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条仲裁组通常由3、5或7名仲裁人员组成 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146条中提及的所有抗议。 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仲裁的 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122条技术主管 技术主管应负责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 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以及所有设备 与器械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
第118条 仲裁组通常由3、5或7名仲裁人员组成 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146条中提及的所有抗议。 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仲裁的 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122条 技术主管 技术主管应负责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 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以及所有设备 与器械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
第124条裁判长 1,应分别任命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赛 跑和竞走) 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 围内的有关事宜。 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运动 会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 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电子)测量裁判长时,监督创 纪录成绩测量
第124条 裁判长 1.应分别任命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赛 跑和竞走) 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 围内的有关事宜。 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运动 会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 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电子)测量裁判长时,监督创 纪录成绩测量
4.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中提出的抗议或异议作出 裁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 其比赛资格。 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其比赛 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表。 5.在任何运动会中,如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 以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作出 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6.每项比赛完毕,应立即填好成绩记录单,由有关裁 判长签名后再交给竞赛秘书。 7.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 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4.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中提出的抗议或异议作出 裁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 其比赛资格。 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其比赛 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表。 5.在任何运动会中,如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 以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作出 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6.每项比赛完毕,应立即填好成绩记录单,由有关裁 判长签名后再交给竞赛秘书。 7.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 能中各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第125条裁判员 总则: 1,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应与各项目裁判 员协同工作。 径赛和终点设在跑道上的公路项目: 2.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规则执行任务、判定运 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 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第125条 裁判员 总则: 1.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应与各项目裁判 员协同工作。 径赛和终点设在跑道上的公路项目: 2.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规则执行任务、判定运 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 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田赛项目: 3.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 每次试跳(掷),测量运动员每次有效试跳(掷) 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特别是在创纪 录的试跳时,应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横杆高度。至 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 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 比赛时,裁判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掷)的成 功与失败
田赛项目: 3.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 每次试跳(掷),测量运动员每次有效试跳(掷) 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特别是在创纪 录的试跳时,应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横杆高度。至 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 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 比赛时,裁判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掷)的成 功与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