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并实施了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788579,7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634,945,79954元。 2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788,579,7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321,94434906元。 3.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413981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247446,77860元。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以其他方式现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金分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东的净利润 率 2017年 634.945799.54 2,343,985,433.41 2016年 321944.34906 1,171,068,643.95 27.49% 15年 2474677860 896876,21648 27.59%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并实施了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788,579,7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5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634,945,799.54元。 2.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 1,788,579,7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 321,944,349.06元。 3.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 1,413,981,5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247,446,778.60元。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2017 年 634,945,799.54 2,343,985,433.41 27.09% 2016 年 321,944,349.06 1,171,068,643.95 27.49% 2015 年 247,446,778.60 896,876,216.48 27.59%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788,579,717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634,945,79954 可分配利润(元 1,199,008,368.5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21871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995568572元,减去2016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321,94.34906元,加上公司从2016年度利润分配中分得的股利 17,832,937.5元(根据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与交易对方的约定,锁定股份99071,875股对应的分红归公司享有 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618,67715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9900805853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 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7857,7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634,945,7954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 资产重组时所公司董事及高 其他承诺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2016年4 作承诺 级管理人员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月5日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2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3.55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788,579,717.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634,945,799.54 可分配利润(元) 1,199,008,368.53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226,186,771.5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99,551,685.72 元,减去 2016 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 321,944,349.06 元,加上公司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中分得的股利 17,832,937.5 元(根据 2016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与交易对方的约定,锁定股份 99,071,875 股对应的分红归公司享有), 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618,677.15 元,2017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199,008,368.53 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1,788,579,71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5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634,945,799.54 元。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其他承诺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 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2016 年 4 月 5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及其一致行动承诺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如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月15日月15日承诺履行中 限公司、贾同春 股份限售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限售期2016年11019年1 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将不会 从事与上市公司已有的石膏板、轻钢龙骨主营业务发生竞争的业 务。除上市公司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今后亦不 会通过其他企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从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况,则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以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 关于同业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竟争、关争。2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体本合伙企业/本人与上市 联交易、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2015年10 及其一致行动资金占用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下属企业控月13日/明有效承诺履行中 限公司、贾同春 方面的承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 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 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 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义务。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做到北新建材人员独立 中国建材股份 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中国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2015年10 其他承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建材集团有限 月13日 公司 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 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 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3、保证承诺人向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 人 股份限售 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限售期 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如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016 年 11 月 15 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承诺履行中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将不会 从事与上市公司已有的石膏板、轻钢龙骨主营业务发生竞争的业 务。除上市公司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今后亦不 会通过其他企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从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况,则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以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 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2.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与上市 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下属企业控 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 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 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 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义务。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 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2015 年 10 月 13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中国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 其他承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做到北新建材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一)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 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 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3、保证承诺人向上 2015 年 10 月 13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 色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 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 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 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 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 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 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 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体本合伙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二、关于目标资产权属的承诺 泰安市国泰民 本公司体本合伙企业/本人已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安投资集团有 全额出资义务:本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有效的占有、使用、2015年10 限公司、贾同春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及其一致行动 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月13日 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 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 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 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体本合伙企业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公司及全体董 其他承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及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206年4 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月22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秦安市国参民其他承诺关于标的公司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相关承诺:积极协调配合2016年7 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安投资集团有 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获登记发证的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月21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4 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 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 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 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 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 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 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 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 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其他承诺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 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二、关于目标资产权属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已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全额出资义务;本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有效的占有、使用、 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 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 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 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2015 年 10 月 13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公司及全体董 事 其他承诺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及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 年 4 月 22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其他承诺 关于标的公司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相关承诺: 积极协调配合 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获登记发证的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 2016 年 7 月 21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限公司、贾同春 事宜,确保该事项不会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及其一致行动 营。如未来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该等权属 瑕疵导致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任 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因此遭受政府部门的罚 款、滞纳金等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土地房产问题而使 关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相关公司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 泰山石膏少数股东需按照其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泰山石膏的 持股比例给予泰山石膏以足额赔偿。 l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将及时向北新建材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北新建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 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淮确和完整,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 泰安市国泰民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 安投资集团有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16年4 限公司、贾同春其他承诺遗漏。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对本公司体本合伙企业本人所 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22 及其一致行动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承诺承担因提供信息和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遗漏导致本次交易各方或及其聘任的中介机构造成的损失 承担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合伙企业/本人 及关联方不转让在北新建材拥有权益的股份。2关于被立案侦查 (调查)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关于北新建材合法性的承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2、公司的 权益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最近36个月内未经 北新建材 其他承读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015年长期有效承诺履行中 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13日 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 提出发行申请,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5、最近一年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限公司、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事宜,确保该事项不会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如未来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该等权属 瑕疵导致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任何 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因此遭受政府部门的罚 款、滞纳金等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土地房产问题而使相 关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相关公司的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 泰山石膏少数股东需按照其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泰山石膏的 持股比例给予泰山石膏以足额赔偿。 泰安市国泰民 安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贾同春 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其他承诺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将及时向北新建材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北新建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 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遗漏。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承诺承担因提供信息和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遗漏导致本次交易各方或/及其聘任的中介机构造成的损失 承担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 及关联方不转让在北新建材拥有权益的股份。2.关于被立案侦查 (调查)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2016 年 4 月 22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 北新建材 其他承诺 关于北新建材合法性的承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2、公司的 权益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 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 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 个 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发行申请,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5、最近一年及 2015 年 10 月 13 日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