会分层理论出发,基于2009年中国城市 青年状况调查数据,利用方差分析和无序多分类 Logistic回归模型,着重从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和婚 育状态等多角度实证分析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城市独生子女更可能购买住 房,但需要父母的帮助;流动状态会降低青年购买住房的可能性,增加租房居住的概率。结婚和生育是 影响青年住房来源的重要生命事件:初婚会显著提高其购买住房的可能性;生育对于非独生子女购买住 房比例增加也有作用。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均会对青年的住房来源产生影响。解决青年的住房问题有 助于降低社会分化,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独生子女;流动特征;生命事件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10.16405/cnki.1004-129X2015.06 【文章编号】1004-129X(2015)06-0014-11 【收稿日期】2015-04-19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独生子女时代 中国社会政策研究(10XNJ025) 【作者简介】宋健(1971-),女,宁夏银川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李静(1982-),女,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的住房体制经历了从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向 以居民所有为主体的住房商品化体制的转变。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在过去十几 年间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表现突出,并随着房价的飞涨引起 人们的强烈关注 住房问题的核心是城市青年的住房问题。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拥有率不断上 升,从20世纪80年代的20%迅速增加到1996年的46%,2010年更高达75%,但城市青年作为既享 pag POPULATION 14 JOURNAL ?1994-2015Chirl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POPULATION JOURNAL page 中国城市青年的 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 ——基于独生属性和流动特征的实证分析 宋 健,李 静 (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住房是实现青年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之一。本文从社会分层理论出发,基于2009年中国城市 青年状况调查数据,利用方差分析和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着重从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和婚 育状态等多角度实证分析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城市独生子女更可能购买住 房,但需要父母的帮助;流动状态会降低青年购买住房的可能性,增加租房居住的概率。结婚和生育是 影响青年住房来源的重要生命事件:初婚会显著提高其购买住房的可能性;生育对于非独生子女购买住 房比例增加也有作用。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均会对青年的住房来源产生影响。解决青年的住房问题有 助于降低社会分化,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独生子女;流动特征;生命事件 【中图分类号】 C924.2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6405/j.cnki.1004-129X.2015.06.002 【文章编号】1004-129X(2015)06-0014-11 【收稿日期】2015-04-19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独生子女时代 的中国社会政策研究(10XNJ025) 【作者简介】宋 健(1971-),女,宁夏银川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李 静(1982-),女,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的住房体制经历了从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向 以居民所有为主体的住房商品化体制的转变。[1-2] 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在过去十几 年间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表现突出,并随着房价的飞涨引起 人们的强烈关注。 住房问题的核心是城市青年的住房问题。[3] 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拥有率不断上 升,从20世纪80年代的20%迅速增加到1996年的46%,2010年更高达75%,[4] 但城市青年作为既享 14
总第214期2015.6 vo|.37 N 受不到政府保障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其住房状况不是很理想。大多数青年人无力购房 产权拥有率较低。本人或配偶拥有产权的仅占18-~35岁城市户籍青年人口的近三成。6多数青年以 与父母同住或租赁住房为主,购买住房则需要来自父母的支持。-影响城市青年住房状况的非制 度性因素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以及父母的职业、收入、子女数量 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实施以及政策要求的城乡差异,目前城市青年中很大比例是独生 子女。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更可能与父母同住,结婚是决定其单独居住的主要因素,此外,性别、独生 子女的婚配组合(如“双独”、“单独”、“双非独”等)、父母资源、需求和观念等都会对独生子女婚后的 居住方式产生影响。在中心大城市与父母分开单独居住的已婚青年中,自己购买房子的比例接 近50%,父母为其购买房子的比例接近30%。父母为已婚独生子女买房的比例比已婚非独生子女高 10%左右,而后者租房的比例比前者高10%左右。一项对“985”高校毕业生住房状况的调查显示 独生子女的父母更可能为子女买房或付部分房款。 