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贷款规模较大,利率波动将对公司的财务支出产生一定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公 司应收账款与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资产流动性构成风 险 应对措施: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贷款结构和降低贷款成本,提高公司评级,扩大利用债 券等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质量和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通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善市 场信息反馈决策机制,提髙市场占有率,确保销售价格稳中有升,做妤货款回收、信用额度管理, 通过全面投保应收账款信用保险,防范货款回收风险,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总额,提高营运效率 3、原材料、燃料价格及供应风险 公司作为大型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天然气以及矿石、 化工辅料。原材料的供应状况及供应价格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生产及成本 应对措施:公司原料采购按照“年度招标、公开招标”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多家比价、 签订长期协议等方式,确保公司采购成本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公司玻纤池窑生产具有连续性,无 法停工,为应对天气寒冷、气源供应不足等因素造成的燃料短缺问题,公司建有气源站、储罐以 保障供气稳定。若出现供气不足的情况,公司还配有车载备用气源,紧急采购的燃气也可在2-12 小时内运达生产基地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 明 口适用√不适用 26/174
2020 年年度报告 26 / 174 公司贷款规模较大,利率波动将对公司的财务支出产生一定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公 司应收账款与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资产流动性构成风 险。 应对措施: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贷款结构和降低贷款成本,提高公司评级,扩大利用债 券等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质量和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通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善市 场信息反馈决策机制,提高市场占有率,确保销售价格稳中有升,做好货款回收、信用额度管理, 通过全面投保应收账款信用保险,防范货款回收风险,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总额,提高营运效率。 3、原材料、燃料价格及供应风险 公司作为大型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天然气以及矿石、 化工辅料。原材料的供应状况及供应价格的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生产及成本。 应对措施:公司原料采购按照“年度招标、公开招标”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多家比价、 签订长期协议等方式,确保公司采购成本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公司玻纤池窑生产具有连续性,无 法停工,为应对天气寒冷、气源供应不足等因素造成的燃料短缺问题,公司建有气源站、储罐以 保障供气稳定。若出现供气不足的情况,公司还配有车载备用气源,紧急采购的燃气也可在 2-12 小时内运达生产基地。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一)明确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2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报 告期内公司没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每10股每10股 年度/送红股数派息数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股)G元)含/转增数|现金分红的数额|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市公司普通 (股)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股东的净 税) 利润的比率 2.24 143784,516,734182,416,110,988.92 2019年 1.93 0675,945,221.862,128,865,279.67 1.7 2018年 2.25 0788,019,041.032,373,978,329.74 33.19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背景 承诺承诺方承诺承诺时是否有|是否及时履行应及时履 类型 内容间及期履行期时严格说明未完行应 限 限 履行成履行的明下 具体原因步计划 自2017 解决同中国建解决同年12月 业竞争材集团业竞争18日起是 是 见注释见注释 3年内 其他对公司中 自2017 小股东所作承|解决同中国建解决同年12月 业竞争材股份业竞争8日起是 是 见注释见注释 3年内 自2021 解决同中国建解决同年1月5 业竞争材集团业竞争日起2 是 是 无 年内 174
2020 年年度报告 27 / 174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一)明确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报 告期内公司没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数 (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20 年 0 2.24 1.43 784,516,734.18 2,416,110,988.92 32.47 2019 年 0 1.93 0 675,945,221.86 2,128,865,279.67 31.75 2018 年 0 2.25 0 788,019,041.03 2,373,978,329.74 33.19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建 材集团 解决同 业竞争 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 3 年内 是 是 见注释 见注释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建 材股份 解决同 业竞争 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 3 年内 是 是 见注释 见注释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建 材集团 解决同 业竞争 自 2021 年1月5 日起 2 年内 是 是 无 无
2020年年度报告 自2021 解决同中国建|解决同年1月5 业竞争材股份业竞争日起2 是 是 无 年内 注释 1、未完成承诺履行的具体原因 为保证中国巨石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中国巨石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 股份下属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 份在2017年12月18分别承诺:(1)将自承诺出具日起3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国巨石 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 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中国巨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中国巨石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对 中国巨石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 中国巨石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见公司2017年12 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017-067) 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与相关 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实现两家A股上市公司(中国巨石及 中材科技)公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中国建材集团、中 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A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议交易方案为两家A股上市公司分 别通过支付现金、资产置换、换股等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泰山玻纤、连云港中复连众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两家A股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虽中国建材集 团、中国建材股份已积极协调交易各方进行反复磋商、探讨,但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 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A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拟议交易,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 2、下一步计划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应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 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 的审慎分析,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做出了延期承诺的决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 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拟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中国巨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2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 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 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现阶段中国巨石继续保持现有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 国建材股份将继续研究论证具体的整合方案,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不会 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国巨石的利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28/174
2020 年年度报告 28 / 174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建 材股份 解决同 业竞争 自 2021 年1月5 日起 2 年内 是 是 无 无 注释: 1、未完成承诺履行的具体原因 为保证中国巨石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中国巨石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 股份下属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 份在 2017 年 12 月 18 分别承诺:(1)将自承诺出具日起 3 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国巨石 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 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中国巨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 利益,不损害中国巨石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对 中国巨石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 中国巨石造成损失,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建材股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7)。 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 积极与相关 方进行沟通,寻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实现两家 A 股上市公司(中国巨石及 中材科技)公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可行性方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中国建材集团、中 国建材股份协调两家 A 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议交易方案为两家 A 股上市公司分 别通过支付现金、资产置换、换股等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泰山玻纤、 连云港中复连众的 全部或部分股权。两家 A 股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虽中国建材集 团、中国建材股份已积极协调交易各方进行反复磋商、探讨,但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 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 A 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终止拟议交易,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 2、下一步计划 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认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应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 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 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 的审慎分析,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做出了延期承诺的决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 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拟在本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中国巨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2 年内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 的承诺,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关于避免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其 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现阶段中国巨石继续保持现有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中国建材集团、中 国建材股份将继续研究论证具体的整合方案,并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不会 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国巨石的利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 无 保荐人 无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薹改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情况。 29/174
2020 年年度报告 29 / 174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96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2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财务顾问 无 0 保荐人 无 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情况
2020年年度报告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告》已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0/174
2020 年年度报告 30 / 174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