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股东发 行2,408,517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70,731股 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行股份22408,517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74,408,517元,并于2015年1月9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409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28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以2014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4408,517股为基数,由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同意本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74408,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70元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19,208,59619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根据本公司2015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6.24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由不超过10670,731股调整为21,390,371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向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90,371股,每股面值1.00元,根据调整后发 行价格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09元。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5639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64,829,95639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1,390,371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43,439,5853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12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57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207405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570,207,405元。 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570,207,405元 2015年9月15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 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70,207,405股为基数,由本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 9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3日。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140,414,810元。 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512811号《关于核准 财务报表附注第2页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 2 页 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股东发 行 22,408,517 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670,731 股 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行股份 22,408,517 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74,408,517 元,并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211409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4 月 28 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74,408,517 股为基数,由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同意本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74,408,5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70 元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08,596.19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8 日。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6.24 元/股调整为 13.09 元/股,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由不超过10,670,731 股调整为21,390,371 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向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90,3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根据调整后发 行价格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09 元 。本 次 应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279,999,956.3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1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64,829,956.39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21,390,371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43,439,585.3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057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0,207,405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570,207,405 元。 2015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570,207,405 元。 2015 年 9 月 15 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 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70,207,405 股为基数,由本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9 月 23 日。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140,414,810 元。 201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5]2811 号《关于核准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本公司向才泓冰、向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向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谢立朝、向王立等股东发行90,396,398股购买相关 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4,500万元。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发行股份90,396398股,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 币1,230,811,208元,并于2016年1月11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644号验资报告。 2016年4月1日,本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龙 萍、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04,462,600股,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为2,244,99,3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214,599,34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04462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010,136,74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12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666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5,273,808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435,273,808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为1,435,273,8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303,736,351股,占股份总数的21.1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131,537457股,占股 份总数的7884%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酒店3层3078,总部办公地:位 于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3层3078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第3页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 3 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本公司向才泓冰、向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向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谢立朝、向王立等股东发行 90,396,398 股购买相关 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4,50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行股份 90,396,398 股,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 币 1,230,811,208 元,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644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龙 萍、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4,462,600 股,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为 2,244,999,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0,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214,599,34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204,462,6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010,136,74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出 具 信 会 师 报字 [2016]第 210666 号 验 资报 告 。变 更 后 的 注册 资 本为人 民 币 1,435,273,808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435,273,808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为 1,435,273,80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303,736,351 股,占股份总数的 21.1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131,537,457 股,占股 份总数的 78.84%。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公司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金唐酒店 3 层 3078,总部办公地:位 于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3 层 3078。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杭州飞利信至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子公司名称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 4、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蓝” 5、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6、珠海粤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黑龙江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网信阳光科技有限 0、宁夏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1、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12、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3、丽水云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14、北京中大京堂科技有限公司 15、北京华堂汇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 17、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 19、天津艾赛尔机房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20、重庆同创华同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1、北京艾赛尔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22、新华频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3、国信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4、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天下”) 25、深圳互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精图”) 27、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8、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东”) 29、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有限公 30、南京久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1、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飞凌”) 32、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33、杭州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财务报表附注第4页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 4 页 子公司名称 3、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 4、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蓝”) 5、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6、珠海粤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粤能油品(海南)有限公司 8、黑龙江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网信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10、宁夏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1、北京众华人信科技有限公司 12、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3、丽水云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14、北京中大京堂科技有限公司 15、北京华堂汇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16、北京众华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17、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 19、天津艾赛尔机房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20、重庆同创华同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1、北京艾赛尔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22、新华频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3、国信利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4、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天下”) 25、深圳互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精图”) 27、厦门精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28、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东”) 29、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0、南京久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1、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飞凌”) 32、成都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33、杭州欧飞凌软件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 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第5页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 5 页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 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财务报表附注第6页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 6 页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