改革开放之后的乡城流动已经改写了中国的城乡风貌,与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在城市安家 落户相对应的,是他们并不能享受住房改革所带来的收益。既无单位的住房补贴,也较少能够获得 分配低价房或廉租房的资格,更无力购买价格飞涨的商品房,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成为中国城市新 兴的和迅速增长的贫困问题之一。受住房供给条件和需求能力的限制,流动人口相较城市户籍人 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的社区环境等方面都相对较差。切与非流迁人口和迁移人口 相比,流动人口的住房拥有率低得多,租赁是其获取住房的主要方式。住房已成为阻碍新生代农 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瓶颈,住房困境的背后则是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和居 住格局为城市底层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土壤。 我们发现,虽然城市住房问题近年来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但目前对城市青年住房问题的研究 仍显不足:整体上缺乏对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的系统分析,相关研究在对象和年龄界定上尚不统一;针 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流动青年与非流动青年住房来源的比较研究还较少见。基于此,本文将 利用全国性抽样调査数据,通过比较研究,着重观察城市独生子女和流动青年的住房来源与非独生 子女和非流动青年的差异,同时关注婚育状态对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 二、研究的问題、理论与假设 购买或租赁是城市青年住房的两个重要来源,我们研究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住房 来源上有没有差别?流动青年和户籍青年会面临同样的住房问题吗?青年人的住房来源受到哪些 因素的影响? 住房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含义,也是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之一。2-早在19世纪40年代,恩格 斯就曾经对英国曼彻斯特社会居住空间模式进行过分析,从社会阶层的居住空间分割的角度探讨了 英国社会的阶层化问题。城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雷克斯和摩尔通过对英国城市伯明翰的住房与种 族关系的调研,把不同城市群体获得城市住房资源的途径分为全额购买、贷款购买、抵押租住、公房 租住、私房租住等几种形式,认为怎样获得住房、获得哪种类型的住房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获得住房反 映了城市居民的阶级特征( housing classes),并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来源之一。英国社会学家桑德斯 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对住房所有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注意到了通过政府提供和市场购买两种不 population Page JOURNAL 15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POPULATION JOURNAL page 总第 214 期 2015.6 vol.37 受不到政府保障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其住房状况不是很理想。大多数青年人无力购房, 产权拥有率较低。[5] 本人或配偶拥有产权的仅占18~35岁城市户籍青年人口的近三成。[6] 多数青年以 与父母同住或租赁住房为主,购买住房则需要来自父母的支持。[7-8] 影响城市青年住房状况的非制 度性因素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经济水平、流动特征以及父母的职业、收入、子女数量 等。[9-10] 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实施以及政策要求的城乡差异,目前城市青年中很大比例是独生 子女。调查显示,独生子女更可能与父母同住,结婚是决定其单独居住的主要因素,此外,性别、独生 子女的婚配组合(如“双独”、“单独”、“双非独”等)、父母资源、需求和观念等都会对独生子女婚后的 居住方式产生影响。[11-13] 在中心大城市与父母分开单独居住的已婚青年中,自己购买房子的比例接 近50%,父母为其购买房子的比例接近30%。父母为已婚独生子女买房的比例比已婚非独生子女高 10%左右,而后者租房的比例比前者高10%左右。[14] 一项对“985”高校毕业生住房状况的调查显示, 独生子女的父母更可能为子女买房或付部分房款。[15] 改革开放之后的乡城流动已经改写了中国的城乡风貌,与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在城市安家 落户相对应的,是他们并不能享受住房改革所带来的收益。既无单位的住房补贴,也较少能够获得 分配低价房或廉租房的资格,更无力购买价格飞涨的商品房,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成为中国城市新 兴的和迅速增长的贫困问题之一。[16] 受住房供给条件和需求能力的限制,流动人口相较城市户籍人 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的社区环境等方面都相对较差。[17] 与非流迁人口和迁移人口 相比,流动人口的住房拥有率低得多,租赁是其获取住房的主要方式。[18-20] 住房已成为阻碍新生代农 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瓶颈,住房困境的背后则是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和居 住格局为城市底层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土壤。[21] 我们发现,虽然城市住房问题近年来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但目前对城市青年住房问题的研究 仍显不足:整体上缺乏对城市青年住房来源的系统分析,相关研究在对象和年龄界定上尚不统一;针 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流动青年与非流动青年住房来源的比较研究还较少见。基于此,本文将 利用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比较研究,着重观察城市独生子女和流动青年的住房来源与非独生 子女和非流动青年的差异,同时关注婚育状态对青年住房来源的影响。 