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人状态就已算是“死亡”的人也愈来愈多。但直至今日,仍无共识或定论。 尤其在欧美各国,由于传统以来的神学影响,许多宗教界人士仍不愿意接受 偏向纯科学意义的“脑死亡即是死亡”这个界定。 脑死亡是否就算死亡,不但构成医药伦理学以及科学、哲学、死亡学乃 至神学的一大难题,同时也引起有关“安乐死”( euthanasia)的法律问题以及 道德问题,在当前的美国已经成为一个极其严重的棘手难题。近几年来美 国各州关于脑死亡患者可否接受安乐死的许多法律案件一直无法获致适宜 的解决,不但加重了当事人的家庭在经济上与精神上的双重负担,也大大影 响了医生、法律专家、神学家、伦理学家乃至一般人民的看法和立场,时有激 辩,却无共识。 美国的安乐死问题在不久的将来能否获得法律上的彻底解决,目前尚 难预料。不过,这十多年来一直提倡安乐死,且出版过好几本颇有影响力的 畅销书的韩福瑞( Derek Humphry),最近在他的一本新书中预言说,大多数 的美国人民迟早会承认安乐死的正当性(道德性)与必要性,美国各州也必 定会顺从民意,准许安乐死的合法性 在美国,安乐死只是与死亡问题相关联着的法律问题、道德问题之 此类问题除了安乐死之外还包括自杀、堕胎与死刑三项。自杀基本上是道 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因为一个人如果真正想自杀,法律也无法约束他的 意志。只是传统以来的世界各大宗教一向评斥自杀是反道德的行为,而没 有经过深一层思考的一般人也很容易认为,自杀并不正当。但是,如果承认 了安乐死的正当性,也就有可能进一步承认,并非所有的自杀行为都是不正 当的或反道德的。 堕胎在当前的美国,仍是一项没有共识或定论的法律问题以及道德问 题,很难解决,主要涉及两点:(1)未生的人胎( fetus)算不算“人”?(2)怀 胎的女性是否有决定堕胎的优先权?换句话说,未生的人胎与怀胎女性之 间,谁占优先地位?就堕胎的正当性问题,美国上下(自最高法院到一般人 民)一直争论不休。从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推翻1973年承认堕胎的合法性的 实例,就可看出这一难题的严重性了。堕胎问题这些年来更成为一个极具 敏感性的政治问题,美国大选之前两党总统竞选人对此问题的公开表态,立 即直接影响选民对他的支持率以及选票的多寡
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 ignity of Death and Respect for life 至于死刑问题,美国法律仍找不出适当的解决办法来。也就是说,一方 面仍维持着死刑的合法性,没有废除死刑,另一方面却对许多已判死刑的案 件,一直拖延死刑的实际执行。如此,美国各州的牢狱里就充满了一大堆 等死又不能早死”的死刑囚犯,徒增困扰。欧洲各国与日本都先后废除了 死刑。这些先进国家的人民看到美国已经成为先进国家之中唯一还未废除 死刑的国家,凭此一点便认定美国还是“野蛮”国家。美国会不会在不久的 将来也废除死刑呢?目前我们还无法预料。 只从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的观点去看,绝症患者的(负面)精神状 态的考察与改善,是对付现代人的死亡问题的最主要的一个环节。但是,我 们也不能忽略与绝症患者在临终期间乃至死后相关联着的家属或亲人的精 神状态。虽说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机械化以及非人化”的死 亡问题处理方式,毕竟人还是人,热爱绝症患者的家属,对他(她)临终期间 的由衷关怀与悉心看护,以及死后所自然表现出来的悲哀、痛苦、悼念等心 情,都难免带有相当沉重的精神负担,并不那么容易解除。尤其是相亲相爱 共度许多甘苦岁月的老年夫妻,如果其中之一患上绝症,早先一步告别人 间,遗留下来的鳏夫或寡妇的精神状态恐怕是最严重的。我们时常听到孤 苦无依的老年鳏夫或寡妇随后自杀,或因承受不了精神负荷而不久也死去 的种种负面现象。 20世纪最著名的英国历史学家之一汤因比( Arnold Toynbee曾撰写过 篇《生死之间的关系》( The Relation Between Life and Death),收在他主编的 《人对死亡的关注》(Man’ s Concern with Death)这本书中。