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在2013年度股东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对现金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增 加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及公司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应占比例,进一步明确 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程序,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分配方案案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合规 透明。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分红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寻求多种分配方案,给予投资者 合理的回报。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红股数|息数(元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占合并报表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 报表中归属于中归属于上 年度 股)(含税)|增数(股)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 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 比率(% 2014年 2013年 0.3 15,888594.2438,198,058.43 41 2012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一贯注重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多年来一直秉承"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 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于保护及改善环境"这一企业使命,以"做 负责任的企业”作为公司做事的出发点。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同时,已自觉将社会责 任纳入经营战略,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 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做到 安全生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提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努力做好社会慈善等。 公司主动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主动解决气源问题,解决安全问题,开展安全检查,进行老 旧管网改造,推广清洁能源等等,提高了政府和客户的满意度,改善了环境。 公司将改善城市安全供气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纳入公司的长远战略,积极推进产品结构 调整,为改善和保护环境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16/108
2014 年年度报告 16 / 108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在 2013 年度股东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对现金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增 加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及公司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应占比例,进一步明确 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程序,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分配方案案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合规、 透明。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分红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寻求多种分配方案,给予投资者 合理的回报。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比率(%) 2014 年 2013 年 0.3 15,888,594.24 38,198,058.43 41.6 2012 年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一贯注重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多年来一直秉承"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 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于保护及改善环境"这一企业使命,以"做 负责任的企业"作为公司做事的出发点。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同时,已自觉将社会责 任纳入经营战略,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 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做到 安全生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提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努力做好社会慈善等。 公司主动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主动解决气源问题,解决安全问题,开展安全检查,进行老 旧管网改造,推广清洁能源等等,提高了政府和客户的满意度,改善了环境。 公司将改善城市安全供气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纳入公司的长远战略,积极推进产品结构 调整,为改善和保护环境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2014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担保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 诺事项 是否是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诺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有履及时时履行应及时履 背景类方 内容 及期限行期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履行成履行的 明下 具体原因步计划 与再股长春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2013年3是是 融资份燃气公司承诺不转让、出售其在公司非月-2016 相关限控股公开发行股份时认购的3,360万股年3月 的承售有限股份 股长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2011年10是是 分燃气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月-2014 承诺 限|控股所持有的公司24,480万股股份解年10月 售有限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后再延 公司长锁定三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17/108
2014 年年度报告 17 / 10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 诺事项 承诺 背景 承 诺 类 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股 份 限 售 长春 燃气 控股 有限 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 公司承诺不转让、出售其在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时认购的 3,360 万股 股份 2013 年 3 月--2016 年 3 月 是 是 其他 承诺 股 份 限 售 长春 燃气 控股 有限 公司 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 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其 所持有的公司 24,480 万股股份解 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后再延 长锁定三年。 2011 年 10 月--2014 年 10 月 是 是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2014年年度报告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70 7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4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 保荐人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经201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机构由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改为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 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影响金额为8,530,636.96元。其 他会计政策变更在执行新准则后,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交易基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 单位 本信息公司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权益(+/-) 本溪北台铸 管股份有限 -8,530,636.96 8,530,636.96 8,530,636.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影响2013年12月31日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减少8,530,636.96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 目增加8,530,636.96元 18/108
2014 年年度报告 18 / 108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70 7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4 1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50 财务顾问 保荐人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经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机构由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改为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追溯调整。 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影响金额为 8,530,636.96 元。其 他会计政策变更在执行新准则后,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 本信息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本溪北台铸 管股份有限 公司 -8,530,636.96 8,530,636.96 合计 / -8,530,636.96 8,530,636.96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影响2013年12月31日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减少8,530,636.96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 目增加8,530,636.96元