二、研究的问题、理论与假设 购买或租赁是城市青年住房的两个重要来源,我们研究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住房 来源上有没有差别?流动青年和户籍青年会面临同样的住房问题吗?青年人的住房来源受到哪些 因素的影响? 住房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含义,也是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之一。[22-24] 早在19世纪40年代,恩格 斯就曾经对英国曼彻斯特社会居住空间模式进行过分析,从社会阶层的居住空间分割的角度探讨了 英国社会的阶层化问题。[25] 城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雷克斯和摩尔通过对英国城市伯明翰的住房与种 族关系的调研,把不同城市群体获得城市住房资源的途径分为全额购买、贷款购买、抵押租住、公房 租住、私房租住等几种形式,认为怎样获得住房、获得哪种类型的住房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获得住房反 映了城市居民的阶级特征(housing classes),并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来源之一。[26] 英国社会学家桑德斯 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对住房所有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注意到了通过政府提供和市场购买两种不 15
POPULATION JOURNAL 同途径满足包括住房在内的消费需求的人群间的差异,以及住房产权拥有者和房屋租赁居住者之间 的不断扩大的财富差异。 我国住房层级化现象同样非常明显。在改革前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中就存在着因政治权力和 官方身份而形成的显著的住房分层;城市住房体制的改革不仅使原有的住房不均等结构得以传承和 固化,而且形成了新的基于财产的住房分层秩序。42对中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发现,户主职业地位高的住户在产权拥有率、购买租赁比、购房能力(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上均表 现出显著优势;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的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往往面积更大、质量更好。目前中国的城 市住房分层结构呈现一个从低到高依次由无产权房阶层、有产权房阶层(福利性产权房阶层、商品性 产权房阶层、继承性产权房阶层)和多产权房阶层构成的“三阶五级式”结构。不同类型的住房作为 种符号和标志,传递着居住者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多方面的信息。住房所有权背后所代表的财 富对社会阶层的认知有重要影响;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均极有可能恶化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并深化社 会结构的内部冲突。获取住房的方式、住房差异以及住房分层导致的结果往往相互作用,其中职 业、教育、收入和家庭生命周期等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青年是一个异质群体,虽然其年龄和资历的限制使其异质性普遍小于一般的成人群体,但是包 括住房在内的青年现有状况奠定了这一群体继续分化和产生更大异质性的基础。青年住房来源的 差异除其个体特征之外,更多反映了其家庭背景差异。如独生子女属性在中国更多反映了青年人其 家庭的经济实力和资源分配能力。在父母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作为父母唯一的代际互动对象 城市独生子女可能会得到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独生子女父母更可能为子女提供资金,帮助其购买 住房。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研究假设为:与非独生子女比较,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较大。 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流动青年已经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可以增加流动者的 人力资本禀赋,但也会损失其在原住地的资源。由于经济条件或者工作稳定性的原因,与本地户籍 人口相比较,流动青年更可能租房居住。这是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婚姻和生育是青年时期的主要任务,会对生活方式及其住房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在中国的传 统习俗和现实情境下,结婚买房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为迎接小生命而准备新的住房也是购买住房的 常见理由。因此我们的第三个研究假设为:初婚已育的青年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较大 三、数据来源、主要概念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与概念界定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9年11~12月在北京城区、河北 省保定市、湖北省黄石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地进行的《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査》。四个城市是根据 2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按最接近平均水平原则选取的,具有全国代表 性。调查对象为197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现有人口(调查时年龄区间为20~34 岁)。调査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内容包括经济、家庭、婚育等各个方面。有效样本量为 3282人。 城市青年:指调查时点居住在城市的20-34岁现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入城市的非户籍 ①该调查受中国人民大学“985”工程“中国独生子女状况调查分析项目资助。 pag POPULATION 16 JOURNAL ?1994-2015Chirl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POPULATION JOURNAL page 同途径满足包括住房在内的消费需求的人群间的差异,以及住房产权拥有者和房屋租赁居住者之间 的不断扩大的财富差异。