他在这篇文章中 特别提到,“死亡的痛苦”乃是一种“双人的事件”( a dyadic event),涉及一对 夫妻的双方,因为其中一方如果患上绝症而后死亡,另一方的痛苦并不见得 轻于绝症患者,恐怕反而有过之而无不及。汤因比认为,绝症患者死了就死 了,已不会再有痛苦可言,但遗留下来的另一方很可能变成“肉体未死,精神 先死”的人,精神上的承担无以复加,于此状态,生实不如死。汤氏接着又 说,他自己想过,如果医生老实告诉他患有绝症,不久即死,他倒会容易保持 心情的平衡,接受命运的安排。但是,他不敢想象,如果亲爱的妻子早他一 步先死,留下的自己如何靠自己的精神力量度过余生。因此,对于相亲相爱 的一对老年夫妻来说,早先一步告别人间的其中一方比较“幸运幸福”,余生
二引论 对于另一方成为“累赘”。不过,汤因比进一步作了高层次的反思,下结论 说:希望自己早于亲爱的妻子离开人间的想法,亦即希望自己不致遗留下来 的想法,是一种自私,一种罪恶。汤氏这里所说的,极富深意,值得每一对夫 妻细思一番。无论如何,汤氏所提出的“对于死亡的痛苦承受,乃是(夫妻) 双方的事件”这个论点,多少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现代人的死亡问题。 以上我举出了现代人的死亡问题的几个大的方面。现代人的死亡问题 当然不限于此,不过我们如能针对上述几项进行研究考察,则大体上可以 说,已理解到了我们现代人所特有的死亡问题在本质上如何有别于传统或 现代以前的死亡问题了。 个的3美国的“死亡学”研究与“死亡教育”⑧ 死亡学”是“二战”后美国的一门新兴学科,到目前为止有三十多年的 历史,这些年来发展成为一项热门学科,此后也会继续发展,一直到21世纪, 形成一门极其重要而有益的学问。随着死亡学的研究发展,逐渐有人提倡 死亡教育”( death education),认为不但应在大学学院设立此项课程,也应 该在中学阶段(甚至小学阶段)推行死亡教育,应当与性教育同等重视。事 实上,二十多年来不少美国大学学院都纷纷开设“死亡与死亡过程”( Death and Dying)这类课程,选这类课程的大学生也很多,来自宗教系、哲学系、心 理学系、社会学系、教育学院等各个院系,足以证明死亡学以及死亡教育与 其他学科的相关性。敝校宾州州立天普大学( Temple University)宗教系也设 有此课,分成几个班次,由几位教授与助教担任教学工作。这十年来我也在 每年暑假执教此课,教学相长,收获甚多。我上此课,第一堂课就强调,死亡 学是所有学问之中最复杂的一门,因为它所涉及的研究范围以及与之相关 的问题和学科极其广泛,包括政治、法律、道德、(世界)宗教、哲学、心理学、 精神医学、精神治疗、文学艺术等部门。不但如此,死亡学也是最难精通的 学问,“活到老,学到老”还不够,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即临终阶段,仍要学习。 库布勒·罗斯所云“死亡过程即是(生命)成长的最后阶段”的深意亦寓于 此。我们确实可以说,死亡学在开始研究之时,似乎显得再简单不过,因为 人人对于死亡总有一些常识,已多少“了解”死亡为何物。经过一段研究过 112
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 Dignity of eath and Respect for Life 程之后,才会真正感到,它是最为深刻、最难了解的一门“生命的学问”(借用 牟宗三先生之语)。 死亡学的研究课题、对象及范围极其广泛。现代医学对于艾滋病、癌 症、心脏病等严重病症,尤其是对于绝症的认真探讨与研究,就是死亡学所 关注的首要课题。因此为了死亡学研究的发展与充实,必须经常引进最新 的医学方面的突破性发现与研究成果。同时,为了了解死亡现象,为了设法 早日厘定“死亡”的界说,为了进一步探索脑死亡和植物人状态的真相,死亡 学必须与医学、一般科学哲学宗教学以及医药伦理学互相配合。 其次,我在上节已提过的自杀、堕胎、安乐死、死刑等涉及死亡的种种法 律、政治、道德问题,也是死亡学的考查课题,与此相关的学科甚多,至少应 该包括法律学、宗教学(或神学)、哲学、医药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 等,可见死亡学这项课程极其复杂,有待继续探讨,任何有关学科的突破性 看法,都会带来法律上、政治上、道德上的相当影响。 我也提过绝症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状态问题,此类问题的死亡学探讨, 必须与精神医学精神治疗学、医药伦理学以及宗教的研究结合起来进行。 