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基本一致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6/155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55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 年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基本一致。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5,000,000.00 2019.12.31 2020.12.30 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00 2019.12.30 2020.12.29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27/155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55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5,000,000.00 2019.12.31 2020.12.30 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00 2019.12.30 2020.12.29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2019年年度报告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5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1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 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0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 2019年12月16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 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讠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莲花健康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993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票,共计可转增317,899,644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 认的数量为准),占转增后总股本1,379,923,955股的23.04%。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一)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二方有条件受让248,903,446股,占重整后莲花健康总股本的 18.04%。受让条件具体如下: (1)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二方将按照1.70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増股票,向莲花健康提供 423,135,858.20元偿债资金。 (2)莲泰投资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协助莲花健康通过融资贷款的方式筹集 260,000,000.00元偿债资金。融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二)国控集团有条件受让68,996,198股,占重整后莲花健康总股本的5.00%。受让条件具 体如下: (1)国控集团将按照1.0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向莲花健康提供117,293,536.60 元偿债资金。 (2)国控集团承诺,按照本重整计划“偿债资金来源”之规定,对预计偿债资金不足部分 协调提供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3)国控集团承诺,在莲花健康重整成功后,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在本地的投 资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市场资源、合作机会等支持。 28/155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55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15 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 16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 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1 月 20 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 2019 年 12 月 16 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 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 16 破 7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莲花健康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2.9933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票,共计可转增 317,899,644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 认的数量为准),占转增后总股本 1,379,923,955 股的 23.04%。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一)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二方有条件受让 248,903,446 股,占重整后莲花健康总股本的 18.04%。受让条件具体如下: (1)莲泰投资及其指定的第二方将按照 1.70 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向莲花健康提供 423,135,858.20 元偿债资金。 (2)莲泰投资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协助莲花健康通过融资贷款的方式筹集 260,000,000.00 元偿债资金。融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二)国控集团有条件受让 68,996,198 股,占重整后莲花健康总股本的 5.00%。受让条件具 体如下: (1)国控集团将按照 1.70 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向莲花健康提供 117,293,536.60 元偿债资金。 (2)国控集团承诺,按照本重整计划 “偿债资金来源”之规定,对预计偿债资金不足部分 协调提供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3)国控集团承诺,在莲花健康重整成功后,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在本地的投 资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市场资源、合作机会等支持
2019年年度报告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莲花健康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 少。在重整完成后,莲花健康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莲花健康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 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债权分类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00,937,416.24元,共计2家债权人。 (2)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预计总额约842,750,027.38元。职工债权金额以职工安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金额为 准。因本次重整对职工债权不作调整,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设 职工债权组。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总额为10,334,272.56元,共计Ⅰ家债权人。因本次重整对税款债权不作调整,根 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设税款债权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总额为766,278,895.51元,共计113家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 组无调整,不参与重整计划表决。 (二)债权调整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莲花健康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担保财产系莲花健康重整拟保留之经营性资产的,其债权在本 次重整程序中暂不清偿,由重整后的莲花健康根据经营情况逐步清偿:担保财产系莲花健康非经 营性资产的,其债权在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普通债杈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将无法获得清偿。为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水平,根据莲花健康实际情况,重整投资人将提供偿债资 金用于莲花健康债务的现金清偿,在依次支付重整费用、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 后,普通债权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17.48%的清偿比例进行清偿 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莲花健康不再承担 清偿责任。 债权受偿方案: (一)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重整中,莲花健康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资金预计约 10.63亿元,具体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重整投资人受让前述转增股票提供的偿债资金合计约5.40亿元 (2)莲泰投资承诺协助莲花健康筹措的融资贷款合计2.60亿元。 29/155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55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莲花健康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 少。