[27] 我国住房层级化现象同样非常明显。在改革前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中就存在着因政治权力和 官方身份而形成的显著的住房分层;城市住房体制的改革不仅使原有的住房不均等结构得以传承和 固化,而且形成了新的基于财产的住房分层秩序。[1][4][28] 对中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发现,户主职业地位高的住户在产权拥有率、购买租赁比、购房能力(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上均表 现出显著优势;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的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往往面积更大、质量更好。[29] 目前中国的城 市住房分层结构呈现一个从低到高依次由无产权房阶层、有产权房阶层(福利性产权房阶层、商品性 产权房阶层、继承性产权房阶层)和多产权房阶层构成的“三阶五级式”结构。[30] 不同类型的住房作为 一种符号和标志,传递着居住者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多方面的信息。[31] 住房所有权背后所代表的财 富对社会阶层的认知有重要影响;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均极有可能恶化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并深化社 会结构的内部冲突。[32] 获取住房的方式、住房差异以及住房分层导致的结果往往相互作用,其中职 业、教育、收入和家庭生命周期等是重要的影响因素。[25][33] 青年是一个异质群体,虽然其年龄和资历的限制使其异质性普遍小于一般的成人群体,但是包 括住房在内的青年现有状况奠定了这一群体继续分化和产生更大异质性的基础。青年住房来源的 差异除其个体特征之外,更多反映了其家庭背景差异。如独生子女属性在中国更多反映了青年人其 家庭的经济实力和资源分配能力。在父母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作为父母唯一的代际互动对象, 城市独生子女可能会得到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独生子女父母更可能为子女提供资金,帮助其购买 住房。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研究假设为:与非独生子女比较,独生子女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较大。 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流动青年已经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可以增加流动者的 人力资本禀赋,但也会损失其在原住地的资源。由于经济条件或者工作稳定性的原因,与本地户籍 人口相比较,流动青年更可能租房居住。这是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婚姻和生育是青年时期的主要任务,会对生活方式及其住房状况产生直接影响。[33] 在中国的传 统习俗和现实情境下,结婚买房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为迎接小生命而准备新的住房也是购买住房的 常见理由。因此我们的第三个研究假设为:初婚已育的青年购买住房的可能性较大。 三、数据来源、主要概念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与概念界定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09年11~12月在北京城区、河北 省保定市、湖北省黄石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地进行的《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①。四个城市是根据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按最接近平均水平原则选取的,具有全国代表 性。调查对象为 1975 年 1 月 1 日至 198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现有人口(调查时年龄区间为 20~34 岁)。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内容包括经济、家庭、婚育等各个方面。有效样本量为 3 282人。 城市青年:指调查时点居住在城市的 20~34 岁现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入城市的非户籍 ① 该调查受中国人民大学“985”工程“中国独生子女状况调查分析”项目资助。 16
总第214期2015.6 vo|.37 N 人口。 独生子女:界定为无同胞兄弟姊妹且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人。由于20~34岁青年的父母再生育 的概率已非常小,因此问卷中回答从未有过兄弟姊妹(包括收养、过继和已死亡)的人被视作独生 子女。 流动人口:根据对问题“您从何时来本地居住”的回答,界定“一直在本地,从未离开过”的人口为 非流动人口,其他则为流动人口。 住房来源:是反映住房获取方式的指标。根据住房分层理论、现有文献和问卷信息,本文中我们 把住房来源分为三类:购买住房(包括购房正在按揭和购房且房款已付清)、租房居住(包括租住集体 宿舍,不区分合租和独租)、其他(包括继承住房、自建住房、使用单位住房或朋友亲戚住房)。 (二)主要变量及其分类 因变量为住房来源。同时将住房的产权/同关系和房费支付者作为参照变量,前者根据问题 “您目前正在居住的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在谁的名下”获得;后者信息则来自问题“目前您 平均每月花在这套住房上的费用(包括月供房屋租金物业、取暖费,不包括水、电、燃气、通讯等费 用)最主要由谁支付”,这两个变量均处理为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三类 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婚育状态是我们主要考察的自变量。其中独生子女属性为虚拟变 量。流动特征按是否发生过流动处理成虚拟变量。婚育状态是按照婚姻与生育事件将青年人群划 分为未婚、初婚未育和初婚已育三类①。 控制变量考虑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城市青年能否拥有住房或拥有怎样的住房,原生家庭的父 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根据问卷所能提供的信息,我们选取父母就业状况和父亲受教育程度两个方 面来反映家庭特征。