2014年年度报告 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之规定,将预缴的税费、待抵扣进项税调 整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将预付的购置长期资产的款项,调整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下表调整 事项包含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2013/12/31(2013年1-12月)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合计 3,747839,923.03 49,411,510773,797,251,43380 其中:预付账款 107,945,478.95 -43,17487261 64.770.606.34 其他流动资产 49.411.510.77 49,411,510.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530.63696 8,530,636.96 长期股权投资 182482,24522 -8,530,63696 173.951.608.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174,87261 43.174.872.61 负债合计 1,819,317,994.56 49411510.771,868,729,50533 其中:应交税费 -35.862.620.04 49,411,510.77 13,548,890.7 2013/1/1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合计 2.934.513.94849 43,020,892022,977,534,840.51 其中:预付账款 1547477 154,772,477.79 其他流动资产 43,020,892.02 43,020,892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530.63696 8,530,636.9 长期股权投资 168,163,932.54 8,53063696 159633.295.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04.860.23 62,104,86023 负债合计 1,512,044,135.77 43020,892.021,55506502779 其中:应交税费 32,720,22791 43,020,892.02 10.300,664.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2007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 议约定以7,0000J元人民币现金资产购买该办事处对长春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截 止2007年6月20日合计人民币42,52556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4,33700万元,表外利息人民 币2,32.55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5,85601万元)的债权(及抵押权)。2007年12月21日,本 公司按协议支付了人民币7,00000万元。为反映本公司拥有债权的实际状况,本公司账面反映了 对煤气公司债权原值42,525.56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35,525.56万元,债权净值700000万 兀。 2009年12月7日,本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签署产权转让合同,长春市煤气公司以其净化 系统资产抵偿该项债权中8,09292万元;2010年12月10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对长春市煤 气公司转让给本公司的产权出具吉产鉴字(2009)第65号产权转让鉴定书。2010年5月,本公 司完成了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净化系统资产移交手续,以该资产移交日的公允价值7,21231万元入 账,冲减其他应收款809292万元,转回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1,09292万元,确认购买债权处置 19/108
2014 年年度报告 19 / 108 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之规定,将预缴的税费、待抵扣进项税调 整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将预付的购置长期资产的款项,调整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下表调整 事项包含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2013/12/31(2013 年 1-12 月)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合计 3,747,839,923.03 49,411,510.77 3,797,251,433.80 其中:预付账款 107,945,478.95 -43,174,872.61 64,770,606.34 其他流动资产 49,411,510.77 49,411,510.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530,636.96 8,530,636.96 长期股权投资 182,482,245.22 -8,530,636.96 173,951,608.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174,872.61 43,174,872.61 负债合计 1,819,317,994.56 49,411,510.77 1,868,729,505.33 其中:应交税费 -35,862,620.04 49,411,510.77 13,548,890.73 受影响的项目 2013/1/1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资产合计 2,934,513,948.49 43,020,892.02 2,977,534,840.51 其中:预付账款 154,772,477.79 154,772,477.79 其他流动资产 43,020,892.02 43,020,892.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530,636.96 8,530,636.96 长期股权投资 168,163,932.54 -8,530,636.96 159,633,295.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04,860.23 62,104,860.23 负债合计 1,512,044,135.77 43,020,892.02 1,555,065,027.79 其中:应交税费 -32,720,227.91 43,020,892.02 10,300,664.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 议约定以 7,000.00 万元人民币现金资产购买该办事处对长春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截 止 2007 年 6 月 20 日合计人民币 42,525.56 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34,337.00 万元,表外利息人民 币 2,332.55 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 5,856.01 万元)的债权(及抵押权)。2007 年 12 月 21 日,本 公司按协议支付了人民币 7,000.00 万元。为反映本公司拥有债权的实际状况,本公司账面反映了 对煤气公司债权原值 42,525.56 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35,525.56 万元,债权净值 7,000.00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签署产权转让合同,长春市煤气公司以其净化 系统资产抵偿该项债权中 8,092.92 万元;2010 年 12 月 10 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对长春市煤 气公司转让给本公司的产权出具吉产鉴字(2009)第 65 号产权转让鉴定书。2010 年 5 月,本公 司完成了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净化系统资产移交手续,以该资产移交日的公允价值 7,212.31 万元入 账,冲减其他应收款 8,092.92 万元,转回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1,092.92 万元,确认购买债权处置
2014年年度报告 收入21231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债权尚余34432.64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3443264万元。 2、本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利用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开采的煤层气并同意预付煤层气款4.600万元的决议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燃气(延吉)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与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煤层气购销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标的物为“煤层气、压缩煤层气、液化煤层气”,合同期限十年,供气日最迟不能晚于合 同生效之日起2年,最低供应量不少于1,800万方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煤层气开发项目顺利进行,付款可适当提前,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 最高不超过4,600万;如买方提前付款,卖方除保证专款专用外,如付款日与实际足额供气日之 间产生间隔的,间隔期内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买方提前付款而产生的银行利息等)均有卖 方承担 卖方以其持有的长春燃气(图们)有限公司、长春燃气(龙井)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珲春) 有限公司的30%股权为质押,为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汪清县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市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城市燃气管道资产及其附 属许可(包括特许经营许可),为卖方提供履约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支付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项目款 3,300.00万元 20/108
2014 年年度报告 20 / 108 收入 212.31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债权尚余 34,432.64 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34,432.64 万元。 2、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利用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开采的煤层气并同意预付煤层气款 4,600 万元的决议。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燃气(延吉)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 日与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煤层气购销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标的物为“煤层气、压缩煤层气、液化煤层气”,合同期限十年,供气日最迟不能晚于合 同生效之日起 2 年,最低供应量不少于 1,800 万方;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煤层气开发项目顺利进行,付款可适当提前,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最高不超过 4,600 万;如买方提前付款,卖方除保证专款专用外,如付款日与实际足额供气日之 间产生间隔的,间隔期内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买方提前付款而产生的银行利息等)均有卖 方承担; 卖方以其持有的长春燃气(图们)有限公司、长春燃气(龙井)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珲春) 有限公司的 30%股权为质押,为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汪清县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市耀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城市燃气管道资产及其附 属许可(包括特许经营许可),为卖方提供履约担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支付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项目款 3,30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