在重整完成后,莲花健康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莲花健康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 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一)债权分类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200,937,416.24 元,共计 2 家债权人。 (2)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预计总额约 842,750,027.38 元。职工债权金额以职工安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金额为 准。因本次重整对职工债权不作调整,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设 职工债权组。 (3)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总额为 10,334,272.56 元,共计 1 家债权人。因本次重整对税款债权不作调整,根 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设税款债权 (4)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总额为 766,278,895.51 元,共计 113 家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 组无调整,不参与重整计划表决。 (二)债权调整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莲花健康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担保财产系莲花健康重整拟保留之经营性资产的,其债权在本 次重整程序中暂不清偿,由重整后的莲花健康根据经营情况逐步清偿;担保财产系莲花健康非经 营性资产的,其债权在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将无法获得清偿。为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水平,根据莲花健康实际情况,重整投资人将提供偿债资 金用于莲花健康债务的现金清偿,在依次支付重整费用、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 后,普通债权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 100%的比例清偿; 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 17.48%的清偿比例进行清偿。 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莲花健康不再承担 清偿责任。 债权受偿方案: (一)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重整中,莲花健康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资金预计约 10.63 亿元,具体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重整投资人受让前述转增股票提供的偿债资金合计约 5.40 亿元。 (2)莲泰投资承诺协助莲花健康筹措的融资贷款合计 2.60 亿元
2019年年度报告 (3)莲花健康通过配合政府落实“退城入园”政策、完成土地收储工作获得的土地收储收益 (包括土地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最终以政府实际执行返还的金额为准 (4)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在上述偿债资金均已到位的情况下,预计偿债资金如有不足, 国控集团承诺对不足部分提供补充借款支持 (二)债权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就项城农商行持有之有财产担保债权,在经周口中院裁定确认后,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在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范围内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就农开公司持有之有财产担保债权,鉴于该债权对应之担保财产系莲花健康拟保留的经营性 资产,为最大限度缓解莲花健康重整偿债压力,该债权在本次重整程序中暂不清偿,由重整后的 莲花健康根据经营情况逐步清偿。同时,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农开公司仍对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 益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在经管理人公示确认后,由莲花健康在职工安置过程中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职工债权金额以职工安置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莲花健康另行筹措资金予以 清偿: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莲花健康流动资金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在经周口中院裁定确认后,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在经周口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以下期限及方式进行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按照17.48% 的清偿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收储款4.38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 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提供的偿债资金5.40亿,莲泰投资承诺协助莲花健康筹措的融资贷款2.60 亿元已全部到位,且公司已支付了部分债权人的款项 2020年3月3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周口中院提交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情况的监 督报告》和《关于确认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报告了公司 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己经执行完毕,提请周口中院裁定确认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0年3月4日,公司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16破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莲 花健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为实现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共赢,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各利 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形成统筹规划、分工实施、全员参与 30/155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55 (3)莲花健康通过配合政府落实“退城入园”政策、完成土地收储工作获得的土地收储收益 (包括土地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最终以政府实际执行返还的金额为准。 (4)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在上述偿债资金均已到位的情况下,预计偿债资金如有不足, 国控集团承诺对不足部分提供补充借款支持。 (二)债权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就项城农商行持有之有财产担保债权,在经周口中院裁定确认后,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在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范围内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就农开公司持有之有财产担保债权,鉴于该债权对应之担保财产系莲花健康拟保留的经营性 资产,为最大限度缓解莲花健康重整偿债压力,该债权在本次重整程序中暂不清偿,由重整后的 莲花健康根据经营情况逐步清偿。同时,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农开公司仍对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 益。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在经管理人公示确认后,由莲花健康在职工安置过程中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职工债权金额以职工安置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莲花健康另行筹措资金予以 清偿;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莲花健康流动资金。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在经周口中院裁定确认后,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在经周口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以下期限及方式进行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按照 17.48% 的清偿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收储款 4.38 亿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重整投资人转增股票提供的偿债资金 5.40 亿,莲泰投资承诺协助莲花健康筹措的融资贷款 2.60 亿元已全部到位,且公司已支付了部分债权人的款项。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周口中院提交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情况的监 督报告》和《关于确认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报告了公司 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周口中院裁定确认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 16 破 7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莲 花健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实现各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共赢,公司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各利 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形成统筹规划、分工实施、全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