其中父母的就业状况分为双方在业、一方在业和均不在业三种情况;父亲受教 育程度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三类。青年的个人特征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户口性 质、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和所在城市。按照中国的传统,青年在组建自己的家庭时,更可能由 男方准备婚房,因此性别会对住房来源产生影响。20-34岁正是青年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就业、结 婚、生育等人生大事相继发生的重要时期,我们把年龄划分为20~24岁、25-29岁和30~34岁三个阶 段以作比较。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差异性,在中国户口性质可能会对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产生影 响,本文将户口性质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受教育程度仍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 上三类。收入水平依据青年上年总收入的中位值和四分位数分别划分为低、较低、较高和高四类。 职业分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及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 员四大类。所在城市依据调查分为四类。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 四、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 (一)购买住房是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但大多需要父母资助 购买住房是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其次是租房居住,分别占全部调查样本的41.59%和 3282%;另有约14的青年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居住问题(见表1)。 ①由于再婚、离婚、丧偶的城市青年比例极低,仅占全部样本的0.73%,因此本文只考虑初婚事件 ②问卷中总收入是连续变量,中位值为20000元,上下四分位值分别为12000元和30000元。 POPULATioN Page JOURNAL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POPULATION JOURNAL page 总第 214 期 2015.6 vol.37 人口。 独生子女:界定为无同胞兄弟姊妹且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人。由于20~34岁青年的父母再生育 的概率已非常小,因此问卷中回答从未有过兄弟姊妹(包括收养、过继和已死亡)的人被视作独生 子女。 流动人口:根据对问题“您从何时来本地居住”的回答,界定“一直在本地,从未离开过”的人口为 非流动人口,其他则为流动人口。 住房来源:是反映住房获取方式的指标。根据住房分层理论、现有文献和问卷信息,本文中我们 把住房来源分为三类:购买住房(包括购房正在按揭和购房且房款已付清)、租房居住(包括租住集体 宿舍,不区分合租和独租)、其他(包括继承住房、自建住房、使用单位住房或朋友亲戚住房)。 (二)主要变量及其分类 因变量为住房来源。同时将住房的产权/合同关系和房费支付者作为参照变量,前者根据问题 “您目前正在居住的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在谁的名下”获得;后者信息则来自问题“目前您 平均每月花在这套住房上的费用(包括月供/房屋租金/物业、取暖费,不包括水、电、燃气、通讯等费 用)最主要由谁支付”,这两个变量均处理为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三类。 独生子女属性、流动特征、婚育状态是我们主要考察的自变量。其中独生子女属性为虚拟变 量。流动特征按是否发生过流动处理成虚拟变量。婚育状态是按照婚姻与生育事件将青年人群划 分为未婚、初婚未育和初婚已育三类①。 控制变量考虑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城市青年能否拥有住房或拥有怎样的住房,原生家庭的父 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根据问卷所能提供的信息,我们选取父母就业状况和父亲受教育程度两个方 面来反映家庭特征。其中父母的就业状况分为双方在业、一方在业和均不在业三种情况;父亲受教 育程度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三类。青年的个人特征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户口性 质、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和所在城市。按照中国的传统,青年在组建自己的家庭时,更可能由 男方准备婚房,因此性别会对住房来源产生影响。20~34岁正是青年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就业、结 婚、生育等人生大事相继发生的重要时期,我们把年龄划分为20~24岁、25~29岁和30~34岁三个阶 段以作比较。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差异性,在中国户口性质可能会对城市青年的住房来源产生影 响,本文将户口性质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受教育程度仍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 上三类。收入水平依据青年上年总收入的中位值和四分位数②分别划分为低、较低、较高和高四类。 职业分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及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 员四大类。所在城市依据调查分为四类。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 四、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 (一)购买住房是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但大多需要父母资助 购买住房是城市青年的主要住房来源,其次是租房居住,分别占全部调查样本的 41.59%和 32.82%;另有约1/4的青年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居住问题(见表1)。 ① 由于再婚、离婚、丧偶的城市青年比例极低,仅占全部样本的0.73%,因此本文只考虑初婚事件。 ② 问卷中总收入是连续变量,中位值为20 000元,上下四分位值分别为12 000元和30 000元。 17
