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共计353,354,685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一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未进行调整和变更。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 共计17667,71674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共计353,354685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共计353,354685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现金分红金额(含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以其他方式现以其他方式现 度 税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金分红的金额金分红的比例 2017年353,354,68 1,064,340,651.50 33.20% 2016年35335468 243.975.734.26 144.83% 17,667,716 351,812,985 502%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10股送红股数(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共计353,354,685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未进行调整和变更。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 共计17,667,716.74 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共计353,354,685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共计353,354,685元,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 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的比例 2017 年 353,354,685.00 1,064,340,651.50 33.20% 2016 年 353,354,685.00 243,975,734.26 144.83% 2015 年 17,667,716.74 351,812,985.70 5.02%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353354685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353354685 可分配利润(元) 9,709,229,9024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以2017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353,354,685元, 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类 承诺事由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诺 期限行特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 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 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 矿许可证》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 冀中能源峰 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 峰集团有限 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 公司冀中能关于同同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 源邯郸矿业业竟争、产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 资产重组集团有限公关联交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 承诺各方 009年03 时所作承司冀中能源易、资金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2 长期遵守了各 月20日 集团有限责占用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 任公司冀中面的承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 能源张家口诺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 矿业集团有 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 限公司 目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 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 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 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 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1.0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353354685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353354685 可分配利润(元) 9,709,229,902.41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以 2017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共计 353,354,685 元, 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 公司;冀中能 源邯郸矿业 集团有限公 司;冀中能源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冀中 能源张家口 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 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 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 矿许可证》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 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 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 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 产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 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 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 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 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 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 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 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 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 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 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 2009 年 03 月 20 日 长期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 项承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 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 }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 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 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 收益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 的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 对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 方承诺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 现委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 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 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 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 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 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 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 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 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 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 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 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 带责任。3、《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 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 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 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 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 定价等方式。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 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 冀中能源峰 扫于原属 峰集团有限 峰峰集团 源邯郸矿股份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时0年0长期|矿的 公司冀中能 的梧桐庄 体集团有售承诺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月20日 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 司冀中能源 张家口矿业 办理完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 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 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 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 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 收益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 营的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 对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 方承诺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 发现委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 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 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 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 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 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 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 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 下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 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 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 带责任。3、《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 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 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 定价等方式。”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 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业务独立。 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 公司;冀中能 源邯郸矿业 集团有限公 司;冀中能源 张家口矿业 股份限 售承诺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 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 2009 年 03 月 20 日 长期 由于原属 峰峰集团 的梧桐庄 矿的《采 矿许可 证》尚未 办理完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集团有限公 集团办理 代保管的 100149 23股股 份尚未开 始计算限 售期。邯 矿集团 张矿集团 的相关股 份均已解 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 公司冀中能 源邯郸矿业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 集团有限公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承诺各方 其他承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2009年 司冀中能源 长期遵守了各 集团有限责诺同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月15日 项承诺。 