尤其是绝症患者的精神状态考察与改善,必定会促成死亡学与精神医学以 及精神治疗的结合,形成我所说的“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这门新的学 问,同时也涉及宗教的意义探索,可以说是死亡学研究之中最为重要的 项,与“死亡的尊严”问题也息息相关。 从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学的探讨,我们还可以再进一步专就死亡 与宗教的关联性问题予以考察,诸如是否有“死后生命”( life after death)的 问题、安身立命的问题、生命的终极解脱问题等等,都是死亡学与宗教学共 同探讨的大课题,自然关涉到世界宗教研究、宗教学(或神学)、哲学以及临 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学等学问。这里所说的“宗教”,并非指传统以来的 制度化宗教,而是指与实存主体的生死态度以及终极关怀有关的高度精神 性或宗教性,纯属个人的精神需求,与外在化、世俗化、制度化的所谓“宗教 毫不相干。我认为,从探讨死亡学的角度去看宗教,才会真正发现宗教的永 恒意义与价值,才会看出具有真实性的宗教的解脱或救济功能。 死亡学的另一研究课题,是文学艺术对死亡的种种表现,以及文学艺术 对于绝症患者所能具有的精神调适或升华功能。譬如19世纪俄国大文豪托 12
引记 尔斯泰( Leo Tolstoy)的文学名作《伊凡·伊里奇之死》( The Death of lvan n ych),一般公认为是“死亡文学”( death literature)的极致。这一名作在一百 多年前似乎已经预见到死亡学以及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学的新近发 展,也影响过海德格尔对于死亡的实存分析,很值得我们好好赏析、仔细研 究。我们在唐诗宋词、古典音乐(如舒伯特的钢琴四重奏作品“死与少女”)、 绘画以及现代雕刻等艺术作品中,也处处可以欣赏到涉及死亡的高度艺术 表现,不但有助于深化和充实我们对于死亡的真实性、精神性或宗教性的了 解,也同时能够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精神层次,把对于死亡的恐惧不安化成 艺术性的美感。 经过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学的探讨,我们格外能够领略到文学艺 术对于绝症患者的精神调适功能。譬如近年来在日本创造出来的一些“禅 定音乐”( music for Zen meditation),已在欧美各国通行流传,可以用来帮助 患者轻松下来,保持心情的安静平衡。我们于此不难发现死亡学、临终精神 医学与文学艺术的相关性。 另一项死亡学不能忽略的研究课题是儿童对于死亡的心理。六七岁的 幼童还不太知道“死亡”是什么,如果父亲或母亲离开人间,他们常常会幻想 为他(她)在做一次短期旅行,不久就会归来。但小孩到了10岁左右就开始 懂事,开始多少了解到“死亡”即是一去不归。儿童对于死亡的了解、态度以 及心理,确实与我们大人颇有不同。因此,死亡学必须与儿童心理学、发展 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相配合,探讨儿童与死亡现象相关联的课题。尤 其当儿童自己患上绝症时,我们如何应用临终精神医学与精神治疗来帮助 他们?这就需要一种特殊训练了。库布勒·罗斯曾出版过《谈儿童与死亡》 ( On Children and Death)这一本书,讨论绝症儿童与他(她)的父母如何合 作,共同对付死亡问题。她以精神科医师身份帮助绝症儿童及其父母克服 问题之时,常叫他们绘画,然后她为他们一一分析各别绘画所表现出来的意 象意义,借以提示精神解脱之路,常奏实效。 医院设备、临床管理、养老院或绝症患者收容所的设立等实际问题,也 算是与死亡学研究有关的一项课题,也关涉到政府的社会福利工作、民间的 社会公益事业、劳工保险以及医药伦理等项课题。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 探讨才刚刚开始,此后应多观察欧美日等先进国家的成败经验,吸取参考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