POPULATION JOURNAL 表1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 虽然表面上看,青年目前正在居住 量名称及分类 比例(%)样本量的房屋的产权合同关系属于自己及配 因变量 偶的占49.86%,但与住房来源的交叉 住房来源 购买住房 41.591365 租房居住 分析发现,已经购买住房且产权属于自 32.821077 其他来源 己及配偶的城市青年占全部样本的比 参照变量 例仅为18.78%,占购买住房的青年的 产权/合同关系自己及配偶 4986163比例为45.05%。说明城市青年拥有住 41.401356 其他 286 房产权的比例很低,这与现有研究结论 房费支付者 自己及配偶 5361761相一致。租房居住的城市青年中,租赁 父母 3301093合同在青年及其配偶名下的比例为 其他 13.04 73.08%,与购买住房的状况相比较,显 自变量 独生子女属性独生子女 44.911474 示租房居住更可能是青年的自主行 流动特征 流动人 为。住房费用(指月供/房屋租金/物业 婚育状态 未婚未育 50.061631 取暖费)的支付者中青年及其配偶占 初婚未育 5366%,父母占3330%;然而,与住房 初婚已 38.061240 控制变量 来源的交叉分析发现,在已经购买住房 父母就业状况双方在业 50.001540 的人群中,青年及其配偶作为房费支付 者的比例仅为4791%,44.76%则来自 均不在业 于父母;相比较而言,租房居住的青年 父亲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 高中/中专 M51中,房费支付者的7137%是青年及其 大专及以上 237 配偶。说明购买住房的青年仍需要父 性别 男性 39341291母的资助(见表2)这也与现有研究的 20-24 39.611300 结论相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其他 25-29 30-34 31.321028 形式的住房来源中,无论是作为产权 户口性质 非农业 2508合同拥有者,还是作为房费支付者,父 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 母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高中/中专 34.251124 大专及以上 44.88 (二)独生子女、非流动人口和已婚 1473 收入水平 低 城市青年购买住房比例更高 较低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流动和非 较高 23.22 流动人口以及处于不同婚育状态的青 高 30.14 办事及有关人员 年的住房来源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城 职业 专业技术人员 139367市购买了住房的青年中独生子女是非 商业及服务人员 52.831448 独生子女的126倍,非流动人口是流动 生产运输设备及有关人员15.07 413 人口的622倍;而在租房居住的青年 所在城市 北京 820 黄石 25.26 中,非独生子女是独生子女的266倍, 保定 24.77 流动人口是非流动人口的2.22倍。独 西安 生子女中购买住房的比例为51.63% POPULATION 18 JOURNAL ?1994-2015Chirl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POPULATION JOURNAL page 虽然表面上看,青年目前正在居住 的房屋的产权/合同关系属于自己及配 偶的占 49.86%,但与住房来源的交叉 分析发现,已经购买住房且产权属于自 己及配偶的城市青年占全部样本的比 例仅为 18.78%,占购买住房的青年的 比例为45.05%。说明城市青年拥有住 房产权的比例很低,这与现有研究结论 相一致。租房居住的城市青年中,租赁 合同在青年及其配偶名下的比例为 73.08%,与购买住房的状况相比较,显 示租房居住更可能是青年的自主行 为。住房费用(指月供/房屋租金/物业、 取暖费)的支付者中青年及其配偶占 53.66%,父母占 33.30%;然而,与住房 来源的交叉分析发现,在已经购买住房 的人群中,青年及其配偶作为房费支付 者的比例仅为 47.91%,44.76%则来自 于父母;相比较而言,租房居住的青年 中,房费支付者的 74.37%是青年及其 配偶。说明购买住房的青年仍需要父 母的资助(见表2),这也与现有研究的 结论相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其他 形式的住房来源中,无论是作为产权/ 合同拥有者,还是作为房费支付者,父 母的作用也不可小觑。 (二)独生子女、非流动人口和已婚 城市青年购买住房比例更高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流动和非 流动人口以及处于不同婚育状态的青 年的住房来源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城 市购买了住房的青年中,独生子女是非 独生子女的1.26倍,非流动人口是流动 人口的 6.22 倍;而在租房居住的青年 中,非独生子女是独生子女的2.66倍, 流动人口是非流动人口的 2.22 倍。独 生子女中购买住房的比例为 51.63%,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 变量名称及分类 因变量 住房来源 参照变量 产权/合同关系 房费支付者 自变量 独生子女属性 流动特征 婚育状态 控制变量 父母就业状况 父亲受教育程度 性别 年龄 户口性质 受教育程度 收入水平 职业 所在城市 购买住房 租房居住 其他来源 自己及配偶 父母 其他 自己及配偶 父母 其他 独生子女 流动人口 未婚未育 初婚未育 初婚已育 双方在业 一方在业 均不在业 初中及以下 高中/中专 大专及以上 男性 20~24 25~29 30~34 非农业 初中及以下 高中 / 中专 大专及以上 低 较低 较高 高 办事及有关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商业及服务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及有关人员 北京 黄石 保定 西安 比例(%) 41.59 32.82 25.59 49.86 41.40 8.73 53.66 33.30 13.04 44.91 33.09 50.06 11.88 38.06 50.00 21.85 28.15 55.72 36.54 7.74 39.34 39.61 29.07 31.32 76.42 20.87 34.25 44.88 23.65 22.98 23.22 30.14 18.72 13.39 52.83 15.07 24.98 25.26 24.77 24.98 样本量 1 365 1 077 840 1 633 1 356 286 1 761 1 093 428 1 474 1 086 1 631 387 1 240 1 540 673 867 1 706 1 119 237 1 291 1 300 954 1 028 2 508 685 1 124 1 473 776 754 762 989 513 367 1 448 413 820 829 813 82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