任公司冀中 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 能源张家口 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业集团有 公司 冀中能源峰 针对梧桐庄矿采矿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事宜,冀中能源峰峰 峰集团有限 其他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峰峰集团")承诺在未来六十个月2014年04090/诺各方 诺内完成采矿证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峰峰集团所持公司的月19日41遵守了各 公司 项承诺 77038,172股股份仍处于代保管状态且不计算三年锁定期 关于煤炭业务,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张矿 集团在2014年4月19日进一步明确如下:1、根据有关煤 冀中能源峰 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 峰集团有限 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 公司冀中能关于同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 源邯郸矿业业竞争、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2、就冀中能源集团通过下属 集团有 联交|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在六十个月 洛各方 司冀中能源|易、资金内,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明确 2014年04 长期遵守了各 月19日 集团有限责占用方表示放弃该矿权,则交易对方可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项承诺 任公司冀中面的承方。3、在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 能源张家口诺|协议签署前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冀中能源意见,冀中 矿业集团有 能源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该项目移 限公司 交或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认为该项竞争业务具备投 资价值,但因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盈利能力较差或存在 法律瑕疵、产权纠纷等因素,暂时不宜纳入上市公司,可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集团有限公 司 毕,峰峰 集团办理 代保管的 100.149.6 23 股股 份尚未开 始计算限 售期。邯 矿集团、 张矿集团 的相关股 份均已解 除限售。 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 公司;冀中能 源邯郸矿业 集团有限公 司;冀中能源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冀中 能源张家口 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 其他承 诺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 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 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 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2009 年 06 月 15 日 长期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 项承诺。 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 公司 其他承 诺 针对梧桐庄矿采矿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事宜,冀中能源峰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承诺在未来六十个月 内完成采矿证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峰峰集团所持公司的 77,038,172 股股份仍处于代保管状态且不计算三年锁定期。 2014 年 04 月 19 日 2019-0 4-18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 项承诺。 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 公司;冀中能 源邯郸矿业 集团有限公 司;冀中能源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冀中 能源张家口 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关于煤炭业务,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张矿 集团在 2014 年 4 月 19 日进一步明确如下: 1、根据有关煤 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 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 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2、就冀中能源集团通过下属 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在六十个月 内,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明确 表示放弃该矿权,则交易对方可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3、在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 协议签署前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冀中能源意见,冀中 能源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该项目移 交或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认为该项竞争业务具备投 资价值,但因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盈利能力较差或存在 法律瑕疵、产权纠纷等因素,暂时不宜纳入上市公司,可先 2014 年 04 月 19 日 长期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 项承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亍投资,在实施投资后三十六月内,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 有利于冀中能源的其他方式将该项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纳入 冀中能源。 因存在未 首次公开 发行或疼/中能源集 股份限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2014年072017-0 融资时所团有限责任 售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该部分受 月18日7-17 作承读公司 限股份尚 未解除限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与金牛化工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为 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作出承 诺如下:1、冀中能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金牛化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 关于同 冀中能源股(业竞斜、/金牛化工股 牛化工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金牛化工之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金、资产的行为。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金牛化工为2012年03 承诺各方 冀中能源集|易、资金 长期遵守了各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月06日 团有限责任占用方 项承诺 公司 面的买(的担保。5、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金牛化工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金牛化工公司章程和《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金牛化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牛化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规范与 其他对公 金牛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金牛化工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关联方将与金牛 化工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同|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 业竞争、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关联交|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承诺各方 冀中能源股 2012年03 份有限公司易、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 长期|遵守了 古用方披露义务。2、本单位保证不要求或接受金牛化工在任何 月06日 项承诺 面的承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单位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 件。3、本单位保证将依照金牛化工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 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牛化工的 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金牛化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 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冀中能源股其他承|为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金牛化2012年03 长卿/承诺各方 份有限公司诺 工独立性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保证金牛化月06日 遵守了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行投资,在实施投资后三十六月内,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 有利于冀中能源的其他方式将该项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纳入 冀中能源。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冀中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限 售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014 年 07 月 18 日 2017-0 7-17 因存在未 完成的承 诺事项, 该部分受 限股份尚 未解除限 售。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与金牛化工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为 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作出承 诺如下:1、冀中能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金牛化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 金牛化工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金牛化工之 资金、资产的行为。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金牛化工为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5、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金牛化工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金牛化工公司章程和《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金牛化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 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牛化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12 年 03 月 06 日 长期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 项承诺。 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为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规范与 金牛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金牛化工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关联方将与金牛 化工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 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义务。2、本单位保证不要求或接受金牛化工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单位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 件。3、本单位保证将依照金牛化工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 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牛化工的 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金牛化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 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2012 年 03 月 06 日 长期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 项承诺。 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 诺 为保障金牛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就金牛化 工独立性事宜,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1、保证金牛化 2012 年 03 月 06 日 长期 承诺各方 遵守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